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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回煞仪式文化解读
——以贵州省兴仁县大山镇尔期村坪子上组苗族为个案

2017-03-01常艳丽罗义翔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550000

大众文艺 2017年2期
关键词:亡灵族群死者

常艳丽 罗义翔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550000)

苗族回煞仪式文化解读
——以贵州省兴仁县大山镇尔期村坪子上组苗族为个案

常艳丽 罗义翔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550000)

苗族回煞仪式是贵州省兴仁县大山镇尔期村坪子上组苗族重要的传统丧葬习俗之一,通常于死者过世第十二天将其灵魂请回家进行供奉,以达到保佑赐福、尽孝及慰藉死者家属的目的。本文拟以人类学视野对苗族回煞仪式进行探究,旨在通过其仪式行为及思维角度揭示其文化内蕴及该仪式与族群之间的互动关系。

苗族;回煞仪式;文化解读

贵州省兴仁县大山镇尔期村国土面积17.21平方公里,下辖23个村民组933户4121人。该村主要民族成份有汉族,苗族,布依族,而坪子上组则是其唯一的一个苗族村组。因此,该地区的苗族早在历史上就与其他民族有着文化交流的现象,并呈现文化共生的形态。

回煞是中国古代较为普遍的一种仪式行为,“它萌芽于先秦……主要是利用人们冀福忌祸、好生恶死的天性,满足了人们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的愿望,使人获得了一种心理安慰。”1而这样的仪式也同样存在于当地苗族社会中。虽然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来充分说明苗族回煞仪式与其他民族的回煞仪式之间是否存在有必然联系。但是,从出发点的角度来看,前者是为避灾,后者则是为保佑赐福、尽孝及慰藉死者家属。这体现出当地苗族回煞仪式在本质上就与前者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将试图从当地苗族回煞仪式行为及思维角度来揭示其文化内蕴及该仪式与族群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仪式过程及现场描述

(一)仪式过程

此次回煞仪式所请的亡灵名为黄邵英,女,享年88岁。负责掌坛的人叫杨德明,男,57岁。仪式开始时间是2015年8月6日,即死者过世的第十二天。整个仪式主要分为三个过程,即:请灵——祭灵——送灵。具体仪式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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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灵供早饭死者家里酒1.与亡灵对话;2.敬酒;3.供饭;4.“交换”(有送给亡灵之意)物品。八月六日中午祭灵供午饭死者家里煮好的鸡腿、鸡身、鸡头等1.与亡灵对话;2.敬酒;3.供饭;4.吃午饭(必须蹲地吃饭)。死者家里无1.与亡灵对话;2.敬酒;3.供饭。送灵死者家里竹卦1.与亡灵沟通;2.卜卦(正反面代表亡灵同意,其余的卦象代表亡灵不同意);3.将弓折断扔出门外;4.仪式结束。八月六日下午祭灵供晚饭

(二)仪式现场描述

1.仪式祭礼及神器

(1)仪式祭礼

仪式的祭礼为鸡,要将其煮熟并分为鸡翅、鸡腿、鸡头等部分,摆上5个碗。鸡的头部给主人(即死者本人),鸡翅给老祖(她的长辈)和兄弟,鸡腿给小的或不认识的灵魂。当地苗族相信,死者灵魂会请其他的灵魂一起作伴归来。而生者供奉其他灵魂的目的不是为避灾,而是担心死者在阴间受其他鬼神所欺负。

(2)仪式神器

仪式中的神器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包裹有布的弓箭;另一个则是用竹子做成的卦。他们称呼为竹卦。两者在整个仪式过程中扮演着极为主要的角色,即一个是灵魂的附体,另一个则为与亡灵沟通的法器。

包裹布的弓箭通过请灵仪式之后,就象征着死者本人。换言之,整个过程并未有死者的遗体参与,只有附体之物。在整个供奉的过程中,即是将弓作为沟通的对象。而包裹着的布代表着死者灵魂所在的位置。

竹卦是作为与死者沟通的主要媒介,制作手法极为讲究。首先,竹子需要摘取最中间的部分,象征着阴阳两界沟通的中间地带。正如杨德明所述:“你看嘛,他去世了,去阴间去了,阳间就是人,你和他讲话就是从这个卦里面讲话,就是在中间位置。阳间和阴间讲话就是从中间。”其次,竹子的长度为两指(食指与中指横向长度之和)到三指的长度(即食指、中指和无名指三指横向长度之和)。竹子上面两指,下面三指,形成上长下短,才可以和他讲话。最后,竹子需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象征阳面,另一部分象征阴面。

2.仪式现场

(1)请灵

掌坛人须烧香、纸,敬酒,用竹卦一端接触死者坟墓开始对话,向死者交代事情(大意):“你从哪天来到新房子,现在到几天了,请你回去玩;哪个问到你,就讲去外面玩,一会就回来,不要讲去哪点(哪里的意思),怕人家打开你的柜子,偷你的钱……请个你熟悉的人,帮你看下房子,不然怕等其他的晓得,在阴间偷抢,侵占你的房子。”交代结束,请灵附体,鸣炮回死者家。

(2)供饭交换

供饭交换即请灵回家之后,将按照早、中、晚进行供饭,并将客人所送礼品(主要为酒)交换(送)给灵魂。其中,供饭主要有少许肉、饭及酒,并由掌坛人亲自交代于死者,才可视为死者的灵魂已经收到所供之物。在此期间,客人及家属随供饭结束后开始吃饭。其中,午饭必须为蹲地而食,以视对死者的一种尊敬。

