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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安机关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基本途径

2016-02-04王小洋

山西青年 2016年17期
关键词:法制公安机关公安

王小洋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浅议公安机关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基本途径

王小洋*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新篇章。公安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因此,准确把握公安机关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正视法治公安建设中的困境和问题,主动适应新常态,结合地域实际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强化队伍,才能充分发挥公关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

依法治国;公安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决定》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明确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作为处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最前沿的公安机关,只有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和法治思维,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才能更好的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

一、深刻认识公安机关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着眼于新形势下国家未来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将法治公安建设纳入国家、政府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把握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和党中央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目标,履行公安机关在建设法治国家中所肩负的使命,不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需要。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中有这样表述:“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3]习近平同志也曾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4]公安机关是与老百姓距离最近、联系最广的执法部门,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与否,直接影响到党委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新常态下,公安机关要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以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抓手,打造过硬的执法质量、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公安队伍形象,以此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三)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5]公安机关是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双重职能国家机关,其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在于实现维护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直接关系到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效果。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体现就是牢牢把握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总体目标,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促进者。[6]

(四)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7]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拓展公安工作视野,丰富公安工作内涵,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重大战略性课题。因此,全国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紧紧抓住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这个关键,始终把工作基点放在有效管控危机风险、更好驾驭复杂局势上,不断提升新常态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五)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还是在人,重点还是在队伍。公安机关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既是法治工作队伍,更是法治专门队伍。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真正使公安队伍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之师、守护人民安宁之剑。[9]因此,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是公安机关的战略选择,全面提升队伍执法水平,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选项。

(六)加强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需要。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10]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安机关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政法力量,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更要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全面践行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二、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但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执法环节上。总体而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与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不够。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诸如:“普天之下、莫非王士”、“刑不上大夫”等等封建思想,在民主与法治的今天依然留下了很多痕迹。可以这么说,传统文化对法律信仰的形成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影响。[11]这些落后思想痕迹在我们公安机关中也有所体现。调研中,我们发现少数单位的个别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亲朋好友,就会出现讲面子,讲人情,甚至是违法违纪等行为。同时,由于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俱疲,产生了一定的厌战情绪。有的民警怕出事、怕担责任,不敢大胆履行职责,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有的民警履职意识不强,受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结,执法不作为、作为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使有的案件从小拖大、从易拖难,导致当事人不满,甚至引起涉法上访等情况出现。还有部分民警片面认为只要公安法制部门不监督,案件就能过关,把法制工作当成是一个部门的工作,没有认识到执法规范化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二)民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的民警处于新老交替时期,有经验的民警年龄偏大,他们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新入警的年轻民警有激情,有活力,但工作时间较短,经验欠缺,从而产生对办理案件不会定性或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笔录格式化、调查简单化,证据意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公安机关法制培训方式过于单一,不能根据民警实际需求开展个性化培训,民警认为是单位要我来培训,不是我要来培训,我需要的单位不培训,单位培训的我不需要。这样的矛盾挫伤了基层民警学习的积极性,培训变成走过场。

(三)法制监督制度不完善。目前,全国大多数公安机关均出台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但真正依据《办法》对案件进行处理的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县级以下公安机关这种现象尤为突出。究其原因首先是部分办案单位会认为:只要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是法制部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应负全部执法过错责任,办案单位没有责任。其次是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声誉和考核,多数时候通过协调、弥补方式将问题解决。这一来就养成民警执法中的依赖思想,从而形成“错了改,改了又犯错”的怪象。同时,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实现了案件审核网上流转。但从实践来看,多数办案部门对网上审核认识不足,习惯依赖法制部门意见和领导指示,自己缺乏独立思考和对案件办理的责任担当。

(四)法制部门职能职责定位不准。现行的公安法制监督运行模式是通过对案件的审核来达到执法监督的目的,这是法制部门的本职工作和最重要职能,但法制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还扮演着另一重要角色,那就是“消防员”,即办案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后,还要想方设法帮助办案部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协调检察院、法院、上级法制部门等部门来平事,有时甚至帮忙掩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这无形中将法制部门和办案部门混在了一起,难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应有的职能职责。

