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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分析
——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例

2016-11-26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6期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儿童

庞 凯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青少年犯罪问题分析
——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例

庞 凯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在有效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从而形成了城乡经济二元体制体系,造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之户籍制度、教育体系等社会制度的缺陷,由此衍生出“留守儿童”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这些孩子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为6102.55万,占全国儿童的21.88%。2015年,据新京报统计,留守儿童犯罪率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因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爱护以及培养教育以防范和减少其犯罪,事关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

青少年;犯罪;留守儿童

2011年4月16日发生在惠州的“邢丹事件”曾掀起轩然大波。当时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黄某和蔡某为了取乐,从高速公路边捡拾小石块和混凝土块向路上行驶的汽车投掷,先后掷中4辆过往车辆,其中林某掷出的一个混凝土块恰好砸中邢丹所乘汽车的前挡风玻璃,最终导致其不幸身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三名肇事者都是来自当地石头岭村的孩子,他们中间最小的只有15岁,且三人均为留守儿童,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无人管教而酿成惨案。飞石击车虽然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从中却折射出当今日趋严峻的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以此案为出发点归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几大特点并由此简要分析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

要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首先要把握其犯罪的性质和特征。纵观诸多实际案例,可以从中概括出以下几点:

1、犯罪成员的低龄化。随着社会不良风气蔓延的途径和渠道日渐丰富,青少年受各种媒体传播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加上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发育和变化的关键时期又缺乏科学合理的管教与引导,更容易受到外界污浊思想的感染而走上犯罪道路。中国预防青年犯罪协会曾于2009年9月至11月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在1793名被管教的未成年人中,14岁的占12%,15岁的占25.6%,而14—15岁也成为留守儿童犯罪高发年龄段。

2、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种类越来越多,其中以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居多。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亦与日俱增。新时期新的社会条件下,贩毒、涉枪、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绑架勒索等罪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占有相当比例。

3、犯罪方式团伙化。青少年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监护人面前封闭自我,取而代之更倾向于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相互影响。据统计,60%—7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均属于团伙作案,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和利用。

4、犯罪手段成人化。青少年善于利用他们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这就使青少年犯罪日趋成人化、智能化。行凶杀人、暴力抢劫、强奸等极端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因为家庭的不完整以及亲子教育的缺失,更容易激发内心压制的怨恨从而使用残暴手段危害他人和社会。

叶曼认为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由父母长期外出所引起的孩子情感缺失和心态异常问题,而是学校、父母、监护人与留守儿童自身等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和严格的户籍制度是促成留守儿童现象的催化剂,这也是其根源性的制度成因。这一外力使得留守儿童被迫承受父母离散的痛苦以及传统身份等级观念下社会的不公平待遇。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家庭结构的变化致使其从小就无法接受来自父母的关心和培养。母爱、父爱的缺失往往伴随着诸多心理问题,而隔代教育通常又表现为溺爱、忽视放弃甚至暴力教育,极大程度地削弱了家庭监护的力度和质量,对青少年的精神形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这更是对留守儿童的成长雪上加霜。

进入青春期后,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突出表现在自我意识的增强,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也不愿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意志来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自由活动。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长辈反对而被压抑时,就可能引发反抗和抵触情绪,采取过激行为。尤其是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关怀和及时的指引更容易在这个三观塑造的重要时期坠入深渊,拥有这些不良心态的青少年如果遇上坏人引诱,就极有可能一步步偏离正轨,走向犯罪。

同时,青少年的情感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情感特征是:情感的低级性;情感强烈;喜怒无常;待人处事感情用事。特别是留守儿童,他们从小生活在缺乏关爱的环境中,身心脆弱,情感无人倾诉和疏导,更容易产生极端情绪,冲动行事。

青少年判断能力较为低下,又很容易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风俗、习惯、道德等,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格外敏感。因此,这也为他们盲目效仿网络、小说中新的犯罪形态和手段提供了可能。对留守儿童来说,他们常常被放养式管教,缺少行为约束和人文关怀,在懵懂青涩而自制力有限的年纪很难辨别是非,抵御诱惑。

家庭教育固然重要,学校教育也不容小觑。因为青少年大部分时间都在校园中度过,学校和老师的引导与教化能够对学生产生直接而示范性的作用。尽管我国不断推进教育制度的改革,但在一些中小城镇、乡村以及偏远山区,基础教育本来就很薄弱,素质教育的推广和教育制度改革的落实还很不到位。片面强调升学率而忽视学生自我意识和心理辅导的传统教育理念仍然根深蒂固。与此同时,学校的教育体系也依然存在大量漏洞,表现在: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教育模式缺乏人性化并呈现商业化等。

我国有成千上万的留守儿童,但现存法制体系中却没有农村留守儿童这一概念,更没有解决这一大问题的专项法律,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留守儿童的一些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令人堪忧的是,农村基层法律组织和制度的不完善,使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大打折扣,客观上增加了其犯罪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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