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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和应用视角下的社会价值投资体系的构建

2018-04-02霍勇刚

韶关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益价值

霍勇刚

(韶关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韶关512005)

21世纪伊始,伴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大量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巨量的资金投入,传统的政府、社会部门和市场在公共产品(服务)的投入上远不能满足需求,迫切需要创新的投融资模式,整合各方力量,采取跨界联合的社会创新行动,引导“善良资本”“耐心资本”对善于发现社会问题、提供可持续解决方案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投资[1],以高效、规模化、可持续的方式解决社会迫切的问题,构建全新的社会生态系统。社会价值投资(Social Impact Investment,SII),应运而生。

洛克菲勒基金会于2007年首次提出“社会价值投资”这一概念,旨在创造可测量的社会价值的同时兼顾经济回报的投资形式。追求“社会价值”的同时,强调可持续的“回报”和可测量的“评估”,将经济激励和社会目标相结合,从而唤起和鼓励企业界、社会组织、公众与政府的有效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1]。

一、社会价值投资特征

广义上,只要是致力于改善社会的投资都可以称为社会价值投资。而狭义的社会价值投资,关注的是个人或组织对社会价值创造者所进行的投资,后者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以所得收入向投资者支付约定的经济回报[2]。这种投资方式除具有明确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取向,强调社会效益,同时也兼顾经济收益和可持续性,是一种具有内在源生性的社会价值生成方式。

本质上,社会价值投资既是一种商业投资形式,也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通过市场机制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社会资源;第二,通过投资而非捐赠,产生可持续的社会价值;第三,允许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第四,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优势资源,创新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模式;第五,对接主流金融市场,开发标准化的投资工具,提高资产流动性,引导善良资本、耐心资本进入,形成规模化的解决方案;第六,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量化评估性,促进科学决策,形成新的社会治理机制。

二、社会价值投资缘起

(一)政治背景:社会治理理念变革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创新”,标志着全能型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3]。我国政府逐步放开社会治理微观领域,从制度层面促进和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的多元化发展。

社会治理理念的变革为社会价值投资在我国的创新实践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使得社会价值投资成为推动社会创新、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会治理领域,使得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商业手段灵活有效地开展公共服务。

(二)社会经济背景:可持续发展同投入不足的矛盾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各方面获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也伴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局限于贫困、疾病、养老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保障和尊严的相关领域,也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贫富分化等一系列威胁社会健康发展的问题。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市场自身也通过诸如加大财政投入、募集公益慈善资金、创新商业资本运作等方式,试图解决或延缓此类问题,然而效果不尽如人意,某些领域甚至愈演愈烈。这就迫切需要引入创新的资金供给渠道和应用模式,以高效、规模化、可持续的方式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观念转变: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传统公益理念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救济”,而现代公益理念注重的是“赋权”和“增能”,强调增强弱势群体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促使他们更积极的自助[4]。

目前的各种社会问题很难单纯依靠政府和公益组织的资助性投入解决,需要一种全新的资金生成模式来补充甚至替代传统公益资金来源。兼具社会目标和经济效益、具有内生性收益能力、能实现财富自我保值增值的社会价值投资自然成为合理的选择。通过社会价值投资,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还可以赋予投资对象自我造血功能,激发其生成社会效益的能力。

(四)现实基础: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转型实践

我国引入社会价值投资理念后,以社会责任承担为己任的各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公益社团等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这一全新的价值取向和运作方式展开推广和实践,为我国的社会价值投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扶贫开发、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卫生医疗、养老助残、小微金融等领域都已经有了规模和范围不等的社会价值投资[5],在资本供给渠道和需求侧应用模式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一批优秀的社会企业,发挥了良好的样板效应。

中国政府尚未对社会价值投资作出正式响应,但在履行相关职能,提供普惠性社会产品和服务方面都具有明显的社会价值投资性质,比如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针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贷款等。

三、社会价值投资生态体系构建——从资金供给到应用需求

中国的社会价值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还很小,但从整个生态系统来看,参与社会价值投资的主体类型已相当丰富。不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除了和国外类似的典型机构与企业,也有一些中国特色的主体和做法,在生态系统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

