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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与探索

2017-12-25张鹏史书强张余仁

湖北农业科学 2017年22期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成果转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张鹏+史书强+张余仁

摘要:分析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为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科企合作、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服务、产业基地建设、院地科技共建、专家服务和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目前在支持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研单位;成果转化

中圖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22-4425-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22.056

Abstract: Some practices and experiences of Liaoning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in supporting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ere analyzed, such a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chnical promotion projects, cooperation between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enterprises,transf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ial base constructio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cademy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expert service, related policy formulation, and so on. The problems an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in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开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随着中国现代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已为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所证实[1]。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农地买卖和租赁等方式,实现了对农业用地资源的合理配置[2],普遍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和高效化经营[3]。如美国选择了以农业家庭农场为主的集约经营形式,欧洲一些国家则选择了合作社集约化经营方式。中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组织全院28个研究所(中心)与70家农业企业、13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科企合作联盟。以建立利益共同体为基础,通过技术服务、知识产权转让、技术入股、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建立了互惠合作关系,探索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新机制。通过实施“专家进企业”、“百名专家入百社”等专项行动,提升了企业、合作社技术创新和产业开发能力,打造出一批科技与企业有机融合的品牌农产品,建立起“科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高效成果转化模式,带动了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同时,利用企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和市场平台,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省级农科院在科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1 以科技推广项目为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五”以来共实施各类科技推广项目1 064项,投入项目经费2.68亿元,为70家涉农企业、1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服务,每年直接投入1 000余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等。

2014-2016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承担了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试点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专家服务团队与依托企业(或合作社)深度合作,为企业(或合作社)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科技服务,探索出科研单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涌现出科企融合、科企合作研发、联合化全程服务、专家政府任职和科技顾问注入5种服务模式。项目共建立示范基地37个,示范区面积1 977 hm2,果蔬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等级,在保障果蔬稳产优质的前提下,减少了化肥、农药使用,提升了农业企业及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带动农户24 266户,平均每公顷增收5%以上。

2016年开始,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承担了辽宁省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该院根据服务对象区域分布和科技需求情况组建了31个科技服务团队,服务丹东、鞍山、抚顺、朝阳、辽阳、锦州、葫芦岛7个市的130个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7个研究所255名科技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在科技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拓展农业功能,培育农村市场机制,推动农民观念转化,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做法有:开展规划设计服务,为试点村产业发展提供顶层设计;推广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支撑试点村产业发展;发挥科技中介作用,为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助力;注重乡土技术人才培养,让科技成果落地生根;与科技扶贫相结合,探索建立服务村集体经济长效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项目高效管理;多渠道开展宣传,扩大项目影响。endprint

2 深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构建新型产研结合成果转化模式

目前,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方面已进行了大量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5-9]。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在总结以上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了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实践和探索。

2.1 科企深度融合,建立利益共同體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十一五”以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大力开展“专家进企业”行动,派遣和鼓励专家在企业任职,发挥科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该院与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企业技术产品研发提供全方位科技支撑。选派5名专家长期入驻企业,解决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并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专家工作得到企业高度认可,张青被任命为企业总经理,拥有公司30%股权,作为主要决策人参与企业管理。在她的带领下公司逐步成为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企业,公司带动几十万农户,年增收10亿元。2015年4月26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张青带领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公司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的事迹。

2006年开始,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与东港鸭绿江米业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品种+品牌”,走出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繁、育、推一体化的新路。水稻研究所为企业定向选育的优质食味水稻辽粳433订单生产333 hm2,取代日本品种成为丹东地区出口优质米的首选品种。在水稻研究所的支持下,该企业获GAP、ISO22000认证,生产的“鸭绿江”牌珍品米获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被中国国家乒乓球队确定为球队专用米品。2017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与东港鸭绿江米业有限公司联合成立股份公司,水稻研究所以技术入股占25%的股份,为企业定向选育优质食味水稻品种,并全程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开启科企合作新篇章。

