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高压反腐的力度治理“为官不为”
2017-11-22文/仲鸣
文/仲 鸣
拿出高压反腐的力度治理“为官不为”
文/仲 鸣
细究原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背后,是“不会为不愿为不敢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在这方面,旬阳县国土局原领导班子就是典型。
为官不为,本质上也是种腐败。李克强总理就曾表示:“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这类变相腐败,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也是腐骨蚀心的慢性恶疾,会侵害政治肌体。
也正是意识到了不作为之弊,中央祭出了“连环扣”:从颁布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向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亮剑,都在惩懒治庸上不断加码。
中央动真碰硬,各地也摁下了狠抓落实的改革键。有的地方延伸了监督触角,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让懒官无法偷懒;有的地方将不作为纳入执纪监督的规制视角中,对庸官采取转岗、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还有的地方采取“召回”措施,对其“回炉锻造”。
以高压反腐的态势去治“为官不为”,这囊括了两层意思:一是要明确责任清单,并继续完善政绩评价体系和选任机制;二是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遇到不作为必究,让不作为者没有“位”——哪怕其级别较高,哪怕是“塌方”式的集体不作为。
发展需实干,而非庸官;改革需见真效,岂能“画饼”。为官避事,不只是“平生耻”,也是对改革与发展的梗阻。基于此,必须把行政效能改革跟反腐结合起来,对为官不为祭出重拳与猛药,让发展在惩懒治庸中不被贻误,让改革在效能提升中抓铁有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