(一)社会价值投资供给侧——资金提供

1.基金会

目前,有明确社会价值投资导向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各类基金会。据基金会中心数据网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5 559个。其中,公募基金会1 565个,非公募基金会3 980个,资产规模净值超过1 200亿。非公募基金作为社会价值投资的主要来源,其创办人通常都是高净值个人,并以企业家和投资家为代表。近年来,一些基金会如南都基金会、友成基金会等都在密切关注社会价值投资,对优秀的社会企业进行资助和投资。

2.政府部门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方式,这也表明政府将提供更多的机会给社会组织、企业,用政府资金支持相应机构业务的开展[7]。

虽然目前还没有按照社会价值投资来归类资产,中国政府实际上已经做了大规模的社会价值投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贷款,具有明显的社会价值投资性质。一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也有显著的社会价值投资属性。在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资源环保类项目从资产类别上也应归于社会价值投资范畴,并视为重要的社会价值投资类型[6]。

3.公益创投

公益创投是公益领域的创业投资,是将商业领域的创投理念引入公益领域以及社会组织的培育方面[8],它的投资主体为创业初期的公益组织提供资金,推动其成功创业,并间接地支持解决社会问题。此外,还帮助投资对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

当前国内的公益创投主要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两种主体。

地方政府,比如上海,2012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启动,来源于福利彩票募集的500万元慈善资金,用于资助和扶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宗旨的公益服务项目和公益服务组织[8]。除了上海,深圳、东莞、苏州、广州等城市也在复制此模式。一些知名大型企业,如联想集团等,将公益创投纳入自身社会责任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也不限于传统的捐赠。通过发起系列公益创投计划,为初创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包括综合能力建设在内的创业及发展资助[9]。

4.投资孵化机构和社会投资平台

近年来,一些社会价值投资孵化机构以及由非政府组织发起的社会投资平台也成为新的社会价值投资资金的来源。这些机构和平台除了为入驻企业组织提供基础的创业空间服务,还提供直接资金支持、信息链接、第三方资金导入、能力培训等服务,开展创业辅导、金融辅助、财务法务辅助(专利、商标申请注册、财务托管)等专业孵化服务。社会价值投资者也能通过相应的孵化器和平台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

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创建社会企业孵化园区,推动社会创新。比如“佛山顺德社会创新中心”,中心成立于2012年6月,围绕推进公益创新、培育社会企业、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社区营造等四项工作,通过“跨界合作、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创新支持体系和资源网络。

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FOF)

近年来,关注社会价值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迅速崛起,表现出强烈和直接的社会价值投资取向。他们将风险投资的盈利模式嫁接到低利润的社会产业,通过股权、债权(可转债)、信托产品等投资方式,利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手段,为处于成长和扩张期的、具有社会和环境效益的企业提供包含金融辅助在内的综合支持,推动投资对象快速成长。

FOF(Fund of Funds)也称为基金的基金或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10]。FOF能起到放大主投资基金的投资影响力的作用,通过设立专门的引导基金,选取专注于社会价值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或联合其他投资机构设立专门的社会价值投资基金,并利用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资源优势,促进被投资企业业务升级和能力提升,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6.公益小额信贷(债权投资)

当前,小额信贷已成为帮助弱势群体和微小型企业发展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小额信贷又分为商业小额信贷和公益小额信贷,公益性小额信贷不以营利为目的,也称“扶贫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和有效的扶贫方式,最初一批从事小额信贷实验的机构大部分是依靠国际组织项目援助资金或当地政府补贴支持建立起来的一些社会团体组织,为贫困弱势群体和农户提供资金帮助,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社会影响力债券

社会效益债券(Social Impact Bonds,SIBs)是一种跨部门协作的社会项目筹资机制。SIBs以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为目标,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私营投资者筹集资金,用于雇佣社会服务机构向目标群体提供干预服务,最终由政府根据项目产出效果来支付投资本金和回报[11]。

通过这种投资方式,社会资本对公共领域的投资范围从有形的基础设施项目拓展到无形的社会服务领域,支持了财力薄弱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开展社会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管理创新。

(二)社会价值投资需求侧——资金应用

1.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是以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标的企业。社会企业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社会价值,同时并不排斥投资方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是社会价值投资生态体系中的核心环节之一。相比传统非营利组织,因不受资产锁定和禁止利润分配的双重限制,社会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衡量取舍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受到了资本市场上“善良资本”“耐心资本”的广泛关注,社会企业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区别于传统捐赠型公益的投资渠道。

