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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内禁止乞讨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7-08-17邓军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执法者乞讨者经济学

邓军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2200)

地铁内禁止乞讨的法经济学分析

邓军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2200)

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有多种思路,法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方法为分析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颖且实用的视角。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研究地铁内禁止乞讨这一问题,就该制度设计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并按照法经济学的评价体系进行考核,以期实现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地铁内禁止乞讨;法经济学;分析

一、相关背景分析

地铁上是否应该禁止乞讨是一个争议比较多的社会热点问题,有人根据自然法的理论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自由是天赋的人权,法不禁止即自由,因此不应该禁止乞讨行为;也有人提出“在拥挤的地铁中,持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与安全,禁乞是正当性的,并不违反宪法的规定”的观点。所有的社会问题产生的背景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而且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分析地铁上的乞讨行为不仅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与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相关,而法经济学兼具二者的分析视角,为分析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本文旨在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分析地铁上禁止乞讨的问题。

二、对于地铁内禁止乞讨的法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乞讨这种行为,不妨先把“乞讨”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我们把它称作“同情品”,乞讨行为的存在是因为存在市场需求,而这种需求来自于哪里呢?“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曾说道:“人,不管被认为是多么的自私,在他人性中显然还有一些原理,促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使他人的幸福成为他的幸福必备的条件,尽管除了看到他人幸福他自己也觉得快乐之外,他从他人的幸福中得不到任何其他好处。属于这一类的原理,是怜悯或同情,是当我们看到他人的不幸,或当我们深刻怀想他人的不幸时,我们所感觉到的那种情绪。我们时常因为看到他人悲伤而自己也觉得悲伤,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根本不需要举出任何实例予以证明。”因此,当我们看到地铁上乞讨者破烂的衣服或者身体残疾时,出于人类天然的同情心理会倾向于施以救助,这种行为即称为同情品。

同情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自然会用到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价格理论。这种商品是如何定价的呢?在这之前对乞讨人员的动机背景进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根据经济学的经典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的天性,乞讨者也不例外,他们让渡自己的人格尊严去进行乞讨,其实都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在心里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即将本身乞讨的机会成本与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对比,两利相衡取其重。这种成本收益的比较,因为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的不同又会有不同的情况。如果社会贫富差距比较小,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差不大,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家庭突然遭受重大变故使经济条件恶化,否则愿意进行乞讨的人数会出现下降,所以同情品的供给量会出现下降;而另一方面,因为居民经济状况相似,导致愿意为同情品支付的价格也会下降。由此看出,社会的物质生活状况会影响通过影响同情品的供需状况从而影响其价格,所以当社会收入差距越大时,进行乞讨的人数就会越多。这种现象背后的逻辑就是同情品的供给和需求,这种现象可以从下页图1中看出。

另一方面,对全面禁止地铁内的乞讨行为这项制度,从执法者角度来看,此时的社会成本为执法人员的司法成本和人员管理成本,而此时的收益是,一个有序良好的社会公共交通秩序给居民带来的时间节约、心情变好等表示的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但若从整个社会来看,对于地铁内全面禁止乞讨可能带来其他的隐性成本,比如这些乞讨者被从地铁中赶出去后,由于无所事事,可能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困扰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这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另一方面,地铁上的乞讨者大多是由妇女带着儿童,这种行为有着极大的负的外部性,减少了未来国家的人力资源,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地铁上全面禁止乞讨虽然不能保证使这些孩子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但也增大了其可能性,也隐含着提高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可能性。

政府颁布条例全面禁止地铁上的乞讨行为,而这还隐含着一个假设,即每个政府成员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在经济学中的人是“理性经济人”,人总是会优先考虑本身的利益,这使得政府工作的假设显得过于理想。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也是“由一群自私的人组成,他们也会在法律的制约下追求自身利益,而非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每个人所面临的效用函数是不同,因此激励的方式是不同的,如果激励反应方向与预设目标不同,那么行动的成本是巨大的。因此,要想这类制度得到落实,必须给政府这类行为一些正向激励,否则政府也会有怠工行为。所以,要想地铁上全面禁止乞讨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可以将地铁上乞讨现象的严重程度纳入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作为激励方法。

图1

前文已经从乞讨者和执法者的角度对地铁内禁止乞讨这项制度进行了相关分析,为了更清楚地表示二者的关系,下面不妨用图形来展示。在这之前,按照经济学的范式,现将模型的假设前提和相关参数给与说明。

假设前提:(1)只有乞讨者和执法者两个主体,并且他们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风险中性的并且具备完全信息的当事人;(2)乞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执法者的执法,执法者对地铁中的乞讨现象有着决定性的影响;(3)社会中不存在其他对地铁上的乞讨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社会中其他相关的重要的法律制度未发生变化;(4)除了管理成本和司法成本外的隐性成本为0。

相关参数:X—执法者实现的地铁内乞讨现象减少的水平;W—每减少一单位乞讨现象的成本;Wx—地铁内乞讨现象减少的水平;Px—乞讨者收益的水平;Ex—社会福利减少水平(社会总成本)。

图2展示了在一定条件下,对地铁内禁止乞讨条例最优的执法水平。Wx可以简单看为执法者执法的成本,Px为乞讨者收益的水平,其随着X增大而减少的收益Px’即可视为社会总福利的减少水平,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减少(社会总成本)Ex=Wx+Px’,由图2可知,在Xo水平下,社会成本达到最小值,此时为社会最优的执法水平,所以对于地铁内禁止乞讨这项规定,若想达到完全禁止、乞讨现象为零,此时的社会成本是十分巨大的,是不经济的。因此,对于政府而言,Xo执法水平是最优的,这个结果正是法经济学分析的独到之处。因为若从法学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违反法律的行为就应该坚决地禁止,若不能完全实现该法律最初的目标,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对被法律禁止的那部分乞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透过法经济学的视角,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出发考虑,Xo执法水平既考虑了公平也兼顾了效率,因此是法经济学视角的最佳选择。

图2 社会最优的执法水平

三、结论

地铁上的乞讨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产生有其社会原因。法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分析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框架,单纯的立法措施虽然可以起到短时期的效果,但如果没有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就不能深入到问题的根本,也不能得出那个社会最优水平Xo。事实上,任何社会问题都可以运用法经济学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且治理社会问题也应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通过地铁上禁止乞讨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针对不同的问题,运用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会发现不同管理模式的优劣和最优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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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鹤]

D926.13

A

1673-291X(2017)22-0192-03

2017-03-02

邓军(1996-),男,江西南昌人,本科,从事国际贸易、数理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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