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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双创”理念新实践:制度性创业

2018-10-12

生产力研究 2018年8期
关键词:场域创业者双创

李 鹏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89)

一、问题的提出

创新驱动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所要实现的目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这一战略的科学实践,是发展的动力之源,创造出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促进了传统产业变革。“双创”为增速下滑的中国经济注入了新生力量,也是长期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助推器(明秀南,2016)[1]。提及创业,多指创业家搜寻机遇、建立新企业对机遇加以开发的过程(Kim 等,2014)[2],其实不然,创业应该是一种整合的概念,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模式,一种不拘泥于当前的资源约束、寻求机会、进行价值创造的行为过程(李家华等,2015)[3]。创建企业固然能带动经济增长,为社会创造财富,但是对于创业精神的培育、创业氛围的营造、创业理念的构建,发挥的作用较小。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强调的是创新理念的形成以及创新意识的培育,所以长远来看青年才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李华琴等,2015)[4]。目前,我国高校依然停留在理论教学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然已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名不副实,先前的校办企业也已慢慢改制,高校逐渐成为了纯理论教学的圣地。“双创”背景下,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要创新,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完善创新创业相关的支持系统,制度性创业的诞生为高校的“双创”之路指明了方向。

制度创业诞生于1988年,强调的是行动主体突破原有的制度约束,赚取利润或者宣扬一种价值观等(李新春等,2008)[5],它的本质是一种开创性的行为过程,是对原有组织形态的创新与发展,是一个利益和权力格局发生改变和重新安排的、政治性的、不确定性的、结果依赖于多重参与者的正反作用力的过程,制度创业的过程研究就是打开这个黑箱,探索这个复杂变化过程的作用机制及实施策略(徐二明等,2016)[6]。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将迎来深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改革,也必将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但要把握改革红利必须依托具备制度创业意识及能力的新型人才,所以以制度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的高校制度创业教育顺势而生。高校作为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智力资源作为发展因素与物质资源相比将来越来越占优势的未来,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性日趋增加。在我国,高校是基础研究、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和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主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薛岩松等,2011)[7]。作为占据优势资源的高校,在“双创”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多年来,我国大学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增长迅速,但是专利转化率低于5%(姚飞等,2013)[8],施行的产学研合作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进展,大学技术成果基本上都处于胚胎阶段,产业化机会识别和市场价值评估都比较困难(黄劲松,2015)[9],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延误的存在导致产学研合作创新绩效偏低(李成龙等,2013)[10],也就是说产学研成果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但是社会价值较低。高校如何借助“双创”的契机,转变教学和培养模式,主动对接行业需求,并且在优化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以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积极作为、有所作为,关系到创意和财富释放的周期与规模。

国家推进创新驱动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同时也要求高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面对知识创新转化、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社会经济提质增效的“拷问”,如何实现产业与高校间知识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与信息资源互动融合、集成发展,立足创业就业,激活大学“双创”关系到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以及高校转型发展。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开一个专业,办一个实体,搭一个平台,创一个品牌”的运营策略,为我国高校“双创”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从而可以为社会源源不断的输送“可雇佣”“能创业”的新型高素质人才,为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设计的横向竞争无边界,纵向升迁有空间的员工激励机制,为我国僵化的高校评聘机制提供了借鉴。

二、理论框架

创业是一个背景依赖型的社会过程,是一种追求新机会的行为(Low等,1997)[11]。制度和创业本是两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制度研究强调的是制度在塑造组织过程的作用,创业研究的焦点是创造性精神在组织塑造过程中的作用。制度和创业的融合,形成了一个具有张力和广阔前景的研究领域(方世建等,2012)[12]。制度创业属于创业的一种,也是最困难的一种,难在创业者首先要“嵌入”已有的制度环境,其次是依靠其能动性逐渐对制度进行修正或者创建新的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创业者连自己的认知、利益和身份都受到规制、规范,是不可能产生制度变革的设想的,即能动性嵌入悖论(DiMaggio等,1983)[13],其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制度结构既是社会实践的中介又是结果,结构和能动性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相互决定的,即行动主体可以推动所处环境的制度变革(Battilana,2006)[14]。制度创业是在行动主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中完成的,核心是解决嵌入制度情境中的个体和组织如何产生和发挥能动性的问题(李雪灵等,2015)[15]。

