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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治理宗教极端主义对我“去极端化”的有益启示

2016-03-06耿蕾李明力

关键词:极端主义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

耿蕾,李明力

(1.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乌兹别克斯坦治理宗教极端主义对我“去极端化”的有益启示

耿蕾1,李明力2

(1.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乌兹别克斯坦;宗教极端主义;去极端化;启示

乌兹别克斯坦的宗教极端主义自产生以来,就具有目的政治化、手段暴力化、活动国际化、渗透周边化的特点,乌国政府加强立法、执法、严格对宗教活动的管理,采取多种手段,缓解了宗教极端主义对本国的影响。当前,我国宗教极端主义较为突出的地区,正在大力开展“去极端化”,研究乌兹别克斯坦治理宗教极端主义的措施,对我“去极端化”措施的落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宗教极端主义是指与宗教有关的、具有由偏激而致极点的主张要求,或以偏激的手段实现其主张要求的行为活动[1]。当前,在乌兹别克斯坦乃至整个中亚地区,宗教极端主义表现形式均为伊斯兰教名义下的斯兰极端主义,其基本宗旨是“建立完全由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制度,通过鼓吹‘圣战’或恐怖主义来建立神权统治的国家”[2]。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前后,宗教气氛异常活跃,极端势力混匿其中,试图颠覆世俗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哈里发国家。1999年至2005年期间,相继发生了系列恐怖袭击案件、“安集延事件”,严重影响了乌国安全稳定。面对严峻形势,乌国高层果断决策,采取系列措施,建立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长效机制,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压制了宗教极端势力的猖狂活动,改变了极端宗教气氛,压缩了宗教极端主义在乌的生存空间。

一、乌兹别克斯坦宗教极端主义概况

(一)产生的原因

传统观念受到冲击,伊斯兰教被用来填补意识形态领域真空。沙皇俄国统治中亚期间,苏联政府深入开展无神论教育,使得伊斯兰教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压制,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意识与宗教观念逐渐淡化。1991年苏联解体造成了中亚国家的政局动荡、政治思想混乱,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出现意识形态真空,随着国际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流入,伊斯兰教在很多的时期内成为当地群众的心理共鸣和精神寄托。宗教场所不断修建,信教群众数量猛增,宗教活动空前频繁。独立10年间,乌兹别克斯坦的清真寺由1989年的300个剧增到6000之多[3]。

共产主义思潮土崩瓦解,中亚各国纷纷寻找自己的民族之路。多党制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走上“舞台”,“民族自决”意识进一步增强,独立分裂倾向日益严重,以致影响中亚国家的政局稳定。短短5年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注册的各种党派、社会团体、政治运动、宗教组织和民族文化中心就多达410个,无独有偶,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最常见的现象是非法创建伊斯兰政党或具有政治倾向的伊斯兰组织[4],先后涌现出“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伊斯兰解放党”、“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乌伊运”)、“伊斯兰党”、“正义党”等10余个伊斯兰组织。

追求“单一民族制国家”引发的系列不和谐问题,是伊斯兰极端主义滋生的温床。受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五国独立后,都希望将本国定位于单一民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在干部任用、学校招生、工厂招工等方面,给予主体民族较大的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发了非主体民族的极大不满,成为民族分裂和主要诱因之一。另外,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初期,社会经济落后、国家资金短缺、人民群众生活困难,造成了危机四伏的社会现实,为宗教极端主义的滋生播下了种子。

世界伊斯兰复兴运动成为推动中亚伊斯兰极端主义的重要外部因素。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掀起了世界范围内的伊斯兰复兴浪潮,各个伊斯兰国家都或多或少受其影响。中亚国家长期与伊斯兰世界隔离,宗教氛围较为淡薄,这就成为外部伊斯兰势力重点渗透的对象。乌兹别克斯坦的伊斯兰极端组织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周围国家支持。如,“乌伊运”成立初期,将总部设在塔利班控制的坎大哈,本·拉登曾于1999年向“乌伊运”提供200万美元的活动经费[5]。

