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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门第婚姻考述

2018-11-15赵志坚陈晓明

文史杂志 2018年6期
关键词:士族

赵志坚 陈晓明

摘 要:北朝门第婚姻经过了四个不同的阶段:一、北魏建国至太武帝,无门第婚姻,这与拥有强大武装力量的北魏不急需汉族士族的大力支持及鲜卑风俗的影响有关;二、太武帝至孝文帝:随着拓跋贵族与汉族士族频繁接触,受汉族门第婚姻的影响,北魏门第婚姻开始萌芽;三、孝文帝至北魏末期,门第婚姻兴盛,这是北魏门阀制度确立、鲜卑族汉化的结果;四、北魏末年至北齐、北周,门第婚姻衰微,这与士族遭到沉重打击、富豪寒门与士族大量联姻、婚姻论财的冲击有重大关系。

关键词:北朝;门第婚姻;士族

北朝的婚姻状况与南朝不尽相同。门第婚姻在北朝大体经过了无有、萌芽、兴盛、衰微四个阶段。

一、魏建国至太武帝:无门第婚姻

1.北魏建国至太武帝时期,无门第婚姻可言,这可从皇室婚姻中得到明证。考察这一时期的皇室婚姻,可以发现其通婚对象为以下三者:

其一是少数民族割据政权的上层人物。如拓跋珪的慕容皇后为“宝之季女也”,明元帝的姚皇后是“姚兴女西平长公主也”[1]。明元帝又以阳翟公主尚姚兴子姚黄眉。太武帝纳北凉沮渠蒙逊女为夫人,又纳赫连屈丐女及二妹,俱为贵人,后立屈丐女为皇后。太武帝又以其妹武威公主适沮渠牧犍。

其二是归附的部落领袖及东晋南朝宗室子弟。如道武帝时,纥奚部帅嵇根率部归魏,得尚昭成女,其子嵇拔则得尚华阴公主。柔然人闾大肥,在道武帝时归魏,尚华阳公主。祖先世统部落的乙环,太武帝时降附,尚太武帝女上谷公主,其子乾归则尚景穆女安乐公主。北魏与归附的东晋南朝宗室子弟联姻7起,其中东晋司马氏2起,即司马楚之投奔北魏后“尚诸王女河内公主”[2],其子宝龙尚赵郡公主;刘宋宗室5起,即刘义隆第九子刘昶降于北魏后“尚武邑公主……岁余而公主薨,更尚建兴长公主……公主复薨,更尚平阳长公主”[3],其子承绪尚彭城长公主,次子辉尚兰陵长公主。

其三是建立军功者。如宿石的父亲沓干,曾因“从太武征平凉有功”,得尚上谷公主。盖吴在关中起义,薛永宗屯据河侧响应,太武帝亲诏薛初古拔“纠合宗乡,壁于河际,断二寇往来之路”,协助镇压了这场北魏前期规模最大的起义,薛初古拔因武功得“尚文成女西河长公主”[4]。

总之,北魏建国至太武帝时期,皇室的婚媾对象或是少数民族割据政权的上层人物,或是归附的部落领袖及东晋南朝宗室子弟,或是建立军功者,均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门第婚姻。

2.为什么北魏这一时期多与少数民族割据政权的上层、归附的部落领袖及东晋刘宋宗室子弟、建立军功者联姻呢?原因有如下三方面:

其一,北魏前期,北方尚存赫连氏的夏政权、羌人的后秦、沮渠蒙逊的北凉、汉人的北燕等割据势力,特别是北、南分别有强大的柔然和刘宋。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分化稳定各军事集团,集中兵力依次消灭他們,拓跋珪吸取了西汉对匈奴实行的和亲政策,制定了“诸公主皆厘降于宾附之国,朝臣子弟,虽名族美彦,不得尚焉”[5]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基点是从政治军事利益出发的,而不是看重门第。所以,这一时期,北魏不看重、不提倡、不支持门第婚姻,北魏皇室的婚媾在实际运作中基本不与高门联姻。

其二,代北贵戚尚武,拓跋部从塞外入主中原,主要就是依靠强悍的骑兵。同时,北魏中央和地方军镇的军事实权基本上掌握在代北贵戚手里。由于拥有强有力的武装力量作为后盾,北魏并不急需汉族士族的大力支持,所以不急于与高门大族联姻。

