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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2017-10-11舒展吕春华新疆阿勒泰地区动物疾控中心836500

中国畜禽种业 2017年9期
关键词:兽医站乡镇政府畜牧

舒展吕 春华 (新疆阿勒泰地区动物疾控中心 836500)

阿勒泰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舒展吕 春华 (新疆阿勒泰地区动物疾控中心 836500)

动物疫病防控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又在基层乡镇兽医站。为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当前乡镇站所体制改革及动物防疫工作的现状,对阿勒泰地区的部分乡镇站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乡镇兽医站改革存在一些问题;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调研

2015年8月,自治区党委下发了 《关于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党发 〔2015〕10号)。10号文件明确指出 “坚持分类分步的原则,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以法制的理念、法制的程序、法制的方法开展工作。要结合各地基层工作实际,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加大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功能。”

但就本地区的改革进行调研。由于改革因时间紧,没有进行调研,没有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研究,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各县市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2016年底完成)进行乡镇兽医站的权利下放到乡镇政府,人员编制一股脑划转到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而了事,没有进行动员部署、没有开展思想交流,采取生搬硬套的命令式工作作风,造成了原本已经顺畅的工作管理机制形成一些混乱局面,从而使业务干部有怨言和抵触情绪,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牲畜免疫等业务工作与日常工作严重脱节,直接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1 目前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各县市乡镇兽医站编制及人员情况见附表。

按照自治区党委10号文件精神,本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如下。

1.1 机构设置

六县一市除富蕴县和阿勒泰市部分乡镇外,依照 《指导意见》精神,都相继成立了 “农业 (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各乡镇的农技、农机、林管、水管、畜牧兽医站、草原监理分所现有人员组成,中心为副科级,设一名主任,或由一名副乡长兼任,或设有一名专职主任,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注销了原乡镇站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和单位公章。

1.2 人、财、物管理

改制后借调、借用到部门的人员全部退回原单位。有些乡镇兽医站直接关门搬到乡政府统一办公,人员统一由乡镇政府管理;原站所固定资产由乡镇政府统一调配使用;财务由乡镇政府管理。

1.3 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畜牧兽医站空编由县政府调整,使得乡镇畜牧兽医站需要业务人员时无法进编。

二是乡镇畜牧兽医站原有基础设施设备由乡镇政府统一调配,如部分乡镇政府将配备给兽医站拉运疫苗、防疫栏的皮卡车抽走他用,甚至将兽医站办公场所收走统一调剂,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附表 各县市乡镇兽医站编制及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三是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型干部被乡镇政府抽走 (借调到乡政府)或被抽调包村安排其他工作,导致防疫工作反而成了副业,出现权责混乱现象。

四是乡镇站所合并后,经费、人员统一由乡镇政府管理,导致防疫工作无钱办事状态。

五是乡镇畜牧兽医站以前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另一块是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富有执法权,改革后 “中心”无法行使执法工作。

六是改革后,乡镇政府、县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动物防疫工作职责不明确,造成今后扯皮的事发生。

2 建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10号文件 “坚持分类分步的原则,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精神和阿勒泰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创建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求,对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2.1 建议依据

(1)国发 〔2005〕15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 (七)条 “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2)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 《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在正确处理好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与乡镇机构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

(3)农医发 〔2009〕9号农业部 《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意见》第一条 “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健全机构是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关键。”“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乡镇或者区域派驻畜牧兽医站,配备满足当地动物防疫工作和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的人员”。第三条 “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乡镇或区域派出的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既要履行好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作为乡镇派出机构的职责,又要主动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

(4)农医发 【2016】45号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试行)》通则第4款 “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本条件”第3条 “具有健全的兽医机构体系,兽医机构体系能力满足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要求。……具有稳定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工作队伍。”

2.2 建议内容

(1)理顺乡镇兽医站的管理体系 (机构设置)。一方面已按照自治区党委10号文件精神,成立乡镇 “农业 (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只作为服务群众的窗口,由乡镇政府一名领导分管,各业务站所依然存在,独立法人 (设站所长)、财务独立,人、财、物 “三权归乡”管理,恢复乡镇兽医站设置,原职能不变。“服务中心”由各站所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设立独立办公场所 (窗口),方便服务群众,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乡镇管理为主、县级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未进行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县级兽医站维持现状。

(2)人员管理。已改革的县市,人员可由乡镇政府统一统筹调配,为不影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尤其是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议在动物疫病防疫期间,乡镇政府尽量少安排或不安排其他业务之外的事物 (工作)。

(3)财务管理。财务独立,财务由分管领导、站所长联合签批。

(4)人员编制管理。所有县市以当前在编人员为准,空编可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由县市政府统一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鉴于阿勒泰地区将实施 “免疫无口蹄疫疫病区”建设项目,将乡镇兽医站空编调剂给县市兽医站。因县市兽医站在几次改革后,人员分流,先是将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分设为动物疾控中心 (或畜牧兽医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后又将畜牧兽医站分设出畜牧工作站,目前各县兽医站平均只有6~8个编制,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动物防疫工作及 “无疫区”项目建设需要。

(5)干部管理。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10号文件要求,“站所负责人有乡镇党委提名,书面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乡镇党委考察和任命,报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6)资产管理。因乡镇兽医站的工作性质特殊及 “无疫区”项目建设要求,须有储存疫苗的库房、做化验的仪器设备、诊病取药的药房及拉运疫苗、防疫栏等物资的交通工具等,必须保留兽医站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以便更好的发挥兽医站的作用。

(7)考核管理。按照自治区党委10号文件规定,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就是考核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乡镇兽医站考核,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10号文件要求执行,但县市业务部门意见应占到相当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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