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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生学位英文命名方式的研究与探讨

2018-10-15胡洪营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8年9期
关键词:英文翻译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朱 迪 杨 红 胡洪营



我国研究生学位英文命名方式的研究与探讨

朱 迪 杨 红 胡洪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向国际化迈进,来华留学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但国家尚未对我国高等学校所授学位名称的英文翻译做出全面和统一的规范。以美国、英国、日本等三个国家为例,梳理了国外常见的研究生学位与名称,总结了我国研究生学位体系及学术型、应用型学位名称英文翻译的情况,提出了对我国研究生学位英文命名的思考与建议,希望能为形成统一的英文命名规范提供参考。

研究生;学位体系;学位英文命名

国际化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2010年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了“扩大教育开放”的发展目标,其中包括“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交流合作水平”等发展方向。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快留学事业发展,提高留学教育质量”的部署,强调应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化水平。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招收、培养和管理国际学生的工作,对其中各类具体问题给予了规范和指导。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凸显了国家对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高度重视。

国际学生来华接受高等教育并满足学位授予要求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其相应的学位,高等学校通常会提供英文证书或英文证明服务,以便国际学生应聘工作或继续深造时提供自己的学位信息。随着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逐步发展,近年来,在我国高等学校留学的国际学生数量逐年上升,国籍呈现多样化趋势[1-3],因此,所授学位名称的英文翻译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所授学位的门类、学科、专业等种类繁多,且与国外的学位体系不尽相同,对于学位的英文命名宜形成统一的规范,使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契合的同时,能够为国外高校和企业普遍理解和接受。但直至目前,国家尚未对学位的英文命名方式做出统一的规定。

本文以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硕士、博士学位体系为例,通过调研三国的研究生学位概况,梳理国外常见的研究生学位与名称;从学术型学位、应用型学位两个角度,总结我国现行的学位体系与相应的英文翻译情况;最后根据国内外学位体系与名称的现状,提出对于我国研究生学位英文命名方式的建议,以期对形成统一的英文命名规范提供参考。

一、国外研究生学位体系简介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发布的《国际标准教育分类(2011)》(ISCED)[4],研究生学位可大致分为两级,即硕士或同等水平(7级)与博士或同等水平(8级)。大多数国家都设有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与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doctorate),但根据各个国家政策与文化的不同,一些国家同时还有专家学位(specialist degree)、工程师学位(engineer’s degree)、副博士学位(candidate of sciences)等分类。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是一种与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相对应的学位类型,针对社会对于不同职业领域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并授予其等同于学士、硕士或博士水平的学位。不同于我国以专业硕士学位为主的专业学位体系,一些国家也存在种类多样的专业学士学位与专业博士学位。

各个国家的研究生学位体系设置虽大致可划分为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两个级别,但具体的规定不尽相同。其中,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学位制度经过不断发展,体系已较为完善,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作为探讨国外研究生学位体系的范例。以下分别介绍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研究生学位体系与学位名称。对于英文名称学位的中文翻译,由于不存在官方的翻译方式,故采用社会约定俗成的中文译名,并自行翻译少数无通用中文译名的英文名称。

1.美国研究生学位体系

美国的学位体系分为副学士学位(associate degree)、学士学位(bachelor’s degree)、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s)、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四个级别,而在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中,又分别包含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个类型。

学术型硕士学位中,最常见的两种学位名称分别为文学硕士(Master of Arts,M.A.)和理学硕士(Master of Science,M.S.)[5],涵盖了美国绝大部分文、理、工专业所授学位,其培养形式可以是授课型、研究型或两者结合。有时,也会在Master of Arts或Master of Science后标明相关专业,如教育文学硕士(Master of Arts in Education)等。

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相比,美国的应用硕士学位规模更为庞大,2012年全美被授予硕士学位的754229人中,专业硕士学位的比例达到了83.5%[6]。美国专业硕士学位普遍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建筑、美术等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的地位相当于学术学位博士或者更高[10]。专业学位的名称通常以“Master of(对应专业)”命名,如Master of Accountancy(M.Acc.,会计学硕士)、Master of Civil Engineering(M.C.E.,土木工程硕士)等。全美可授予的专业学位类别多达数百种。

美国学术型博士学位以哲学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为主,在2015年授予的学术型博士学位中,哲学博士占比98.0%,教育博士(Doctor of Education)占比1.1%,剩下0.9%为其他学术型博士学位,如理学博士(Doctor of Science)、音乐艺术博士(Doctor of Musical Arts)等[8]。美国高校所颁发的学位证书上,通常不在学术型博士学位后标明所学专业。