中国目前可以归入社会企业的组织主要包括:

(1)经营性的社会服务机构。严格意义上讲,社会服务机构不具备企业形态,受到资产锁定和禁止利润分配的限制,不应归入社会企业的范畴,但其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往往也会以市场经营的方式持续地提供社会服务和产品,具有社会企业的一些典型特征。

(2)其他社会企业。近年来中国涌现出大量以公司身份注册的社会企业,涵盖小额信贷、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区养老、节能环保、弱势群体就业等诸多领域。但是总体上看,有着明确社会定位的社会企业数量还很少。

2.社会组织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0.2万个,比2015年增长6.0%,正是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除政府部门之外的巨量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涉及到扶贫、教育、医疗、养老、能源环保等社会和环境的大部分领域,成为社会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社会价值投资的重要对象。

3.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欧洲,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企业形态,是社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互助型组织,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也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合作社为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农户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服务,以及农业生产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提高个体农户生产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合作社已成为解决农村地区贫困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社会价值投资支持体系

1.社会价值投资认证标准与评估体系

社会价值投资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对社会价值投资主体进行身份认证、设立投资行为准则,以及对投资结果进行评估。此外,由于大量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过去没有参与市场化交易,政府购买和市场付费都需要引入初始的基准价格,提供基础的市场信号。这些认证、规范、评估体系、基准价格都是社会价值投资生态体系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2.促进平台和投资咨询机构

当前,中国开始出现一批致力于促进社会价值投资的平台。以投资为切入点,将社会创新相关的投资人/机构、项目、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跨界专家等包罗其中,与政府部门、公益组织、企业、国内外知名大学开展深度专项合作,整合资源推动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的发展,构建有利于社会更公平、更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创新生态。

近年来,也开始出现一些咨询和评估机构,以第三方形式为社会投资和企业社会责任提供项目评估和战略规划的咨询服务。为社会组织以及国内外企业的社会项目、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公益创投、组织发展等提供咨询服务。

3.学术研究与教育培训机构

在中国,社会价值投资仍然是一种陌生的投资理念和模式,需要通过大量的基础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诠释和推广,并通过有效渠道对各方参与者进行教育培训,阐明社会创业和投资的理念和趋势,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

四、我国社会价值投资发展的促进策略

我国引入社会价值投资理念后,在资本供给渠道和需求应用模式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当前,社会价值投资还面临着观念普及不够、政策法律滞后、金融市场利用不充分、投资机会和项目仍有待开发、评估工具和认证标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对这一领域理论研究的匮乏也不利于实践的展开。

(一)建立跨部门的社会价值投资发展指导机构

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架构,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公权力部门的制度认可和政策支持,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由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公益界、金融投资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跨部门的社会价值投资发展指导委员会[9]。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部门制定相关社会发展政策,将社会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措施纳入各项社会发展规划的方案制定中;协调制定财税、金融等鼓励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社会企业和公益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立法,为创新金融工具、培育关键市场主体、构建社会价值投资资产交易平台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建立社会价值投资相关评价指标、认证体系等市场基础措施;开展社会价值投资调研,提供政策建议;推动学术理论研究、推广社会价值投资理念。

(二)借助资本市场创设“社会价值投资交易平台”

常规的社会价值投资供给渠道虽然有助于商业资本的进入,但面对海量的社会资金,如何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引领社会资金投向,推动新的投资生态的形成,真正形成社会价值投资社会化,提供社会领域服务供给能力资本化的解决方案,就变得大有可为。

英国的“社会证券交易”(Social Stock Exchange,SSE)是一个可供借鉴的典型案例。SSE为投资社会领域、以商业方式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社会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是投资供求双方的股权和债券交易平台[12]。我国现已发展了由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市场,以及创业板和中小板股权交易平台构成的面向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本交易市场。条件成熟,可以考虑在这一市场开设“社会价值投资”板块,打通社会价值股权投资到金融资本市场的最后一层阻碍,为投资者通过转板上市IPO、并购重组、协议转让等方式溢价退出提供制度通道,从而吸引战略投资者进入社会价值股权投资环节。