其三,鲜卑拓跋部入主中原较晚,他们仍保留有较多原始风俗和文化。由于文化背景不同,民族心态有异,汉族与拓跋部之间的民族隔阂较深,联姻的渠道受阻,门第婚姻自然不会产生。

二、太武帝至孝文帝:门第婚姻萌芽

随着拓跋贵族与汉族士族接触频繁起来,汉族的门第婚姻逐步影响拓跋部,北朝门第婚姻开始萌芽,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证实:

1.帝王选后有不少高门之女,但入选者不是以门第,而是靠才貌,并且对皇后的家世都做了记载,反映了门第婚姻处于萌芽阶段。

景穆恭皇后郁久闾氏是河东王毗的妹妹,但她不是因门望,而是“少以才,选入东宫”。文成帝的冯皇后,其父虽为“秦、雍二州刺史、西城郡公”,门第似乎很高,但她是因父“坐事诛”,方才入宫的,属于罪犯家属。文成帝李皇后是顿丘王峻之妹,为文成帝在南征过程中所纳。献文帝李皇后并非因其为“南郡王惠之女”,而是因“姿德婉淑”得“以选入东宫”。孝文皇后林氏是因父死才入掖庭的,孝文皇后冯氏为冯熙庶女。[6]总之,这一时期,帝王选后有很多高门之女,但入选者不是凭门第,而是靠才貌,并且对皇后的家世都做了记载这一历史事实反映了门第婚姻处于萌芽阶段。

2.一些大臣的上疏和皇帝的诏令反映了门第婚姻处于萌芽阶段。

北魏大臣高允在高宗即位后不久即上疏言及婚姻,在赞美古代美好婚姻之后,对时人特别是王子婚姻提出批评:“今诸王十五,便赐妻别居。然所配者,或长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作合宗王,妃嫔藩懿。失礼之甚,无复此过。往年及今,频有检劾。诚是诸王过酒致责,迹其元起,亦由色衰相弃,致此纷纭。今皇子娶妻,多出宫掖,令天下小民,必依礼限”[7],诸王的配偶“或长少差舛”,“或罪入掖庭”,根本不讲门第,被认为是“失礼”。文成帝同意高允的看法,他在诏书中说:“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他很忧虑这件事,“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8]高允和文成帝的诏书,反映了一些大臣及皇帝开始重视尊卑上下、门第高低,门第婚姻处于酝酿萌芽时期。

北朝的汉族士族官僚在婚姻上重视门第。山东大族崔、卢、李、郑、王互相联姻,择门妙选,实行门第等级内婚制。在汉族士族的推动和影响下,文成帝于和平四年(公元463年)下诏:“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公开论述婚姻的重要性,并对婚宦失类者予以惩治:“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9]。这是用法律来保护门第婚姻的产生和运行,使门第等级内婚制有了施行的可能和保证。门第婚姻经过长期的萌芽开始产生。但门第婚姻并不盛行,亦不严格,如平恒“常忿其世衰,植杖巡舍侧岗而哭,不为营事婚宦,任意官娶,故仕聘浊碎,不得及其门流”[10]。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孝文帝前期,如孝文帝于太和二年(公元478年)下诏指出婚宦失类的状况:“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11]

总之,无论大臣的上疏,还是皇帝的诏令,以及具体的婚例,都反映了门第婚姻在太武帝至孝文帝时期处于萌芽阶段,远没有孝文帝以后盛行。

三、孝文帝至北魏末:门第婚姻兴盛

1.孝文帝至北魏末期,是北朝门第婚姻的兴盛时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皇室与高门士族大量联姻。

在前述文成帝强调门第等级婚姻的基础上,孝文帝于太和二年(公元478年)下令曰:“朕今宪章旧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12]他不但制定了律令,而且带头执行,选择高门士族女子为配偶,史称:“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连,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13]又《北史·崔挺传》载:“孝文以挺女为嫔。”孝文帝又为五个弟弟聘娶名门望族女为妻:“长弟咸阳王禧可聘故颍川太守陇西李辅(李冲兄)女,次弟河南王干可聘故中散代郡穆明乐女,次弟广陵王羽可聘骠骑谘议参军荥阳郑平城(郑义兄子)女,次弟颍川王雍可聘故中书博士范阳卢神宝女,次弟始平王勰可聘廷尉卿陇西李冲女,季弟北海王详可聘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14]除穆明乐女出于鲜卑贵族外,其余均为汉族高门。孝文帝还下诏让已娶的庶族之女作为妾,其诏云:“前所纳,可为妾、媵”,以便让后娶的士族女为嫡室。

