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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平侗族传统林业生态知识和理念构建的生态意义

2018-05-17白馨月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黎平县黎平侗族

白馨月

(贵州师范大学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黎平县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下属县,地处东经108°31′~109°31′、北纬25°41′~26°31′之间,全县占地面积4 439km2,辖25个乡镇403个行政村,1 497个自然寨,聚居着苗、侗、瑶、水、汉等13个民族,大约40万人。境内土地总面积66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占72.4%,面积为484.5万亩,农田仅占总面积的5.4%。县内群山起伏,沟谷交错,山地面积约占90%,为典型的低山、低中山地貌,一般海拔为600m~800m,有清水江、都柳江水系流过,为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年降雨量大,植被茂盛,且由于开发历史晚,因而保持了良好的宜林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森林资源,其森林面积和储蓄量在省内各县中居首位,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之一。

一、黎平县森林资源

(一)黎平县林业开发历史

林业是黎平县的传统产业,明代以前,黎平境内原为一片原始森林,没有人为的大量砍伐。明朝中叶,沿海官商到此竞相伐木出售。黎平各族人民以山林伐木为生计,据光绪《黎平府志》记载:“洪武年间,朱元璋令楚王朱桢征讨古州蛮,沿沅水而上,森林茫茫,土无漏荫,沿途伐木开道。”从明正德年间朝廷派官员到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征集“皇木”来修建宫殿,一直到清朝灭亡。在明朝,就有湖南洪江木商进入清水江流域收购杉木;乾隆年间开始人工造林,境内森林是“两岸杉木映印,一江巨筏长流”,南部的水口河、都柳江支流开始以木筏输送木材,至长安、柳州集散,木材畅销江淮、两广地区,此时黎平木材外运达到高峰,年产二三百万金[1]。

(二)森林资源丰富

黎平县位于黔东南州,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左右。一月最冷,平均4.5℃,极端最低气温-9.8℃。2006年,全县有林地面积370万亩,森林覆盖率65%,活立木蓄积量1 415万m3,位居全省10个林业县之首。有24种国家保护的珍稀树种,主要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油茶、山核桃、油桐、麻栎、楠竹等。其中经济林有油茶树、油桐、核桃、木姜子、杨梅树、茯苓、杜仲等树种。其中“黎平山多戴土,树宜杉”,以产杉木为主。在1992年6月于敖市镇欧家团村发现一具阴沉木,高2.4m,基径达2.36m。据测定该阴沉木已有3 506~3 676年历史。这不仅证明黎平县杉木生长年代的久远,也是考证杉木起源以及当地生态地理环境重要的科学研究资料。侗族同胞不仅将留下的森林资源大力开发,而且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垦山地、利用山地营造新生树木,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充分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侗族人民与生活在此地的其他少数民族一起培育山林,使黔东南州森林面积植被覆盖率逐年增长。

(三)森林资源分布特点

黎平全县25个乡镇均有森林分布。但总体来看:其一,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其中德化乡和德顺乡森林储蓄面积较大,而靠近河流和公路两侧由于开发历史较早,森林已有砍伐,储蓄量较少。其二,集中成片大面积林地较少。由于黎平属于高原山区,低山众多,农林地联合分布,林块分散。而较大的成块林地是解放后人工造林形成的幼林。由于各地的气候有差异,所种树有经济用林、建筑用材和柴薪用林。其三,疏林面积大。由于大量砍伐胸径大的树木,造成疏林稀疏。为此进行封山育林,禁止砍伐,通过人工造林加大天然林的更新,提高林地生产力。

