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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前因研究

2018-09-28羊芸

东方教育 2018年26期
关键词:风险因素预防

摘要:单一成因不足以令儿童和青少年犯罪,未成年犯罪人群之所以出现反社会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是受到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因素的不同程度的互动影响。从生理遗传的角度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他们的先天脾性及智商成长均有关联;从依附理论的研究中得出,未能长期与早期照顾者形成稳定和安全的依附关系的儿童容易出现操行失常问题;在家庭因素中,父母本身的病态心理或婚姻关系、极端贫穷和家庭破裂都是造成儿童或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在社会系统里,家长、老师、兄弟姐妹和朋辈的负面示范会为未成年人提供反社会行为的机会;扭曲思维或认知谬误以及现代媒体暴力也成为未成年犯罪行为的原因。

关键词:操行失常;反社会行为;风险因素;依附理论;预防

未成年犯罪人群中包括儿童和青少年,其中很大部分的组成人群是青少年群体。因为随着青少年人自我意识的发展,他们参与社会的程度亦不断提高,受到社会影响的程度也越来越强。笔者从事助人工作接近十一年的时间,在心理咨询室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中接触各式各样的青少年人,他们当中约有7%-10%的人有较严重的品行障碍或性格问题,其中约有3%的青少年人曾做出违法的行为。青少年阶段是一个人的人生中最关键的阶段,有学者形容“青少年是成长与发展的象征”。也正因为青少年人处在成长发育突飞猛进的时候,他们自然也容易受到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不同程度的互动影响,尤其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

一般认为,当儿童或青少年做出犯罪的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操行失常的行为。操行失常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的心理指标,不是指常態的行为,而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行为(Kazdin,1997),并且是重复和持续地刻意侵害他人权利(例如偷窃和偷袭他人等)或违反社会规则或规范(APA,2000)的行为。操行失常的人未必一定犯法,但多数儿童或青少年罪犯都会有操行失常。其中,在笔者看来,未成年罪犯的品性未必全然败坏,但做出的行为则有失偏颇,甚至偏离法律的标准和要求,而未成年犯罪行为则是指儿童或青少年干犯刑法的行为。然而,无论是操行失常或犯罪(例如滥用物质、赌博、加入黑社会和辍学)都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生活和成长,令到个人不能成为有责任感、富有生产力、具有正确价值观的成年人,所以非常值得关注。

犯罪行为对于个人、家庭甚至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但笔者接触的大多数未成年罪犯并非本性凶恶之人。然而很可惜的是,他们多数人是在冲动下做出反社会的行为。根据中国香港的一项研究指出,违法的青少年可能有以下特征(Lenng&Fan;,1996):经常做出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包括逃学、撒谎、偷窃和打架,寻求刺激和容易冲动,崇尚暴力,社交关系差,低自尊,学业失败,

不被双亲理解,社交孤立,不能从对方的观点看问题,情绪不稳定,不愉快,不少操行失常的青少年同时有滥用物质,过度活跃失常。

学者经调研发现,操行失常的男性较常打架,偷窃,破坏公物和违反校规等,而女性多采用间接、语言和关系方面的暴力,包括:挑拨离间,毁坏他人名誉和孤立他人等(Loeber et al.,2000)。操行失常的女性会有较多以下的行为:撒谎、逃学、离家出走、滥用物质和卖淫(APA,2000)。操行失常是一系列具破坏力的行为,会带给生活其它领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例如学业成绩较为逊色(有学习障碍、留班和辍学)和人际关系差(被老师或朋辈疏远、社交技巧差)等(Vitaro,Brendgen,&Tremblay;,1999)。研究结果显示,20%至25%操行失常的学童同时是学业成绩较逊色的(Frick et al.,1991)。从笔者的临床工作中同样发现,操行失常的青少年人对权威人士如父母或老师抱持负面、违抗、不服从和含敌意的行为或态度,权威人士对他们的行径和态度亦产生不适应或厌恶的心理,甚至采取对立的措施,形成关系上的恶性循环。再者,操行失常的儿童及青少年,同时患有其它精神失常是一个颇为普遍的现象,大约70%有操行失常的青少年有身心失调症状(即医学上不能解释的身体症状)例如头痛和肚痛等(Masi et al,2000)。另外,在冰岛的一项长期研究指出,如果青少年在14岁时已有反社会行为,到17岁时他们成为烟民(即每天吸烟)、滥用物质和酗酒的机会甚高(Adalbjarnardottir & Rafnsson,2002)。我们可以大胆猜测,滥用物质与操行失常亦是相互影响。

在西方社会,只有9.7%至18.5%青少年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做违法的行为,16%至33.5%承认曾经偷窃,15.8%至29.5%则承认曾犯暴力行为(Junger-Tas et al.,1994)。美国的一项研究指出,在青少年期出现的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均会持续到成年期。因着西方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普遍性,我们国家也必须关注儿童与青少年人群的精神状况,致力防治未成年人群犯罪的问题。