2.2 科企合作研发,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与铁岭依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科企共建协议,为企业提供优良品种和技术支持,选派科技人员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帮助企业组建研发队伍,解决蔬菜育苗标准化问题。科技服务团队编制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对蔬菜安全生产加工的相关技术进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与指导,打造集种苗繁育、果蔬采摘、观光、休闲、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业企业,公司年繁育种苗2亿余株,种苗种植面积近6 667 hm2,带动农户近10万户。

食用菌研究所与兴城市玄宇有限公司签订科技服务合作协议,设立辽宁省农科院葫芦岛食用菌专家工作站,以提高企业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生产、加工、开发推广能力和科研创新水平为目标,建立全面的科技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双赢。

食品加工所与鞍山汤泉一品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乳酸菌发酵酸菜规模化生产合作,协助企业进行生产车间设计与规划布局、设备选型与生产线建设,建立产品包装设计及产品检测体系,起草企业标准,开展生产工艺技术培训等。企业产品远销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成为酸菜行业知名品牌。与沈阳创兴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针对国家修订的酱腌菜标准,帮助企业技术改进、提升,打造新民地区酸菜知名品牌,使乳酸菌发酵酸菜生产工艺得以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了当地酸菜生产乱象,促进了新民地区酸菜产业可持续发展。

果树研究所与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合作,成功研制出冰葡萄“连体”自然冷冻栽培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促进中国冰葡萄酒标准化生产。通过加强基地的标准化建设,生产高质量的酿酒葡萄原料,采用先进工艺的加工酿造,生产优质葡萄酒,实现年产值2亿多元。

风沙地改良利用研究所2008年开始指导阜新阜龙农机装备有限公司利用风沙所的专利技术,生产出2HFDB型花生播种机5 000台套,年新增效益10万元。

作物研究所为辽宁金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鲜食大豆育种、品种定向及良种繁育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与企业开展鲜食大豆新品系联合鉴定、资源鉴定创新等方面开展科企合作工作,年建立原种繁育基地120 hm2,良种繁育基地3 000 hm2,年产大豆良种800万kg,年销售额7 000余万元,利润1 000万元,企业已成为辽宁省大豆种业的龙头企业之一。2016年,作物研究所将选育的3个辽豆系列大豆品种有偿转让给该公司,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技术储备。

2.3 实行知识产权转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选择与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合作,实行知识产权转让,并提供后续技术支持。如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先后与北京奥瑞金公司、德农种业、辽宁天农种业、辽宁东亚种子公司等达成协议,转让了辽单120、辽单588等自主选育的玉米新品种6个,转让收入达1 170万元,实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蚕业科学研究所将辽蚕582、辽蚕5821等品种通过辽宁山水柞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成果转化,将品种的生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通过公司开拓市场,品种市场占有率达到60%,为该省柞蚕茧高产稳产提供了坚实的种子保障;与辽宁凤凰蚕药厂合作,对黑广肩步甲新型防控、增效剂等新技术及产品进行成果转化,使新的柞蚕病虫害防控技术迅速占领市场,市场占有率达100%。

果树研究所2013年与营口旺运红酒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转让了“树莓保健干红酒加工工艺及其产品”专利,转让费为10万元。项目实施后,企业销售收入每年增加 1 500万元,带动农户增收近亿元;2014年向辽宁望儿山酒业有限公司转让了“冰苹果酒加工工艺及其产品”专利,转让费为10万元,通过公司市场运作,新产品迅速打开果酒市场,使企业每年新增产值达5 000万元,带动480余户果农增收。

2.4 开展创意农业服务,为区域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顶层设计endprint

为拓展科技支撑和服务作用,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于2013年成立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规划设计中心,该中心为各级政府部门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划设计服务,开展顶层设计,注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生态休闲农业,促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帮助农业企业编制完成《抚顺大伙房绿色农产品产业园建设规划》《抚顺市苏子生态农业谷建设规划》《阜蒙县官营子万亩精品林果生态产业园建设规划》等农业产业基地、农业园区发展规划20余部,农业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0余部;在沈阳、大连、阜新、抚顺等地建立创意农业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10余个。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输送了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和新思路,指明了农业发展方向,有效争取了国家和省的相关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同时,以规划设计为纽带,带动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如为抚顺富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抚顺市苏子生态农业谷”,根据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需要,选派专家团队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促进了规划区的设施果蔬、优质果树和采摘休闲旅游农业产业发展,带动了农民就业和增收。