(四)侗族传统山林养育知识

侗族人民在长期的山林生产生活中,不断地与大自然融合,摸索、创造出一套具有生态意义的植树造林知识和技术。侗族自古有栽种杉树的传统,民国《贵州通志·风土志》记载:“境内山多……树宜杉。士人曰:种杉之地必予种麦及包谷一二年,以松土性,欲其易植也。”大面积的众多人造林,林山不至荒秃,常保青山绿水则反映出这一点。其方法是头年秋季在苗圃用地上洒上农家肥,用牛或者犁头翻动,等到次年春天再将较大的泥块捣碎均匀铺在苗圃内;清明时节开始选种并伴着草灰撒播在苗圃预先挖好的坑内,用土盖上再以干草覆盖其上以防大雨或冬季的寒冷天气对苗种的损坏;待惊蛰、春分时节,选择已经出苗的杉苗栽入深一二尺、宽1.5~2尺的坑窝里填土压紧,株距保持在6尺左右;通常侗族人们在栽苗的3年内松土2次,还可以利用土地空间在幼林内套种包谷或豌豆等杂粮;待杉木成林后进行培育,移栽至后院或者屋后山的空地,将周围杂树和藤蔓砍去或者焚烧落叶作为杉树的天然肥料,成为传统的杉树种植方法。其成长周期相对于林场规模种植要缩短10年左右,大约经过18年,杉树就能成材,这就是所谓的“十八杉”之说。

侗族人民不仅重视树木的种植,还强调树木的管理。各村落为防止树木山林的破坏、偷盗,各自制定乡规民约进行监督管理。在文斗后龙坡有乾隆三十八年所立《名垂千古》碑刻规定:“不拘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艮(银)十两”。各村寨利用这些自发形成的传统习惯法有效地维护了山林的生长,维系着村民植树造林的安定社会环境和生产秩序。

二、传统森林生态观

侗族生活的地区有山有水,森林葱郁。侗族人民从大自然中获取生产生活资源,在长期与自然环境的互动中逐渐总结出传统生态知识和智慧。森林作为侗族人民的摇篮,孕育了对自然的保护、爱护、尊重的相互和谐的生态观,也是侗族先民对待自然的一种敬畏和崇拜。

(一)朴素的森林生态观

侗族所建的木楼、鼓楼、花桥以及生产工具大多数由木头、竹子构成,并形成了植树造林的传统。如果没有来自森林的物质来源,他们就无法生存,森林为他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活资源。在侗族的传说中就有树生人、竹生人的说法。在一些侗族村寨,若遇新生儿降生,家人都要为他们种上杉树(因为杉树的成长期较短),通过栽种杉树,让树木成为孩子的替身,通过人树合一,以期获得树木的强大生命力,等到孩子长大后置办嫁妆和修建房屋使用;当女儿长到18岁的时候,这棵树就随姑娘嫁到婆家,这就是所谓的“十八杉”[2]。在侗族古歌中唱到:“燕子绕山寻种,飞过千万个坳来万重坡,得了杉种回侗乡,拿到山冲去种。”[3]这首流传于侗族地区的歌谣说明了鸟儿四处寻觅杉树种子,并将种子带回村寨分给居民并上山种植,因此侗族才有如此丰富的森林资源,也反映了侗族世代的种树传统。另外,在侗族的原始信仰里,侗族人认为树有灵魂,村中的大树作为护寨的神,能够庇护和帮助村寨得到福祉和平安,故对之加以供奉和祭拜。在侗族地区很多村寨都建立在有很多生长茂盛的大树旁,认为这样才能让村寨枝繁叶茂,子孙多福。侗族许多村寨都有高大的风水树,每年也有相应的祭树节。侗族最重要的标志——鼓楼,也是用杉木建造,其总体轮廓极像杉树的造型,而且内部结构以古杉木为柱头,不用一颗钉子,十分坚固并层层递增,象征着节节高升。

(二)爱护山林的生态制度

长期以来,侗族人民有自觉种树、保树的传统。每年开春,人们就上山寻找杉树种,采集树种进行培育,待树苗长大后移栽到后山或者房前空地以保佑自家平安多福。侗族人民认为大树作为神仙修行之处,不能言语不敬,不能随意砍伐。

《侗款》作为侗族地区一种自治的乡规民约,其中关于爱护山林的规定有着严厉的执行力。在黎平坝寨高场村寨中,其关于地界规定:“山间的界石,不能随意搬动,林中的界曹(槽),挖好了不能乱刨,山坡树林,按界管理,不需过界挖土砍树”;关于林权纠纷,“向来山林各有各的,山冲大,梁为界。瓜茄小菜也有下种之人,莫贪心不足,过界砍树,乱拿东西,当众追到,铜锣全村,听众人发落”;对于砍树的规定,在《侗款》中也有具体的记载,认为:毁坏山林、污染水源都是一种缺德的行为。如有人毁坏当地的风水树,不仅要受到全村人的谴责,还要施以严厉的惩罚,重者驱逐出村寨。

