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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民主权力结构理论分析

2016-11-26刘兴成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6期
关键词:新论理想民主

刘兴成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萨托利民主权力结构理论分析

刘兴成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萨托利是当代自由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其《民主新论》在梳理和辨析民主及相关术语概念的基础上,批评“人民的统治”的民主理念,提出“被统治的民主”理论,主张从纵向角度理解现代民主。萨托利通过三个步骤,重新阐释民主的权力结构,进而形成全面的民主理论。首先,萨托利在批判词源学和至善论的民主观的基础上,将民主的权力从抽象的口号“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转变为限定性的规则“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对“人民的权力”加以去魅,将其驯服,消解了“人民的权力”的潜在危险。第二,基于“被统治的民主”下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分析,将作为全部的、绝对的“一切权力”分而化之,提出代议制民主中权力运行的公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最后,萨托利批判、继承前人的民主理论,通过考察民主的纵向权力结构——纵向民主,构筑了民主的描述性定义和规范性定义,形成完整的民主理论。

萨托利;民主;纵向民主;权力

“民主”是政治学的关键词之一,也是一个广受赞誉的字眼。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民主已获得了普遍认可并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近代以来,民主化的浪潮跌落起伏,一波盖过一波。与此同时,关于民主的概念和理论言说,也是异彩纷呈。戴维·赫尔德通过考察历史与现实,就将不同的民主理论划分为八大模式:古典民主、保护型民主、发展型民主、直接民主、竞争性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合法型民主与参与型民主。近年来又兴起协商民主、审议民主的讨论热潮。理论如此迥异多样,再看现实中,几乎所有的政治制度,从罗斯福到斯大林,从金氏政权到奥巴马政府,无不宣称自己是“民主”的,而这些制度彼此之间无论是在言论还是在行动方面都常常存在很大差异。什么是民主?民主是什么?答案似乎是见仁见智,却又无所不包、无所不指。对于这种状况,美国著名的保守主义政治学家乔万尼·萨托利感叹道,这是“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

萨托利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学家,20世纪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代表作有《民主理论》、《政党和政党体制》和《民主新论》。1987年,萨托利出版了两卷本《民主新论》。在这本著者称之为“故地重游”的大作里,萨托利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对民主、自由、平等、权威、独裁、极权主义等术语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概念分析和历史分析,力图恢复民主的本来面貌,重塑“主流的民主理论”。在萨托利看来,民主有微观民主和宏观民主、纵向民主和横向民主之分,民主理论也可区分为规范性的民主论和描述性的民主论。萨托利站在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为代议制民主作了毫不妥协的辩护。西方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形态,其核心始终是权力问题,是人对人的统治问题。在复杂庞大的现代社会,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只能导致低效率、高成本和弱权威。现代民主只能是纵向的、被统治的民主,即少数统治而多数被统治,其关键不在于被统治的多数能否及如何亲自掌握和行使权力,而在于被统治的多数如何有效制约统治的少数,从而保障个人自由。萨托利在辨析、梳理民主及相关概念,批判错误的民主观的基础上,通过三个步骤,重新阐释民主的权力结构,进而形成全面的民主理论。首先,萨托利在批判词源学和至善论的民主观之基础上,将民主的权力从抽象的口号“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转变为限定性的规则“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对“人民的权力”加以去魅,将其驯服,消解了“人民的权力”的潜在危险。第二,基于“被统治的民主”下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分析,将作为全部的、绝对的“一切权力”分而化之,提出代议制民主中权力运行的公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最后,萨托利批判、继承前人的民主理论,通过考察民主的纵向权力结构——纵向民主,构筑了民主的描述性定义和规范性定义,形成完整的民主理论。

拨乱反正:民主确有所指

在《民主新论》一开篇,萨托利即感慨民主理论的混乱,民主无所不包、无所不指,导致“民主的主流理论”已不复存在。而他赋予自己的任务就是对有关民主的论据和概念的污泥浊水进行一次清理。萨托利认为,对民主概念的理解,焦点主要集中在理想与现实的区分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有关民主理想的规范性表述是“民主应是什么”,“民主是什么”则是对事实的描述,前者规定了某种价值追求和理想目标,后者则描述了特定社会下民主的实际运行状况,由此形成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实然的区分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基于对这一区分和关系的理解,萨托利批判了三种错误的民主观。