(一)制度性创业主体:个人和组织

制度创业是制度创业主体运用资源,寻求相应配合,最后实现突破的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制度创业主体可以是组织、某种关系或网络,甚至是社会运动,也可以是个体(Fligstein,2001)[16],目的或为了利润或梦想或权利。创业是个体或企业基于创业机会,通过主动创新而推动价值创造的过程(王涛等,2015)[17],制度创业也不例外,但是制度创业对于创业主体的要求更高,除了受环境影响外,其在社会和组织中的地位、能力和个人特征(如受教育背景、经验、社会资本、地位、身份等)也是十分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制度创业者必须是一个掌握熟练社会技能的人,只有这样他才能杠杆性地利用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为制度创新开辟道路。制度创业主体行为的展开,首先要讲好自己的创业故事,取得社会认同,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其次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及灵活运用各种社会技能来影响政府政策。制度创业是多层次行动主体交互博弈的过程,个体在此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国鹏等,2011)[18]。但是现有研究多以组织或场域作为分析主体,对个体制度创业者的研究较为少见(袁庆宏等,2013)[19]。制度创业如果忽视个体的作用是匪夷所思的,个体是行动和决策的微观基础,对制度改变、重建和创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Suddaby,2010)[20]。个体和组织之间不是孤立的,对于创业而言,起初是个体在创业过程中的作用要大于组织,或者说此时是不存在组织的,随着创业的不断成长,组织的功能慢慢成为必不可少的因素。成长为组织后,就相当于个体置于种群中,成为一个小型的生态系统,个体的很多行为比创业初期受到的约束性要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生命力逐渐增强,组织的整体性功能作用起主要作用。简而言之,在创业过程中,创业个体的作用自始至终是不可以忽略的,但是随着创业过程的不断深入,组织会慢慢成长起来,通过其成员之间的不断互动来得到演进,并据此来实现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场域的共同实践,形成场域制度的环境特点。这是创业能够存续的关键,但是期初如果没有个体,组织也不可能存在,即个体是组织成长的前提,组织是创业持续和成功的关键。

(二)制度性创业:战略联盟

制度创业者很少能够单独改变周围的制度环境(Lawrence等,2002)[21],他们往往在对资源调配和对意义系统进行重构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来推动合作和建立新的战略联盟,目的是唤起集体性行动,共同创造一个多方认可的新系统,由此获得存在的合法性或者得到声誉(宋华等,2013)[22]。合法性关系着制度创业的可持续性甚至成功,指的是创业主体行为的社会正当性和合理性,是一种组织资源(丁蕖,2006)[23]。制度创业主体是组织及战略联盟的支持者认为制度创业本身是一种组织行为,是与制度变迁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而促成的,因此制度创业主体必然是一定的组织或者多个组织的战略联盟。缔结战略联盟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以提高新制度的影响力,还能吸引专业技术资源等(Phillips,2004)[24],从而加速创业过程,提高成功率(Beckert,2009)[25]。制度创业者无论拥有多雄厚的资源,都难以与整个社会相媲美,很多矛盾也是化解不了的,若想创业愿景能够实现,首先得在社会上生存下来,这就需要依靠其原来的社会网络,不断地增加与其他人、组织等的社会连接,以增强化解矛盾、抵御风险的能力。创业过程的深入也是不断嵌入社会的过程,“单兵作战”很难化解“嵌入性能动悖论”。通过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充分整合,形成制度创业合力以突破现有资源束缚,将自身利益与场域利益或者更广泛的群体利益统一,促使旧制度改变和新制度的创建(尹珏林等,2009)[26]。

(三)制度的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制度是一种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诺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并且有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之分。制度的建立和改变可以发生在跨国、场域、种群、组织和个体层次之间,其形成可以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斯科特,2011)[27]。自上而下的制度设立方式多是“顶层设计”,制定者为政府,实施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自下而上的制度形成过程是很复杂的,阻力大且成功的概率很小,首先需要得到国家机关的认可,然后经过层层博弈才能够上升为国家制度。制度创业过程中,个体一般是社会网络中处于中心或者中心周围的人,因为所处位置不同,获取信息、资源和权力的能力就不同,进而影响制度创业机会识别、风险感知和资源掌控能力。自下而上的制度形成一般要经历三个层次:个体层次、组织层次和场域层次(袁庆宏,2013)。制度创业者首先依靠其特质和资源,将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阐明变革的合理性,把自己的构想变成现实,激发志同道合者的反思能力,即突破个体层面;其次随着创业进程的不断深入,制度创业者要让更大范围内的利益群体接受自己的创业理念和做法,需说服组织内成员转变价值观念、立场和态度,操纵及重构制度逻辑,产生利益共鸣(Jain and George,2007)[28],推进创业纵深发展;最后要在行业或者大的场域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博取认可和关注,巩固自我立场,形成新社会性实体以奠定新制度基础(Munir and Phillips,2005)[29],最终上升为国家策略或者制度。

