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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教育杂志》标题“法”字考

2015-12-26于海燕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义项词义杂志

于海燕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商务印书馆《教育杂志》标题“法”字考

于海燕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教育杂志》标题中的“法”字义项丰富,其背后蕴含着的“法”字词义系统的古今演变轨迹,是汉族人民在与其生存空间互动的历程中认识世界、创造文化、发展自己的活动的认识成果。通过对1909—1918年《教育杂志》标题中所包含的“法”字进行考证分析,可知其义项均由“法”字本义“刑法”直接或间接引申发展而来。同时,受清末民初社会环境的影响,“法”字成为传播西方先进政治文明和教育方法理念的文化载体。

《教育杂志》;标题;“法”;词义系统;认知;社会

19世纪中叶伊始,在帝国主义坚船利炮的催逼之下,沉睡的中国渐渐醒来。随着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加剧,中国由此而产生一次次的自强思潮,进而爆发中国近代的自强运动、改革和革命。[1]以教育界为例,传统私塾制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近代社会的需求,吸收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形式是大势所趋,建立科学的近代教育体系势在必行,创刊于1909年的《教育杂志》恰到好处地担当了这个历史重任。

《教育杂志》是由商务印书馆创办的一份专业教育刊物,于1909年2月创刊,至1948年12月终刊[2],前后持续近40年,是中国近代刊寿最长、影响巨大的教育类期刊。作为近代著名的教育刊物,《教育杂志》以“研究教育,改良学务”为宗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方法理念,探索适合国内的教育方式。作为反映创刊宗旨的重要表现之一,《教育杂志》大量使用“法”字类标题介绍先进教育理念。

《教育杂志》标题中“法”字大量出现,且词义丰富。故本文以1909—1918年《教育杂志》中含“法”字的145个标题为切入点,梳理“法”字古今词义系统的演变过程,总结《教育杂志》标题“法”字词义特点,揭示词义演变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背后蕴涵的认知与文化意义。

一、《教育杂志》标题“法”字词义类型分析

《教育杂志》创刊于清末民初,受特殊时期中特殊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标题语言处于文言文向白话文过渡的历史阶段。本文选取1909—1918年10年间,共145条含有“法”字的标题进行分析研究,将标题中“法”字词义整理汇总如表1:

表1 《教育杂志》标题“法”字词义分类汇总表

通过表1可知,在清末民初《教育杂志》“法”字标题中数量最多的是“方法”类标题,其次是“法律”类,再次是“法国”类。“标准”类、“历法”类以及“礼法”类标题所占数量较少。下文将对以上六类“法”字的词义类型进行分析。

(一)“法律”类标题“法”字词义探源

“法律、规章”类标题共有12个,占“法”字标题总数的8.28%。在表“法律”义的“法”字标题中,有6次以“法政”一词的形式出现;3次,“法”字单独出现;2次以“法令”形式出现;1次以“法庭”形式出现。例如:

《浙江巡抚增韫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 (1910年2卷2期)

《英国保护小儿法》 (1910年2卷2期)

《论著作权法出版法急宜编订颁行》(1910年2卷4期)

《宪政编查馆议覆石镜潢奏法令解释纷歧适用未能画一折》 (1910年2卷9期)

《清华学校试办学生法庭章程》 (1918年10卷11期)

“法政”,即“法政科”,是清朝末年大学堂以及私立专科学堂中的一门学习科目,学习内容为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保护小儿法”以及“著作权法”、“出版法” 均是具体的法律制度。“法令”,在《教育杂志》中主要指“学部”和“教育部”颁布的与教育相关的具体法律条令。“法庭”,是法院设立的用来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因而,上述例子中的“法”字均表“法律”义。而该意义源于“法”字的本义。

