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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2016-10-21窦小勇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新农合因素对策

摘要:通过对泰州市三市三区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实地调查,总结了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深入分析影响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相关因素,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合;影响;因素;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国家为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更好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设计的新型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泰州市自2003年实施该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健康,减轻了农民们的经济负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对泰州市三市三区农民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结合相关资料,深入分析了泰州市“新农合”发展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泰州市“新农合”实施现状

(一)调查数据情况

为深入了解泰州市近年来实施“新农合”的具体情况,调查组成员分别对泰州市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8个乡镇,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6个乡镇,共43个行政村,300户农户,约1000人,以户为单位進行问卷调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查组首先把每个区(县)所有乡镇进行了等级分类,随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在每个区(县)的每类乡镇中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然后在每个乡镇的东、南、西、北、中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再通过随机抽样法对样本村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对象,男女比例相当,年龄结构趋于合理。从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看,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泰州市“新农合”的实施现状。

(二)泰州市“新农合”实施情况

调查发现:(1)目前泰州市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比率不断上升,受访对象九成以上参加了“新农合”。政策了解途径包括村委会的到户宣传、乡政府的海报宣传以及农户间的口口相传等。半数以上的参保者了解参保的好处,参保积极性比较高,对是否继续参保问题持肯定态度。(2)政府人均最低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费用逐年增长。2014年,政府财政补助320元,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为400元。2015年,政府财政补助380元,同比增长18.7%;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为500元,同比增长25%。2016年,政府财政补助425元,同期增长45元;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为555元,同期增长55元。(3)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总体呈上升趋势。近七成的受访者认为,医疗价格较以前有了下降;半数受访者认为,医疗机构人员的服务态度较以前有了改变,本地看病报销较以前易操作;八成左右的受访者对“新农合”实施的总体评价为基本满意。

调研同时发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农民参保不积极、参保后农民医疗证使用率较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泰州市“新农合”制度的发展。

二、影响泰州市“新农合”发展的因素

(一)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任程度是影响农民是否参保的首要因素

调查中,有3%左右的农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部分农民认为,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与经济改革后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的缺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给他们带来了心理阴影。所以,当“新农合”出现时,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担心这个“新”字仅仅是一个口号而已,最终又会像前两次那样不能实施下去,因此对新政策持观望态度。同时,部分受访农民认为,自己身体结实,小病忍忍,不需参保;大病时直接去大医院,即使参保,最后大病报销力度不大,相比其他保险方式而言,参保不划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影响农民是否继续参保的关键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农民的政策满意度呈正相关性。很多农民在村乡干部的宣传下,参加了“新农合”。参保后,农民是否认可“新农合”,是否能继续参保,关键要看农民有没有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有没有得到实惠。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包括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水平及医疗价格等方面。首先,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医护人员必须具有服务意识,医疗机构必须以追求社会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其次,农民参保的最终目的是看好病,因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了其是否续保。调查发现,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设备短缺、医疗资源匮乏、医疗人员低效等问题,导致了服务能力低下,医疗水平不高,严重打击了农民续保的积极性。再次,农民总是希望用较少的钱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价格往往是农民生病就医的首要因素。所以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定价,显得尤为重要。

(三)报销程序的繁琐度是影响“新农合”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调查发现,随着“新农合”政策的不断宣传,广大农民对政策的费用缴纳比较熟悉,但对参保后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报销比例和报销具体流程还不太了解。调查访谈中,认为报销程序越简单、越易操作的农民,对“新农合”实施的满意度越高;对报销程序不熟悉、需要进行异地报销的农民,认为报销手续比较繁琐,其对“新农合”实施的满意度偏低。由此可见,繁琐的报销流程是导致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不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泰州市“新农合”发展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农民的政策信任度

一方面,“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要全面、生动、接地气。不仅要宣传政府补助与费用缴纳,而且要宣传参保的权利义务和报销流程。通过印发宣传小手册、聊天、座谈、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用农民朋友易接受的语言和形式进行宣传,确保宣传效果。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将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合理定价、医疗补偿、基金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谋福利,才能促进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更新基础医疗设备,配齐配全基本医疗药物;二是注重医疗人才培养,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理论培训和轮岗锻炼,提高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价格补偿机制,提高医疗补偿水平

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履行自身职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监管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其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药品零差价制度,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与医疗费用混合支付方式,完善二次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水平,使农民能够“花小钱看大病”。

(四)简化看病报销手续,提高农民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试点和发展,使地方医疗机构与省级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管理系统有效对接,简化异地转诊报销的手续。不断提高农民对政策的满意度。

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多年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制约发展的一些因素。政府及医疗机构要正视制约因素,明确自身职责,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最大幅度地让利于民,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只有这样,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才能有增无减,“新农合”的发展也才能健康、合理、可持续。

参考文献:

[1]周文魁,黄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13(10)

[2]黄显官,朱玲,彭博文,吕春.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四川省为例[J].医学与法学,2014(04)

[3]周新发,王国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续保意愿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14(12)

[4]王丽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04)

[5]郑舒文.逆向选择视角下农民拒参新农合问题研究[J].经济视角,2015(05)

作者简介:

窦小勇(1984.11- ),男,江苏泰州,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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