(三)明晰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价值投资在我国并无法律层面的标准界定,目前尚无专项税收优惠,现存有关慈善公益领域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散见于各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大体可分为普惠性的税收减免和针对教育、医疗、养老等特定社会公共领域的专项税收优惠。

我国已初步建立社会价值投资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框架,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各行业领域都有专门的税费优惠政策,缺乏统一的立法原则依据;多为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涉及税费减免的规定、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效力等级较低;存在较多的过渡性税费减免政策,缺乏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国家财税部门可借税改“营改增”之际,对社会价值投资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进行梳理汇编,设立统一的立法原则和标准,以行政法规甚至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以增强相关立法的系统性、规范性及适用性。

(四)创新社会价值投资工具

2014年10月29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必须创新机制……推进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试点。

1.股权捐赠

公益捐赠方式不再局限于货币实物,股权作为一种证券资产,成为公益捐赠标的选项之一。股权捐赠在政策门槛、税收优惠、捐赠股权信托制度方面都有典型特征。

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先生的股权捐赠案例,首开了中国捐赠股权设立慈善基金的先河,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创新体制的一次成功尝试,更直接推动了相关政策法律的完善。

2.慈善(公益)信托

我国《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济贫、救灾、助残、发展科教文艺体事业、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七类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符合其中之一就属于公益信托。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金融制度[13]。

利用公益信托开展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可设立公益信托的资产多样化、募集渠道多样化、管理规范、运作透明。通过公益信托能很好地扩大基金会的管理规模,信托资金拨付的灵活性可合理分配每个年度的公益事业支出,保持公益项目实施和公益支出的稳定,实现基金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构建社会价值投资认证标准和评估体系

为推动社会价值投资在我国的发展,亟需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价值投资认证、评估体系,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社会价值投资相关方共同参与,形成既有统一而公认的框架标准,又有适用于各行业领域、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工具。鼓励各平台和联盟组织研发具有广泛接受度和适用性的资格认证、行业准则和评估体系,介绍推广具有代表性的行业认证标准;推动各行业领域的交流和理论研究,构建基础准则,规范行为标准,避免冲突。为我国社会价值投资的实践和理论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六)推动社会价值投资的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

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社会价值投资的理念和知识传播仍然不够,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政府应考虑将社会价值投资纳入课题资助规划,鼓励在地方和相关邻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同时将社会价值投资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社会创新和创业课程[9]。建立学术研究机构、智库、公益慈善机构,以及投资企业的社会价值投资联合体,结合中国国情,对社会价值投资存在的基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公关。通过社会价值投资促进平台,对于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和推动者,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推进社会价值投资知识理念的传播和倡导。

[1]张雪弢.激活资本和市场的力量 创造社会价值[N].公益时报,2016-08-30(1).

[2]刘蕾,陈绅.社会影响力债券模式下的养老服务合作治理[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7(4):101-108.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7-10-27)[2018-02-22].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4]陈雅丽.香港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及启示[J].理论月刊,2014(12):186-188.

[5]陈剑.重视推动社会价值投资[J].中国发展观察,2016(Z1):42-46.

[6]梁罗荣.社会价值投资若达 10%,会怎样?[EB/OL].(2016-09-13)[2017-12-29].http://xw.sinoins.com/2016-09/13/content_208151.htm.

[7]梁宇东,房涛,朱小斌.2014 社会影响力投资在中国[EB/OL].[2017-12-29].http://www.docin.com/p-978184899.html.

[8]顾磊.公益创投:用创新项目提供社会服务[N].人民政协报,2016-02-23(10).

[9]佚名.社会价值投资正当时[J].首席财务官,2016(19):61-65.

[10]众安控股博客.众安控股为您揭示:什么是 FOF 基金?[EB/OL].[2018-01-24].http://blog.sina.com.cn/s/blog_157b7fd8e0102vxli.html.

[11]徐晓新,张秀兰.社会效益债券:一种创新的社会项目筹资模式[J].中国行政管理,2015(5):54-60.

[12]顾慧芳.英国“社会证券交易”(SSE)运作机制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4(2):102-106.

[13]徐峥.我国信托发展策略[J].时代金融,2011(30):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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