此后,高门士族成为炙手可热的尤物,皇室争相与其联姻。孝文帝之后,北魏诸帝所选的14个皇后都是出身于门阀士族的女子,其中三公之女有6人,郡太守和刺史之女有3人,周王、齐王与少数民族之女有3人,与帝室关系亲近的女子2人。北魏公主也多与汉族高门通婚。北魏公主与汉族的通婚,涉及到如下三部分人:一是北方一流高门,主要有范阳卢氏、赵郡李氏、河东裴氏等。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当世以为荣”[15],即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聿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二是外戚,其中不少亦是高门士族。如陇西李冲门第既高,又“德望所属,既当时贵要,有杖情”,烈帝之孙丕“遂与子超娶冲兄女,即伯尚妹也”[16]。三是南朝归降的宗室子弟,门第自然较高。如南齐明帝萧鸾第六子宝夤于景明二年(公元501年)降奔北魏,尚南阳公主,其长子烈尚建德公主,其侄赞尚寿阳长公主。虽然北魏对南朝归降的宗室子弟妻以公主,隆崇其遇,实质上是对南方政权的一种政治宣传瓦解,但归降的宗室子弟门第较高亦是事实。

若皇室娶非高门之女,则会遭到刁难。如孝文帝长弟禧“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高祖所责”[17]。又如献文帝之子高阳王雍,原妃卢氏薨后,“更纳博陵崔显妹,甚有色宠,欲以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号‘东崔,地寒望劣,难之,久乃听许”[18]。元雍前妻出自北方一流高门范阳卢氏,妻亡再娶博陵崔氏女,竟遭非难,原因是嫌崔氏门望不高。其实,博陵崔氏亦属北方高门,只不过比起卢氏较低而已。由此可见,拓跋皇室在婚姻上的门第观念多么强烈。有些皇室成员为了躲开门第方面的刁难,费尽周折。如孝文帝的儿子元愉“在徐州,纳妾李氏,本姓杨,东郡人,夜闻其歌,悦之,遂被宠嬖。罢州还京,欲进贵之,托右中郎将赵郡李恃显为之养父,就之礼逆,产子宝月。”[19]这位歌女的身份是很低贱的,为了避开皇室的刁难,元愉费了一番周折,先让她改换门第,成为高门赵郡李氏之女,然后再公开迎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皇室门第观念是强烈的。

(2)士庶不婚。

社会上士庶之别已十分明显。如公孙邃和公孙睿是同堂兄弟,其中公孙睿的母亲为中原高门渤海封氏,其妻又是甲族清河崔浩女。而公孙邃的母亲则出自寒微的雁门李氏。由于父辈婚媾的门望悬殊,从而使两人的社会地位有士庶之别,以致“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巨鹿太守祖季真为此喟然感叹说:“士大夫当须好婚亲。”[20]士族不与庶族通婚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如出身寒微的茹皓,由于侍奉宣武帝而“贵宠日升,关与政事”,但当他拟为其弟聘娶元延明之妹时,“延明耻非旧流,不许”[21]。即使身有残疾难以婚媾的士族女,也不肯下嫁庶族。如博陵崔巨伦姐盲一目,难以出嫁士族,其家无奈,准备下嫁庶族。巨伦姑母夫家李氏不许:“吾兄盛德,不幸早逝,岂令此女屈事卑族。”[22]就连有残疾难以婚媾的崔氏之女都不肯且最终也未与庶族婚媾,可以推想,一般情况下,士族则更不可能与庶族通婚。北魏高门崔、卢两姓的婚姻关系即证明了这一点。史籍中北魏与崔、卢两姓有婚姻关系的123人中,属于崔、卢、李、郑、王等五姓一流汉人士族高门者有39人,占近30%;属河内司马氏、鲁郡孔氏、太原郭氏等汉魏旧门和清河张氏、房氏、平原明氏、刘氏等青齐地区的士族有45个,占30%强;北魏宗室在内的胡人上层统治者有27个,占25%强;郡望不详的士族10个,占8%;不能確定士庶身份的2个,占16%。[23]北魏宗室等胡人上层统治者,虽然以前无门第可论,但在当时社会中身居要职、享有特权、社会地位高,实际上与高门无异。那两个难于确定士庶身份的,都是因有特殊原因才与崔、卢联姻的。一个是清河崔模之妻金氏,系崔模归降北魏后受赐的。当时,南人入北,家小多滞留于南方,故赐妻成例。另一个是高阳郑罴妹,因郑罴曾救卢度世于危难之中,故“度世令弟娶罴妹,以报其恩” 。既云“报恩”,则可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匹配的,而且卢度世之弟是庶出,“玄有五子,嫡惟度世,余皆别生”[24],为卢氏家族中地位较低者。这两例是在特殊背景下缔结的,只能视为特例,不能作为正常和普遍现象。由上述可见,崔、卢二高门的婚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都是士族,而不与庶族联姻,士庶不婚的特征十分明显。