首先,萨托利批判了词源学意义上的民主观,这种过分简单化的错误是从字面上理解民主,即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权力。一方面,民主的字面意义无法确定“人民”究竟所指为何,是指所有人还是一部分人,指某个较低的阶层还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指绝对的大多数还是仅指有限的、相对的多数等等。由于“人民”没有一个确定的操作标准,词源学民主的一个天然产物就是“人民崇拜”,即大谈人民而实际上对人民不屑一顾。更为糟糕的是,人民崇拜也不必然是“爱民”,即对穷人、被遗弃的人和地位低下者的实际爱怜,相反,通过制造一个理想的人民偶像,往往同完全蔑视实际存在的人民相伴而生。[1]另一方面,在权力问题上,作为“人民的权力”的民主,仅仅指出了权力的归属和来源。但权力终究是行使权。在古希腊城邦里,“人民”结合成一个紧密联系的小共同体,能够通过面对面、当场决定的方式处理集体事务。在现代巨型国邦里,建立大规模的民主制度所需要的工具和程序手段,民主的词义既没有包含,也无所提示。[2]真实的情况是,仅仅包含着人民权力观念的民主理论只能够用来同独裁权力作战,一旦打败了它的敌人,自然而然移交给人民的不过是名义上的权力,而权力的行使完全是另一回事。

民主观的第二种错误是劣等的现实主义,这种观念将现实政治与民主信仰对立起来,以民主理想与事实不符为由而敌视、否定民主。萨托利以19、20世纪的哲学家贝内德托·克罗齐的心路历程为例,批判了过度的现实主义观点。克罗齐在前期对实然和应然不加区分,将政治的应然、道义论一笔勾销,一味强调政治的“真实面目”,将自由民主制度视为现实主义的对立面,引征事实驳斥民主的规范和价值,无情地攻击民主的“虚伪”。在克罗齐看来,政治不过是权宜、功利、强权和暴力而已,所谓自由民主不过是“向正义和人道女神的谄媚”。[3]萨托利指出,克罗齐实际上取消了“实然”和“应然”的区分,导致他的政治哲学在前期过分地摆向现实主义,没有给理想以任何容身之地。同样的,在1924年之后克罗齐改换阵营,又摆向了另外一个极端——过度的理想主义。

过度的理想主义或“至善论”的错误与劣等的现实主义一样,未能正确理解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和相互关系,将民主视为神话或乌托邦。至善论者往往把民主理解为人民主权、自治、平等参政。对此,萨托利认为,人民主权原则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纯粹的原则只是肯定了一种有名无实的权利,对行使权毫无帮助。[4]因为,当处在反对派的地位时,这一原则主张有利于限制统治权力或推翻独裁统治,但当处于执政地位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便不再具有限制权力的作用,相反,它的实际作用是肯定一种绝对权力,导致一种“假人民之名而行使的绝对权力。”而马克思的自治理想,也是毫无根据的假说。因为当把自治——人民自己统治自己——这一概念应用于现实时,不得不考虑自治的强度问题。无论从空间广度还是从时间广度即持续性上,自治的强度目标都是无法实现的。在空间广度上,最大可能的自治适用于于个人内心和彻底的独裁者。从古希腊的城邦到某个地区或大城市,再到庞大的民族国家,规模扩大,自治的强度必然降低。同样,最大强度的自治,也只能在革命时代或革命的紧张时刻看到,只能与最小的持续性并存。[5]马克思在勾画他的理想民主时,把1871年巴黎公社的革命插曲作为蓝本,但如此强度的瞬间是不可能复制到永恒的历史中并持续不断地发生。同理,至善论者鼓吹的参与也存在与规模相关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问题。所以,至善论者把并不是理想的东西错认为理想,他们很少留意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必然差别,不知道如何把理想转化为或应用于现实。[6]

