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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消费者角度的网约车监管模式分析

2018-11-16李蕊

消费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网约车网约

李蕊

引言

当今社会,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于出行的需求。在此背景下,网约车应运而生。网约车的出现既解决了城市交通问题,满足了乘客出行需要,也对机动车的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升。不仅如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约车的发展达到减缓私家车数量的增长的目的。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也节约了一部分社会资源。但是,网约车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何监管变得更加复杂。

一、网约车的定义

网约车是指借助约车软件,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车辆。网约车的运营提高了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了运输服务供需时间和空间匹配的冲突,与传统出租车性质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絡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却将网约车归入出租汽车的一种形式,从而将其纳入出租汽车监管机制中。

二、中国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政策分析

2016年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外公布,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终于得以明确。此法规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它直接影响了网约车的经营模式以及未来的发展。

2017年3月,北京、上海等17个城市的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为了解消费者对于网约车行业的评价,以及对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的看法,对消费者关于网约车行业的意见和反应进行了监测和分析,并发布了《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给出“满意”的消费者占60.43%。在“愤怒”、“失望”、“反感”、“害怕”四种负面情绪中,“失望”以19.52%的占比排名第一。这表明作为网约车行业的首个规范政策,虽然得了大部分消费者的认可,但其实仍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在网约车服务出现以前,市民的出行方式主要有四种:驾驶私家车、打“黑车”、乘坐出租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网约车出现以后,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让出行变得更加便捷而且出行舒适度也有显著提升。此外,相对于打“黑车”和出租车,选择网约车出行可节省一半左右的交通成本。网约车的出现让市民的整体出行体验得到了改善。而在政策实施后,由于设置了很高的准入门槛,限制了共享经济型的网约车。网约车服务的供给因兼职网约车车主的退出而大量减少,市民的出行需求又会呈现出比较大的缺口。

三、网约车监管政策制定原则

为了更好的提升政府的监管水平,本文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了网约车政策规范制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政策不要制定过早

在面对新兴产业的时候,要给其足够的发展空间,等他慢慢发展、成熟,问题暴露的更全面的时候,再进行监管。尤其,现在整个经济体系在转型的过程中,许多人愿意把自己的闲暇资源共享出去,共享经济正在迅速崛起。政府对于网约车的态度,间接地也反映了政府对于共享经济的态度。所以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该更加谨慎,过早的制定政策法规,只会限制行业的发展。而且,网约车行业从兴起到蓬勃发展,除了对于出租车市场的强烈影响外,并没有对其他行业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出租车行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出租车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太差,所以不仅仅是网约车,任何进入的交通行业的产品都会对其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新政策出台时,尤其是新兴的领域,我们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二)政策不要制定过细

我们的政策法规不要制定的太过细致、繁杂,越多的条款,行业的自由发展空间就会越狭窄。政府只需要给定一个框架范围即可,其余应该交由市场来决定。虽然《指导意见》中涉及的法规并不具体,但根据此《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制定的详细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就不尽相同了。以北京市为例,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发布了《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该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北京网约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要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即,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且要求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此规定发布后,之前大部分车辆就不能再加入到网约车的运营,导致了网约车数量骤降。

(三)政策要适时调整

我们的政策法规在出台以后,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听取各界的声音,了解行业发展的动态,对出台的法规及时作出修改调整。在规范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又不能阻碍其发展。以个别地区为实验点,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如上海、北京,这种一线城市也是网约车等新兴产业发展最快的城市,以这种城市为试点,观察政策实施之后社会各界的反应,以及对该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在以后政策进行全国推广的时候,就可以起到很好的示例作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共同益为目的,一切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而且,政府在干预市场竞争的时候,“度”一定要把握好,给市场一定的自由空间,要充分地保护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推进市场化。简而言之,就是既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又要推动其发展。目前,政府对于网约车的政策规范仍有较大完善空间,希望能根据上文提到的三项原则入手,建立政府对网约车行业监管的新模式,使网约车行业能够步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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