(3)士族婚姻又有不同层次的差别。

不仅士庶不婚,士族之间又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如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要比赵郡李氏、博陵崔氏的门望和社会地位高,清河崔逞常“以籍地自矜”,每对范阳卢元明说:“天下盛门惟我与尔,博崔、赵李何事者哉!”[25]正因为如此,赵郡李氏同清河崔氏婚媾4例,并多在李顺、李孝伯官位显赫时期,而与门第相当的博陵崔氏之婚媾则有13例之多,为李氏与其他士族婚媾的数倍,[26]这正是门第层次相当婚媾原则的体现。

同为士族而门第不配往往发生低门遭高门拒婚的情况。如燕郡公孙表“与渤海封恺友善,后为子求恺从女,恺不许,表甚衔之”,封恺以公孙氏门第声望不及自己而拒婚。后来,封恺被诛,门第中落,两家门第相当,公孙表子轨终得娶封氏。又如南阳赵邕宠贵一时,欲娶范阳卢氏为妻,卢女之父早亡,其叔许之,而其母北平阳氏则不从,携女到家中藏避,“邕乃拷掠阳叔至死,而女终不可得”[27]。实际上,南阳赵氏亦为当时望族,只是门第声望稍逊于范阳卢氏,所以赵邕的求婚遭到拒绝。

2.孝文帝至北魏末期,门第婚姻兴盛的原因有如下数端:

其一,汉族门第婚姻的影响。孝文帝之前,北魏的门第婚姻不盛行,是指整个社会状况而言,而山东高门士族崔、卢、李、郑、王等却一直实行严格的门第等级内婚制。如清河崔氏的姻戚为赵郡李氏、太原郭氏、范阳卢氏、渤海封氏、太原王氏、河东柳氏、辽东公孙氏等,这些都是与清河崔氏同仕于北魏政权的汉人士族,而且大多是北方一流高门。他们的门第观念十分强烈。汉族士族在婚姻上重视门第,对北魏政权必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随着鲜卑族的汉化,这种影响就愈加明显。

其二,北魏门阀制度的确立。孝文帝实行改革,促进了鲜卑族的汉化和封建化。其改革措施很多,其中一项即为确认汉族的门阀制度,并把它推广到鲜卑贵族中,为门第婚姻的实行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保证。孝文帝把拓跋氏改姓元氏,因是皇室,定门第最高。其余的自拓跋珪以来的勋臣八姓:穆(丘穆陵)、陆(步六孤)、贺(贺赖、贺兰)、刘(独孤)、楼(贺楼)、于(勿忸于、万忸于)、嵇(纥奚)、尉(尉迟)为鲜卑族姓之首,与汉族的高门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赵郡李氏相当。此外,关中著姓以韦、裴、柳、薛、杨、杜、皇甫等族为首。门阀著姓又以父祖做官之高低,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大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28]同为甲族,又有“膏粱”(三世为三公)、“华腴”(三世为令仆)之别。凡士族著姓,世为清官,不充猥任。这样,“以贵袭贵,以贱袭贱”、门第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确立了。与此相适应,在婚姻上则实行严格的门第婚姻。从此,“婚”与“宦”一样重要,“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29],门第婚姻兴盛。

其三,鲜卑拓跋部的汉化。随着民族交往的日益增多和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发展,拓跋部逐渐汉化,孝文帝改革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民族文化、民族心态经过长期的影响、渗透、融合,已趋向一致,民族之间的隔阂已趋向消失,民族间联姻的渠道畅通。汉化程度很高的孝文帝对门第婚姻的发展和兴盛便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不仅发布诏令,而且带头执行,积极为皇室子弟在高门中择门妙选,对于不遵守的皇室予以责难。孝文帝作为一国之主,其言行自然有极大的号召力、感染力和约束力,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门第婚姻的发展和兴盛。