归根到底,人们的政治行为取决于对民主是什么、能是什么和应是什么的看法。如果对民主定义得不正确,到头来人们会危险地拒绝尚未充分认清的东西,反而得到某些根本不想要的东西。[7]在批判了几种错误的民主观之后,萨托利尝试对民主进行重新定义。由于在事实与价值、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萨托利认为对民主的界定包含着双重内容,它要求一个描述性定义——民主是什么——和一个规范性定义——民主应是什么。[8]没有其一,便不存在其二,同时它们也不能互相取代。民主一词不仅具有描述和指谓的功能,也有规范和劝导的功能。民主应是“人民的权力”,这是一种规范性的理想或价值,它从根本上说是对现实的反应,来自对现实的不满,抵抗或攻击现实。[9]民主是什么,描述现实中权力的实际行使和过程。民主是什么与民主应是什么,既相区别,又相互作用。民主是从它的理想和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

理想之为理想,正是由于它超越了现实,也只有在同现实保持一种距离时方才温暖人心。然而,理想并非乌托邦,理想既是可实现的,又是不可实现的。在原原本本地实现理想这个角度上,它注定不会令人满意,否则,理想也就不成其为理想了。在效用的角度上,理想可以部分地实现。这正是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一书中自始至终关注的问题:理想怎样转化为现实,也就是理想的管理问题。民主理想作用于现实时,有两方面的意义:否定式的和建设性的。否定式的民主理想是作为敌对的理想出现,其意图是否定、推翻它反对的政治制度,因此越是加以强化越是效用巨大。当民主政体建立后,理想便被期望具有建设性,而不是坚持其原来的绝对形式。为此,萨托利提出理想的“反馈原则”,即对现实的监控性反馈机制,通过对民主理想的逐步优化——而非强化,将民主的价值论成功地应用于现实。

根本性转变: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到“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

民主从最纯粹的意义上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权力,但这一原则仅仅指出了权力的来源或正当性,对于权力的实际行使无所提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反对绝对权力的战斗呐喊是响亮有力的,但战斗结束之后,仍然执着于这一原则的字面意义,它便失去了预期的好处。[10]不仅如此,越是强调这一原则的纯洁性,无视甚至敌视落实原则的中介结构和工具,理想的原则就会起相反的作用,导致“相反的危险”。因为从字面上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乃是无限的权力,没有指出如何限制权力,它的实际作用是肯定一种绝对权力——一种假人民之名而行使的绝对权力。[11]为了避免“相反的危险”,其必要条件是人民能够阻止任何无限制的权力,把权力缩小为不充分的权力。基于对“人民主权”信条的批判,并根据“反馈原则”,萨托利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修正为“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在萨托利看来,改变民主理想的字面意义并不意味着改变民主的意义功能和精神实质。[12]根据这一否定性原则——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任何人都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力。在这一原则与行使权之间,萨托利诉诸本杰明·贡斯当的“中介原则”,这一中介原则的现实形式就是代议制。并且,代议制原则迄今为止也是卓有成效。[13]

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到“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这一原则上的根本转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首先,弥合了民主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萨托利对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予以高度关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论作为一种理想,在同封建专制作斗争的过程中,作为一种敌对理想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民主政体确立之后,毕竟存在缺陷,作为规范的或规定性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于缺乏对现实的尊重,从而对现实构成了一种否定。萨托利认为,民主作为一种理想,否定了自己的创造物,这是很危险的。为了弥合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萨托利决定修正古典民主理论,重构现代民主理论体系,由此提出前文所述的“理想的管理”问题,而他的方法就是首先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修正为“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这一转变,一方面缓和了理想与现实的对立,避免了人民的绝对权力带来“相反的危险”;另一方面,避免了民主理想的消亡,“出卖理想可以有各种方式,而最危险的方式莫过于无视理想的意义功能随着它的现实环境的改变而改变。”[14]第二,通过限制绝对权力,保障个人自由。萨托利毕生致力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构建,在他的理论体系中,自由——政治自由——是首要的价值。在自由问题上,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存在着实质上的差别,古代城邦是一种集体决策的统治体系,它不允许给个人独立性留出余地,不允许个人得到保护,完全吞没个人。所以在古希腊没有也不可能存在以人格权利为基础的个人自由。[15]迷恋于古典民主的理想并不能带来自由的改善,因为参与行使权力并不含有个人自由的意味。相反,却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即“把个人和少数压缩到很小的空间中,而把多数人放大到最大的权力空间,最终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绝对优势和权力。”[16]政治自由问题的正确焦点是如何保护少数的和有可能丧失权力者的权力。人们享有政治自由,是自由的公民,仅仅是因为创造了这样的条件:公民有可能运用较少的权力去抵御较大的权力,没有这种条件,人们就会被它轻易吞噬掉。[17]所以,萨托利反对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主张以宪政制度为基础对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从而消除人民主权可能产生的专制和暴政,保障个人自由。