汉字属于表意文字。所谓表意字,是指字形本身跟所代表的词的意义有联系,跟词的语音没有联系的字。[3]因此,根据原始字形可推求一个字造字之初的本义。根据目前文献资料记载,“法”字最早的字形为金文。该字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水”、“廌”和“去”,该字形后来演变为古体字“灋”。根据“六书”理论,该字属于会意字,其意义由上述三个部件组成,对其部件分别进行阐释并加以组合可知其本义。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就以此方法对“法”字的含义进行了解释。《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4]平之如水”是指法律会像平静的水面一样公平。“廌”,即獬豸,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能够辨别是非曲直。“触不直者”是指廌会用角触碰犯罪的人。“去之”指惩罚、除掉犯罪者。“法”字字形揭示了法律的公平性特征和惩处犯罪者的作用。由此可知,在我国古代社会“法”的本义专指刑法。例如,

柯、宪、刑、范、辟、律、矩、则,法也。《尔雅•释诂》[5]12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6]1237

杀僇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上》[7]291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6]1237

后来,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和“法”字在社会中的广泛使用,“法”字概念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也发生扩大。表现为:“法”由“刑法”义扩展到泛指一切法律。如《慎子•逸文》:“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6]1237《玉篇•水部》:“法,法令也。”[8]此外,“法”还可表示与法律相关的概念,如“法令”、“法度”、“法则”和“法制”。例如,《潜夫论•衰制》:“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6]1238;《管子•形势解》:“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7]435;《周礼•天官•大宰》:“法则,其官之制度”[6]1238;《孙子兵法•形》:“修道而保法”,杜牧注:“法者,法制也。”[6]1237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杂志》标题中的“法庭”一词,在古代汉语中特指孔庙正殿,这里的“法”字有象征权威的“正统”之意。例如,唐柳宗元《柳州文宣王新修庙碑》一文中的“十月乙丑,王宫正室成。乃安神栖,乃正法庭”[9]96。后在近代汉语中,受社会影响,“法庭”一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其原因在于,该词属于汉语外来词中的日语原语借词。所谓日语“原语借词”,是指那些虽然见于早期的汉语书籍,但后来在日本语中词义发生了变化的词。该类词经日语对西方文化的吸收利用,后又传入中国。[10]在日语中,“法庭”是英语court的意译词,其含义与今相同。[9]96因此,“法”字在该词中具有“法律”这一含义。

(二)“方法”类标题“法”字词义探源

在《教育杂志》中,表“方法、办法”义的“法”字标题有117个,占“法”字标题总数的80%以上,约占十年《教育杂志》标题总数的10%,反映了此时期的《教育杂志》注重对各类教育方法的引进和介绍。例如:

《论考试分数之记法》 (1910年2卷2期)

《小学理化器械制造实验之简法》 (1911 年3卷1期)

《比奈氏之智能发达诊断法》 (1912年4卷7期)

《蒙台梭利女史之新教育法》 (1913年5卷1期)

在古代汉语中,“法”字在春秋时期便已具有“方法”义。此后,该义一直沿用至今。例如: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11]

为宫室之法,曰: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谨此则止。《墨子•辞过》[12]

驭文之法,有似于此。《文心雕龙•附会》[13]

前文经过分析得知,“法”字的本义为“刑法”,后引申为“法律”。与“法”字的“方法”义相差较远,据此难以说明两词义的演变关系。因此,需要借助其他文献资料,发掘“法”字的其他义项,探求其词义演变过程。

由于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旦确立,便具有稳定性。因此,“法”被引申为“常”。例如,《尔雅•释诂》:“典、彝、法、则、刑、范、矩、庸、恒、律、戛、职、秩,常也。”邢疏:“皆谓常法也。”[5]12在古文献中,“常”有“长久的规律、固定的准则”之义,如《荀子•天论》中的“天行有常”[14]。因此,“法”字含有“常理、常规”之义。如《管子•明法解》:“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7]456人类要想作用于外界事物,必须遵循事物的常理,才能发挥人的能动性。人类遵循的事物之常理,即作用于事物、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因此,“法”的“方法”义,是由其“常理”义引申而来的。因此,“法”由“法律”义引申出“常理”义,进而引申出“方法”义。

近代以来,新事物、新概念不断增加,汉语的单音节词语已难以承载日益丰富的语义内容,近代汉语呈现出双音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教育杂志》标题中,出现大量表示“方式、方法”含义的“法”字双音节词语,即“方法” “办法”。其中,“方法”一词出现5次,“办法”一词共出现20次。例如:

