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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的探讨

2019-01-02谢阿龙

审计与理财 2018年12期
关键词:国铁合资运输

■谢阿龙

2012年中国铁路由于受到铁路建设资金缺口的影响而打开了市场化大门,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当年7月23日当时的铁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2015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再一次就放开铁路投资运营市场发文,作为国家决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但是铁路效益和信息透明度怎么样,如何从市场上取得收入,社会资本关注的问题需要研究。

一、问题与问卷基本情况

针对目前的情况,课题组就国内铁路运输清算业务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国铁访谈的铁路局包括南昌铁路局、郑州铁路局、济南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兰州铁路局等。受访的地方(合资)铁路公司有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郑州新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登封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问卷调查除受访的地方(合资)铁路公司外,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得到了黑龙江黑河铁路有限公司、内蒙东乌铁路有限公司、川铁(泸州)铁路有限公司等地方(合资)铁路有限公司的反馈。问卷共发放150份,有效问卷回收112份,回收比为74.7%,其中路局17份,地方(合资)铁路95份。

序号 问题 问题答案选项 国家(17家) 合资地方(95家)1 清算合同满意程度满意或较为满意 88% 61%不满意或较为不满意 12% 39%2 清算依据满意程度满意或较为满意 94.1% 54.7%不满意或较为不满意 5.9% 45.3%3 清算流程满意度满意或较为满意 94.1% 33.7%不满意或较为不满意 5.9% 66.3%4 清算信息系统满意满意或较为满意 94.1% 75.8%不满意或较为不满意 5.9% 24.2%

表 国有铁路和地方铁路对调研问题的结果分析表

二、合资铁路公司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1.清算方法不是很科学。

笔者在对铁路单位调查中,对清算方法科学性设置了“清算合同、依据、流程、系统的满意度”问题调查,其中在合资和地方铁路的回答不满意或者不太满意”的分别为 39%、45.3%、66.3%、24.2%、68.4%。从问卷回答的情况分析,满意度比较好的依次为“信息系统、合同、依据”。最不满意的两项分别是“流程”和“标准”。对照组为国铁满意度高达94.1%。两组回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见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合资和地方铁路会选择对具体的清算方法表达不满,不满意集中在“清算的标准、流程和清算依据”。因为合同是书面制式合同,从合同的签订情况看,尽管有不如意的地方,但可以接受,而信息系统对于信息编程能力很弱的合资和地方铁路来讲也提不出更好的建议,而“清算标准、流程、依据”之所以不满意度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参与清算的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所决定,他们从自身的专业角度来看,这些内容很多是没有办法反映会计信息及时性原则,不能按照会计配比原则以及其他重要的会计原则反映市场的真是情况,这个清算体系更像财政资金的下拨过程。

2.清算内容透明比较差。

在回答清算系统信息透明性问题中优53%的国铁和57.9%的合资和地方铁路选择“不透明或者不太透明”。我们根据深入企业访谈的内容一并分析,在市场的企业主体都能够按照清算系统取得清算收入,但这个收入是怎么取得的,取得的每项工作相对应的标准是什么?比如铁路上的各种作业内容:装卸、通过的、到达,维护、保养、信号、牵引、供水、供电等等,如何取得补偿,作为基层清算单位很难弄明白,国铁内部还好,不论如何总的是在一个集团内部自我分配调整,但非国铁的单位就要考虑效益问题,比如哪些是增值业务,哪些是保障业务,需要弄清楚。只有弄清楚这些,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增值业务,拓展收入渠道。铁路企业以完成工作量为清算前提,没有办法考虑市场,更难建立大的数据库分析市场变动而采取对策。

3.清算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由于清算主体是铁路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结算,很多的合资、地方铁路回答是委托铁路局清算,根据调查调查委托路局清算的几乎是合资铁路,并且由国铁控股。首先各企业取得的收入上缴给铁路总公司,然后再由总公司通过内部清算系统,经过复杂的计算程序以后返还给各个清算主体,这个市场收入取得上缴进款是一周,而清算周期为一个月。这就会衍生出一个企业关注的问题,就是上缴的进款是不是形成了资金的占用,而资金的占用成本由个清算单位自己承担,交款单位有意见,交款时间为一周,清算周期为一个月,相对不是很公平。

三、提高清算的对策

1.必须要区分公益性运输和商业性运输。

为了建立市场导向的清算法规体系,首先,必须要区分公益性运输和商业性运输,公益性铁路运输建立基于运输成本的公益性运输清算体系,对于商业运输建立市场导向型内清算政策。在客运、货运、路网分账核算的前提下,未来路网清算价格的确定应由资产价值来决定。由于国内铁路运输行业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现阶段路网资源价值的确定,只能通过基于成本基础上的上浮价格来实现。但由于各经营主体所处地域不同,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都对成本的确定带来巨大影响;同时价格的确定是基于历史成本还是经济成本,如何合理地测算成本,上浮比例在兼顾公平前提下如何确定等是制定清算规则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2.制定适用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的单独的运输清算法规。

国家铁路局成立后,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等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形成超大型的国有资产。而在市场上竞争的合资和地方铁路并不是属于国家铁路局的国有资产,相关法规有必要明确不同的铁路运输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以及运输清算的法律关系。由于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的清算包含在总的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门内部里,导致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对于运输清算问题的意见很大,统一针对铁路的运输清算规则的改进,整个系统非常复杂。因此需要考虑到合资和地方铁路特殊性的问题,新的清算法规的适用对象先把国铁与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作为商业性的铁路运输清算的试点,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清算机制,使路网及使用路网的客、货运输企业能利益均享。

3.清算政策公开透明。

由市场化清算与商业性铁路运输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清算价格、清算比率、清算流程等关键环节的制定需符合市场化经营管理需要,促使清算结果与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为了保证了各运输企业的经济权益,有必要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清算中心应该向清算的单位披露清算依据、清算标准、清算流程、清算结果和清算的原始数据,服务于各企业的数据交换、数据查询、运输生产和经济分析等功能,并保证运输清算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4.大力提升清算系统的能力,细化清算科目。

在目前尚不能对整个清算系统做出大规模的变动之前,按照课题组调研的情况,对清算系统问题比较集中的内容进行整改,包括清算内容,清算流程、清算合同及信息透明性等。而这些内容说到底就是信息系统的陈旧,清算科目设置未能升级造成的信息混乱,所以清算不能按项目公开信息成为诟病的主要因素。按照国家对铁路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比照电力、电信、航空、公路等行业的市场化情况,以及国外先进的铁路运作模式,完全可以做到即时清算,随时查询,信息公开,双向互通交流信息。

5.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满足清算需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已经深入的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课题组这次进行的调研工作,很多数据之间由被调研单位在网上进行,直接在网上利用调研问卷展开,非常便捷的收集到需要的信息,大数据云计算的运用,几乎可以做到全方位的而非抽样形式的结果,使得调研的信息更真实的反映出来,数据结果由电脑自动生成,省去人工计算,同时也剔除掉了人为因素,使调研更具有科学性。清算系统也应该运用大数据的计算,对清算科目进行细分,因为清算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进行清算,需要对每一项工作发生的成本,知道对应的清算收入,从而知道每项工作产生的效益,减除无效的工作业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由简单的完成指令工作,转变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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