通过这一有关权力的原则转换,萨托利关于民主的论证就从词源学的民主和人民意志的背景转向宪政民主的技术安排,这也正是其全部理论所秉持的基本立场。至此,萨托利关于民主权力的问题,有两点态度清晰可见。第一,“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意味着任何人都不享有全部权力、绝对权力,任何人的权力都只能是部分权力、有限的权力,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效力上,都是受到限制的。第二,进一步地,是权力的运行结构问题。抽象的、整体的“一切权力”已经分而化之,存在的是有限的权力和作为部分的权力,那么,迫切的问题就是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是如何安排的。在这一问题上,萨托利始终没有忘记先贤汉密尔顿的教诲:“给多数授予全权,他们就会压迫少数;给少数授予全权,他们就会压迫多数。”所以,关键是要设法避免把全权只交给多数或少数,而是把它同时交给多数和少数。[18]

代议制民主:纵向的、被统治的民主

萨托利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转变为“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对“人民的权力”这一神圣的口号加以去魅,驯服人民主权的“利维坦”。但是,他并不是彻底地抛弃这一原则,而是有所保留。这集中体现在萨托利关于现代西方民主制度中权力运行机制的详细论证上。

政治说到底取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其中统治者总是少数人,而被统治者总是多数,政治关系只能是少数人统治,而不可能是多数人的统治。正如卢梭所言,大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是与自然秩序相矛盾的。萨托利认为,政治有横向性和纵向性的区别,作为一种政治形态的民主也有结构上的横向与纵向之别。古代民主的基础是紧密结合的微型共同体,其间人人平等,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亲自处理集体事务,倡导并实践的是一种直接民主,因而是一种横向民主、统治的民主。城邦衰亡之后,由于规模逐渐扩大,横向移动的比例和速度加快,以及历史、时间机器的剧烈加速,社会基础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其背景是在古希腊人会认为是构成了对城邦的否定的庞大的巨型国邦,在结构上是各种规模和形态的组织——远远超出人可观察的单位,表现出复杂的层级性或等级特点。伴随这种等级结构的是,政治的纵向性——如支配、控制、服从和统治等——凸现出来,在民主制度上的体现为纵向民主,其现实形态就是代议制民主。萨托利认为,与古希腊的横向的、直接民主不同,纵向民主是“被统治的民主”,关注的是政治权力的支配、服从关系的等级结构,在这种纵向的等级结构中,处于上层的是少数统治者,处于底层的则是多数的被统治者,纵向民主是一种少数人行使统治权力而多数人被统治的制度。