在2008年以前,美国博士学位基本上以学术型的为主,相当于博士水平的专业学位被归类为第一专业学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是一种独立于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类别,博士级别的学位共包括整脊学博士(Doctor of Chiropractic)、牙科学博士(Doctor of Dental Science)等9个,硕士级别的学位仅有神学硕士(Master of Divinity)[5]。2008年,美国教育部将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拆分为学术型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research/scholarship)、应用型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professional practice)与其他类型博士学位(doctor’s degree-other),将第一专业学位并入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博士学位通常以“Doctor of(对应专业)”的格式命名,如Doctor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D.Env.Sc.,环境科学博士)、Doctor of Pharmacy(Pharm.D,药学博士)等,但也有个别例外,如Juris Doctor(J.D.,法学博士)。应用型博士学位除第一专业学位规定的9类外,还设有其他不同专业的学位。

2.英国研究生学位体系

根据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发布的《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高等教育资格框架》[9]与《苏格兰高等教育资格框架》[10],英国研究生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级,硕士研究生可授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综合硕士学位(integrated master’s degree)、研究生文凭(postgraduate diploma)、研究生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或研究生教育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PGCE),而博士研究生只授博士学位(doctoral’s degree)。

在英国,硕士级别的学位或证书中,证书(certificate)与文凭(diplomas)所需课程较短,不能等同于正式的学位证书,而综合硕士学位课程一般为本硕连读,课程结束后统一授予工程硕士(Master of Engineering)、化学硕士(Master of Chemistry)、物理学硕士(Master of Physics)等学位,由于这些体系与我国情况较为不同,不具备太多参考价值,故不在此做详细介绍。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将英国的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分为三类[11]:①研究型硕士学位(research master’s degree)。以研究(research)为主,授予哲学硕士(Master of Philosophy)、文学硕士(Master of Letters)或以“Master of(专业领域)by Research”命名的硕士学位。②授课型硕士学位(specialised or advanced study master’s degree)。以授课(taught)为主,授予理学硕士(Master of Science)、文学硕士(Master of Arts)或研究硕士(Master of Research),也包括一些综合硕士学位。③专业或实践型硕士学位(professional or practice master’s degrees)。培养特定领域的专业人才,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的专业学位硕士定位相似,以授课为主,可能会包含一些研究或实践项目,学位名称通常以“Master of(对应专业)”命名。可授予的学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神学硕士(Master of Divinity)、法律硕士(Master of Laws)、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及一些综合硕士学位等。还有一个特例,牛津大学的个别学士学位也被认为达到硕士级别,如牛津大学的Bachelor of Civil Law(BCL,民法学士)、Bachelor of Philosophy(BPhil,哲学学士)等。

英国的博士学位同样分为三类[11]:①专家型博士学位(subject specialist doctorates)。一般是指哲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Philosophy,PhD,DPhil),这也是英国博士学位中最常见的一种,大多不在后面标明所学专业,但少数学校也存在“Doctor of Philosophy in(专业)”的写法。特别是一些大学还有综合性博士学位项目,授予综合哲学博士学位(integrated PhD)。②论著类博士学位(doctorates by publication)。是指基于出版的著作授予论著类哲学博士学位(PhD by publication,PhD by published work),但这种情况较稀有。③专业或实践型博士学位[professional and practice-based(or practitioner)doctorates]。这种学位在英国博士学位中所占比例较低,授予通常以“Doctor of(对应专业)”命名的博士学位,如教育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Education)、工商管理博士学位(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等。此外,英国还存在高等博士学位(higher doctorates)的分类,常见的有理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Science)、文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Letters)等,通常授予在特定学科领域获得突出成就、发表了大量著作的人。

3.日本研究生学位体系

日本的研究生学位分为硕士(日文为“修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日文为“専門職”)学位三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写法一般为“修士/博士(专业名称)”,如“修士(文学)”等。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多达数百种,难以详述,具体可参考日本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大学改革支援・学位授与機構,National Institution for Academic Degrees and Quality Enhancement of Higher Education)于2015年所做的日本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专业种类的调查[12]。这些专业大致可以分为人文、社科、理学、工学、农学、保健、商船、家政、教育、艺术及其他类别。

对于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英文名称,日本政府没有给出官方的英文翻译及格式。後藤宏平[13]与松田栄二[14]分别在其调查专业种类的纪要中整理了各大学对于日本学位名称的英文翻译[13-14],日本早稻田大学、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法政大学、名古屋大学、富山大学等学校在其网页或学位规则中也提供了英文的学位或专业名称[15-19]。对比这些资料可知,各大学对于专业的英文翻译大体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写法,但对于学位名称的英文翻译不完全统一,如“修士(心理学)”学位就有“Master of Arts in Psychology”“Master of Arts(Psychology)”“Master of Psychology”等多种翻译方式。常见的几种学位英文命名方式见表1。