四、北魏末至北齐、北周:门第婚姻衰微

1.北魏末年至北齐、北周,是北朝门第婚姻的衰微时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皇室与士族通婚减少。

北齐、北周所选后妃17人,出身名门望族者有11人,出身寒门和以罪没入者5人。在诸帝妃嫔中,见诸记载的还有一些微贱之人,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6人。这样,出身寒门的皇后和妃嫔加起来,在北齐、北周诸帝的配偶中已占50%之多。崔、卢等高门同北魏皇室通婚多达12例,但和北齐婚配则骤减,仅清河崔1例、博陵崔1例、陇西李1例。由此可见,门第较高的士族逐渐被皇室抛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门第婚姻趋向衰微。

(2)寒门权贵与士族大量联姻。

出身寒门的权贵在北魏时虽然官居高位,权势很大,但难以与士族高门结亲。时至东魏、北齐,出身寒门的权臣、恩幸与高门联姻已成为一个并非少见的社会现象。最初,这种婚姻是以赐婚形式缔结的。如“世寒贱”的孙搴为相府主簿,专典文笔,深受权臣高欢的赏识,为酬答其勋劳,特“赐妻韦氏,既士人子女,又兼色貌,时人荣之”[30]。又如陈元康为相府功曹参军,“内参机密”,高欢让孝静帝把因夫家坐事没官的名门大族范阳卢道虔女赐元康为妻,“元康地寒,时以为殊赏”[31]。之后,这种婚姻渐变为因某种政治目的而联姻。如长乐刘荣娶范阳卢叔和之女。长乐刘氏不见史籍所载,难于确定其是否系士族,纵使是士族,门第也应较低。刘荣能与卢氏联姻的原因为其父刘岩曾任过范阳太守。再如先人为西域商胡的权贵和士开掌权时,其弟和士休娶卢氏女。类似和、卢联姻的事例还很多。如杜弼为长吏时,“受人请嘱,大为婚嫁”[32];白建凭借自己的地位,“男女婚嫁,皆得胜流”[33];冯子琮典选时,“又专营婚媾,历选上门,例以官爵许之,旬日便验。顿丘李克、范阳卢思道、陇西李胤伯、李子希、荥阳郑庭坚并其女婿,皆至超迁”[34]。这些状况,一般都是以权势为基础,所以在吏部而营婚嫁,“时论以为地勢然也”[35]。这与北魏权贵赵邕求娶卢氏孤女而不得的情况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

(3)财婚冲击门第婚姻。

北魏末至北齐、北周时期,婚姻重聘财,财婚成为时代的特色,并对门第婚姻形成冲击。一些低门士族或出身寒门庶族的富豪,为了攀上高门大族,不惜花费巨资相求,而一些名门大族亦贪图财物,让子女与其成婚,形成了只看聘财不看门第的社会风尚。如《北齐书·袁聿修传》载:“司徒录事参军卢思道私贷库钱四十万,聘太原王乂女为妻。而王氏已先纳陆孔文礼聘为定”,这是只认聘礼而不认人的典型例子。又如封述为儿子娶李士元之女,“大输财聘”,但临近举行婚礼,离李家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封述赶紧拿来供奉的神像,当着李士元的面打碎,发誓以后一定补足。封述为另一儿子娶卢庄之女,送去很多财礼,卢家却摆出高门大姓的架子,故意刁难:“送骡乃嫌脚跛,评田则云咸薄,铜器又嫌古废”[36],弄得封述只好去打官司。财婚愈演愈烈,严重冲击了门第婚姻。颜之推入隋后还在《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批评说:“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从颜氏所言,结合上面所举事例可见,财婚并非个别现象,也不仅发生于士族高门之间。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十五中总结说:“魏、齐之时,婚嫁多以财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卑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遣,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也。”

2.北魏末至北齐、北周时期,门第婚姻衰微,有以下原因:

其一,在北魏末期各族人民起义及统治阶级内部倾轧中,士族遭到沉重打击。加之东魏、北齐统治者对汉人士族的政策与北魏有较大差异。汉人士族在东魏、北齐政权中的政治地位较之北魏时期下降,在婚姻上则表现为与皇室通婚减少。再者,北齐政权是以鲜卑为主的六镇军人所构成,他们同汉人在文化心态方面障碍大,这当是士族与皇室通婚减少的又一方面原因。