奇怪的是,现代社会的民主实践——纵向民主——已经有百多年的历史,但人们的理想却依然停留在久远的古代。萨托利认为,表达横向性的概念如直接民主、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和公决式民主等,都是大有问题的。对于直接民主,萨托利指出,其方式和效果直接取决于规模因素,只有在较小的团体中才能存在,在规模庞大的现代社会是不现实的。选举式民主往往被认为能够体现人民的权力,实现人民的统治,萨托利对此予以否定。选举只是“一种无连续性的初级行为,在各次选举之间,人民的权力基本上一直处于休眠期,大规模选举中的选举同具体的政府决策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断裂带”。[19]选举并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制定政策。选举也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20]所以,选举只意味着人民通过投票决定谁来统治、谁来掌权,而谈不上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而参与论者鼓吹的参与式民主,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同参与者的数量成反比关系,在5个人组成的团体中,每个参与者的作用是1/5,在50个人组成的团体中,每个参与者的作用则是1/50,随着参与者数目的增大,即分母的增大,每个参与者的作用、影响便必然会相应地减少。“我们所证明的只是,随着数量的增多,随着我们从小团体一直上升到政治制度的层次,参与便既无法解释也不足以维持整个民主大厦了。”[21]所以,参与只能是微型民主、横向民主,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无法建立在公民人人参与的基础之上。至于公决式民主,虽然现代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在规模、空间和技术上的限制,现代社会使民众表决或直接民主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但是,现代社会巨大的人口规模已经使得每个人的参与的作用、影响变得微小甚至毫无意义。而且,全民公决往往建立起来的是一种零和决策机制,导致无限制的多数专制,加剧少数与多数之间的冲突;公决式民主把公共事务的决定权交给对政治复杂问题缺乏认识能力的普通公民也是不合理的。[22]总之,具有直接民主性质的横向民主是古代城邦民主的特征,现代民主只能是纵向的、被统治的民主。这既是人类漫长历史实践的结果,也是由于纵向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管理形式,具有横向民主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在萨托利看来,不论是民主制度还是非民主的制度,实际都是少数人在统治,区别民主与非民主的标准不在于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在统治,而在于少数人的统治是否经过人民的授权,是否是一种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非民主制度下——如一人独裁,少数人的统治并非经过多数授权并受多数监督和约束的权力。相反,“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23]萨托利认为,民主制度的关键,是作为统治者的少数是从多数的自由选举中产生,即多数产生少数,这是现代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征。现代民主——代议制民主——是以选举中的获胜者的统治取代了未经选举的人来统治的旧制度,取代了以世袭特权或侵夺权力而获得统治权的不公正的旧体制。人们选择由谁来统治是看其才能和功绩,而不是让那些自封的却与才能、功绩无关的有特权的人来统治,没有人愿意让最坏的人、最差的人来统治,民主的特点就在于谁也不能自封比任何他人更优秀,谁能成为统治者必须由别人来决定,必须通过人民的选举来决定。[24]由此可见,人民是作为选民,亦即从选举权的角度,行使他们的权力。[25]而掌握统治权的少数人则是选举中的获胜者,因此,萨托利的民主理论也可以认为是一种选举民主论。在这种选举中,作为选民的人民通过投票选择由谁来决定,选民无须承担理性的负担,它已被转移给了他们的代表——作为统治者的少数精英。同时,伴随着理性负担的转移的,也是权力的转换。这样,民主的权力在现实中的运行公式就是,“人民的权力”=多数的选举权+少数的决定权(统治权)。在这一公式中,多数产生少数,少数受到多数的监督和制约。并且,不存在永恒的多数或少数,多数与少数之间构成一个动态的双向过程。无论多数与少数,都不可能享有绝对的、全部的权力。

萨托利贬低人民统治的民主理念,否定了从统治的民主引申出来的直接民主、参与式民主和公决式民主等主张,提出“被统治的民主”的理论,推崇从纵向民主、被统治的民主引申出的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但是,萨托利也并非完全否定人民的统治的民主理念。一方面,他仍然承认这一观念作为政治权力的来源的合法性的意义,强调民优先于主、社会优先于国家,政府仅仅是为人民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26]另一方面,萨托利在构建其民主理论的过程中,将“人民的权力(统治)”这一抽象的口号加以转化,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到“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再将一切权力具体化——多数人的选举权和受制于多数的少数人的决定权(统治权)——人民的权力等于多数的选举权加上少数的决定权。这一系列转化,不仅消解了抽象的、绝对的“人民权力”的潜在危险,也为民主的理想在宪政制度下落地生根提供了可能。

民主的纵向权力结构:描述性的和规范性的

萨托利贬抑“统治的民主”,主张“被统治的民主”,由少数人掌权统治多数人,只是少数人不是一般人,是多数选举产生的,是精英。因此,萨托利被统治的民主有着强烈的精英主义色彩,对此他毫不避嫌。精英政治不可避免,但它不一定有反民主的本性,只要精英政治是开放的、多元的即可。[27]在这种开放、多元的系统中,少数与多数、统治与被统治之间存在高度复杂的互动,形成了民主的纵向权力结构。萨托利在批判、继承熊彼特、达尔等人的民主理论之基础上,从描述和规范两个方面对纵向民主——民主的纵向权力结构作了全面的界定。

