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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的有效性

2017-01-27周丽佳

质量与标准化 2017年11期
关键词:企业名单产品质量监督

文 /周丽佳 李 冰 余 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各种产品质量事件,使人们对产品质量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导致公众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产生了强烈的质疑。

纵观整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样环节是首要环节,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抽样行为是否公正、抽样程序是否规范、抽样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决定着整个监督抽查的成败。本文针对企业、市场流通过程中抽样环节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为进一步提升抽样有效性提供一些参考。

一、抽样人员资质与能力组合的有效性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这就需要抽样人员在抽样之前与受检企业沟通确认,并核实材料,以保证抽样行为的规范性。具体涉及:抽检样品应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贴有合格证明、打上印记或其他企业规定的表明检验合格的方式表明。这也需要抽样人员通过经验判断确定。在整个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还有很多关键环节的确认,比如备用样品的存放地点、样品的运送方式和样品的启封规则等,都需一一与受检企业进行确认,为抽查的后处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应合理组合抽样搭档,如专职抽样员与兼职抽样员的合作,经验丰富的抽样员与新入职抽样人员的搭档,提高工作效率和抽样资料填写准确性,既保证抽样质量,又保证抽样数量。

二、针对企业抽样

1. 抽样场所的选定

抽样开展前,先对企业名单进行排摸,准备本市生产企业名单和外省市主流品牌名单,特别关注许可证及3C产品企业名单,删除前次抽查中已核查确定的因搬迁、证书注销等原因未抽到的企业信息,做好追踪更新,确保名单的有效性,提高抽样效率,降低空跑率。

抽样前,确定流通领域备选经销企业名单,保证本市生产企业和外省市主流产品的全覆盖。针对生产企业名单较多的产品进行抽样名单双随机的抽选,将历年不合格企业(跟踪名单)、新增企业名单、其他企业名单按比例进行随机筛选。

2. 抽样设备的配备

不同政府部门在布置抽查任务时,要求各有不同。例如: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将抽样信息实时上传至国家数据大平台,系统直接生成抽样单后打印,故抽样时需携带平板电脑和打印设备。为了满足各任务下达方的要求,抽样时应为每位专职抽样人员配置相应设备,以适应不同抽查任务的需要。

3. 加强抽查前的专业培训,提高抽样准确性

一方面各项政府任务的要求不同,另一方面各类产品的特性也不同。在执行每一次抽样任务前,针对每类产品的特性,做好产品的抽样前培训和相关记录,提高抽样要求准确性及抽样培训质量,使抽样人员了解抽样范围,抽取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需重视的一些细节程序:

① 每次抽样任务开始前,抽样人员要准备好相关文书,包括任务委托书、通知书、纪律反馈单、封条、样品付费单、出示文书清单、未抽到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说明等。

每次抽样任务开始前,应明确抽样基数、抽样范围及抽样数量,按照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有效依据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② 建议影像保留抽样地点、抽样基数、产品库存情况、被抽查样品封存后情况、受检单位营业执照、被抽产品的铭牌、合格证和外包装等。

③ 对于有安装要求的产品必须带回安装说明,委托加工的产品需要求企业提供代加工合同。

④ 备样封存在受检企业的,抽样人员在封样时要尽量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或随意调换,并在抽样单空白处书面告知企业在未收到合格检测报告前,不得擅自拆封。所有抽样单需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修改要规范,修改处需得到企业和抽样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⑤ 对于生产企业因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而导致无样品可抽取时,抽样人员应要求受检企业提供证据,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抽到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说明表》。发现被抽检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的情况,应当终止抽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⑥ 抽样单填写应注意:受检企业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公章上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抽样单上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等产品信息应该按照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等标注信息填写,并且遵循由铭牌到外包装原则。“商标”填写,优先选择带“®”或“ T ”的文字,若遇到艺术字(含字母)则填写“图案”或“/”。

⑦ 除技术培训外,重点加强抽样程序和行风要求培训,使得每位执行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将抽样制度牢记于心。严格执行抽样时录音、拍照要求,抓好照片录音保存工作,坚持对每路抽样人员均随机进行录音质量检查,确保在内部考核或发生异议、投诉时,随时调阅音像资料进行核查判断;加大抽样员抽样时与企业文明交流的培训力度,确保抽样人员与企业沟通顺畅,顺利完成抽样工作。根据政府要求,向所有受检企业发放《工作纪律反馈单》,并告知企业填好后自行传真或邮寄给相关政府部门,并定期向政府部门询问相关抽样行风问题。

三、针对流通领域抽样

1. 实体销售模式的样品确认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承检机构往往会遇到生产企业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后举证所抽产品涉嫌假冒的情况发生,使得检验终止,移交任务下达部门依法处理。因此,抽样后,承检机构应当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快捷、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样品的真实性。

除抽样单外,还应将产品外观照片提供给相关企业,方便其对样品进行确认,对于任务时间紧迫的产品,在寄发邮件的同时,以传真、扫描等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保证样品的真实性,确保抽样有效。每次寄发通知书最好保留寄发凭证以备后查。

2. 电子商务环节监督采购抽样初探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电商和网上购物兴起,越来越多的产品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省时,并可通过电脑、手机终端等多种渠道随时实现而逐渐为消费者所接受,已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对于新生代,电商网络购物已成其消费主渠道。与此同时,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的顶层设计,明确未来三年和十年的“互联网+”的发展目标,提出包括益民服务、便捷交通、普惠金融和协同制造等11项重点行动。然而,电商网络购物在为广大网民提供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因对其监管的缺失而导致不合格产品多了一种销售渠道,由网购引起的消费投诉率也不断攀升。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一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加强对网上销售产品的监管力度,不留监管盲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抽样作为产品监督抽查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环,为保证抽样环节的有效性,在网络买样时建议以下几点:

① 网上购买样(含检验用样和备样)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

② 对于从网络购买的样品,买样人员要打印产品照片、型号、价格页面及订单页面的网页,做好截屏,截屏还应覆盖网站名称及网址等信息,记录具体的网址。

③ 买样人员要做好来样包装的拍照,按照样品标称信息填写抽样单,备注说明快递单号、订单号等信息,附发票和快递签收单。其中,网购商品订单号是商家与客户买卖确认最直接的信息。

④ 在选择网购产品时,还应注意网站属地,相关企业属地。

四、后 语

在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中,每次的抽样工作都是每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始,监督抽查的质量如何,抽样是第一步。按照质检工作的特点,合理抽样、规范抽样能同时降低生产方风险率和监督方漏判率,不仅对企业生产有巨大影响,同时对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也影响巨大。

[1] 李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研究[D]. 山东大学:工业工程,2013 .

[2] 朱一军,高薇.把好关 抽好样——抽样常见问题及对策[J].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9 :57-59.

[3] 朱世荣.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要点及常见问题分析[J].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2,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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