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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东部地区影子银行发展情况研究

2017-04-26王在荣

对外经贸 2017年3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规模监管

王在荣

[摘要]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相应的GDP产值需要有一定的信贷规模支持,即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主体实现的GDP,对应这一时期内金融机构的全部信贷支持。测算出2006—2015年我国东部各省(市)的影子银行规模,得出江苏、上海、浙江、北京的影子银行发展较快的结论。在借鉴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地区影子银行发展现状的监管对策,以期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东部地区;影子银行;规模;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2095-3283(2017)03-0101-02

一、引言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的复杂性和脆弱性逐渐暴露,随之成为各国亟需研究的课题。近年来,金融自由主义盛行,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金融衍生品不断创新,影子银行的规模在近几年出现爆炸式增长。影子银行在我国不同区域的发展速度差异较大,截至2015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资产总量超过人民币53万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在东部地区发展最快,主要原因有:第一,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政府重点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的投资。京沪、沪宁、沪杭高铁等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在东部地区,激发了大量的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东部地区影子银行的规模扩张。第二,在我国东部地区,中小型经济主体数目众多,融资需求和融资缺口较大,急需影子银行来弥补。本文选择东部地区作为样本来研究影子银行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以期对其他地区解决影子银行监管带来借鉴。

二、我国东部地区影子银行规模测算

由于国内对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同时影子银行具有隐蔽性特点,难以直接观察和统计。国内对影子银行规模测算主要包括两种间接测算方式,一是从借款人的角度,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对影子银行规模进行测算。李建军(2010)指出未观测信贷是指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住户内部借贷活动形成的贷款余额。他基于经济与金融发展理论,采用国民经济核算和金融统计分析方法,估测出中国1978年到2008年的未观测信贷规模,并揭示出中小金融机构主体的不足,私营个体经济融资依然主要依赖未观测金融。之后的学者在其研究的基础上测算了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如毛泽盛和万亚兰(2012)、占怡和王龙(2014)等。二是从影子银行范围界定的角度对其规模进行测算。通过列举出界定的影子银行种类,对其进行加总,估算出影子银行规模。运用这类方法的学者主要有钟伟(2012)、骆振心和冯科(2012)、潘丕超(2013)、解凤敏,何凌云,周莹莹(2014)等。

在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借款人角度对影子银行规模进行测算。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相应的GDP产值需要有一定的信贷规模支持,即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主体实现的GDP对应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全部信贷支持。测算公式为:Shadowbank=(RYL-RFL)×GDPF+(RYL-REL)×GDPE,其中Shadowbank代表影子银行规模,RYL(=全社会未偿还贷款/GDP)代表单位GDP的贷款系数,表示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主体实现的GDP对应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全部信贷支持;RFL表示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与其实现的GDP的比值;REL表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单位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与其实现的GDP的比值; GDPF表示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GDP;GDPE表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GDP。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没有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的GDP进行分类统计,本文各省份农户创造的GDP使用第一产业的产值衡量,按照这两类经济主体的劳动力投入比例对其GDP进行估算。相关原始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各省份的《统计年鉴》等,个别缺失数据用插值法获得。

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地区影子银行规模从2006年的502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96万亿元,整体扩大的趋势明显;增长率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07—2009年影子银行规模的增长率在持续走高,2009年达到了344%。2010—2015年增速持续下降,其中2013年148%,2014年119%,2015年111%。这说明影子银行的扩张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增长速度受到了一定控制。

三、影子银行监管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影子银行,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水平,规范并引导行业发展,促进其在法律框架内发展业务,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多部门合作监督,有效监管影子银行发展

国内影子银行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涉及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一般单凭某一部门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政府、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加强合作监督的同时应通过具体监管手段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体现,对带有明显衍生性质且绕过货币监管的影子银行,加大监管力度;而对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非正规的借贷行为,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的管理方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确发展的轨道。

(三)针对影子银行的区域发展特点,因地制宜进行监管

我国房地产业泡沫比较严重,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信托贷款和民间融资,贷款的风险较大。东部地区应重点监测影子银行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回笼情况,有效监控房地产行业的资金信贷,防止贷款到期无法兑付对地区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影子银行自身的风险防控,引导表外信贷项目的显性化,推动其有序发展,厘清体系内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确保风险承担得到清晰的界定,并得到准确的定价。深入项目内部进行实地尽职调查,以确保掌握最准确的一手资料,重点关注产品的投向和风险,努力将风险降到最低,控制损失。

(责任编辑:顾晓滨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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