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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分析
——基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

2015-09-29南光耀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征地集群成员

刘 昱,南光耀

(1. 2.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分析
——基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

刘 昱1,南光耀2

(1. 2.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以苏州“通安事件”为实例,对征地拆迁中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化解此类集群行为的政策建议。政府部门在防范和应急处理此类集群事件时要明确影响此类集群行为发生的关键要素和事件实际所处的发展阶段,以便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这样才能阻断某些要素的作用机制,防止集群行为向更高的层级发展。

征地拆迁; 集群行为 ;发生机制 ;社会心理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中,旧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建设必然都会涉及到征地拆迁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不完善,体制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畅,征地拆迁中的集群行为时有发生。

根据《凤凰周刊》公开披露的数据,我国集群行为发生的数量从1994年的1万多起上升到2004年的7万4千多起,增加了6倍多,参与人数从1994年的73万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376万人次,增加了4倍多。[1]从2008年开始,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的数量不断上升,这与我国加快发展城市化进程的现状是相对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2012年集群行为的诱发原因主要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冲突和劳动争议为主。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占一半左右,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集群行为占30%左右,其他社会矛盾引发的集群行为占20%左右。由此可见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目前对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的研究,国内学者多从政府角色定位,土地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等角度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而对其发生过程机制的研究却很少,而心理情感因素在其发生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从社会心理层面对此类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研究对预防和化解此类集群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 征地拆迁中“集群行为”及理论依据

国内学者对集群行为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集群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的、不可预料的、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人们对某一共同的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2]狭义的集群行为是指部分群众与行政当局或强势社会集团的对抗性冲突,是群体成员参与为改善群体现状的行为。[3]此定义将集群行为与一般的因宗教或民族矛盾所引发的冲突,一些国家出现的的动荡和骚乱,以及流氓集众斗殴行为等明确区分开来,揭示了其官民冲突的本质。[4]

根据本文研究的对象和目的,文中的集群行为指的是狭义的概念。具体来说是指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因部分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在现行的体制内得不到满足和尊重,而与地方党政机关或强势的社会团体发生对抗性冲突的行为,是群众在现行体制外的一种利益诉求方式,是当下我国典型的集群行为。

集群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非理性和破坏性,西方的社会心理学家对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并提出了很多相关理论。比较完善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1)相对剥夺理论: 由美国的社会心理学家S.A.Stouffer最先提出,后经R.K.Merton发展成为关于集群行为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个体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产生受剥夺感。相对剥夺感产生会影响个人或群体的态度和行为,并可造成多种后果,其中包括压抑、自卑,引起集体的暴力行动,甚至革命。(2)基本条件理论:美国社会学家Smelser(1962)提出了集群行为发生的六个“充分且必要”的基本条件,分别是环境条件、结构性压力、诱发因素、行为动员、共同信念和社会控制能力。他认为集群行为是人们在受到紧张、威胁等压力的情况下,为改变自身处境而进行的尝试。(3)模仿理论:法国社会心理学家Jean Gabriel Tarde(1890)在其所著的《模仿的法则》中提出模仿理论,认为模仿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人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的重要方式之一。集群行为的发生是由互相模仿的个人组成的群体相互影响的结果。(4)感染理论:该理论源于LeBon(1895)试图分析和解释人群行为的观察。其基本假设是暗示性,集群行为发生过程中激情和情绪传播程度的增加导致群体成员以相同的方式行动。(5)紧急规范理论:Tu rner and Killian(1972)认为在大的群体中,当第一个人给出一个清晰的行为样式而诱发出集群行为时,大群体中的成员便会盲目的遵循着这既定的模式。(6)信息传播理论:该理论认为信息传播会影响集群行为的发生。谣言等不确切信息的传播,引导了群体成员的一致认识和共同情绪的产生,从而导致集群行为。

图1 集群行为的动员和组织机制整合模型

国内学者在吸收和总结国外关于集群行为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践,对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的张书维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王二平对影响集群行为产生的相关因素进行进一步整合,构建了集群行为动员与组织机制模型(如图1所示),全面揭示了集群行为产生的动力机制。本文以此模型为基础,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借助苏州通安事件,对征地拆迁中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分析。[5]

三、由苏州“通安事件”分析集群行为的发生机制

(一)苏州“通安事件”始末

2010年7月发生在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的群体抗争行为是一件典型的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自2010年7月14日“通安事件”发生后,财经网等国内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本文根据财经网的报道,对该事件的发生过程进行介绍。a材料引自财经网:《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群体性事件》,http://www.caijing.com.cn/2010-07-19/110481889. html;《苏州“通安事件”引发连锁反应》,http://www.caijing.com.cn/2010-07-22/110483729.html。

事件背景:2003年以来,苏州市高新区以建设各类工业园的名义,开始了大规模拆迁征地。当时通安、浒墅关、东渚、枫桥等镇,就曾发生过多起上访事件。2010年,通安征地再次启动。在这次拆迁中,住在当地拆迁安置点华通花园的村民发现,不仅同等面积补偿金额是以前的数倍,而且每户还有近40万的宅基费,而此前并无此项补偿款,村民们怀疑被镇区政府工作人员吞并,屡次反映未果。

谣言的传播:期间一则小道消息被传得家喻户晓,通安镇副镇长拆迁办主任张富平因儿媳未生育, 希望她与儿子离婚,开始说赔偿200万,最后只给了80万,儿媳对数目不满,一离开张家就到有关部门举报张富平克扣拆迁补偿款。民间传言,张富平贪污了2.3亿元,媒体公开报道的表述是“巨额现金”。b参见陈统奎《 苏州“通安事件”善后》,载《南风窗》2010年17期第62-64页。

