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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视野下的小农户组织化提升路径研究

2019-01-09王雪平

农业经济 2019年6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组织化农户

◎王雪平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提升小农户组织化水平,进而实现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与我国农村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现阶段我国在贯彻执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要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升小农户组织化水平,进而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一)新时期实施家庭承包经营的要求

首先,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贯彻执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我们要针对当前土地制度中不足的地方进行改进,以提升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家庭承包形成了分散化的小农经营局面,为推进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应实施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小农户自愿参与转包或租赁等经营方式之中[1]。其次,进一步完善农业组织结构。我国在推进农业改革进程中实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小农户是农村主要的经营主体,而这种一家一户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为此,出现了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将分散的小农户整合到一起,推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进程。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支持农业企业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制定了很多支持和保障性的政策措施,如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鼓励建立农业协会、实施农业产业组织化发展等,对于弥补小农户经营的不足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不改变的情况下,如何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依然是农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我国农村经营主体的特征

受我国国情的影响,尤其是农村人口众多,且农村地区分布较为分散,因而长期以来形成了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以小农户经营为主的农业发展模式。小农户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组成的小型生产联合体,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小农户在农村经营主体占有非常大的一部分比例,而且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土地资源等存在较大差异,且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和发展趋势。除了当前的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外,还出现了小农户合作的联耕联种主体模式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业生产活动形式和组织的变革。新时期我国农村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导致小农户经营主体出现了新的特点,小农户中很多是老年人或妇女。目前我国农村中许多土地都是由老年人群或妇女来承担的,以家庭为单位,或是在亲戚邻里的帮助下完成耕种和收获。随着农业生产中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一些小农户开始合作,但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合作化生产局面。另一方面,政府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如将土地划分为土地流转功能区和自耕区,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提供政策支持等[2]。总体来看,农村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是主要趋势,但与此同时,小农户仍然在农村经营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视野下的小农户组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小农户组织的发展现状来看,主要面临专业化水平低、科技投入水平低、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劣势的问题。

小农户专业化发展水平低。与城市居民相比,我国农村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小学教育水平居多,且小农户经营中老年人占很大一部分比例,教育水平不高严重制约了其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主要表现为:其一,生产品种和方式单一,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观念比较保守,对于新事物、新工具等接受的速度慢,仍然采用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耕作方式,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水平落后的地区,传统的耕作模式依然存在,农业生产效率低;其二,专业生产技术不足。能够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实施生产的农户非常少,大部分农户都抱有“靠天吃饭”的心态,在农作物生产、养殖等方面面临更大的风险。其三,小农户之间的合作意识不强。小农意识根深蒂固,一方面,很多小农户不愿意加入合作组织,另一方面,小农户自发合作的欲望不强,积极性不高。

小农户科技投入水平低。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投入,小农户经营管理模式面临的主要障碍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首先,从总体上来看,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人员不足,且在广大农村地区对于农户的指导和培训严重缺乏,即使有专业的培训,也主要是针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较少有专门针对小农户开展的农业培训活动。其次,农业科技投入需要较高的成本,对于分散的小农户来说,一般是无力承担的,目前市场上的粮食价格水平不高,分散化的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农户在使用和推广农业技术上发挥的作用很小。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必然会给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阻碍农业产业化进程。

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劣势地位。新形势下农业生产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农业产供销的链条逐渐延伸,小农户主要参与农业的生产环节,但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劣势地位。首先,核心企业与小农户合作的意愿低。虽然目前一些小农户参与到了农产品供应链之中,但多数为被动参与,与核心企业相比,小农户在经济实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这就加大了农产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合作和交易成本[3]。同时受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影响,与小农户经营主体的合作容易增大违约成本,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甚至会出现一些不遵守合约的现象,所以,许多核心企业不愿意与分散的小农户合作。其次,小农户的市场竞争能力弱,议价能力低。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议价能力弱,且农产品对于运输条件和成本等的要求较高,加之产品流通渠道的不畅通,诸多因素最终导致小农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三、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视野下小农户组织化水平提升的路径选择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视野下,为解决小农户组织发展中的难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思路出发,一是提升分散小农户的凝聚力,鼓励联耕联种,具体可以实施小农户的联合组织发展路径和小农户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路径;二是从整体上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为小农户组织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小农户组织的统筹与整合