现代民主政治以选举为根本性特征,由此区别非民主的政治。正是在自由的、周期性和竞争性的选举中,作为选民的多数通过投票行为选择出少数统治者。在选举—投票条件下,多数原则是作为一种“游戏规则”发挥作用——淘汰对应的少数,为社会服从增加了一个正当性因素。[28]萨托利认为,历史上的多数原则或多数标准,其最初设计的意图是为择优而计算,选举是作为一种为了进行质的选择而得到提倡和安排的数量手段,但是随着时间的消逝,对量的强调渐渐侵夺了质的位置,多数原则已经堕落为纯粹的“数量原则”或“代表原则”。根据量使质贬值的定律,选举的意义在于择优,而实际上成了择劣。选举是民主纵向结构的关键性起点,如果选举真是在进行错误的选择即择劣,其后果就是民主的现实以一个错误的出发点为基础。[29]选举应服膺于某种代表功能,这固然是合理的;选举也应服从于某种择优功能,这同样是合理的要求。[30]为此,萨托利致力寻找“把价值与数量联系起来的方法”,诉诸少数与精英。萨托利承袭了帕累托的术语,赋予“精英”以高度(权力)和功绩两条标准,以此克服纯粹数量原则的价值压力。在民主的权力结构方面,萨托利援引达尔的经验论方法,驳斥了一切政治社会只受一个统治阶层之支配的观点,认为民主制度并非由一个少数派一手遮天,而是一个由共同从事谋略的诸多对抗的权力集团组成的复合体。[31]同时,萨托利批评米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其问题在于局限于在组织结构内部寻找民主——小规模民主,而忽略了竞争对抗的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诸多权力集团为了争取更多的支持者,通过许诺给追随者以利益和好处而进行竞争。政治上不活跃的、作为选民的多数则充当各少数派之间竞争的仲裁者——归根到底是从中渔利的旁观者。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少数派组织内部有多少寡头统治的性质,但它们之间进行竞争的合力依然导致了民主。[32]对此,萨托利认为熊彼特比其前人理解得更为清楚,借鉴并发展了熊彼特的民主理论。

熊彼特在否定了人民的统治的古典民主观的前提之下,提出了竞争式民主论的经典定义:“民主方式是为达成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一安排下,个人在争取人民选票的竞争中获得决定权。”[33]这一定义具有严格程序化的特点,民主被解释为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领导人物能够以竞争方式脱颖而出。但是,萨托利认为竞争式民主并非民主的全部内容,熊彼特的论点仅仅限制在整个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或时刻,民主方法所要达到的结果即输出却无以保证。对于民主的理解——尤其是宏观民主,重要的不在于权力去向——把更多的权力交给人民,而在于其最终结果——给人民以更多平等的利益或更少不平等的剥夺。[34]因而,熊彼特只是对民主作了一个最低限度的定义,还不是完备的民主理论。[35]萨托利结合竞争式民主论和弗里德利克的“预期反应”原理,将民主扩展至输入到输出的整个过程。在竞争性选举中获得决定权的领导人若希望连任,其决策受到选民会对他的决定有何反应这一预测的制约,这样竞争政治领导权的选举就会以反馈方式让当选者受选民意愿的左右,使得当选者的政策输出反映民意、体现民意。这样,预期反应原理在输入与输出、过程与结果之间建立起联系,使竞争性选举不但从输出上而且通过反馈能够在政策输出上也具有民主性。所以,完整的民主定义就是:民主是录取领导班子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即竞争的选举产生民主,萨托利称之为竞争——反馈式民主论。[36]