(3)送灵

送灵为最后环节。掌坛人需与亡灵交代,抛出竹卦查看卦象,竹卦未出现正卦(即一阴一阳),视为亡灵不愿意离开。掌坛人则再次交代测卦,直至亡灵同意为止,将其附体之物折断并扔出门外,视为亡灵已经回去,仪式宣告结束。

二、族群意识中的回煞仪式

掌坛人杨德明曾这样说到:“他去的时间,年轻人(指死者的晚辈)非常悲伤,青年人心里下不去,把它请回来耍,把他放转(有送灵之意)去,心里才放下去。”换言之,仪式举办的主要动机还是在于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实现人神(鬼)共娱,让死者满意,在尽孝道的同时,获得心理安慰。这属于族群内部在祖先崇拜信仰发展下的一种精神需求。

祖先崇拜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意识,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物,即人借助幻想的力量把自己本质从自身分化出自己的对立面——‘客体’来,加以转化、疏远、脱离与神化,从而使这个客体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转过来支配主体自身。”2

换言之,回煞仪式即是当地苗族主观意识神化的一种形式。所以,这种仪式从一开始就伴随着族群的集体意志与愿望。而这又含有两个层面的夙愿。第一层是通过仪式期望得到祖先们的庇佑。希望家族能够远离各类灾害、子孙平安。第二层是期望亡灵能够丰衣足食,脱离生前困苦。同时,生者得知亡灵已经获得所供之物,不愁吃穿,心里得到安慰,也能够将老人去世的痛苦放下。于是,才有了仪式中烧香、烧纸,交换大量祭品给亡灵;才有了仪式过程要严格遵照程序和一定的规格进行,生怕亡灵听不明白掌坛人的话,或得不到所祭之物。而这才属于生者举办回煞仪式目的的最终归属。他们以这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孝心,即是对逝者的思念,也是在主观意识上认为祖先灵魂会一直陪伴着他们。

总之,该族群的主观意识对回煞仪式有了期望,也赋予其神圣与权威,使之所有的程序都要一一完成,并形成了该族群内部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演绎脚本”,最终成为具模式化的实践行为。凡是有老人过世,都将使回煞仪式细节逐一重复上演。正如英国人类学者菲奥纳•鲍伊在其《宗教人类学导论》指出“仪式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表演或文化戏剧。”3而在这样重复的表演过程中,不断地强化了回煞仪式在其族群内部中的文化地位。

三、回煞仪式中的族群社会

(一)仪式与掌坛人

仪式的神圣赋予了人权威性,特别是掌坛人。换言之,掌握了整个仪式操作的过程,掌握了与祖先沟通的方式,其本身就已带有神秘的色彩。仪式本身细节较多,也有诸多讲究的地方,稍有一部分疏忽都可能导致仪式的失败。因此,对于掌坛人而言,仪式的程序和规格是其必须要明了且要严格执行的。这关系到生者是否能够与亡灵沟通,是否能够让亡灵听得明白,是否能够成功将祭品交换给亡灵等。

正因如此,掌握了整个仪式操作方法的人则在仪式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临时角色,享有仪式过程中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回归现实生活以后,这样的威望并没有伴随仪式的结束而消失,而是在操作者的身上继续发挥着作用,并逐步转化为一种权威,一种族内人的信任。这是仪式所带来的一种现象,即社会组织内部的自然选择方式。这不能说是该族群内部组织结构的唯一形成方式,但至少它存在着这样一个现象,即掌握或深度了解族内文化者,可以逐步演化为族内较有威望的人。

(二)仪式与文化认同

回煞仪式的历史延续与发展,使族内自我文化认同不断的强化。坪子上组属于整个村唯一苗族村组,与之相隔几十米就是汉族村落。换言之,他们在历史上就与外来文化特别是汉族文化有着较多的接触,并以一些特殊的方式在进行互动。如:定时赶场的文化交流、逢年过节两族人的相互参与等。有时甚至是文化借鉴。如:在房屋建筑上,已经大量借鉴汉族建造方式;有时也过一些汉族的传统节日等。当然,这样的借鉴也是有限度的。他们在文化发展方面仍有较为“倔强”的一面。在一些文化交融的地方还强调要与异文化区分开。如:他们的坟墓建造至今仍不使用碑文;家家户户建造的房屋不刷墙也不贴墙纸,以此来强调苗族与汉族之间的区别。

在文化交融的大背景下,当地苗族文化特别是以回煞仪式为代表的核心文化得以延续主要源于族群内部的保护意识。保护、发扬的措施有许多,以节日或仪式作为文化传承是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回煞仪式不断的重复上演,实际为当地族群内部强化文化认同,实现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契机。

四、结语

回煞仪式是当地苗族由主观意识寄托的一个产物,族群因精神需要,赋予了回煞仪式特有的神圣性。而回煞仪式在享有族群内部崇高文化地位的同时,能够通过仪式等核心文化来实现社会组织内部的构建,有效地保障了族群内部能够稳定发展。在回煞仪式与族群的互动之间,既能够巩固其核心地位,又保障了族群内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张成全.“回煞”考论[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59(4):446.

2.吴曙光.试论苗族祖先崇拜的“非异己性”特征[J].贵州民族研究,2001.21(2):70.

3.[英]菲奥纳•鲍伊,金泽,何其敏译.宗教人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82.

[1]吴曙光.试论苗族祖先崇拜的“非异己性”特征[J].贵州民族研究,2001.21(2).

[2]张成全.“回煞”考论[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59(4).

[3][英]菲奥纳•鲍伊,金泽,何其敏译.宗教人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常艳丽(1992-),女,汉族,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

罗义翔(1990-),男,布依族,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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