(二)活动特点

目的政治化。乌兹别克斯坦的宗教极端组织自产生以来,就在“宗教外衣”的掩盖下,利用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社会氛围,赋予宗教教义以政治含义,试图推翻世俗国家的政权。如,“乌伊运”就极力宣扬以费尔干纳为中心,推翻卡里莫夫政权,最终建立包括乌、吉、塔三国统一的伊斯兰“大哈里发国家”,将中亚的世俗国家变为伊斯兰神权统治国家[6]。

手段暴力化。为实现政治化目标,乌国的伊斯兰极端势力均采取暗杀、爆炸等恐怖手段向当局挑战。1999年2月,乌兹别克斯坦的伊斯兰极端分子在塔什干制造了针对卡里莫夫政权的系列爆炸案。同年8月,“乌伊运”和其他国际恐怖势力潜入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州巴肯特,绑架了2名吉内务部官员和4名日本地质专家,并向吉政府施压,企图通过吉进入乌兹别克斯坦,解救乌当局关押的5万伊斯兰教徒,推翻卡里莫夫政权。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的宗教极端组织活动达到最高峰。当年5月12日,百余名武装分子袭击了安集延市的一些警察岗哨和军队营地,夺取一批武器弹药,冲击安集延市监狱,并放出了一批在押犯,武装骚乱演变成“要求现政权下台”的抗议活动。费尔干纳谷地也随之成为“中亚火药桶”。

活动国际化。伴随着伊斯兰教的复兴和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国际恐怖势力及伊斯兰极端势力不断加强联合。尤其是“塔利班”执政后,该组织得到了塔利班和沙特、土耳其、巴基斯坦、车臣等地国际恐怖组织的全力支持。近年来,“乌伊运”、塔“伊斯兰复兴党”在阿富汗北部组织武装集团。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乌伊运”明显加大针对阿联军的袭击力度,且2010年10月后,中亚地区发生的多起恐怖事件背后都有“乌伊运”的影子[7]。

渗透周边化。我国周边地区的伊斯兰极端势力不仅对所在地区国家进行互动渗透,而且还经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向我新疆渗透。如,“乌伊运”、“东伊运”等向境内“三股势力”人员提供资金支持,拉拢人员,传播暴恐音视频等,煽动通过“圣战”夺取政权,建立“大哈里发国家”。

组织的严密性。在乌国活动的“伊扎布特”组织大多通过组织内部或者当地的神职人员向无业青年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发展新成员,建立基层组织[8]。这些组织内部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成员绝对服从“领导人物”的统领,组织外部人员很难介入掌握其情况。据了解,部分组织强调组织的宗教化和军事化,无论平时还是战时都使用独特的联络方式,严禁各小组之间和小组与居民接触。

二、乌兹别克斯坦治理宗教和极端主义的措施

目前,据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网站数据报道称,乌国内存在16个宗教或教派,共有2225个宗教组织或团体,包括2050个伊斯兰组织或团体、159个基督教组织、8个犹太教组织、6个巴哈伊组织、1个奎师那知觉团体和1个佛教寺庙[9]。另据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下属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数据,全国共有2037座清真寺、9所伊斯兰宗教学校和1所位于首都的“塔什干伊斯兰大学”,另有东正教和新教的神学院各1所[10]。纵观近些年,乌兹别克斯坦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极端主义的举措,对极端主义活动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削减。