《新入学儿童调查考验方法》 (1909年1卷7期)

《外学两部会奏遣派学生赴美谨拟办法折》 (1909年1卷7期)

(三) 《教育杂志》标题“法”字假借义分析

在《教育杂志》标题中,“法”字的假借用法,即指“法国”一词的使用。在杂志标题中,“法国”一词出现了10次,是《教育杂志》标题中使用频率较高的用法。例如:

《法国巴黎大学之模样》 (1910年2卷11期)

《法国高等教育会议之现制》 (1911年3卷6期)《法国教育之实际》 (1912年4卷1期)

从词语的来源构成上看,“法国”是音译加意译词。在汉语中,法国国名“France”常被音译为“法兰西”。为使国名的表达简洁明确,在汉语中出现了“X+国”的造词命名规律,X一般是外语中靠前音节的读音。因此,“法国”一词是借用“法”的读音音译“F”,再加上表示国家的词根“国”组合而成。该词语在古代汉语中并不存在,它的出现是近代中国打开国门、“睁眼看世界”的产物。

(四) 《教育杂志》标题“法”字词义关系梳理

在《教育杂志》标题中,表“法律”义的“法”字是由其本义“刑法”的语义扩大发展而来的。在近代《教育杂志》标题中,“法”字词义向上涵盖“版权法”“著作权法” “保护小儿法”等国家上层建筑,向下包括政府法令,甚至大学学生法则。在封建专制社会,“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因而在古代汉语中,“法”字在使用过程中可引申指固定不变的规律,即“常理”和“标准”。“法”字表“标准、准则”义,例如:《周礼•夏官•司弓矢》中“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郑玄注:“法,曲直长短之数”[6]1238;《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7]44在此基础之上,“法”字根据“常理”义引申出自然的常理,即“历法”,如《管子•正》:“如四时之不忒,如星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月之明,曰法。”[7]332;根据“标准”义引申出人伦的标准,即“礼法”,如《周礼•天官•小宰》中的“以法掌祭祀”,郑玄注:“法,谓其礼法也。”[6]1237因而,《教育杂志》标题中的“历法”和“礼法”这两个义项与“法律”这一义项是间接引申的关系,“礼法”义与“标准”义是直接引申关系。此外,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可以能动地利用事物,发挥人的主观目的性。所遵循的事物发展的规律便是“方法、办法”,故这一义项同样由“法”字的“常理”义引申发展而来。

通过以上梳理可大致得出《教育杂志》标题中“法”字的词义关系为:以“法”字本义“法律”为中心,直接引申出“常理” “标准”两个义项;“常理”义直接引申出“历法” “方法、办法”两个义项,“标准”义引申出“礼法”这一义项。“法”字本义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既指国家法律,也包括政府法令和团体的法则。此外,“法”字还被假借用来音译“France”,指代法国。

二、《教育杂志》标题“法”字社会认知分析

(一)“法”字词义引申的认知心理分析

认知语言学认为,词汇是人对事物的认识及其认识成果的凝聚。因此,“法”字词义系统的形成和古今演变是汉族人民在与其生存空间互动的历程中认识世界、创造文化、发展自己的活动的认识成果。

就“法”字词义系统中的词义引申现象而言,是汉民族从其原有的意义出发,沿着它的特点所决定的方向,依据各民族认知方式的启示,遵循汉民族文化演进的规律,不断地派生出相关的新的意义的运动。[15]即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当人们带着特有的生活需要和实践经验面对新认识的事物,常会在联想的作用下,发现新认识的事物或现象在某些方面与“法”字有相似的特征,或有特定的关联。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类的认识活动都是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汉族人民在重类比的思维方式和语言经济性原则的引导之下,往往容易约定俗成地为一个词赋予多个义项。即人们根据“法”字本义所具有的“常规性” “固定性”等语义特征,引申发展出“常理” “标准”这两个义项,并在此基础上引申出“礼法” “方法” “历法”等义项。

(二)“法”字词义使用的社会影响因素分析

词汇是人类认识成果的凝聚,在社会环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人的认知和思想变化便会反映在词汇中。

