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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研究

2016-12-20梅冬芳

商业经济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济对策建议

梅冬芳

[摘 要]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这些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对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巴彦县;农村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A

Development Problem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in Bayan Town

MEI Dongfang

Abstract: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s first proposed to cultivat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develop various scale operations, and construct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is combing with intensification, specialization, organization and socialization.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puts forward again to speed up the building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nurture and expand the new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fully stimulate the potential of rural production factors. These are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rural economy,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which is represented by agricultural professional investor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shows vigor and development potential, and has become a core subject in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has great significance 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and increasing the food production,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and farmers income.

Key words: Bayan town, rural economy,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近年来,巴彦县坚持把加快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引领、创新驱动、依法培育和强化服务等措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大户)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经营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体系。

一、基本情况

(一)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方兴未艾,成为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

目前,巴彦县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已经发展到2012个,其中从事种植业967个,养殖业810个,其他235个。近年来,我县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在数量、规模、效益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和发展,发展成农村具有活力和影响的新型经营主体。全县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规模种植面积发展到48万亩。生猪养殖大户实现生猪规模养殖400万头,占全县生猪养殖总量的65%。

(二)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

目前,我县在工商部门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442个,其中粮食种植合作社872个,蔬菜及经济作物169个,畜牧养殖业合作社360个,渔业合作社14个,农机合作社26个,林业合作社1个。合作社出资总额12.7亿元,入社社员6250户,带动农户13700户,规模经营土地面积45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和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

(三)农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全县围绕粮食加工、畜牧养殖加工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大对农业企业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农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户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目前,全县规模以上的农业企业发展到48个,涉及到粮油加工储藏、果蔬保鲜加工、畜牧养殖加工等方面,联接农产品生产基地56万亩,带动全县3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链条中来。

二、存在的问题

据调研了解,当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五难”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难。当前向外流转土地的农民多为在外务工人员,由于务工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不确定,这些农民不愿意把土地长期流转出去,加之部分农民相互攀比和对土地的期望值过高,造成了“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的却没田”和土地流转价格“水涨船高”现象。同时,个别农户存在“吃大户”的心态,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后,不再流转土地,从而打破连片规模经营格局,大型机械发挥不出作用,致使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遭受损失。

二是资金筹集难。当前农民主要的融资渠道是农村信用社的“五户联保”、民间借贷、亲朋间拆借等3种形式,“五户联保”融资量小,最高能贷15万元;民间借贷利息过高,成本太大;亲朋拆借资金有限。而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大量的投资,流转来的土地、购置的农业机械不能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生猪、肉牛、家禽等畜禽产品不能抵押,圈舍等设施由于占用农用地不能办理产权手续也不能抵押,加上银行贷款手续繁杂,放贷时间长等问题的制约,致使农业规模经营巨额资金需求与银行小额贷款产生了矛盾,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的扩大。

三是科技应用难。尽管新型经营主体的整体技术水平较普通家庭经营的农民要高一些,但多数经营者仍然是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老把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凭经验、靠勤奋,对新技术、新信息的把握应用能力仍然较差。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很多,既有农业科研与生产“两层皮”,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也有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够健全,尤其是乡村科技推广人员匮乏的原因,更主要还在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素质较低的直接原因。

四是社会化服务难。目前我县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程度仍然较低,农资专业供应公司、农机专业作业公司、病虫害防治专业公司、农产品仓储物流公司、涉农企业及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不够健全,没有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农业生产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农户经营“小而全”的小农生产格局,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中的一块短板。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金融保险服务,为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将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流转土地经营权、大型农业机械、农副产品等列为有效抵押物,适当提高抵押率;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设立农贷专项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提供贷款担保;建立农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好、产业基础强、经营规模大的新型主体给予优先贷款的权利;在农业保险方面,以农垦“阳光保险”和中国人寿“农业保险”为基础,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尤其对灾害易发地区、易发灾害的农副产品做到应保尽保;适度提高农业保险补偿标准,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让农业保险惠及更多的农业经营者;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压力,为新型农业主体规模经营提供风险保障。

(二)创新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为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保障

建立农业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每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国家增量资金,主要用于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按实物补贴的方式,探索向种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免费供应良种、优惠价格直供农资,并优先提供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农业补贴的覆盖范围,将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林果栽培、水产养殖等规模化、标准化经营的新型主体列入补贴范围,同时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农业补贴,增强农业经营者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三)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技术支撑

积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在生产服务设施、生产作业服务、提升耕地质量、种苗培育、测土配方施肥、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粮食烘干、运销贮藏、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等方面的投入给予支持,减免其从事农机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服务的营业税;强化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农技基层队伍建设,为新型主体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起公益性机构与经营性机构相互配合、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探索“政府出资、机构出力、农民受益”培育模式,着力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人才保障。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利用3年时间将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主导力量,推进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和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为培育对象,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引导有知识、会经营的青年投身农业,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储备人才。

[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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