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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桂东南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探究*

2019-01-09◎张

农业经济 2019年6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村民社区

◎张 勉

乡村兴则中国兴,农民富则中国富。[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当今中国治理体系中,农村社区治理具有基础地位和作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我国城镇化建设、农民富、中国富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区别于城市社区又跟传统的村不同的新型社区。

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

新型农村社区由政府宏观指导并给予政策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方社区党政干部为主导,团结社区成员,立足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主动适应国家政策方针,寻求本社区的发展定位确定相应的发展政策,从而带动社区经济的增长,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激发其活力。通过利用其资金进行社区优化升级,整合社区各项资源,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条件,特别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更需加强财政支持,以适应城镇化的发展。新型农村社区的村民可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待遇,不用远离土地,又能拥有城市化的生活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

“社区治理”通常是在某区域范围内,由当地的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对社区稳定发展起到一定作用的管理方式,此种管理是对当前“硬法”协调社会关系的补充。

(三)农村社区治理的几种模式

第一种是自治型模式,适合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该区域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不应完全脱离之前的农村情况,应在原有农村的某些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和综合性治理,这比较适合经济较发达、自主性强的地区。第二种是国家主导行政型治理模式,符合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较慢的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主要是以国家行政主导推动建设和治理,立足于本社区实际情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充分利用社区的土地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农业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社区,发展立体观光农业等。第三种是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符合城镇化过渡的农村地区。但由于经济的局限,在此模式中政府的主导仍占比较大的比重,应通过多元合作社区治理,优化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制度。

二、桂东南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现状调查分析

(一)对8 个村治理的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

选取了桂东南片区的玉林8 个行政村为调研对象,收集了216 份调研问卷,其中实地走访4 个村,其他4 个村通过问卷收集数据,其中主要选取了4 个比较能体现不同农村特点的村落作为主要调研对象,其中LT 村是国家的新农村社区示范点,以生态农业和旅游为主要产业,在村中开发了农业旅游示范基地。H 村位于新区,临近市区,该村较多用地属于拆迁用地,部分土地已经被该村居民建成楼房,或者出租或者自住,该村由于在玉东新区范围中,所以未来开发在即,研究此类型的农村对于寻找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具有一定的意义。L 村在90年代就已经是玉林的一个旅游农业生产示范村,是一个政府主导加自发发展的新农村典型模式,地处北流市,离玉林市区较远,因而选取这种类型的村也具有代表性。X 社区位于新圩镇,离玉东新区车程仅15分钟,该社区目前已经做了初步的转型,虽然不是国家已经定性的新型农村社区,但是该社区的治理模式和成果也是新型农村社区成熟前的预备。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需要逐步发展,需要考虑不同类型村的实际情况,这几种类型的村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二)对农村社区调研中发现的治理问题

1.社区治理中的土地及产业发展的问题。首先,社区建设过程中资金投放未及时到位,建设极为缓慢,农业用地流转后农民就业问题突出,征用土地补贴款到账不及时;其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居民反映家中回建房建设进度较慢,有的建成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居民不太满意;再次,旅游示范区内的农村社区,该村的旅游业后续发展力不足,旅游开发资金不足,资金引进缓慢,农业产品缺乏统一稳定的市场,并未形成产业链。

2.社区治理中的治安稳定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人的矛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社区或村内的治安问题还需进一步稳定,特别是H 村处于开发地区,该区域的人员来往比较复杂。该地区的很多基础设施在建设中,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住在此村附近,所以社区的治安秩序还有待整治。

3.对农村社区定位不清楚。在对村民及村委的调研中,发现他们对自己社区的定位不够清晰,有的村民甚至从未听过新型农村社区。由此可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及自身定位很重要,如果农村社区自身不能定位准确,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就有可能跟传统村落的功能重合,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的现象,不能充分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现代服务功能。

4.村民法律意识跟不上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传统的农村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逐步转型为新型农村社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的精神文明也需跟上时代的步伐。但是当前由于目前较多村民受文化知识水平所限,法律意识还较弱,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太了解。虽然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宣传面也在不断增大,但是想短时间内让各村的村民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是难以实现的。[2]

5.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社区部门架构不清。目前由于对主管部门监管和管理的缺失,相应的政策和治理方案得不到有效落实。现在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无法律或法规的作为具体依据,仅有一些政策性的文件。而这些文件只是确定了社区治理发展的大方向,且在建设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没有加以明确,这就造成了管理职权的不明确。社区的各职能架构均未分清,各部门的作用仍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三、桂东南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构建

桂东南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构建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地域特点进行选择,针对不同类型村而构建的具有借鉴意义的治理模式,构建路径主要如下:

(一)治理原则

1.尊重本地风俗。一个地方文化的形成是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和逐步积淀出来的,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始终影响着当地人的生活,对当地人的生活管理起着一定的作用,因此,在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应该尊重当地的乡土文化,如有不合理之处可加以引导,趋利避害。以桂东南片区的玉林市为例,玉林市的历史文化悠久,在长久的发展中,形成了一些地方性的习俗或习惯,该地的村民均会自觉遵守,它本身就起到了一定规范作用,如果这些规范是良好的,符合我国法律制度则可保持,如有不良之处,切不可操之过急地立刻切除,可在尊重本地风俗或习惯基础上适当进行引导。