三、改进法制工作的对策措施

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

(一)变更执法理念,牢记为民宗旨。“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真正打牢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基础,树立起新的执法理念。一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正确的政策方针制定后,干部是关键。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特别是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纳入到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中去。要将人民对当地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提拔属地公安机关主要的重要参考。要进一步完善由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挂帅的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执法突出问题。要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隔音空间”,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表率。二是要转变思维观念。警与民就像鱼和水,水可以没有鱼,但鱼却离不开水。所以,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评价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水平,是顺应时代需要、与时俱进的体现。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顺应民意,赢得民心。三是要破除特权思想。公安机关拥有一系列的强制职权,如侦查办案中的刑事拘留权、警械使用权、逮捕执行权等,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处置权、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等,这些权力的运用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每个公安民警都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破除特权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公安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人民警察要为人民执好法、用好权,并以此来报效人民、服务人民。

(二)强化执法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因此,一要规范执法行为。要明确公安机关执法权限、人民警察执法操作规程和执法责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各项执法制度,对于个别单位个别人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法规限制的违规执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执法民警的责任,从而整体上促进公安队伍执法水平的提高;二要规范保障机制。要实行案件集体商议制度,使办案部门、办案民警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增强执法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利用警方和社会已有的各种维权机制,切实保护警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实行执法监督员制,选调政治素质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专干到办案任务较大的基层所队,开展现场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执法质量;要立足本地实际,吸收借鉴国内外警察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安执法工作程序和条例,为民警工作提供可靠法律依据。三要规范办案场所。要不断完善警务督查系统建设,强力推进讯问、拘押、监管场所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所队办案场所设置,严格分离办公区和办案区,完善询问室、侯问室、审讯室等办案场所的安全防护体系,杜绝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三)完善执法培训体系,提升社会法制意识。一要完善执法资质培训体系。要全面实行民警上岗资格考试认证制度,通过对民警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艺术以及公安政策、条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促使民警夯实执法功底,从而做到高效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同时,对没有执法资格的民警,要全部转移至非一线执法岗位上。二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要积极提升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和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社会企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减少和消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现象,为公安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三是针对性开展警察维权教育。要针对当前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各类行为的特点,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和一线值勤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现场组织指挥、警力调遣分配、个案分析指导和挖掘总结提升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临战处置指挥能力,减少指挥失误造成的侵害事实发生水平。

(四)完善监控体系建设,狠抓基层办案质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就是要狠抓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重点就是要构建执法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公安法制部门建设。要建立覆盖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监督机构,特别是要完善基层所队专职法制监督员的设立,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性问题。同时,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回归到“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的本位。[12]省级、市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将大部分案件审核权分流到基层所队和警种部门,其仅对疑难、重大或有分歧的案件进行审核,实行有层次的案件审批制度。另外,为提升法制部门的工作力度,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级格设置应不低于刑侦、治安、交警等主要警种,并大幅提升法制部门民警的职级待遇,形成留住人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提高现有执法活动的质量。执法质量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要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依法执法的要求,不断地提高执法质量,公安工作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才有创造力和生命力。为此,建立执法质量监控就是要提高现有执法活动的质量,使执法内容、重点、方式、手段、对象、结果等方面得到完善和突出。三是建立合理的法制监督体系。加强公安执法监督是建设现代公安执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13]《人民警察法》已经将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办案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法制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案件质量评判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纪检督察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查处违法违纪和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政治部门为主体,建立以执法工作为核心和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14]要奖惩分明,每年要留出固定的立功受奖名额对优秀法制工作者进行表彰;同时,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也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打造良好的公安机关执法生态环境。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2-29.

[2]张跃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现实意义与实现途径[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12,15(4):11.

[3]中国共产党章程[M].人民出版社,2012.19.

[4]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J].求是,2013(l).

[5]习近平.2014年新年贺词[J].齐鲁周刊,2015-1-03.

[6]郭声琨.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n2253536/c4225843/content.html,2013-11-27.

[7]习近平.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928/17/9063442_413033887.shtml,2014-1-7.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9]忠诚党的事业,一心服务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J].人民公安,2014(20):15.

[10]习近平.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928/17/9063442_413033887.shtml,2014-1-7.

[11]李有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提升公安工作能力水平[J].甘肃职业警察学院学报,2015,12,13(4):2.

[12]陈华.基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困境与反思[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5,24(3):178.

[13]张海泉,张振华.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10(5):53.

[14]张根瑞.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2(6):49.

王小洋(1986-),男,辽宁锦州人,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中国化专业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社会发展。

D920.0;D262.3

A

1006-0049-(2016)17-00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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