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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职院校为主体的“政行校企”合作共赢办学模式实证分析

2016-05-30任爱珍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共赢高职院校

任爱珍

摘 要: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需要以政府为引导,在行业协同参与下,以企业为主体,由高职院校主导,进行多方主体的合作,以共赢为目标,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共同培养人才,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高职院校由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属性,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主导作用,高职院校天然地承担起了由下而上的发起人、联结纽带和协调者角色,通过实证分析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政行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了解基于共赢目标下高职院校为主体的“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的一般运行过程。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共赢;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6)02-0001-05

职业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资源通过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进行资源的配置与整合过程,它可以使国家、社会、行业、企业和个人四个主体共同受益。[1]职业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2]而国家是社会公益的代表,国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赋有终极责任,作为国家管理者的政府,主导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显著特点,因此,建立由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显得尤其重要。[3]

高职院校“政行校企”合作办学,是一种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四方联动的合作办学模式,是实现合作办学、共同培养人才、合作共同研发、共享资源、人员交流、信息互通和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4]目前政行校企合作的模式,有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模式分别为服务于区域经济的高职教育融入区域经济的合作模式、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和功能互补型的校中厂合作模式。[5]从各类文献综述来看,基于市场选择的校企合作还处于初期阶段,因为这种基于自由选择的成分还不完全,双方的合作还没有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各自独立状态,校企双方开始有意识地介入对方,学校不再仅仅埋头于教学,企业也有意识地联合高职院校进行智力资源的开发,政府对于高职教育的巨大作用与能量影响也不能无视。[6]

在德国职教体系中,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发挥着主导作用。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提供教育师资70%左右的师资力量,提供绝大多数的教育经费。[7]而在我国,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的目标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责无旁贷地站在领头人的角色上,并居于主体的地位,要达成多方共赢这一目标,也只有高职院校进行多方协调才可能完成。本文以某高职院校为例,实证分析“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的具体运行过程。

一、搭建多元合作平台

以教育部的“四个合作”为引导,本着“政府引导、校企合作、共同发展、服务社会”的宗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努力搭建学校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

(一)搭建与政府合作的平台

加强与各地人事部门的联系,通过与政府人事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学院先后被选定为 “昆山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常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人才服务协作单位”、“吴江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武进科技人才对接单位”、“金坛市人才开发合作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浦东高技能人才开发协作单位”等几十个人才培养基地。通过与政府的合作,推动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各类法规政策,促进各地方政府通过人事部门与当地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本高职学院毕业生提供就业实习平台。

(二)搭建与企业合作的平台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各系(部)主动出击,走访了本区域龙头骨干企业,如中天钢铁集团和百兴集团等,联系了鸿联灯饰、戚墅堰研究所、无锡飞展模具、无锡华润威电子、南汽集团、南京夏普电子、江苏沙钢集团、上海南部塑料和三星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在与原有就业基地加强合作的同时,注意寻找新的就业增长点,如与武进高新区、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等的在建大型企业、浙江省一些知名企业建立联系,共同探讨人才培养合作的新模式。

(三)搭建与行业合作的平台

学院各系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负责人担任委员,定期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了解相关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实训与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围绕专业建设加强与各对应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分别与“中国塑料工业协会”、“武进轻工业商会”及本地区“婚庆协会”、“美容美发协会”、“导游协会”、“物流协会”等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开拓就业市场起到了很大作用。学院还根据常州市新兴产业振兴计划和“一核八园”的规划,发挥学院技术、人才等优势,为常州市制定了LED“十二五”发展规划,牵头建设了“江苏省LED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联合行业内40多家重点企业发起成立了常州LED专业委员会,学院正在筹建LED学院。

(四)搭建与校友的合作平台

学院相继成立了以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的各类校友会,如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校友会、南京校友会、徐州校友会、连云港校友会、盐城校友会、南通校友会、淮安校友会、宿迁校友会和苏州校友会等。通过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多方合作。

二、建立校企合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制定考核评价细则

为调动各系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制定了有关《校外实训基地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各系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具体评价指标与考核细则见表1。