一些资料显示,以下风险因素的出现,便有机会预测未成年人操行失常的出现。从个人角度出发,性格冲动,烦躁不安和专注力弱,难相处的性情,适应能力差,学业成绩差,辍学,道德推理能力差和富第一的归因偏见等有可能致使一些反社会行为的出现。从家庭的因素出发,家庭贫困,父母有反社会行为和犯法,酗酒或滥用物质,父母不和,障碍重重的亲子关系,单亲家庭,在兄弟姐妹里排行中间,兄弟姐妹有反社会行为,父母过分严厉的教养方法,对孩子不一致的奖惩手法,疏于管教或监督等均能够导致孩子出现操行问题的风险。早期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30%青少年暴力罪行都在缺乏监管的时间(下午三时至七时)发生,足以证明放学后是高危时段和父母监察的重要性(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1997)。从社会及社区人际的视觉来看,社会治安和风化差,文明教育程度低,暴力或色情媒介的影响,社区容易买到毒品,人际网络单薄,与师长关系敌对,朋辈关系差和不被亲社会的同侪接纳会使得孩子容易与异常朋辈为伍,沾染恶习,甚至做出违法行为。

一般相信,单一成因不足以令儿童和青少年犯罪,真正的成因很可能是由多种途径,互动的生理、心理,以及家庭、朋辈、学校和社区等风险因素所造成,而不是简单的遗传或环境因素造成(Chassin&Ritter;,2001)。然而,有些因素又是相互影响的,例如家长缺少管教子女的技巧,子女的性格特征、思维和难以相处的性情,这些都会引发连串的学业失败及情绪困扰的问题,并同时增加青少年与异常朋辈相处交友的机会。不少研究指出,父母缺乏监管能力,不一致的管教手法和缺乏社交支持,都是与青少年滥用物质有关(Dobkin,Charlebois,&Tremblay;,1997;Wills et al.,1996)。一般而论,儿童和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越是紧密,越少会滥用物质。那么,为了更好地从公共健康的角度看待未成年犯罪现象,笔者将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犯罪成因进行分析和探讨,总结如下:

一、个人的生理因素

有早期的研究认为,问题儿童是与他们的先天脾性有关联。他们的激发功能和系统与普遍的儿童不一样,似乎自我控制功能出现了毛病,加上性格原因导致他们做出很多反社会的行为。二、个人的智商成长

至今,智商的高低与犯罪率是否有相关的联系?学者们未必能给出确切的答案,但却发现一些智商低下的儿童会影响到社交表达的能力,或有机会影响到解决问题的技巧,或缺少正确的情绪管理方式,于是容易失去理性而脾气暴躁、以及出现行为偏差。另外,儿童或青少年有没有能力去明白和计算当自己做出负性行为会导致严重性后果,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获得人际支持和社会认同。反之,若失去這么关键的认知与判断能力,他们容易受人欺骗而犯了法。

三、不安全依附与人格异常

在笔者多年的临床经验中发现,如果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缺少关爱,或者夫妻二人关系充满不可调和的纷争矛盾,对孩子的成长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多半会出现性格的问题及与人相处的困难。Bowlby 从他的依附理论中指出,当婴儿出生时离开母体,婴儿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相反,如果自小成长在安全有爱的家庭环境的孩子,他们多认为自己整体而言是有能力的,值得被爱,也认为别人值得信任与依靠。根据「依附理论」能够认识到的是,未能从早期照顾者身上得到稳定一致的回应,或是长期被忽略,甚至被虐待的子女,自小就缺乏安全感和不易相信成人,自我防卫僵化,在极度缺乏安全感之下害怕受人欺凌,处处提防以保障个人生存。为了保护自己,他们甚至还会做出多种外显形的侵略行为。另外一些不利于孩子人格发展的情况,例如父母的经常性忽略或不在家,对子女的需求没有办法提供适时地协助,或者子女是需要常常寄住在不同人的家庭,常常面临搬家、转学或人际圈子变化的经验。那么,在这样不稳定家庭状况下成长的孩子,由于没有办法形成长期稳定安全的依附关系,也没有很好的角色模范让他们学习,很有可能出现性格与行为的问题,甚至严重的人格异常问题。.

