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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制度改革研究:理论基础与国外启示

2017-11-07张斌马娟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9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张斌+马娟

内容摘要:居民消费制度是一系列消费权利、标准、机制以及调控体系的总称,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居民消费制度改革源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实施的对内改革以及对外开放政策,经历近四十年的发展,成果斐然,但同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基于此,在综合分析居民消费制度改革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试图从发达国家、转轨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中,为居民消费制度改革的“中国道路”找寻启示、探明方向。

关键词:消费经济 制度改革 制度经济

居民消费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居民消费制度是包含居民消费权利、消费标准、消费机制以及消费调控体系在内的集合总称,是从居民基础消费行为提炼出来的概括性内容。居民消费制度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以及稳定性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体现在其经济范畴的天然属性和生产力性质和水平:一方面,经济制度反映了居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居民经济关系不以个体居民的意志为转移;另一方面,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在特定社会阶段下发生的生产关系与该阶段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社会关系”。稳定性特征具有相对性:一方面,消费制度一旦确定就会在较长历史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消费制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普遍性是指世界各国、古代和现代均存在消费制度,制度对所有居民均具有规范和指引、约束作用。

国内外居民消费制度改革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相关论述

马克思指出消费关系是消费活动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真实的社会关系,这正是消费制度的本质。对于生产关系,脱离不同社会的本质属性而只谈“生产一般”不可取,而消费关系作為生产关系的一方面,也不能脱离所处的社会属性而片面谈“消费一般”,资本主义社会居民在对生产资料占有和使用上的差别最终都会通过阶级差异得以体现,并传导至消费差异。此外,在马克思看来,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研究消费都是基于独立个体的消费行为,然而“只有在社会制度下考察消费才能看到工资水平提升带来的消费提升是暂时的”。

(二)中国共产党相关论述

“为人民谋福利”是中国共产党的消费经济政策宗旨,“一切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为目的”是我国居民消费制度改革的思想核心。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毛泽东强调“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十五”规划提及“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

(三)西方消费理论

在内容体系上,受益于西方经济学培育体系的完善,西方消费经济理论丰富。从凯恩斯主义基于“国家对包含消费在内的经济系统进行干预”的消费调控思想,到哈特与凯恩斯相反的“消费者行使消费权不被政治力量支配”的消费主权理论,再到以凡勃伦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炫耀性消费理论”对于人与人之间消费关系的考察。在方法论上,瑞典学派代表人物林德伯克提出“二分法”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划分不足以反映社会低层阶级维持生存、进行消费的选择权利差异。

(四)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对于消费制度的研究多继承和发展西方经济学的消费理论,比较有原创性的是我国三位经济学家袁培树、杨圣明、刘方域的广义消费体制论、消费体制变迁论、消费政策自由论。袁培树认为,广义消费体制下消费需求、消费结构类型、消费方式、消费者行为、消费自组织和消费管理都是制度分支;杨圣明的消费体制变迁论将1927-1949年、1949-1955年、1955-1978年、1978年至今我国的消费体制分别概括为供给型消费、供给与自理混合型消费、票证抑制型消费、商品经济开放型消费;刘方域基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因素、消费体制改革市场化因素、国民消费基因因素给出了我国消费制度改革的思路。

我国居民消费制度改革现状及问题

(一)消费权利不断丰富,消费权益保障亟需加强

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规定我国居民享有6项消费权: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获得商品和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受到商品和服务损害时索取赔偿的权利。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居民消费权进一步丰富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赔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进一步加入“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与此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亟需加强。

(二)社会主义消费机制基本确立,有待健全完善

在市场形式方面,新型零售业态如超市、商场、便利店、综合卖场等在我国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布局;在市场结构方面,实物商品、虚拟服务商品等消费比重日趋分布合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在消费市场的三元竞争格局基本确立,重要农产品以外的生活日用消费品价格均已实现市场化,政府协助建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也壮大为市场机制的有益补充。

然而,从我国今年屡屡见诸报端的消费品安全问题,以及宏观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消费升级受阻等现象中可以发现我国消费机制的瑕疵,消费供给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脱节,公共消费品市场化程度低,石油、天然气、电力等消费领域垄断依然较为严重。

(三)消费调控体系建立完毕,调控工作面临挑战

调控政策方面,我国经历20世纪80年代的消费补贴、90年代初的消费税和消费信贷,到目前基于产业、价格、收入以及社会保障等元素的综合消费调控体系已经建立完毕;调控法律方面,《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物价监督法》、《竞争监督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的分支法律体系已相对完善。

时代的进步也给我国消费调控工作带来挑战,如尖端信息科技引致的消费形式多元化使得政府和市场部门既要及时求变、应对消费者新的消费诉求,同时也要兼顾消费调控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效应,减少消费的剧烈波动,宏观调控与微观关注相结合,传统调控作用点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这些新事物相结合,这些都形成消费调控工作的难点。endprint

三类国家居民消费制度改革及启示

(一)美国:发达国家消费制度改革及启示

美国消费制度以二战后和20世纪80年代为改革分水岭,经历了“刺激消费、扩大需求”、“压缩消费、促进储蓄和投资”以及“消费、投资并重,政府调控力增强”三个阶段。我国与美国基本社会制度不同,然而在市场经济、生产和消费矛盾等问题方面并不存在本质区别。美国政府施行的“健全消费法律为规范基础、综合利用金融工具为调控手段、基于凯恩斯主义的政府调控为管理原则”的三维消费制度改革与管理思想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启发性,也为我国消费经济从发展中国家阶段向发达国家阶段过渡提供了长期指引。

(二)俄罗斯:转轨国家消费制度改革及启示

俄罗斯的消费制度改革同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苏联时期的消费经济以计划类型为主,中后期的经济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都出现了较强的懈怠现象,生产的集体所有制对应消费的集体所有制;苏联解体至2000年前后,俄罗斯消费经济处于复苏阶段,引入市场机制后,政府陆续颁布《标准化法》、《技术调节法》等消费法典,建立了国家消费法规的底层基础;此后的阶段,俄罗斯消费经济处于波折状态,联邦政府的消费行政法规贯彻力度低、国家整体经济低迷、收入差距扩大等阻碍了消费制度改革成果的形成。

俄罗斯消费制度改革经验对我国可以起到双面的启示作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思想作用下,消费制度改革领域的法律、金融以及行政工具作用效果都优于完全国家调控的计划经济,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信念不动摇;另一方面,消费制度改革的成果需要司法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合才能体现,政府要在此方面保持警醒。

(三)巴西:新兴工业化国家消费制度改革及启示

在1988年的《宪法》当中,巴西即规定国家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集体诉讼权”更是写进1990年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巴西消費者保护司还出台了《消费者教育目录》;消费政策方面,巴西消费信贷在全球范围内极具特色,自动化银行业务和政府对金融体系的专业信贷追踪使得巴西消费信贷规模逐年攀升。

巴西在工业经济发展领域与我国较为接近,消费经济发展及制度建设较我国相对落后,然而相比我国更成熟的消费信贷制度建设、执行及发展成果值得我国借鉴,以较高的工资标准提升消费基础、增加中低阶层收入、广泛列入可贷款消费商品品类数量、建立科学的信用卡发放及追踪系统都是我国在现阶段“以金融促消费”值得深入理解和学习的样例。

参考文献:

1.丰倩.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D]湘潭大学,2015

2.宁圣飞.扩大居民消费的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3

3.索岭.论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之完善[D].山东大学,2013

4.李通屏.中国消费制度变迁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5.李新家.消费经济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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