表1 日本硕士、博士学位常见英文书写方式

注:“XX”代表对应专业的英文。

日本的专业学位由大学机构中的专业研究生院(日文为“専門職大学院”)授予,如法学研究生院(日文为“法科大学院”)授予法学博士专业学位[日文为“法務博士(専門職)”],教育研究生院(日文为“教職大学院”)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日文为“教職修士(専門職)”],另有会计、公共政策等其他专业研究生院授予不同名称的专业学位,详见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其网站上整理的日本专业研究生院以及各自授予的专业学位[20]。日本的硕士专业学位写法一般为“××(专业名称)修士(専門職)”,如“会計修士(専門職)”等。英文翻译较为统一,通常为“Master of XX(专业)”,如“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等。博士专业学位仅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种,写法是“法務博士(専門職)”,英文翻译为“Juris Doctor”。

4.美、英、日三国研究生学位体系比较

通过比较美、英、日三国的研究生学位体系可知,三国设置的研究生学位各有特色,但均有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与等同于硕士、博士学位水平的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名称中,美国以“Master of Arts/Science”最为常见;英国的硕士学位分为研究型、授课型两种,通常分别以“Master of Philosophy/Letters”或“Master of(专业领域)by Research”、“Master of Arts/Science”表示;日本作为一个不是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硕士学位名称的英文翻译是“Master of Arts/Science”后标明专业,或“Master of(专业)”等不同的格式。博士学位名称中,美国、英国均主要采用“Doctor of Philosophy”的写法,大多不在学位后标明专业;日本除采用“Doctor of Philosophy”后标明专业外,有些学校也会采用“Doctor of(专业)”的写法。对于专业学位的英文写法,三国则较为一致,均以“Master/Doctor of(专业名称)”的形式表示,仅有“Juris Doctor”等例外。

美、英、日三国均具有健全且成熟的研究生学位体系,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认同度,这些国家的硕士、博士学位以及专业学位的名称可以为我国学位名称的英文翻译提供参考。

二、我国研究生学位体系及学位名称英文翻译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25],我国学位共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研究生学位按照类型,又可分为学术型学位与应用型学位,两种学位类型在结构上存在较大不同。以下从学术型、应用型两个方面分别介绍我国的学位体系及英文翻译情况。

1.学术型学位

无论是学术型硕士学位还是学术型博士学位,均按照我国学科门类授予,共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3个门类[26-27],学位名称为“××(门类)硕士/博士学位”。《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规定了我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21],又详细罗列了门类与一级学科的英文名称,因此我国研究生学位的门类与一级学科均有国家规定的英文译名。

然而,我国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的英文书写格式,目前国家尚无文件规定,因此国内各高校在出具研究生学位的英文证书和翻译件时,采用的书写格式各不相同。本文对2017年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8所高校所开具的英文证书、英文证明或翻译件进行了调研统计,对这8所高校使用的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名称英文格式整理如表2所示。

表2 北京大学等8所学校的学术型学位名称英文格式统计

这8所高校使用的学位名称英文翻译代表着当前国内高校几种典型的方式。从表2中可以看出,仅8所高校对硕士学位的英文格式就有5种,而博士学位也有4种。不同高校对于同一学位的英文翻译具有较大差异,缺乏统一的规定,可能会给国际学生造成困扰。

2.应用型学位

我国研究生专业学位经过数次政策调整后,硕士专业学位已达到40种,博士专业学位6种,学士专业学位1种,形成了以硕士专业学位为核心的专业学位体系。专业学位的名称大多表示为“××(专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30](Master/Doctor of XX),但也有例外,如“Juris Master”(法律硕士)、“Master of Science in Physical Education”(体育硕士)、“Agricultural Extension Master”(农业硕士)、“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药学硕士)等。每一个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均提供了官方英文名称,详见教育部对于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

我国对各种专业学位的英文译名及缩写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专业学位的翻译不会出现各校不统一的情况。然而具体到专业学位的各个领域,目前尚无确切的官方译名。但有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规范了相关领域的翻译,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了该专业学位下各领域的英文译名[22],而对于绝大多数专业学位的各领域,都没有明确规定英文翻译,由此导致高校需要自行翻译其中一些领域名称,无法保证英文译名的准确性,给国际学生的教育工作带来不便。

3.我国研究生学位英文命名存在的问题

我国培养学术型硕士、博士的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均有明确的英文译名,但对于学位的英文命名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高校实际采用的学术学位名称的英文格式不尽相同。虽然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英文名称与英文缩写均有明确规定,但缺乏对各领域的官方翻译。正是因为我国目前对学位英文译名的规范尚不完善,各高校为国际学生提供英文证书、英文证明或翻译件时出现了学位英文名称不统一的情况,可能会给国际学生继续深造或求职造成不便。为进一步发展国际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建议在学位的英文命名方面形成统一的规范。