四、家庭因素

一般相信,家庭的贫困、家庭成员人口多、居住条件差或学校环境差会导致子女缺少良好和健康的照顾和监管。笔者在深入未成年犯罪群体的实际调查经验中同样印证,一些未成年犯罪多来自社会低下阶层。早在50年代,研究已显示贫乏的家境足以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几率是98%,而来自家庭背景良好的青少年犯罪概率是3%(Glueck—Glueck,1950)。

在笔者多年的心理咨询经验中发现,父母分居、离婚、父母家庭责任观念弱、父母酗酒或犯法的家庭,多数出现父母疏于照顾子女、亲子关系差、甚至虐待孩童的情况。受到性虐待,身体虐待等家庭暴力的孩子,在受伤的经验当中,不仅心理上受到创伤,脑部也可能因家暴或剧烈的情感冲击而受到一部分伤害,带来了神经方面的后遗症,或是因大脑神经系统紊乱患上精神疾病。严重虐待不仅会造成子女的创伤,还会导致孩子反社会行为增加的风险。再者,如果父母有暴力倾向、情绪障碍、赌瘾、酒瘾和药物滥用、甚至本身就触犯过法律等情形,对子女都是相当不好的示范。

因此,父母本身的病态心理或婚姻关系、极端贫穷和家庭破裂都是造成操行失常儿童或青少年的温床。

五、社会因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反社会行为是学习得来的,而家长、老师、兄弟姐妹和朋辈都提供着亲社会和反社会行为的机会。子女随年龄增长步入校园生活后,自我意识不断增强,会逐渐习惯朋辈的人际关系互动,对于团体的依附相比对家庭的依附而言,可能更加稳固。在朋辈团体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情况下,如果缺少好的权威角色(例如父母或老师)来协助建立孩子的行为规范,那么孩子的行为规范就会根据他所依附的这一群同侪来加以制定和加强。因此,子女与习染不良行为的同学为伴,品行亦会变差。最危险的状况是,如果这群同侪的规范是违背一般法律的标准,那么孩子就很可能与其结党,做出反社会行为或犯罪行为。

笔者更愿相信榜样的作用,为人父母的当以生命影响生命,贯彻在家庭教育的每一个细节,实践在与子女相处的每一个处境之中。父母亦要提醒自己,子女多数会模仿成人,如自己行为举止不端正,子女亦会作出模仿。若父母行为良好,以身作则,这其实对子女成长是大有帮助的。

六、认知因素

笔者发现有行为问题的青少年常在人际相处上存在困难,归因偏差令到他们无法客观地明白事情的原委。他们可能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思维,例如:非黑即可、认为是别人针对自己、将事件灾难化等。在扭曲思维或认知谬误的影响下,他们容易在事件中产生负面情绪,做出错误的行为。研究发现,未成年犯罪群体之所以做出破坏性的行为,很多时候是当问题出现时,他们会认为是对方刻意挑起敌意,更不懂得从对方的观点或难处看问题,也认为后果并不重要。根据Hirschi及Gottfredson(1994)提出的自我控制论,在社教化的过程中,大部分儿童都能够学习自我控制。那么,对于那些缺乏自我控制的儿童或青少年,则有机会从事犯罪活动。自我控制论一个理论假设认为:犯罪行为是具有吸引力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未成年犯罪群体普遍的行为问题往往在这种吸引力之中,可以被视为缺乏自我控制而导致的。

七、媒体因素

现代传媒充斥着暴力、色情、反社会的内容,若无人提供正确的导引和教育,儿童或青少年因重复接触或收看便容易在耳濡目染的情况下,受到负面的影响,尤其是来自网络媒介的影响。一项文献回顾研究指出,在3500份有关媒介暴力和暴力行为的报告中,除了18份外,所有报告都发现媒介暴力和暴力行为有正向关系(Grossman&DeGaetano;,1999)。研究结论是媒体暴力对青少年身体和精神健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学习到暴力行为、对暴力行为感到麻木、导致观众产生反社会行为、恐惧、抑郁、发恶梦和睡眠失调等。笔者在咨询工作中,在一些沉迷含暴力或战争元素的网络游戏的青少年来访者亲口表示,当他们接触暴力的游戏过长时间后,会增加个人暴力的心里倾向,甚至也存在发生反社会行为的状况。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人群之所以出现反社会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是受到多种因素的不同程度互动影响下的结果。上文提及西方社会未成年犯罪现象的日益普遍,近年我国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从预防的角度看,越是提早介入存在操行问题的未成年群体的心理教育工作,不仅可以防止其发展进一步的违法犯罪问题,并能够尽快帮助他们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的自我形象。再者,积极介入和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亦要深入广大的儿童与未成年人群体及其家庭社区网络,致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和提升社会服务质量的工作。

参考文献:

[1]谢永龄.操行失常与青少年犯罪[M].青少年心理问题,2003:147-149

[2]谢永龄.操行失常与青少年犯罪[M].青少年心理问题,2003:158-159

[3]梁国香.常见的青少年偏差行为[M]. 青少年问题解码,2011:138-139

[4]谢永龄.操行失常与青少年犯罪[M].青少年心理问题,2003:163-164搜狐网资讯.http://news.sohu.com/24/00 /news144810024.shtml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7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立项项目《从“需求侧”发力,实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研究成果, 項目编号:2016WQNCX154。

作者简介:羊芸,女,(1988—),广东省珠海市人,学士,广州芥菜种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研究方向: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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