三、案例介绍

(一)学院简介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前身是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重型机床制造学院,1993年因国企改制而分离出来,成立了黑龙江东亚大学,企业化运营,延承自考和教学培训业务,不断整合资源,最终成长为今天专本兼有的“混合所有制”本科院校。自改制后,学校为了生存下去,不断进行创业创新,1996年,学校将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应用性、职业型的创业者”,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因其教育改革之路的成功,1998年受政府委托,管理8所企办院校,10年间将它们打造成了品牌学校,在无财政投入情况下创收1.14亿元。2013年、2014年分别托管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和甘南县职业教育中心。目前,学院探索出“政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教学做合一”的办学模式,坚持“开一个专业,办一个实体,搭一个平台,创一个品牌”的专业建设原则,走出了一条“学校品牌考专业,办学经费靠产业”的创业型大学建设之路。

(二)特色优势

1.学校+企业:学校为各个院系提供资源,院系立足专业创办实体,学校总体好比“集团”公司,各个院系则是分公司。这种办学模式为学校带来了资金,学生也有了理论实践场所。目前,学院创办了16个经济实体,覆盖了大部分专业,2016年公司总收入预计为1 600万元。真实职业场景下的实践课程,实现了从“消耗性实习教学”到“经营性实践教学”的转变。

2.教学+生产:这是一所没有“暑假”的学校,企业忙时学生是企业的员工,企业闲时学生回归课堂“充电”,实现了“旺工淡学”。教学即是生产,生产检验教学,教师在车间开展教学,学生在车间从事生产。师生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在“做”中发现问题,形成教学需求,培养了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并产生了一批专利成果,截至2016年学院完成授权专利305项。

3.专业+实体:以专业特色和优势开办企业,实践理论互促,对接了市场需求,增强了创业本领。办一个专业创一个实体,教师是经理,学生是员工,变模拟为实战,师生创业创新有了真实的教学环境。开设专业与创办企业相互促进,专业的设置紧跟社会需求,以需定供,如同服务型经济,以消费者为核心,提高了学生就业率。教师带着学生一起创业,言传身教,学生操作实践能力提升,提高了择业自信心和竞争力。

4.高教+职教:学院委托管理处于发展困境的甘南县职业教育中心,从政府手中接管教学权,属于典型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行为,委托管理以来,甘南县职教中心办学思想、方向和理念转变,管理机制转变,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 747人,带动了创业就业和农民增收,为惠及“三农”独辟蹊径。学院输出管理模式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转型发展。

(三)体制机制

1.构建“四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学院是混合所有制高校,“公”的成分仅限于固定基础设施,相较于公办院校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四权分立”是决策、执行、保证和监督机构的分开,设立董事会、院务工作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四权分立”原则下,形成了相互推进、科学制衡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实现了“四权”合力的最优化和民主管理的最大化。

2.专业法人制。教学管理和企业经营一肩挑,教研室主任也是公司独立法人代表。一旦设立新专业,该专业就可以开办实体。专业和实体的结合被称为“专业法人”。各专业和实体由所在系归口管理,负责人即是实体法人代表,也是教研室主任。对外,专业法人完全按公司化运作,教师和学生也是员工。学校出资参股或出租场地和设备,但不干预管理;对内,各专业法人可享受相应待遇,独立行使专业教育的权利,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3.员工激励制度。高校法人治理不仅仅是结构问题,还包括治理机制,在治理结构分权化下,要有配套的激励机制。竞聘上岗常态化,“横向竞岗无边界,纵向升迁有空间”,形成了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干部管理实行职务和级别分开、收入分开;教师职称实行“自己申报、先聘后评、超报降级”。职称不受名额限制,只设评聘标准,如讲师也可申请教授岗位,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教授待遇,但是考核不合格则降到助教标注,多得收入如数扣除返还。学校制定股权激励机制,教职工入职两年就可参股,股权累积,可用于保障医疗、养老、子女上学等事项,不可提现,一旦离职,额度清零。