1.由“刑法”到“法律”,影响词义演变的社会因素分析

在人权和民主意识缺位的古代社会,法律是暴力统治的手段。近代以来,在自强思潮的影响下,我国逐渐接受和引进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法制观念。以《教育杂志》标题中出现的“法”字标题为例,“著作权法” “版权法” “保护小儿法”均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产物,是在尊重和保护个体人权的基础上订立的法律制度。在《浙江巡抚增韫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一文中,文章论述了“法政”一科设立的目的:“立宪要义,在予人民以参与政事之权,而亦使知有应尽之义务。”(见《教育杂志》1910 年2卷2期“教育法令”栏)即通过法律的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法庭”作为西方社会中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是民主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这一日语原语借词的使用,体现了西方文明进入并影响中国社会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日语翻译的西方著作。在西方法治文明经多种途径涌入的社会环境中,此时的“法”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从西方引进的带有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法律,体现了《教育杂志》的进步性和开阔视域。

2.由“法律”到“方法”,影响词义使用的社会环境及杂志定位分析

由表1可知,在《教育杂志》标题中“法”字最初的表“刑法、法律”的义项在使用频次上,远不及“方法、办法”义。这主要是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由《教育杂志》的刊物定位决定的。

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之下,觉醒的国人积极寻求各种救国之道。在“教育救国”信念的支持下,陆费逵主办的《教育杂志》以“研究教育,改良学务”为宗旨,力求改变国内教育现状,以达到培养人才、提升国力的目标。当时,社会环境相对宽松,在自强思潮的鼓动之下,中国官员和留学生到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日本考察学习,将西方文明大量引入中国,其中包括大量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作为反映其创刊宗旨和杂志定位的重要表现之一,“法”字的“方法、办法”这一义项被大量使用,用以介绍各种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通过分析《教育杂志》中表“方法、办法”义的“法”字标题可知,《教育杂志》中出现的教育方法涉及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例如学习方法、教授法、时间管理法、心理学研究、卫生、图书馆设置、教具整理等等,既体现了《教育杂志》的办刊宗旨,也极大地丰富了“法”字“方法”义的类目,实现了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方法理念、探索适合国内教育方式的创刊价值。

三、结语

《教育杂志》标题中的“法”字义项丰富,然而可根据各义项之间的深层语义引申关系将各个义项之间的关系进行联系和梳理:以“法”字本义“法律”为中心,直接引申出“常理” “标准”两个义项;“常理”义直接引申出“历法” “方法、办法”两个义项,“标准”义引申出“礼法”这一义项。“法”字本义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既指国家法律,也包括政府法令和团体的法则。由于“法”字是被假借用来音译“France(法国)”的音译词,因而不在此体系之内。

“法”字词义系统的形成和古今演变是汉族人民在与其生存空间互动的历程中认识世界、创造文化、发展自己的活动的认识成果。随着中国进入近代,西方先进的文化、制度大量涌入中国。受社会发展的影响,人的认知和思想变化的结果也反映在“法”字词义系统的演变之中。因而,对此时期“法”字词义系统的演变进行分析,能够揭示词语演变背后所蕴涵的社会发展与词义系统演变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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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建平)

A Research into the Meanings of “Fa” in the Titles of the Commercial Press’ Journal of Education

YU Hai-yan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Qufu Normal University, Qufu 273165, China)

The word “Fa” in the titles of Journal of Education has lots of meanings, which embodies the historical meaning system evolution of “Fa” and which is the cognitive results of the Han Nationality that attempted to understand the world, to create a culture, and to develop their activities in the interaction with its living space. Through textual analysis of the “Fa” in the titles of Journal of Education during the years of 1909-1918, it can be learnt that its sens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volved from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law”. Meanwhile, influenced by the social environment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word “Fa” became the cultural vehicle to disseminate the advanced Western political culture and education concepts and methods.

Journal of Education;titles;“Fa”;meaning system;cognition;society

H03

A

1008-7931(2015)04-0068-04

2015-05-11

于海燕(1989—),女,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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