(一)加大立法工作,完善宗教管理法律法规

乌兹别克斯坦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宗教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在乌《宪法》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1998年制定)、《非政府组织管理条例》(2003年制定)、《宗教活动及宗教团体法》(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正当宣教等进行了限制。主要被禁止的宗教组织为“乌伊运”、“伊扎布特”、“阿克罗米亚”、“台比力克加玛耶提”、“努尔”以及其他具有瓦哈比教派性质的宗教团体。其中,乌《宪法》第57条规定,禁止成立危害人民健康和道德的政党和其他社团组织,禁止以民族和宗教为特征建立军事化团体和政党,禁止宣扬战争及社会、民族、种族和宗教对立。《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第7条规定,教育体系和宗教相分离,禁止在公立学校开设有关宗教的课程。另外,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第一个颁布《反恐怖法》的国家,明确国家反恐机关主体的义务、责任和职权,明确社会组织和民众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执法,将宗教活动纳入政府工作视线

1992年3月7日,乌总统签署命令,建立乌政府(内阁)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宗教事务理事会,旨在促进宗教组织间相互协助、协调不同宗教信仰组织间的活动、共同采取措施保障不同宗教、不同民族间和谐、共同发展各种宗教文化。其成员由境内以下机构负责人组成:乌穆斯林宗教事务管理局、塔什干和中亚东正教教区、罗马天主教堂、福音教派浸礼教会、纯福音教派教会、路德教会等等[11]。乌境内修建清真寺、教堂和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在获得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在司法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乌穆斯林事务管理局发行自己的刊物《伊斯兰之光》和《道理》等等。

(三)“三级联动”,共同治理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乌方认为解决之本必须从意识形态抓起、从宗教管理引导抓起。2005年以来,乌国强化了宗教管理。国家层面:国家直接投资在各个社区建立博物馆、文化官、体育场等场所,为民众及青少年文体休闲活动提供保障;国家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法律基础”栏目,定期进行反对宗教极端的普法教育;政府要求国家级歌舞团下基层巡演,以扶植带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普及11年义务教育,努力创造条件让年轻人掌握现代知识,在中学还设置专门课程和讲座,明确区分正常宗教与宗教极端。各州层面: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基层组织的领导,负责社区和公共事业的管理,以及为文体设施建设提供土地保障,创造各种条件引导青少年和妇女积极从事有益活动。在博物馆和少年宫,义务开设绘画、刺绣、雕塑、首饰加工等民族传统文化培训班、兴趣小组,有的还在清真寺开办,使宗教活动场所增添了世俗生活的内容。基层社区层面:设立众多基层“玛哈里亚”(махалля,译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辖区民众自选产生。委员会内设宗教、妇女、税收、法律等科室,由社区德高望重的专门人士担当顾问,内务部门派警员参加,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凡是涉及辖区民众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邻里纠纷、税务征收、宗教事务等都可以在社管委“一站式”解决。

(四)帮助信徒前往宗教圣地,完善朝觐工作制度

穆斯林前往麦加进行正朝和小朝,东正教教徒前往俄罗斯、希腊等地。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13年,乌国已有近10万名穆斯林信徒前往沙特麦加朝靓,1000多名基督、东正教徒前往俄罗斯、希腊等宗教圣地朝圣。2006年8月,乌总统卡里莫夫签署法令成立麦加朝靓事务管理委员会,主管涉及麦加朝觐事务,协调各部委、地区,确保活动遵守国家法律,保障朝觐活动安全。乌国对于朝觐活动,提供多种服务,如包机、医疗服务、自由兑换外币等便利条件。

三、我国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特点

在我国,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较为突出,近年来,由新疆“三股势力”人员诱发的暴力恐怖事件屡次发生,如2009发生在新疆的“7·5”事件、2014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的火车南站、公园北街等地的暴力恐怖事件,以及由新疆“三股势力”人员前往云南昆明、北京、广东等地制造的昆明“3·01”暴恐案件、北京“10·28”冲撞天安门金水桥事件、广东火车站“5·6”暴力袭警案等,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从历史上看,新疆宗教极端主义产生就具有双重的特征,它一方面具有当代极端原教旨主义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民族分裂主义的特点。他们要建立宗教政权,必然是要搞分裂、闹独立的。目前,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具有典型的以下特点:在政治上,试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属于自己的“民族国家”;在思想上,强调伊斯兰观念,“妄图建立以《古兰经》为宪法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政权”[12];在行动上,一是政治性对抗战场,表现形式或是激烈的武装斗争,或是政治性动乱,另一是意识形态战场,表现为政治与思想上的较量;在组织上,通过“台比力克”、地下讲经等形式,物色和发展组织成员,壮大自身队伍;在幕后力量上,投靠国外敌对势力,妄图使新疆问题国际化。