三、对我国研究生学位英文命名方式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英文命名的主要问题在于书写格式不统一。不同的书写格式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意义,因此在确定学位的英文命名时,应全面思考、谨慎选择。学位英文译名面向的是国际学生及其所在国家的高校或企业,需尽量排除不同国家在学位体系细节上的差异,采用国际通用、易于接受的书写方式;同时,我国按照13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方式具有中国特色,应尽量在学位的英文译名中得以保留和体现。基于上述原则,对我国硕士、博士学术学位的英文书写格式提出以下建议。

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的英文翻译,目前各高校常用的几种格式有:①Master/Doctor of(门类的英译);②Master/Doctor in(学科的英译);③Master of Science/Arts in(学科的英译),或Doctor of Philosophy in(学科的英译)。“Master/Doctor of(门类的英译)”的格式是中文“×学硕士/博士”的英文直译,最为直观地体现了我国学位体系的特色。但这种翻译方式极易与专业学位的英译混淆,如工学硕士按此格式英译后为“Master of Engineering”,与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的英译完全一致。针对这个问题,一些高校采用在英文证书或证明上添加“professional degree”字样的方式来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但国外高校颁发的英文证书中,通常不采用加入“professional”单词以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方式,因此在模板中加入“professional degree”来表示专业学位的方法并不为国际所通用,依旧容易产生误会,不能解决“Master/Doctor of(门类的英译)”的格式与专业学位的英译混淆的问题。

“Master/Doctor in(学科的英译)”的书写格式是将所有学科门类学术学位均以“Master/ Doctor”统称,固然避开了可能与专业学位混淆的问题,但却太过笼统,无法体现我国学位中“门类”的信息;另一方面,“Master”或“Doctor”在一些国家是代表一种水平较低的学位,与“Master of Science”、“Doctor of Philosophy”相比是有差距的,在实际操作中不易为国际学生所接受。

“Master of Science/Arts”与“Doctor of Philosophy”的格式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广泛出现,虽在不同国家学位体系中的含义可能略有不同,但与其他方式相比,这两种书写方式在国际上最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不至于产生太大的歧义。日本作为不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与我国情况类似,同样授予种类多样的硕士、博士学位,但相当一部分日本高校均采用了“Master of Science/Arts”和“Doctor of Philosophy”后标明学科的英文翻译方式,表明这种书写格式具有广泛的接受度。但这两种格式后通常标明的是学科,致使同样存在无法体现我国学位中“学科门类”信息的问题。

因此,为尽量避免因书写格式所产生的歧义,同时体现我国学位特色,建议学术型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的命名方式分别采用“Master of Science/Arts in(门类的英译)”与“Doctor of Philosophy in(门类的英译)”。一方面,采用这种格式容易被国际所接受;另一方面,后接门类英文而非学科英文的方式可以与学位的中文名称“×学硕士/博士”对应。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方便在英文证书、翻译件或证明上同时体现学科信息,减少国外高校或用人单位将“门类”与“学科”混淆的可能,该形式类似于:“完成了XX学科的学习,授予Doctor of Philosophy in(门类的英译)学位。”根据这种命名方式,我国13个学科门类所授予的硕士、博士学位的英文译名如表3所示。

我国应用型硕士、博士学位的英文命名均有国家规定,主要问题是各专业下的领域尚无一致的英文译名。同一专业不同领域存在一定差别,高校在出具专业学位证书或证明时,宜注明具体的领域,以方便国际学生回国就业,因此各专业学位领域也应规定权威的英文译名。对专业学位领域进行确切的英文翻译需要对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了解,希望可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组织专家规范相关专业学位领域的英文翻译。

表3 我国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英文翻译格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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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 2015年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发布[EB/OL]. (2016-04-14) [2018-03-23]. http://www.moe.gov.cn/jyb_ xwfb/gzdt_gzdt/s5987/201604/t20160414_238263.html.

[3] 教育部. 2016年度我国来华留学生情况统计[EB/OL]. (2017-03-30) [2018-03-23]. http://www.moe.gov.cn/jyb_xwfb/ xw_fbh/moe_2069/xwfbh_2017n/xwfb_170301/170301_sjtj/201703/t20170301_297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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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22]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工程领域代码及名称中英文对照[EB/OL]. (2016-11-07)[2018-03-23]. http://meng.tsinghua.edu.cn/ztqk/jbqk/471.htm.

(责任编辑 赵清华)

10.16750/j.adge.2018.09.012

朱迪,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职员,北京100084;杨红,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职员,北京100084;胡洪营,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北京 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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