四、案例分析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从一个培训为主的学校蜕变成一个专本兼有的高等教育院校,并且走出了一条国内高校从未尝试过的道路,开创了国内创业型大学建设的“蓝图”。而且其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创造的“委托管理”办学模式已经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从一个濒临无学可办到成长为一个本科院校再到办学模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其成功很好的演绎了制度创业的完整过程。

图1 创业过程模型

(一)制度创业:从无到有,从有到新

制度性创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在“制度空白”环境中,制度创业者是“从无到有”创造出一种全新逻辑、治理结构等,是一种开拓性制度创业;而在“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中,制度创业是“从有到新”的完善现有不成熟制度框架,是一种完善型的制度创业,存在“去制度化”过程(迟考勋等,2016)[30]。1993年,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改制,内设的职工大学被分离出来,面临生存困境,时任教育处的副处长整合闲散资源开始自主办学,实现了“从有到新”。在20多年的自主办学过程中,学院创造了“委托管理”办学模式,设计了“专业法人制”“学长制”等制度,虽然创业时间短,但是多种制度和教育教学模式被创造出来,即“从无到有”。创业不仅仅是创造企业,创造一种可以被广泛接纳的商业模式或者理念更加重要。

制度决定各种经济活动的相对报酬结构,引导稀缺资源配置于不同的创业类型(Baumol,1990)[31]。齐工脱离第一机床厂后,就改制成了民办院校,在我国民办院校就像拥有“农村户口”一样,受到许多不公平、歧视性待遇,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或者可以利用的资源远远逊于公办院校。齐工的创业者为了生存下来,便利用自己的社会网络开始创业,个体社会网络对于创业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资源供给和竞争优势(Lavie,2006)[32],善于利用关系网络和关系策略有助于创业者获得更加丰裕的资源,在制度不完善、市场发育不成熟的环境下还可以起到积极的“润滑剂”作用(Chen等,2011)[33]。齐工的创业者出身于国企的领导层,拥有比较优质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以及和政府比较好的关系,能够撬动比较优势的资源,Battilana(2006)[34]认为个体的社会地位是制度创业的重要推动因素。齐工创业者凭借其个人能力和资源网络,将齐工打造成一个以培训业务为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院校,打造成一个具有较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的组织场域。制度创业期初是创业主体个人愿景的激发,然后创业者利用其可以撬动的资源,开始将自己的愿望或者愿景付诸实践,待创业群体不断壮大,社会连接点不断增长,组织的作用逐渐增强,个体的作用有所减弱(Child 等,2007)[35]。

(二)制度创业:组织场域到战略联盟

场域是由一系列受到相同制度影响的组织。组织场域是介于组织和社会之间的社区,全面的将利益相关者密切联系在一起(陈怀超等,2016)[36]。1998年,齐工因其独特而又成功的办学模式受政府委托管理8所企办学校,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规模和宣传自己的办学理念,并进一步获取了政治资源,场域不断扩大。学院打造的“专业+实体”办学模式,首创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职业型的学生,意料之外的是,此种模式除培养了合格学生外,还生产出了产品,变非生产性创业为生产性创业,如校办企业齐三机床厂承接某化纤公司的机床修复,教学视频的输出等,将企业和其他职业型院校纳入到组织场域。学校创办的“旺工淡学”模式,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托管“好车帮”和建华护理院,承包一汽生产线实现了企业多元化运作的同时,也壮大了组织场域,更多的不同群体加入到组织场域。“高教+职教”模式,输出自己管理资源的同时,也将农民这个中国最广大的群体,拉入到组织场域。经过多年的创业,齐工已经是集政府、企业、院校、农民等利益相关者为一体的战略联盟。