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和就业实习岗位

(一)促进与各企业的实训基地建设

学院各系专业建设过程中深入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及毕业生工作情况,探索校企深度合作渠道。如近几年与各企业举办的各种校企合作交流活动,对校企双方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中天钢铁轻院行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推介会”、“昆山百企轻院行暨校企合作人才服务交流会”、以“思路掌控未来,方法决定成败”为主题的长三角企业家论坛、雪堰镇青年企业家商会进校园、常州市“一核两园”(常州科教城、常州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园、常州风电产业园)进轻院校企对接恳谈会、“团市委青年见习基地进轻院”、武进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对接等活动;邀请昆山“好孩子”集团、曼恩集团(常州)公司、苏州金和信息公司等企业与学院相关系部进行校企合作的深度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与各企业的实训基地内涵建设

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学院加大“校企合作”平台的建设力度,通过各系部努力,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各系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为导向,加强并不断拓展与基地企业的合作,建成实训基地300多家,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40多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百兴集团、常柴集团、玉柴重工、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宜兴协联、苏州罗斯蒂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在与学院合作中,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益,招聘到了适合的人才,推动了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取得了双赢和共赢的效益。

(三)推进“订单培养”模式创新

学院各系部主动走出去,与多家知名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典型的冠名班主要有:信息系与江苏微软技术中心合作的“微软班”;轻化系和常州星宇车灯有限公司组建的“星宇班”;艺术系与常州灵通展览用品有限公司共建“灵通班”;电子系与百兴集团共建“百兴班”;机械系与常柴集团共建“常柴班”;模具系与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常发班”等。学院与企业在招生、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这种模式培养的学生既具备专业技能,又有社会适应性,真正实现了校企合作的“双赢”, 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开展“校中厂”途径探索

学院以就业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积极构建“校中厂”合作模式,与企业成功建立了“华之杰”、“金城塑料”等校内生产实训基地,落实“校中厂”建设工作。工学交替、科技开发、生产服务等项目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做出了有效的探索。

(五)联系各家企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学院关注学生就业质量,做好学生就业推荐,联系各家企业举办多场大中型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平台。与此同时,学院还积极组织各系专业大类的招聘活动以及大型企业进校园的专场招聘会。

(六)依托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近两年,学院坚持把“三位一体”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整体,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途径,边研究,边实践,不断丰富其内涵,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本着“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从教育教学改革着手,提升学生素质能力,夯实就业工作基础,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

在创业教育机制方面,学院逐步将大学生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深化大学生创业培训,积极探索立体化就业与创业指导模式,使创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相结合,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着力构建了创业教育的三个保障体系:建立院、系和班级“三级”创业教育组织体系;为保证学院创业教育快速、规范、有序的发展,学院结合创业教育工作实际,引入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创新创业项目的综合管理;设立创业培训、教育专项经费和创业基金,保障各项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多方共赢机制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涉及不同合作主体之间的全方位合作,要想真正解决校企合作办学带来的矛盾和冲突,需要用政策和经济杠杆调动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制定鼓励合作办学的政策,制定合作办学长效机制的文件,强化统筹校企合作办学的功能,建立政府、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协调共赢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共育、就业共担,成果共享的长效机制。

(一)各方利益需求分析

共赢是各方合作主体的前提,利益是合作办学持续性的根本动力和源泉,“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各方的利益追求也不一致。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投入教育不是短期回报的工程,政府虽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但社会效益往往很多年才会逐渐显现。从行业的角度看,行业具有参与合作办学的意愿,但缺少外界的强制性,很难把合作办学作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全力以赴地参与。企业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也很难把合作办学提到刻不容缓的日程上来。简而言之,从价值取向上来看,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希望学生就业率高,企业经济效益好,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提高,经费投入起效快,社会整体和谐发展。高职院校追求的是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显著提升,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行业作为各方信息汇聚的桥梁和纽带,能为政府、企业、学校等提供各种行业信息,行业信息的前瞻性及权威性也需要从企业、高职院校、政府等相关部门调查获取,据此,为有关行业发展提供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咨询及服务。因此,“政行校企”合作办学,需要充分了解彼此的利益需求及价值取向,寻找利益的结合点和共同价值所在,构建共赢互利互惠的校企合作机制。

