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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结婚须理性

2016-08-18段文君

广西教育·D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婚恋婚姻法律

段文君

近日,玉林师范学院的某栋学生宿舍楼热闹非凡,因为那里正在举办一场毕业婚礼。一毕业就结婚的事情在玉林师院应该不算多,而在学生宿舍举办毕业婚礼更是少之又少。能看到这种难得一见的场面,不少学生都觉得挺激动,围观的人潮挤满了楼道及楼下的空地。(5月18日环球网)

大学生毕业后结婚,此事应该没有多大争议,然而由此延伸出的另一种现象,却值得深入关注和讨论——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你是支持还是反对?

法律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

过去,国内高校是不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原国家教委在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0条明确指出“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因此几乎没有听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在校大学生结婚。

然而198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中,无论是不是大学生,只要是自愿,符合年龄要求,且没有法律所载明的禁止结婚的情况,就可以结婚,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这个“任何第三者”既包括亲属,也包括高校。

由上可见,当时的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某种冲突。

进入21世纪后,部分高校试点“开禁”。2001年12月,武汉大学允许在校本科生结婚;2004年5月,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三年级学生王洋和天津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刘航在天津结婚,成为媒体公开报道的国内首对在校大学生夫妻。

2005年9月,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备受争议的“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这一规定被废除。2007年8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在校已婚女大学生生育问题作出规定,从法规的层面彻底废除了过去的“禁育令”,允许在校女大学生生育孩子。

应该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废除“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是尊重法律的体现,说明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升。毕竟,结婚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得到保障。

可是,法律允许了,就代表在校大学生就可以毫不顾忌地自由结婚吗?

法律允许并不代表值得提倡

众所周知,法律规定是从保障人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的,它只是社会、团体及个人行为的最低底线。而在法律之上,还有道德准则、社会伦理、物质条件等客观因素。只有综合考虑诸多客观因素,才能对在校大学生是否应该结婚做出理性判断。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指出,教育部门尊重学生作为成人的权利,但从大学生本身来讲,应该妥善处理好学习、婚姻、家庭三者的关系。大学生在校期间尚不具备婚姻基础,也不具备经济基础,草率结婚容易带来诸多问题,因此还是不提倡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

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对自己发展不利。结婚乃人生大事,决非儿戏。尽管多数大学生的生理基本成熟,但心理还有待发展,尤其是还缺乏社会历练、生活经验和思想准备,过早步入婚姻殿堂,难以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加上没有经济来源,只能向父母伸手,增加父母负担不说,还不利于培养自身的独立精神。况且,学生在校期间的首要任务是学习,一旦有了家庭负担,难免会影响学业,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进行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虽然有57%的被访者赞同取消“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规定,但也有69%的被访者不赞成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许多被访者认为,如果自己的子女选择在大学期间结婚,自己会持反对意见,并会让子女慎重考虑。

不少高校教师也不赞成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大学生夫妻”年纪小,从情侣到夫妻,生活从激情归于平淡,他们面对的变量和不确定因素非常多,如果双方能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也许能维持婚姻,但如果一方成长非常快,另一方却依旧幼稚,这样的婚姻“散场”的可能性就很大。

爱情是美妙的,但恋爱绝不等同于婚姻。仅凭一腔热情和“海誓山盟”结婚是不够的,当柴米油盐成为生活的主旋律,当家庭琐事占据了大部分精力,此时需要的不仅是爱情,更是一份责任。可是,在校大学生真的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了吗?有媒体梳理了近十年来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案例,得出一个基本结论:90%左右的当事人后悔当初的选择,认为在校期间结婚,太过草率和仓促。

高校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尽管说我们不应过多去干预在校学生结婚的权利,但从教育的角度来说,学校有责任劝导学生不要滥用这样一种权利。

就目前来看,尽管在校期间结婚的大学生毕竟是少数,多数在校大学生都能理性对待这一人生的重大选择,但学校还是要“以小见大”、未雨绸缪,通过多种举措,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人生观。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讲座、讨论会等形式,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融入大学生婚恋教育中,向大学生灌输主流的婚恋价值观。要注重对男生加强责任教育,对女生加强自尊自爱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不正确、不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

学校要引导学生以学业为重,在校期间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为日后的人生、家庭打下良好基础。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开拓视野,陶冶情操,提高人生境界和个人品位,可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多方位满足大学生的精神需求,充实他们的大学生活,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

心理专家指出,大学生在生理上已达到成熟水平,但在心理方面还需继续发展。因此,学校应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让他们掌握全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与方法,提高他们的恋爱心理素质与承受能力,从而让他们正确面对恋爱,避免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和选择。

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向大学生宣传和解释与规范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婚姻的权利与义务。在两性关系中,要让大学生认识到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犯罪的,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近年来,不少高校都开设了有关婚恋教育的选修课,如:河南农业大学的韩宁老师开设《婚姻家庭法学》选修课,原定306人上的课,结果竟然有近2 000人报名;华东师范大学的洪亚非老师开设《婚姻与爱情》选修课,原定84人上的课,报名接近500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大学生对爱情与婚姻知识的渴求。

大学生婚恋观正确与否,对其学习、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更关乎着他们未来的发展。高校应该进一步关注大学生的婚恋心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责编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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