2.5 协助建立产业基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风沙地改良利用研究所帮助阜花花生种植合作社引进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阜花系列优质花生品种,建立阜花系列花生繁育基地、高油酸花生繁育基地。该院对合作社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现有社员4 000余人,花生种植面积2万hm2,遍及辽宁阜蒙县、彰武县和内蒙古奈曼旗等花生生产区。

作物研究所与辽宁兴佳薯业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帮助企业建立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提供品种筛选、播种、肥水管理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引进人才、争取项目等。目前企业拥有种薯生产面积200 hm2,年产脱毒种薯9 000 t,年利润600万元,已成为辽宁省马铃薯种子行业的领跑者。

2.6 开展院地共建,支撑地方产业发展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整合全院科技资源,与沈阳、阜新、抚顺、鞍山、大连、辽阳、朝阳、铁岭等8市及20多个县(市、区)政府开展科技共建。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组建专家服务团,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服务,着力破解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带动产业升级发展。

与抚顺市共建,组建食用菌、中草药、生态柞蚕等8个专家特派团,为抚顺地区39个龙头企业、115家新型农业经验主体提供科技服务,带动了辽宁东部山区水源保护地特色生态农业的发展。

与义县科技共建,选派果树专家王宏任义县科技副县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个,培养了70多名乡村果树技术骨干,带动全县果树总面积发展到1.5万hm2,4 000余个贫困人口通过果业带动实现脱贫。

2.7 开展专家服务行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科技后盾

2010年开始,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百名专家支持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示范”行动。联合省市有关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推广部门,组建科技服务团队,选派100名科技专家,深入省内农业主产区财政支持的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团队包产业、专家包社的“1+1”科技对口帮扶方式,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产业规划设计、基地建设、品种技术引进、生产指导、科技培训等技术支持。通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引进新品种、示范推广新技术、开展各种形式培训、编制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等,提高了合作社产业开发和规模化生产能力,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动力。

3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试点,为专家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撑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于2016年3月被批准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单位。经辽宁省科技厅等七部门的批准,2016年9月出台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在岗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的同时,为调动科技人员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了激励力度。

1)提高了收益分配比例。将用于奖励职务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净收益比例确定为80%,高于省政府规定的70%下限和国务院实施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的50%下限。

2)扩大了股权激励人员范围。该院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所的正职领导与内设研究所的正职领导同等对待,同样可以获得股权激励。

3)将新型农业主体委托课题均视为横向课题纳入单位项目管理,同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推广项目同等对待。

4)增设了成果转化业绩在职称评聘与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内容。根据成果转化净收益额度,其主要人员在职称评聘考核中可按获得省、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相应级别奖项对待予以赋分,横向课题依据获得课题经费到账数额,在职称评聘考核中可按承担相应级别政府纵向计划课题对待予以赋分,同时降低了论文水平和数量要求。

5)允许处(所)级领导干部到本省企业兼职并得到相应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处(所)级领导干部可在兼职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职务,可在企业得到除工資以外的相应待遇,但同种待遇在本单位和兼职企业不得兼得。所得报酬全额上交本单位,单位将其中的80%奖励给个人。

6)个人所得税优惠。转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农作物品种备案证书、动物品种备案证书的动植物新品种参照转化专利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即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20%执行。

7)单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辽宁省科技厅会同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对科技人员加大了激励力度。

参考文献:

[1] 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26-31.

[2] 杨浩然,刘 悦,刘合光.中美农业土地制度比较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2):65-75.

[3] 陶爱祥.中美农业发展水平对比研究[J].世界农业,2012(8):26-29.

[4] 陈晓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J].农业经济问题,2014(1):4-7.

[5] 王和平,韩伟宏,孙 振,等.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合作的实践与思考——以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科技管理,2015(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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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程泽强,田云峰,李保全,等.农业科研单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与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4):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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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吴 魁,薛 飞,徐大飞.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投资企业的改革实践与思考[J].科技管理,2015,34(5):83-8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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