其二,寒门权贵与士族大量联姻,究其原因,乃是寒门权贵与士族政治地位及权势升降的结果。东魏、北齐时期士族已不能垄断政治上的权势,而出身寒门的权贵的权势却迅猛上升。一部分衰微的士族高门为了求得政治上的地位,不得不依附于有权势的寒门权贵。出身寒微的权贵,凭借其政治上的权势进入到高门的婚姻圈内。他们主观上想把与高门士族联姻作为打破士庶之别、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途径,在客观上却冲击了门第婚姻。

其三,婚姻论财,从而冲击了门第婚姻。士庶经济力量发生了变化。士族高门的经济势力随着寒门庶族经济势力的发展而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下降。士族为了维持自己的经济势力不得不卖婚取财,而地位低下的寒门庶族则输财买婚以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以财婚冲击了门第婚姻。再加上鲜卑婚俗奢靡,使婚姻更注重论财,而把门第放到了次等地位。鲜卑婚礼颇讲究排场,婚礼奢侈浪费惊人。皇帝不得不多次下诏禁止婚姻奢侈。如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九年(公元448年)下诏:“以婚姻奢靡,丧葬过度,诏有司更为科限。”[37]北齐文宣帝天保元年(公元551年)下诏:“顷者风俗流宕,浮竞日滋,家有吉凶,务求胜异。婚姻丧葬之费,车服饮食之华,动竭岁资,以营日富。”[38]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公元573年)下诏:“而顷者婚嫁竞为奢靡,牢羞之费,罄竭资财,甚乖典训之理。”[39]婚礼奢靡之风始终禁而不止。奢靡的婚俗必然使婚姻更注重论财,而把门第放到了次等地位。

注释:

[1][6]李延寿:《北史·后妃传》,中华书局1974版。

[2]房玄龄等:《晋书·司马楚之传》,中华书局1974版。

[3]魏收:《魏书·刘昶传》,中华书局1974版。

[4]李延寿:《北史·薛辩传》,中华书局1974版。

[5]魏收:《魏书·崔玄伯传》,中华书局1974版。

[7]魏收:《魏书·高允传》,中华书局1974版。

[8][9]魏收:《魏书·高宗纪》,中华书局1974版。

[10]魏收:《魏书·儒林·平恒传》,中华书局1974版。

[11][12]魏收:《魏书·高祖纪上》,中华书局1974版。

[13]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中华书局1956年版。

[14][17]魏收:《魏书·咸阳王禧传》,中华书局1974版。

[15]李延寿:《北史·卢玄传》,中华书局1974版。

[16]魏收:《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中华书局1974版。

[18]魏收:《魏书·高阳王雍传》,中华书局1974版。

[19]魏收:《魏書·京兆王愉传》,中华书局1974版。

[20]李延寿:《北史·公孙表传》,中华书局1974版。

[21]魏收:《魏书·恩幸·茹皓传》,中华书局1974版。

[22]李延寿:《北史·崔辩传》,中华书局1974版。

[23]刘驰:《从崔、卢二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人士族地位的变化》,《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

[24]魏收:《魏书·卢玄传》,中华书局1974版。

[25]李延寿:《北史·崔逞传》,中华书局1974版。

[26]高诗敏:《北朝赵郡李氏的婚姻及其特点》,《许昌师专学报》1990年第3期。

[27]魏收:《魏书·赵邕传》,中华书局1974版。

[28]欧阳修、宋祁:《新唐书·柳冲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29]魏收:《魏书·韩麒麟传附显宗传》,中华书局1974版。

[30]李百药:《北齐书·孙搴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

[31]李延寿:《北史·陈元康传》,中华书局1974版。

[32]李百药:《北齐书·杜弼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

[33]李延寿:《北史·白建传》,中华书局1974版。

[34]李延寿:《北史·冯子琮传》,中华书局1974版。

[35]李百药:《 北齐书·袁聿修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

[36]李延寿:《北史·封述传》,中华书局1974版。

[37]李延寿:《北史·世祖纪下》,中华书局1974版。

[38]李百药:《 北齐书·文宣帝纪》,中华书局1972年版。

[39]令狐德棻:《周书·武帝纪上》,中华书局1971年版。

作者:济南出版社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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