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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帝执法为民思想的时代启示

2016-03-07陆源辉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3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治化

陆源辉(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舜帝执法为民思想的时代启示

陆源辉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摘 要:舜帝除了抓道德教化一手之外,还抓刑的一手,搞法治化,实行依法治国,而且他立法、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广大百姓,是坚持以民为本的。舜帝这种执法为民的思想,与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

关键词:明刑弼教;法治化;为民执法

“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舜是中华传统道德的始祖,是德孝文化的起源,伦理道德是舜文化的基石,对于周朝的“修德配命”、孔子的“为政以德,乃至当今的以德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舜实行德治,以德治国,这是舜的突出政绩,是家喻户晓的事。那么,舜是否也实行法治、依法治国呢?回答是肯定的,他除了抓道德教化一手之外,还抓刑的一手,搞法治化,实行依法治国,而且他立法、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广大百姓,是坚持以民为本的。舜帝这种执法为民的思想,与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

舜是以民为本的,他的亲民之德为万民所称颂,为民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兴利,为民除害,服务人民的思想和行为是载入史册的。重民本,与他讲仁爱密不可分,他对父母敬孝,爱父母,而且做到了“不独亲其亲”,推广到爱广大百姓,讲仁爱。《舜典》中说,舜命令主持政事的各方首长,要对四方百姓提高政务的透明度,要让百姓们明察四方政务措施得当与否,详细倾听四方百姓意见。舜经常提醒他的大臣们要执法为民,否则,朝廷会被臣民抛弃。他曾对禹说:“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意思是,治理天下,要谨慎心细,没有经过验证的话不要轻信,没有经过多数人商讨的谋略不能轻易采用。办事施政,处处要想到百姓。老百姓所爱戴的,是贤明的君主,如果君主违背百姓的意愿行事,就会失去百姓,弄得老百姓穷困不堪,君王的宝座就坐不成了。他以民为本,服务人民,是出自内心的,不是作秀,实际上是悟出了老百姓是历史主人的地位,可以说是一种朴素的唯物史观,对他自觉自愿地做到以民为本起了支撑作用。

舜是坚持立法为民的。拿制定全国统一的历法来说,当时处于农业社会,耕作的季节性、时令性是很强的,历法的用处大得很。他不仅想到朝廷附近的百姓可以靠颁布农村的时令指导农业生产,还考虑到全国那么多百姓,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百姓不能受益,因此制定天下统一的历法,让广大老百姓遵从历法行事,指导农业生产,安定天下之民,能以全国统一历法,统一四时,为当时天下进入大规模的农业社会从事有序的耕作产生了重大作用。

拿“象以典刑”来说,为了让广大老百姓知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他采取措施向百姓作了普法宣传,即把犯罪、刑罚的情状用绘图的形式,悬示公之于众,图文并茂,通结易懂,引起老百姓的重视,调动了他们执法、守法的积极性。

拿舜废除了上古时期的触审制度来说,上古时期,审判属于神明审判,靠一种独角兽去判明嫌犯是否有罪。《说文》:“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这种触审制度,根本没有事实依据,独角兽的角对准谁,谁就是罪犯,太不科学了,太可怕了,都怕被冤枉,搞得人人自危,个个战战兢兢。舜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废除了这种触审制度,刑事审判由神断变为人断了,凭事实重证据了。这是保护群众利益、很得人心的,广大老百姓拍手叫好的。

拿为民除害的“罚四罪,流四凶”来说,舜根据群众举报,把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浑沌、穷奇、梼杌、饕餮这些穷凶极恶之徒发配至离开王城四千里的边远地区,所谓“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经过打击治理,杨善去恶,社会上“无凶人”,无邪恶之徒侵扰,人民守伦常,知礼仪,过上了安定和谐的日子。

舜主持制定了刑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虞书·舜典》)。颁布这些刑法,对犯罪人来说是一种震慑,对广大老百姓来说则是一种保护,“明刑弼教,民协于中”,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引导人们趋于五教,安分守纪,自我克制,通过教化民众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

舜帝执法为民,重民、爱民、惠民、安民的民本思想,与我们今天践行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理念不谋而合,给我们以无尽的启迪和深刻的昭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其中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决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制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这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舜帝为民执法的思想是值得继承和弘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根本权益。坚持司法为民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层次,深在深刻认识到“司法为民”的内涵,如果不从思想上解决“为民”的问题,就不会对人民热情服务,不会切实解决为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就不会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就不会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舜帝出自内心地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我们说他是从实践中体悟到了老百姓是历史主人的地位,有一种朴素的唯物史观支撑着他的行动。我们继承和弘扬他执法为民的思想,就要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高度,来领悟为民执法的内涵。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执法,这是由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所决定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主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从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因此,把为民服务、为民执法作为人生的目的,作为工作的本分,就是对人民群众伟大历史作用的充分肯定,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解决了“为民司法”这个思想上的深层次问题,真正认识到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们就会在行动上真正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了。

舜帝在治国理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方面,也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他首推考黜制度:“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即每隔三年考察一次政绩,考察三次后,罢免昏庸的官员,提拔贤明的官员。他还创制巡视制度,规定每五年对全国东南西北进行一次巡视。考察和巡视,都到处征求下属官员和百姓的意见。他推崇设立谏官,广泛征求全国各地群众和官员向帝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他设立诽谤柱,让群众把意见或建议装入布袋挂在诽谤柱上,以利谏官收集传至帝王手中。他设立旌谏之鼓,悬挂旌旗,作为进言的标志物,进言之前,击鼓以警众,引起群众注意。在治国理政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方面,舜帝的作法也是可供借鉴的。我们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民、法三者统一了,治国理政各项管理工作就有更好的把握了。

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制定法律,惩罚侵犯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同时人民自己也应自觉地遵守和运用法律,这方面舜帝是把握得比较好的。他“象以典刑”,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向老百姓做普法宣传,让人民知法、畏法而守法。他“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把刑与教紧密结合,出教则入于刑,出刑则入于教,使民趋于五教,“民协于中”,让老百姓循理率教,遵守法制。在治国理政让人民知法守法方面,舜帝的做法也是可供借鉴的。我们立法为民,司法为民,同时也要让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要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责任编校:张京华)

中图分类号:DF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6)06-0007-02

收稿日期:2016-04-01

作者简介:陆源辉(1959-),男,湖南长沙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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