《侗款》作为流行于广大侗族地区的乡规民约,其中的规定充分反映了侗族人民对山林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正是侗族人民自觉自发地爱护山林,几百年来,这里的森林资源才如此的丰富,才能哺育广大的村民。

三、侗族传统林业生态知识的生态意义

构建生态文明简而言之就是人与自然高效的和谐统一,离不开环境的循环再生、离不开生态文化,也离不开传统的生态知识和理念。若要实现人与自然友好、和谐相处,在现代化进程如此飞速的今天,可持续发展是为必要条件。因此,人类应给予自然足够的关怀和尊重,足够休养生息的时间,以实现永续利用和永续发展,而不是一味索取资源,消耗森林存量。我们看到侗族传统林业生产方式是当地人民对其生存空间进行了如地质、气候、地貌、土壤、动植物等自然要素的认知和总结。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传统知识、技术、文化理念体系不仅被创造出来,也在这一稳定的林业生态系统中保留下来,其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侗族人们祖祖辈辈生存和繁衍的基础。

(一)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资源,人类不应该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应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共处。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经济建设也带来了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为了满足需求,大量并盲目开荒毁林,结果造成了森林湿地破坏,最终影响人类的循环利用空间。在侗族传统生态观念中,认为树木是有灵魂的,是和人类的灵魂相互依存的,因此要爱护树木,以得到树木神灵的庇佑。这样客观上就起到了保护树木、森林和生态的作用。在几千年的山林养护过程中与自然生态环境适应、融合并总结出了一套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知识和理念,其山林养护正是一种维护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和促进自然资源良性循环的生态模式。其茂密的植被和依托其生存的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对调节气候、含蓄水源、保持水土、防风、改良土壤以及净化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生态哲学

人类无限制地掠夺自然资源,造成资源枯竭,森林破坏和土地减少、退化、荒漠化,最终会导致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恶化。当前,我国在社会发展中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的和谐发展。侗族作为一个古老的民族,其生产生活方式中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态理念和思想价值一直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在侗族的树神崇拜中,是因为自古生境恶劣、技术低下、生命的脆弱,侗族先民为了自身生活的需要产生了对树木的崇拜,以期获得其保佑和身体健康。《侗款》中对山林的生态制度规定并立碑警示,禁止破坏为村民提供资源的大自然,正是一种最原始和朴素的报答方式,一方面促进了侗族人民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另一方面更好地维护了侗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同时也保持着生态的平衡。正是侗族人民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实践中,坚持在自然环境的保护下利用自然资源,又最大限度地消除对自然的破坏才使人与自然的矛盾得到平衡,对现代提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四、对传统林业生态知识的思考

林业生态作为一个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不仅要将保护和建设作为前提,还需把林业经济发展作为目标。

(一)建立平衡的林业生态系统

综合来看,林业效益产出周期长,类型单一。作为广大林地,应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土地资源发展多样林业,发展林间种植以及果树等,实现林业经济的多产出,带动地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增长。见表1。

表1 2013年黎平县林业生产情况表

通过表1可以看出,黎平县在发展多样树种方面正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二)做好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贵州属于喀斯特地貌,土壤总体贫瘠,因此做好森林植被的养护至关重要。要严格执行砍伐树木政策制度,确保现有森林资源的存储量;合理调整树种结构、科学选择优势树种,规模开发重点林业龙头企业,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还要建立实行生态补偿制度,给当地民众以优惠和经济收入,因为他们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只有当地村民积极投身到森林养护上来,才能使生态建设效果显著,才是真正的保护方法。

积极发展生态能源。由于“大炼钢铁”等原因,导致管理混乱,砍伐森林和陡坡开荒造成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之后通过认真贯彻《森林法》,全面地开展人工造林,使当地的森林储蓄量有所增加,森林覆盖率大大提高。通过调查发现,许多的村寨大力推广沼气能源以及太阳能照明。这样也就从根本上维护了山林的自我更新和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黎平县林业志办公室.黎平县民族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2]张英豪,陈应发.森林文化——黔东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

[3]陈幸良.中国侗族生态文化考察与发掘[J].生态文明世界,2014(2):48-55.

[4]黔东南统计局.黔东南统计年鉴2013[R].内部,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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