四、乌兹别克斯坦治理极端主义对我的启示

乌兹别克斯坦紧紧围绕国内国际局势,针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既强力打击极端主义犯罪,又从根源上铲除催生极端主义的土壤。总结乌兹别克斯坦打击极端主义的经验,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顶层设计,从国家战略层面推进打击和防范极端主义系统工程。在我国,极端主义活动主要发生在新疆地区,但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端主义活动在内地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而内地很多地方对其缺乏认识,更缺乏相关的治理措施。如近些年高发的“伊吉拉特”活动,随着新疆边境管控的趋紧,从新疆出境的困难越来越大,这些人转赴内地,选择广西、广东、云南等通道出境。对此,我们需要“全国一盘棋”,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打击和防范极端主义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等方方面面,仅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力量根本不可能完成,需要举全国之力,制定长期的战略规划,综合稳步推进。

(二)强化管理,疏堵结合,完善宗教管理机制。公安、统战、宣传、综治、民宗、教育等部门和基层组织紧密协作,调动各方面力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合力,全面、深入地做好防范治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深入开展揭批宗教极端主义,引导人民群众了解正常的宗教活动,堵住非法的、地下的宗教活动,防止我国宗教带上政治色彩;从具有一定宗教知识的大学生中,公开选拔、培养具有现代先进文化知识、爱国爱教、乐于从事宗教政策宣讲的学生,经过专业的宗教学校深造后,安排到新疆乃至全国的清真寺从事相关工作,用他们的先进文化解释宗教,并可达到挤压“野阿訇”活动空间的目的。

(三)发展经济,夯实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自2010年首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新疆历史、地理、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发布的信息,新疆仍有国家级贫困县27个,其中21个贫困县在南疆。据大致测算,总贫困人口552万人,南疆贫困人口488万,占南疆总人口的59%,其中维吾尔族450万人。从某方面来说,贫困与愚昧是对“孪生兄弟”,这为宗教极端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活动空间。因此,解决新疆的发展问题是个根本问题,尤其是解决南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发展了,民生才得以改善,教育、文化事业才能跟着发展,各族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才能整体提高,极端和恐怖主义的市场也就逐渐萎缩了。

(四)加强立法,规范执法活动,使“去极端化”走上法制轨道。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击极端主义犯罪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13]。但目前,我们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缺乏反极端主义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的后果就是有些人认为“法律无禁止即为许可”,造成我有关部门的被动。同时,伴随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宗教极端人员通过互联网、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下载、传播,甚至通过“翻墙”技术浏览境外非法网站,为我打击宗教极端行为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亟待出台适应新疆乃至全国反极端主义的法律法规,并就互联网安全,加强管理,出台相应的互联网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14]。

(五)以人为本,用“现代文化”占领民众思想阵地。“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的手里,中国就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15]。当前,人民群众的思想阵地好比争夺山头,你不占领,就有人去占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和多元化,各种思潮不断泛起,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个人主义、利益至上的思想相当普遍。在社会多元化的冲击下,新疆的穆斯林民众转向伊斯兰教,宗教意识逐渐升温,有的地方甚至十分狂热,宗教极端主义思潮蔓延开来。“现代文化”提倡科学、文明、开放、进取,散发的是社会正能量,有助于冲淡宗教极端氛围。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不是强迫穆斯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抛弃不合时代的保守愚昧落后的思想,让现代文化逐渐占领人们的思想阵地,引领人民走向开放、包容、文明的新时代。