如果说,熊彼特的任务在于理解民主的功能,那么,达尔的任务则是推进民主,他以熊彼特的终点为起点,寻求在全社会普及和加强精英之间的竞争,为此提出多元主义民主论。[37]多元论主张在个体公民与政治精英之间存在大量的中介性社会团体,每个团体都可视为一个权力中心,拥有政治资源并能够对政治决策施加影响;政治精英固然拥有更多的权力,但由于多权力中心的存在,会对政治精英形成相当的制约和控制,从而形成“多头统治”。但是,萨托利认为达尔的多头统治论有其局限性和缺陷。首先,达尔的基本战略是把民主一词保留给了“理想的制度”,而用“多头统治”作为民主在现实世界的近似物。这一战略对理想与现实作了区分,却没有揭示理想如何影响现实世界以及现实世界又如何反过来接受或阻挠和挫败理想。[38]第二,“多头统治”站在“寡头统治”的对立面,由于其分权性质,能够阻止权力垄断和卡特尔化。但是距离民主尚远。民主确实得益于领袖之间的相互控制,但在建立起领袖之间的控制之后还要建立起对领袖的控制。为了约束、控制和影响领袖,人民必须有充分不受约束的权力去选择他们,必须定期举行正式选举,即“选举式多头统治”。[39]同时,辅之以弗里德利克的原理,多头统治才是一个完整的模型。综合竞争——反馈式民主论与选举式多头统治,可以将民主的描述性定义完整地表述为:大规模民主是一种程序或机制,它(1)带来开放的多头统治,这种统治在选举市场上的竞争(2)把权力给了人民,并且(3)具体地加强了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责任,[40]可以称之为竞争——多头统治式民主论。

竞争——多头统治式民主论是一种描述性理论,它解释了民主实际上如何工作和运行。但是,光有描述性理论仍然不够,还需要一个规定性的民主理论。[41]民主既需要现实主义(承认事实),也需要理想主义(施加于事实的价值压力)。[42]令萨托利感慨的是,民主理想同它在公元前4世纪时的情况相比,几乎依然如故,而古代民主的价值和价值压力主要与政治的横向内容有关——即使有纵向性,与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纵向性相比,无异于威尼斯的钟鼓楼之于珠穆朗玛峰。所以,现代代议制民主是一种没有价值支持的民主。不但大范围民主的纵向结构没有某个相应的理想与之配合,甚至现有的理想也能在一夜之间就变成反对代议制民主的战斗呐喊。[43]

萨托利从两个方面构筑了纵向民主的规范性定义。既然民主的纵向因素至今仍然是没有理想,表达纵向因素的用语——如选举、精英、择优等,也证明了贬低民主纵向成分的压力,那么,要想重新找回价值论的因素,首先须从恢复表达价值因素的语言起步。典型的、尚未受到歪曲的“选拔”一词,无论是在学术界使用还是在商界,都被设想为当选者就是最优秀者,具有特殊的评价性意义。在民主政治领域里,并无致使选拔成为多余甚至有害的不同之处。所以,萨托利将民主的第一条价值学定义设定为,民主应该是一个在当选的少数之间相互竞争的择优系统。结合民主的描述性定义,可以简单表述为:民主应当是一种择优的多头统治。[44]纵向民主价值的缺失,部分原因是意识形态对语言的严重歪曲,但也与对价值标准的选择有关。萨托利从平等的角度(向度)出发,重新解释“平等”的内涵,将平等的价值整合进纵向政治。一般认为平等是横向民主的中心价值,纵向民主的中心价值不是也不能是平等。但是,萨托利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纵向民主抛弃了民主的价值。越是从横向角度理解民主,得到的就越是一种无向度的民主,与之对应的也是一种高度贫乏的无向度的平等。[45]孟德斯鸠一再重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诲,“不但在平等精神失去时民主原则会受到践踏,当极端平等的精神得到承认,人人都想与他选出来统治自己的人平等时,这一原则同样会受到践踏”,“民主必须避免两个极端:不平等的精神……极端平等的精神”。[46]无向度的平等易导致极端的平等。萨托利以纵向过程为前提,赋予平等两个不同的向度:向上看齐的平等与向下看齐的平等。向下看齐的平等,是基于缺点的平等,贬低能人统治。把不平等的天赋拉平,不是公正的平等,而是不公正的平等。[47]向上看齐的平等则不同。机会平等虽然以纵向过程为前提,但是只指明了起点,而未指明终点。功绩的平等则是功绩、能力或天赋相同者平等,是一种向精英——具体地是精英的质量因素——看齐的平等。在与精英联系在一起时,平等具体地导致向上看齐,导致价值上的升华。[48]综合前述待补充的规范性定义,纵向民主的规范性定义可表述为:民主应当是(1)择优的多头统治和(2)基于功绩的多头统治。[49]

