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信息公开下的精准扶贫
——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湖泗街王通村为例

2018-12-07段杰娄永晴李倩蓉吴晓慧李建东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江夏区精准村民

文/段杰 娄永晴 李倩蓉 吴晓慧 李建东,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院

1 武汉农村精准扶贫现状调查

我们的科研立项遵循寻找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经过分析数据,发现在一定年龄段之内(18-75)年龄大小和知晓了解该村“精准扶贫”政策程度呈现相反态势的问题。我们进一步分析得到以下原因:(1)年长村民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够读懂或者是理解“精准扶贫中的相关政策的内涵;(2)获取“精准扶贫”政策渠道较少。年轻人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渠道了解部分政策,而年长的村民由于不知识水平限制,获取信息方面存在诸多不便。经过查询,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政府官网上扶贫慈善项目在信息公开栏之下,经过仔细查询发现有关“精准扶贫”政策相关信息却寥寥无几。而获取本应该公开的行政信息需要经过层层上报,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获得无关痛痒的信息。作为大学生经过一番尝试后尚不能知晓,更何况是耄耋之年的长者?基于我们湖泗街王通村的实地调研,我们提出了针对该村,具体畅通“精准扶贫”政策信息公开的不成熟的建议:(1)在江夏区政府官网下设政策解读专栏,将“精准扶贫”等相关百姓民生的政策做简明扼要的解读,以便百姓更容易理解;(2)在江夏区湖泗街王通村村务公开栏之中,增加“精准扶贫”专栏,张贴在显眼之处,以便村民在家门口就能知道政策动态;(3)发挥驻村干部和驻村脱贫工作队的帮扶作用,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可以在闲暇之余,分批次、有计划的走进村民家中,解决村民对于政策的疑惑,这样可以在村民获得政策信息的同时也增加扶贫工作队对于该村具体情况的了解,可以让扶贫更加精准有效。村民知道精准扶贫是什么,跟自身有何关系等一系列信息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基础,只有困难的群众知道,政策一级一级的落实,才能真正的将精准扶贫进行到底。

江夏区湖泗街王通村扶贫是属于武汉市扶贫工作的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是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工程,我们从武汉市政府网站和武汉市扶贫工作官方网站上可以得知,湖泗街王通村从2010年起,一直是武汉市扶贫工作的重点帮扶对象,在精准扶贫之下湖泗街王通村更是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之一,从江夏区革命老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汇报(2013-2015年)中可发现江夏区政府对革命老区的建设是从发展现代农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民生事业和加强生态保护环境建设五个方面对湖泗街王通村进行扶贫工作。对于革命老区建设的资金三年总计投入达到的将近6000万元,湖泗街的资金投入达到2000万元。对于这些扶贫信息我们小组组织进村访谈和发放问卷的形式向村民进行调查,通过问卷调查(150份)我们小组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如下:一、18-30岁年龄段村民中对于精准扶贫相关信息有一定了解,但不清楚本村的扶贫内容,其获得信息的主要来源是通过网络和电视;二、30-55岁年龄段村民不是很了解精准扶贫,但听说过精准扶贫,其获得信息的主要来源是通过电视和村干部;三、55-75岁村民没有听说过精准扶贫,全部扶贫信息来源于村干部,而且部分村民根本不知道扶贫内容,原因在于不是扶贫对象。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在一定年龄段之内(18岁-75岁)年龄大小和知晓了解该村“精准扶贫”政策程度呈现相反态势的问题,即越年长的村民,对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了解越少。

通过对于长期有扶贫政策帮助的江夏区湖泗街王通村的调查可以看出虽然国家大力推行精准扶贫政策,但是由于受教育程度等原因,信息的可获得难易程度不尽相同,而对于大多数帮扶地区而言,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长期贫困导致其民众受教育水平较低,获取信息更为艰难,从而使扶贫信息不对称,扶贫信息不能传达至该地区的民众。可以预想,长此以往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将收效甚微。要解决精准扶贫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首当其冲应当解决的是精准扶贫政策中的信息公开。

2 精准扶贫中的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中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对象、方式、监督、救济等内容,该条例下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暂行规定,在《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中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精准扶贫的款项当属于此列,扶贫信息的公开在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强制实施,但其具体的方式应当根据不同人群的实施,从而真正达到信息公开传递扶贫信息,监督扶贫工作的目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着观念障碍、内容和渠道的局限。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应该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落实信息公开到基层的政策监督。精准扶贫政策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被公民所广泛知晓,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信息;精准扶贫涉及的相关文件属于相关的规范性的文件,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当由县级以上在人民政府部门网站公开;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开。而群众得到关于精准扶贫政策的信息少之又少。“一切欺诈行为的基础都来源于信息不对称”[2]。无论是不法分子的欺诈,还是政府官员的贪污和滥用职权,都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而立足于我们的调查研究,政府的信息公开则是畅通信息到达群众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政府树立公信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以我们调研的武汉市江夏区湖泗街王通村为点,来窥得全国精准扶贫地区行政信息公开不全的现状。媒体中关于精准扶贫政策下监管不精准,信息不透明导致“扶假贫、假扶贫”的报道屡见不鲜。聚焦精准扶贫中的精准监管,深入分析精准扶贫中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以信息公开为监管的工具,笔者试提出实施信息公开促进监管的优化路径。精准扶贫就是谁贫穷,就扶持谁,是为了精准脱贫。精准扶贫是个庞杂的工程,利益混杂与耦合,若处理不当,会导致寻租、不公正等乱象。因此,要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精细的扶贫监管不可或缺。而扶贫监管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将信息放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 信息公开倒逼精准扶贫之监督

所谓以信息公开为工具的监管就是,在监督和管理结合的基础上做到扶贫前的计划,扶贫时的具体方法,扶贫后的效果等信息公开透明。监督包含两层涵义:监察和督促,监察是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应当是闭合、循环的监督生态体系,包括被监督者和监督者的监管;包括事前事中的监管和事后效果的监管;包括利益相关方和非利益相关方的监管。不能将监管视为一项简单的制约和管理,而应当将其视作一个有机的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设计和规范。而来自外部的监督则依靠项相关信息真实,及时全面的公开,配合积极地宣传教育,就能将内外结合监督,达到精准监督的效果。基于扶贫开发的公益性、公共性特质,精准扶贫的监管主要包括:

一是行政监管。作为一项基层治理现代化工程,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最主要的监管主体,以确保精准扶贫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第三方机构监管,通常指不受政府官方意志左右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机构或组织,主要通过制定开发扶贫开发评价体系,经评估形成客观、理性的第三方结果;三是新闻媒体监管,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媒体作为监管主体具有公开及时和影响力大的特点。会对问题的发展走势起到重要的作用。四是公众监管,主要是相关者依法公开的信息对扶贫开发进行的监督。[3]

信息公开是精准扶贫政策能落到实处的关键,只有充分真实的信息公开才能有力的保障精准扶贫真正做到精准脱贫。笔者基于调查研究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存在不足之处,望君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余锋.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和实践困境—以云南 H 县为例[J].红河学院学报,2017(3).

[3]李石新.中国经济发展对农村贫困的影响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猜你喜欢

江夏区精准村民
科学种植提升村民幸福指数
盏盏路灯照亮村民“幸福路”
定点帮扶让村民过上美好生活
张存海:带领村民过上好日子
精准防返贫,才能稳脱贫
精准的打铁
武汉市江夏区“互联网+”智慧农业发展模式探索
精准扶贫 齐奔小康
武汉市江夏区气候季节的划分及特征分析
精准扶贫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