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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对接研究

2016-03-01肖兆武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职能院校政府

肖兆武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产学研工作处, 湖北 襄阳 441050)

随着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逐步转移,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类型及数量越来越多,并逐步成为常态。高职院校为了实现其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探索社会服务新途径。开展高职院校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对接研究,不仅有利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而且也是政府吸纳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对接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对接是指高职院校或其内设机构、学校创建的社会组织(简称“高职院校社会组织”)主动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生产相应的服务产品,以此满足社会需求,实现学校社会服务功能的过程。

(一)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需要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力量,发挥出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但社会组织的总量上仍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并且其发展也不够平衡。从分布地区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广东、江苏、北京等发展得较好。从分布领域来看,多集中在教育、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而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弱势及贫困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较少。在承接政府转出社会服务职能方面,多数社会组织还不具备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条件,无法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服务项目,与政府要求、群众需求有距离,与国际水平相比更有差距。[1]为此,政府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大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较快,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并且高职院校又较均匀地分布在地市级城市或乡村,这里是我国社会组织发育较为薄弱的地方,同时高职院校又具有专业、科研、人才、资源等优势,依托这些优势构建社会组织,将是一支走向社区、农村,服务于基层的重要社会服务队伍。因此,我国要全面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高职院校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转移对接问题,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提供了新途径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等性和职业性等基本特征。高等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职业性体现了高职院校具有服务地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接“地气”的方式和特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是指高职院校除人才培养以外,以各种形式为社会发展所做的经常的、具体的、服务性质的活动。[2]近年来,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方面进行一些有益探索,特别是通过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在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服务、为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服务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面,一些高职院校主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如转业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方面承接了部分政府职能转移项目,但离政府的要求、公众的需求还有较大距离。目前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大量的社会服务项目急需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项目涉及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一些事务性工作,包括政策论证、社会调查、听证、评估等,由政府通过采取招标、委托、代理等办法向社会组织购买。这些项目多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内容吻合,高职院校完全有能力承接,应当说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项目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职能转移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对接的现状问题

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总的来说,类型单一、数量不多,服务社会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具体表现为高职院校对承担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认识不够、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发展不够、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环境不优。

(一)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对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认识问题

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没能很好地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一是对社会服务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一些高职院校忙于招生,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而忽视了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甚至把社会服务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事。二是对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认识不到位。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近几年才启动的工作,还没有引起高职院校领导的足够重视,加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由政府交给社会组织完成的社会治理任务,而不是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地交给高职院校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甚至还有一些高职院校领导把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误认为是在做“不务正业”的事。三是对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研究不到位。目前关于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面的研究,多见一些社会服务的做法上,而其专题研究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成果还未有检索出这方面的文献资料,没有发挥理论先行、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

(二)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的发展问题

目前,虽然一些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职能转移项目,但多是以学校为承接主体,以高职院校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的并不多。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高职院校及其由高职院校社会组织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从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现状来看,一是数量不多。在高职院校,近年来学生社团发展较快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学生的参与面较广。而以教师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少,教师的参与面不大,没能发挥教师通过社会组织联系学校与社会的纽带作用。二是类型单一。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多为一些研究会、公益性社会服务社团组织,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项目对接耦合度不高,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无法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多元供给的项目对接。三是能力不强。在高职院校社会组织中,其成员以教师及学生为主,他们大多积极性很高而社会服务工作经验不足,还存在着资金缺乏、市场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面对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项目,却争取不到相应项目。

(三)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环境问题

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环境,包括学校内部环境和社会环境。学校内部环境是指学校影响高职院校社会组织运行的观念、制度、行动等因素,主要表现为高职社会组织定性不明确、定位不准、缺少制度和政策支撑等,影响了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发展。比如,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中,对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所取得的社会服务成果,却无法获得相应的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等。社会环境较为复杂,重点是社会组织登记问题、法规不健全问题、购买项目程序不规范问题等。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很多都还在体制内单向操作,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竞争度不够,不少有经费的项目由于某种条件的限制,高职院校社会组织还没有参与机会。一些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到的政府社会服务职能项目,因多数没有或很少的经费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活力等。

三、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对接的策略

针对政府社会职能转移现状,以及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存在的问题,结合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实际,要增强高职院校对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主动性,大力培育和发展高职院校社会组织,营造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良好环境。

(一)增强高职院校对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主动性

首先,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思想支配行动,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行动才能积极主动。一是在实现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把高职院校定位为社会组织大家庭的一员,重新审视高职院校社会职能和义务,以此增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责任性。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政府办学校到政府办教育转变视野下,重新审视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以此增强高职院校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性。三是从社会组织在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作用,看发展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增强高职院校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主动性。

其次,在行动上积极参与。如果把高职院校纳入到社会组织的大范畴,参与社会治理则是其基本职责和应尽义务,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则是其社会服务的重要形式和重要内容,以此科学确立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的定性、定位、定型和定向问题。在此基础上,学校要主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广泛调研,了解和研究政府职能转移的现状及对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的需求,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如成立校内管理机构,制定优惠政策等,支持和鼓励高职院校及其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购买。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高职院校社会组织

首先,依托优势构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高职院校具有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依托高职院校优势,构建社会组织壮大社会服务队伍。一是依托专业构建社会组织。目前的高职院校专业实体化(专业性公司)改革为构建社会组织提供了契机,[3]校企合作机制及校内实训基地功能拓展为构建社会组织提供了新机遇。二是依托研究机构构建社会组织。发挥研究机构人才、成果优势,构建智库型社会组织;发挥研究机构在区域的影响力,构建联合型社会组织;发挥研究机构成果优势,孵化社会组织。三是依托教育资源构建社会组织。发挥高职院校图书馆、体育馆、课程资源等优势,构建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文体类社会组织等。四是依托社团构建社会组织。将群团组织发展为基地型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成为公益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或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加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就是将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培育成规范的社会组织、富有活力的社会组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构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目标。根据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的定位,确定每一个社会组织预期的目的或结果,形成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二是培养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员工。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成员以教师为主,适当吸纳学生及社会人员参与,要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育,让他们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骨干力量。三是构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制度。“无规矩难以成方圆”,要以章程为依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员任用制度等。四是塑造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思想内涵的集中体现,是组织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要用良好的组织文化增强组织凝聚力、塑造组织形象、保证组织发展方向。

(三)营造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环境

首先,优化学校内部环境。一是在观念上要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正名”。要改变学校歧视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的传统观念,明确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是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机构,其成果享受学校社会服务的相关待遇。二是在制度上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铺路。要把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纳入到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包括管理办法、运行机制、考核评价体系等,使其有规可依、依规运行。三是在行动上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助力。学校要提供良好的“练兵”环境,包括场地、经费、培训等条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活力,助其良性发展。

其次,创造社会环境。社会环境较为复杂,重点要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争取政策、解决问题。一是搭建平台。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目前己建立的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联动合作办学的各种资源,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搭建平台,让政府放心地把更多的社会服务项目交给高职院校社会组织,高职院校社会组织也要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社会信誉赢得政府和公众的信赖,并与政府逐步形成为契约性共同体。二是争取政策。目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学校要为高职院校社会组织积极争取,包括简化登记、减免税收、经费资助、孵化培育、以奖代补等,不断营造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三是解决问题。就是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在运行中会遇到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学校要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其能够正常运行。

[1]李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优势、困境及路径[J].阅江学刊,2014(3):70-76.

[2]雷久相.高职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综述[J].教育与职业,2011(30):5-7.

[3]李祥富.高职专业实体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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