至此,一方面,萨托利通过对熊彼特、达尔等人的民主理论的批评、反思、融合和超越,对纵向民主进行了描述性定义:竞争式多头统治。这是一种开放、动态的多头统治,其中既有精英之间的竞争和制约,也有选民对精英的约束与控制,又有精英对民众的统治与管理,形成一个连续反馈的民主政治系统。另一方面,萨托利以精英为榜样,从语词和价值两方面对纵向民主进行规范性界定:择优的、基于功绩的多头统治,从而赋予领袖以关键的位置和作用。

结语

萨托利十年磨一剑的心血之作《民主新论》围绕民主问题旁征博引,其论述范围从古希腊跨至20世纪70年代,对民主和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辨析,在清理民主思想房间的同时,建构了自己的“被统治的民主”理论。“被统治的民主”在权力结构上呈现为纵向性,是少数人统治而多数人被统治,其特征是多元、开放和竞争。“被统治的民主”以精英为榜样,是一种择优、基于功绩的多头统治,具有强烈的价值关切。

作为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萨托利的民主

模式在民主学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民主理论的发展作有巨大贡献。在宏观层次上,《民主新论》以政治的横向性和纵向性这一新视角对各种民主学说进行归纳分类,使人们更易看清各种民主模式在民主学说发展中的位置;研究民主的权力角度,开辟了民主理论研究的新途径。萨托利强调民主是在理想与现实的紧张冲突中不断调适发展,这既有别于横向民主论者以理想规约现实的作法,也不同于纵向民主的其他捍卫者只重经验现实的描述、解释而忽视理想塑造,以事实代替规范的传统。再有,萨托利以反馈的方式把民主的理想与现实、方法与结果、输入的民主与输出的民主联系起来,建立起一套综合、庞大的民主理论体系。[50]当然,萨托利“被统治的民主”理论也存有缺陷,引来一些批评,如严重忽视直接民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其精英政治倾向的批判,以超文化的标准看待社会主义民主以及强烈的“西方中心论”色彩,以及贬抑人民主权原则造成对民主价值基础的削弱等。但无论如何,萨托利的民主理论以其鲜明的立场为自由主义民主进行强有力的辩护,其对自由的热切追求,对纵向民主价值的执着探索,仍是不容质疑的。

注释

(1)(2)[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42页。

(3)(4)(5)[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58页,85页,80页。

(6)(7)(8)(9)[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3-74页,23-24页,9-10页,82页。

(10)(11)(12)(13)[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85页,86页,85页。

(14)(15)[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312-313页。

(16)侯尤玲:《在平等与自由之间拯救民主——萨托利论美国民主》,《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7-10页。

(17) [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2页。

(18)[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页。

(19)(20)(21)[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页,123页,128页。

(22)(23)(24)(25) [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0-132页,229页,158页,125页。

(26) 陈炳辉:《西方民主理论:古典与现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6页。

(27)冯克利:《打了折扣的民主——从萨托利〈民主新论〉说开去》,http://www.aisixiang.com/data/47288.html

(28)(29)(30)(31)[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页,158页,159页,165-166页。

(32)[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页。

(33)[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95-396页。

(34)(35)(36)[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0页,170-171页,170页。

(37)(38)(39)(40)(41)(42)[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上,172页,173页,174页,179页,182页。

(43)(44)(45)[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页,184页,186页。

(46)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33-134页。

(47)(48)(49) [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187页,187-188页,188页。

(50)杨诚虎:《竞争——反馈民主论简介》,《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第63-70页。

[1][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3][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4][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5][陈炳辉.《西方民主理论:古典与现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6][任剑涛.《多元民主及其中国回响:以达尔民主理论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4.3,116-125.

[7][杨诚虎.《竞争——反馈民主论简介》,《政治学研究》1998.3,63-70.

[8][郑旭涛.《略论萨托利〈民主新论〉中的民主理论》,《研究生法学》2010年12月第25卷第6期,140-146.

[9][陈胜才.《精英民主的幻象——萨托利民主观批判》,《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4,13-16.

[10][赵卫涛,张树华.《西方民主测量的理论局限与政治反思》,《政治学研究》2016.4,46-57.

[11][侯尤玲.《在平等与自由之间拯救民主——萨托利论美国民主》,《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4,7-10.

刘兴成(1986—),男,甘肃景泰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中西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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