(二)组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为加强各方合作与协调,需设立一个组织机构,以便于协调各方事务,因此,组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有利于协调与管理具体的校企合作工作,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分别派出专业人员,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范与制度,如制定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章程》以及制定出《“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条例》,以形成合作运行机制。

在理事会中,高职院校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行业、企业一流的专家,参与到专业建设的筹备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中来,参与实践教学及企业实践实训的人才共育和过程共管中来。

(三)确定“政行校企”合作办学责任范围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需要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办学,或鼓励企业独立办学,由高职院校参与合作办学,政府购买其服务产品,也可以由政府投入经费,为校企合作办学提供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合作办学,主要体现在支持和指导校企合作,在政府、学校与企业之间进行协调,为办学提供专业建设和课程评价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促进和保障校企合作办学深入稳固可持续性进行。而企业则主要负责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人才培养规格,参与合作办学所需的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以及课程标准及课程评价等的制定,并帮助学院提供教师下厂实践锻炼所需的条件,为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实践环境与条件,并协助进行过程管理与评价。同时推荐企业技术一线的行家里手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与高职院校共同进行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培养。高职院校为了适应本区域经济的发展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外,还需派出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革新与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与企业合作共享优质资源,共同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共同进行专业建设,共同进行课程改革,共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发展人才。

(四)建立“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多方共赢合作机制

要构建起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引导、以市场化运作、校企合作的多方共赢的合作机制,必须要发挥出各个合作办学主体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各个办学主体既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又要享受相应的权利。例如,国家制定出相关法律与政策,要求企业提供实习生经济报酬,但可以计入企业生产性成本,并提供税收的减免与优惠政策,学校获得更多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投资,加大对校企合作双方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为企业的产品研发提供资助,为学校师资培养提供便利,这样,企业在生产与研发方面都将节约成本,还将额外获得人才资源,学校培养的学生由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就业质量也得到相应的提升,教师的师资结构和师资质量也都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行业协会也因为参与校企合作,提升了整体科研水平及专业能力,政府也可以有偿购买企业的服务,有实力的企业因获益较多,更有积极性自己办学,有实力的学校也有积极性自己办厂,行业协会参与其中,获得更多的资源与信息。最后形成校企共同合作育人,互惠多赢的格局逐步形成,形成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的局面。

(五)建立健全“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保障机制

推动“政行校企”合作办学,需要建立起一套保障调节机制,制定和规范“政行校企”合作办学各个环节的运行及合作的模式。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由国家层面的政府,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的企业参与到合作办学中来。其次,要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制定教学课程内容标准,并制定出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教学管理活动,对学生的实践实习活动进行质性评价与考核,保证学生实践活动的质与量。再次,“政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要负责协调“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中的有关问题。由学校领导、系部专业骨干教师、企业技术骨干兼职教师以及行业精英等组成一个合作办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行业前沿发展趋势及未来需求进行预测,指导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内容标准,设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标准及教学计划,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玺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计划与市场[J]. 现代教育管理,2015(1):109-113.

[2] 刘春生,牛征,纪元. 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及投资策略研究[J]. 教育研究,2006(6):86.

[3] 桂文龙,朱其志,袁华根. 高职院校“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J]. 职业教育研究,2014(2):5-8.

[4] 张巧云.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J]. 科技与企业,2014(1):220.

[5] 杨娟. 高职院校政行校企深度合作办学的探索[J]. 中国成人教育,2014(6):98-100.

[6] 吴华. 产权视域下的校企合作——市场机制的失效和政府的有限介入[J]. 现代教育管理,2014(3):78-81.

[7] 郭福春. 中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比较分析[J]. 现代教育管理,2014(12):84-88.

(责任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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