(六)专群结合,营造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铜墙铁壁。治理宗教极端主义,打击毕竟是“治标”的办法,打不胜打,还需“治本”。我们要从宗教极端主义的源头抓起,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公安、教育、宗教管理事务局、统战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各部门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加强情报信息搜集,“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摧毁“三股势力”发生发展的条件、基础,挽救被裹胁、或胁从人员,减少政府的对立面,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针对中国的反恐怖斗争,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16],从一定程度上讲,“群众工作是‘发展之重’、‘民生之本’、‘维稳之举’、‘执政之基’”[17]。

(七)以教促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近年全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看,大多犯罪人员均是教育水平低、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并且逐步呈现年轻化的驱使。为与宗教极端主义争夺下一代,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增加教育支出,平稳推进“双语教育”,使广大少数民族青少年能够学习到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此外,应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抓住大批在疆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加大对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选送未就业大学生赴内地实习、学习,提高新疆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就业率上去了,人民群众生活富裕了,民心就稳定了,这样就可以大大压缩宗教极端主义的生存空间。

(八)国际合作,拓展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合力。针对新疆“三股势力”人员潜入潜出的特殊情况,加大新疆边境巡查力量投入,防止境内人员成功越境。同时,严防国外极端恐怖分子、以及“受训成功”的“伊吉拉特”成员潜回境内制造事端。加强对新疆周边国家政、社情的研究,拟订与周边国家反恐合作新对策,加强情报信息交流与合作,并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熟机制,强化已有合作体制,拓展同周边国家警务部门合作,形成与宗教极端主义相斗争的超强合力。

五、结语

巧者善度,智者善预。解决宗教极端主义问题,若无远虑,必有近忧。施一时之策,尽一己之力不行,需集思广益、齐心协力,全国一盘棋;需长期重视、多策并施、多策并举、多方联动;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需抓住不放,持之以恒。

[1]金宜久.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64.

[2]陈联璧.“三个‘极端主义’与中亚安全”[J].东欧中亚研究,2002(5) :58.

[3]李琪.“东突”分裂主义势力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3.

[4]金宜久.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366.

[5]何希泉,苏畅.“极端势力:想在中亚造‘乐园’”[J].世界知识,2001(22).

[6]潘志平,王鸣野,石岚.“东突”的历史与现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202.

[7]杨倩.当前中亚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的主要特点、趋势及影响[J].和平与发展,2011(5).

[8]杨倩.当前中亚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的主要特点、趋势及影响[J].和平与发展,2011(5).

[9]Религиозная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в Узбекистане,http://www.gov.uz/ru/helpinfo/religion/252.

[10]Комитет по Делам религий при Кабинете Министров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е,http://religions.uz/rus/o _ komitete/polojenie_o_komitete/.

[11]张宁.乌兹别克斯坦宗教管理体制研究[J].俄罗斯学刊,2014 (2) :73.

[12]马大正.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M].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68.

[1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4.

[1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97.

[15]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67.

[1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03.

[17]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8.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 of Governance Religious Extremism in Uzbekistanon Combat Extramalization in China

GENG Lei,LI Ming-li
(College of Marxism,Xinjiang University,Urumqi Xinjiang 830046,China)

Uzbekistan; Religious extremism; combat extremism; enlightenment

Religious extremism in Uzbekistan since produced,it has a purpose politicized,violent means,international activities,the penet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rrounding Ukrainian Government to strengthen legisl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strict management of religious activities,take a variety of means,alleviate the impact of religious extremism on its own.Currently,national extremism more prominent areas of China,is vigorously carry out the“weaken extremes”to study measures to control religious extremism in Uzbekistan,for my country“weaken the extreme”,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asures is extremely important.

B911

A

2095-2708(2016) 02-0005-06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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