制度创业强调的是行动者对于制度的影响,创业过程涉及制度的变迁,其参与者的创业行为也会促进场域的变化。创业之始创业者的思路并不一定是清晰的,导致形成的组织场域也缺乏稳定性和结构化,此时创业者会更倾向于采用策略性行为,推动创业向纵深发展,当组织场域结构化规则明晰之后,创业的制度化过程会被逐渐固定下来,场域的确定性程度提高,制度性创业主体能够越准确的预期准确信息(张铭等,2010)[37]。组织场域结构化过程也是场域内在机制变迁、结构化和制度化的过程,此时场域通过内在机制的变迁,创业愿景更加明晰,创业实践更加可靠,创业目标更加明确。随着组织场域内在机制的逐渐固化,场域成功的经验会得到传播、宣扬和借鉴,加入场域的群体更加多元和庞大,最终形成战略联盟。战略联盟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着共同战略利益的组织,为达到共享资源等战略目标,而结成的一种合作模式(王涛等,2015)[38]。市场经济中,受制于资源、能力等要素短缺约束,创业者必须通过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抵御风险和压力,战略联盟的形成可以降低成本,获取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力、创造价值(Lahiri等,2013)[39]。战略联盟会直接影响后续创业活动的有效进行和最终绩效评价,对创业者,特别是制度创业者来说尤为重要(Arino等,2010)[40]。最重要的是战略联盟的形成,说明了齐工模式取得了合法性,可以帮助其获得更加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其权威的认同,这种认同能够使组织获得其他资源。

(三)制度创业:模式创新到国家制度

齐工从一个职工大学成长为一所普通本科院校,最核心的要素就是创新。在20多年的创业路上,齐工打造了“学校+企业”的办学模式、开发了“教学+生产”的教育模式、开创了“专业+实体”的培养模式。在立足本职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利用自己办学的特色优势,不断与企业建立关系,托管“好车帮”、承包一汽生产线、打造了集养、护、教、学、医五位一体的寄宿制老年大学,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坚持自己的办学原则,企业化运营,造就了今天的齐工。在自己成功的同时,输出管理经验,救活了三亚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和甘南职教中心。制度决定行为,齐工的优势离不开其设计的制度,为了创业齐工构建了“四权分立”的治理结构,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开创的专业法人制,系主任是企业法人也是教师,学生也是员工,激活了产学研一体;为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设计的员工激励制度,灵活多变,激发了齐工老师的积极性。

创新的培养和办学模式,激励相容的体制机制,最终让齐工首创的“委托管理”模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虽然还没有对我国教育的高等教育制度带来重大改变,但是这种“自下而上”影响国家教育战略的创业行为已经非常难得,齐工是成功的。当前我国处于转型发展期,创业机会与约束并存,创业行为不但对社会或者经济发展有影响,还要肩负制度突破和创新的责任(苏郁锋等,2017)[41]。在我国强势政府体制下,“自下而上”的制度形成是非常艰难的,齐工在起初的一人之力带动下,将其发展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组织,并不断开拓成为组织场域和战略联盟,最终取得合法性并且办学模式被国家写入战略规划,完美的演绎了制度创业过程,也为我国大学的“双创”提供了思路。

五、结论和启示

创业是寻求机会实现自己愿景的过程,制度性创业则是通过改变现有的制度来实现自己创业梦想的过程。制度性创业相对于其他创业类型要困难的多,其成功首先要有具备优势资源的创业行动者,然后能够生存下来并且成长为组织,进而演化为组织场域,嵌入战略联盟,最终有可能突破制度约束取得成功。齐工的成功说明,创业者在面对资源不足时,更有动力突破制度牢笼,积极探索新的模式。齐工的成功也为大学的“双创”提供了蓝图。目前的大学“旧机器难造出新产品”,只有创新的体制才能出创新的人才,才能有双创的动力。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如果体制机制僵化,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补助或者顶层设计,学校很难有较快的发展。大学的“双创”首先要有创新创业意识的领导者,逐步推开,才能渐渐的营造出学校的创业氛围,学生的思想意识才能转变,高校的“双创”才有未来。国家的“双创”才能聚众智,创新驱动战略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才有希望。

大学是“双创”的重要依托也是“发动机”和“助产士”。大学“双创”动起来,“双创”就会如鱼得水、如虎添翼。人是最宝贵的资源,要开创大学“双创”新天地,需要更多普通高校转向职业教育,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创业型应用性大学,为“双创”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转化为无限的创造能力。(1)扩大职业型应用性高校比例。信息化时代书本知识更加容易获得,动手能力则需要勤学苦练。高校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实操能力强的“可雇佣”“能创业”人才。把职业教育落到实处,将一般非研究型大学转型为应用性大学,研究型大学培养学术尖子,应用性大学培养职业尖子。(2)推广政校企合作的新型办学模式。齐工的办学实践为大学产学研合作提供了鲜活案例,其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与培育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要求一致。要打通政校企合作的体制障碍,形成培养“双创”人才的组合拳。对承担教育功能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和优惠,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更多大学依托专业创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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