2.充分利用乡贤引导优势。玉林地区受地理位置影响,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小,乡贤在村中的影响力是比较大的,而乡贤多为该村家族中较为有威望之人,其名望有时可发挥较好的引导和先进示范作用。因此,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需要利用好乡贤的优势作用,助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方针政策的落实,这样做政策更易为村民所接受。当然一味的主张也不妥,容易放大乡贤的力量。对此仍应将社区的治理,置于合理规范之下进行科学合理的管制,这就要求法的参与,在法律的可行之内进行社区治理,再结合乡贤之优势力量,才能做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工作。

(二)治理选择方向:善治

1.与民为善,尝试形成良好可行的治理模式。治理是通过政府的公权力行为,采取宏观调控或其他政府行为调整,但此处所论的治理主要是新型农村社区工作的管理和安排。社区居民生活有序进行,由社区单方面进行,村民自主性稍弱。而善治理论是前述治理的深化,有更深的含义,“善”即为良好,就是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做到公共利益最优,[3]社区治理中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模式,公共权力不再集中于社区的领导层,而是村民自主参与的村民自治权利充分发挥的新型社区模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利于践行民主集中制,自己当家作主,更有利于社区方针的制定,集中大家的意志,行动起来更加有积极性,通过不断地尝试形成一种良好可行的治理制度,我们称之为“善治”,在“善治”之下的社区治理,能保持其平稳运行,减少村民和村干部的矛盾,让村干部做工作更突出应有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与民为善地去治理社区,建设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2.以善治为方向,利用宗亲观念形成合力。乡土文化中宗亲观念是比较明显的,农村中宗亲由于血缘关系而来往比较多,宗亲经常通过聚会加强联系,对村中的事务有经济能力的人为村中的公益事务多捐款,有时间有力气的贡献自己的力量,这种宗亲之间的团结力量是极大的,在社区治理中要善于利用,通过善治为方向因势利导,引导村民将社区视为一个大家庭,大家参与到其中共同把社区治理好。另外,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政治与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过程中能更好地利用农村宗亲观念形成社区治理的合力。

(三)结合地域情况,创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具体思路

1.明确新型农村社区的定位。玉林地处桂东南片区,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土地肥沃,当地的历史悠久,因此,可充分分析各村的实际情况,结合人口、历史、原有的村的经济发展基础等因素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定位,试探初步构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社区治理模式。

2.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社区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区别于传统村落的社会治理多元化结构,分别设立社区党支部、村委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共事业管理组织,调动社区的各方面力量,共同将社区治理工作做好。首先,明确社区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突出其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使社区人民信服,从而人民去遵守和执行社区委员会下发的命令或文件。还应明确社区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能力范围,明确其权利范围,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其次,新型农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是社区治理建设的主导者,是农村治理模式的实践者,同时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在社区落实的执行者,在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决策的同时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来把握社区建设的大方向。再次,社区的民间组织可以间接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社区成立了生产合作社、老年人协会,有意或无意的会和社会治理形成交集,在不断的交流中又形成了新的规范。最后,公共事业管理组织也应为社区治理起到促进作用,具体作用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吸引农村社区的居民参与其中,从而激发社区自治的活力。

3.健全法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不论国家的运行、企业的经营还是个人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从社区建设的经验来看,相关法律法规总是伴随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而不断完善,我国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十分重视,下达了新文件,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及时配套完善。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实践问题,具体操作起来无法可依,所以应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做好立法工作,尽快完善社区建设治理方面的立法,规范村规民约,做好两者的互动,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另外,利用传统的普法活动和送法下乡,促进社区居民对法的渐进性认识,明白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并明确自身权利的实在性和真实性,创新普法模式,利用小品山歌等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给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在耳濡目染之下,社区居民对法律将会有初步的认识,社区居民才能做好知法守法。

4.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工作。一些村民对新型农村社区不了解或不认可,村委会在做工作时需先对该村民阐明由传统村转型为新型农村社区的优势,将目前治理模式与传统的旧村治理做一个比较,让他们看到对自己的好处,说明经过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后未来将会对该村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起着较大作用。

5.正确处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治安及产业发展问题。首先,部分村在转型为新型农村社区时一些土地将发生流转,社区需充分利用共有产权积极引导资金,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公有资产盘活增值,利用这些资产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同时必须在土地流转中保证村民的资金及时到位。其次,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虽然有国家的专项资金,但是后续发展还需社区有效地利用国家的专项资金,找好适合该社区的发展之路。最后,社区的治安环境关系着人民的生活安康,在良好的治安环境下人们才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必须想方设法维护好本社区的稳定。对于一些村中有外来人口与本地人的矛盾,需要社区及时普查出租户的数量和登记具体的租客信息,跟踪他们的情况,到各户做好治安宣传和管理工作,在社区中设置治安巡逻队,且与110 联防报警平台结合,随时应对突发情况,通过上述多种途径保障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结语

要想做好桂东南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工作必须做好长期的准备,需结合桂东南地域环境特点、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各地风俗文化等因素去因地制宜,逐步探索出适合地区的治理模式,希望该模式在各村转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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