以村集体为单位,对村内现有的小农户经营主体进行有机整合,具体可以通过引导和组织规范的途径来实现。

1.引导农户之间积极合作,推进小农户的组织化发展。首先,增强小农户的合作意识。发挥村集体的宣传、协调功能,组织动员小农户组织了解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和优势,培养农户的合作意识。同时将分散的农户和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县乡联动整合支农资源。具体而言,一是整合县乡农机资源,完善联耕联种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如为农户提供补贴等;二是加大对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生产与服务环节,细化社会分工,为小农户提供便利。其次,建立农户自组织。即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组织再造,提升农户的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走普惠均衡的发展道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为弥补分散经营的不足,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鼓励普通小农户进行创造性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将小组内或是相邻地块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联耕联种,发挥政府在其中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支持,并遵循从小范围逐步扩大到大范围的基本形式;二是村干部要参与协调工作,进一步密切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提升村集体对农户的组织能力,政府要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资源支持,尤其是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联耕联种集约农村土地资源,有助于更好地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和技术服务,同时也有助于推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发展[4]。再次,鼓励农业企业化发展。即鼓励小农户自己创办企业,对于一些懂技术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的农户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其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其提供资源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农资供应市场,规范市场的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提升小农户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鼓励小农户加入农村合作组织,实现小农户组织的整合化发展。除了建立小农户的自组织外,还可以鼓励小农户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中,或将土地流转给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组织的整合化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应从两方面入手:其一,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加速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转移,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应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鼓励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生产主体的变革促进农村土地生产模式的转变。其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讲,则应建立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平衡好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好小农户的利益。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延伸农业发展的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二)小农户组织的支持与保障

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视野出发,我们更应该不断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确保农户获得充足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获得生产指导和技能指导。当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不同的农业组织在生产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十分明显,同时为了满足不同农户的生产与发展需求,亟需通过政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小农户的劳动生产率,进而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1.成立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体系。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引导小农户认识到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功能,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标准化发展。为小农户提供全方位的财政、信息和科技等公共 服务政策支持,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如优化内部管理工作,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等。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目标是让更多的农户受益,实现预期收益的最大化,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有助于缓解小农户分散发展中面临的技术不足和投入不足的问题。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要贯穿于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个过程,按照当前市场需求,鼓励绿色消费,农业生产也应坚持绿色化、生态化的生产标准,同时提升农户生产的品牌化意识,通过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的绿色化水平,形成更多的农产品品牌。

2.落实扶持政策,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小农户制定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助于降低其生产和交易成本。从当前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更占优势,而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小农户处于劣势,且在现有的社会服务体系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为此,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服务组织,集合社会的力量,为小农户发展提供助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对于一些想要扩大生产规模的小农户来说,资金不足是其面临的主要困境,为此,金融机构应为其提供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并帮助其减低融资成本,鼓励民间资本的投入,并做好政府监管工作;二是要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信息共享体系的构建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密切农业供应链各节点主体之间的联系,以政府为主导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小农户了解市场信息和农业供应链信息的权益。

3.加强农业教育,构建农业教育服务体系。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农业教育有助于提升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以美国为例,美国非常重视农业教育,并且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了大量的从事农业教育的师资力量,在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支持下,培养了大量的农业人才[5]。同时,向农民普及农业知识也是当前美国教育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以荷兰为例,农民参与经济合作社的积极性很高,主要原因在于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较高,能够对市场信息迅速做出反应,这主要归功于荷兰相对完备的农业教育体系。因而,结合我国的国情,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的背景下,当务之急,一是要发挥高校等的作用,积极培育农业人才,二是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农业教育和普及工作,尤其是要提升小农户的生产能力和农业技术应用能力。

综上所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视野下,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要考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而分散的小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此,应不断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好小农户在农业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不同领域的组织化发展遵循不同的逻辑,小农户组织化发展要考虑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进行引导和规范,同时也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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