导火索:2010年7月14日,上千通安镇村民聚集在镇政府,要求镇政府领导对拆迁补偿款做出合理解释。沟通期间镇政府领导态度强硬,表示绝没有可能补偿宅基地欠款。并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上一届领导留下来的问题,不应找他们理论。闻讯的村民情绪激动,打砸了镇政府的部分办公设备,并在随后两天内占据该镇政府办公室。7月16日晚,镇政府表示每户可以安排1人到通安中学协谈。但是,据新钱村村民介绍,当晚村民们等来的并不是镇政府领导,而是闻讯赶到现场的防暴警察,警民之间发生了冲突,部分群众被打伤,还有一些村民被警察带走。

爆发:2010年7月17日,包括受伤在内的数千名村民围堵G312国道,阻断交通,后被警方驱散。7月18日,群众堵路行为再次发生,此次参与人员数量却增至万名以上。

激化:在警民对峙过程中,少数村民情绪激动,行为失控,与防暴警察发生了言语和肢体冲突,导致越来越多的村民和围观群众参与到冲突之中。其间4位安徽籍的打工者在人群中不断挑唆起哄,反复煽动当地群众要把事情闹大。他们甚至拾起地上的砖头、石块扔向维持秩序的警察队伍,导致多名维持秩序的警察被砸伤。之后,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他们拘留。

结果:2010年7月21日,虎丘区委、区政府决定,暂停通安镇2010年下达的拆迁工作,并就地免去通安镇党委书记王军和镇长孟晓瑜的职务。

(二)征地拆迁中集群行为的动员机制分析

1.群体相对剥夺——集群行为发生的前提

通过相对剥夺理论我们知道,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会不断的进行群际比较来判断自身的利害得失。大多数人在比较的过程中对得失的判断往往根据参考点决定,所谓的损失和获得,一定是相对于参照点而言的,其称为“参照依赖”(reference-dependent)。“参照依赖”将产生相对满意或“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的心理感受,这将对人们的行为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当比较的结果发现自身处于劣势地位时将会产生受剥夺感,进而会产生不满、压抑、或怨恨等负面情绪。与个体处于相对剥夺地位相比,群体相对剥夺更容易对群体成员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影响,并可造成多种消极后果,如因压抑、自卑引发的集体暴力行动,甚至革命。[6]

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征地拆迁群体三方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诉求。在现行的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的计划者和决策者,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他们会尽可能的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会以尽可能低的土地出让金来获取土地;被征地拆迁群众作为土地征收的承受者,他们希望获得较多的征地拆迁补偿金以及生存、就业等社会保障。

基层政府、用地企业与村民团体都希望征地拆迁政策、方案对自身有利。然而,掌握着权力的部分基层政府和掌握着财富的用地企业由于存在共同利益往往结成同盟,利用其掌握的政治权力,或者使出游说、施压、贿赂等多种手段,使征地拆迁政策和方案大大偏向于自己,达到“均衡”。据财经网报道:“苏州‘通安事件’中通安镇华通花园小区的村民发现拆迁补偿标准在时间上出现了巨大差异。2008年与近期相比,不仅同等面积的补偿金相差了数倍,并且每户还有一项之前并没有的近40万元的宅基地补偿款。村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举证指控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官员贪污、克扣了巨额补偿款,却因拆迁款问题是前一任领导留下的不予理睬。而后通安镇副镇长、拆迁办主任张富平等基层官员因在征地拆迁中巨额贪腐被革职查办。”c参见财经网《 苏州“通安事件”引发连锁反应 》,http://www.caijing.com.cn/2010-07-22/110483729.html。个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以牺牲群众利益来为个人谋私利,侵吞巨额补偿款并在群众有所察觉后试图掩盖真相,在群众中引发了强烈的不满、愤恨等消极情绪。这是该次集群行为爆发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尽管如此,张书维、王二平等研究人员通过实验对群体相对剥夺与集群行为发生的关系进行测度的结果表明:群体相对剥夺与集群行为之间的相关至多也仅维持在中度水平。也就是说,群体相对剥夺是集群行为发生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图2所示),仅有群体相对剥夺的存在, 尚不足以立刻引发广泛的反抗 。[7]那么征地拆迁中在存在相对剥夺的前提条件下,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集群行为发生呢?

图2 群体相对剥夺与集群行为发生的关系d 群体相对剥夺与集群行为发生的关系图示为作者总结。

2.群体认同、群体愤怒、群体效能——集群行为发生的动力

在群体相对剥夺存在的前提条件下,现实中的人们往往会选择沉默,忍受当前的不公,很少有人会选择参与集群行为来改变自身的处境。但是大多数人面临确定损失和风险时,通常会选择“赌一把”,有冒风险的倾向,这就意味着带有消极情绪的集群成员有采取非理性行为的可能性。当个体成员对自身所在群体产生认同时,其情绪反应将会有显著变化。也就是说群体认同很容易激发人们的消极情绪。同时,群体认同感能够强化群体成员通过共同努力实现群体目标的信念,从而增强个体成员的群体效能感。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改变群体的命运和处境,从而将群体目标内化为个人所追求的目标。

参加“通安事件”的民众几乎都来自通安镇华通花园和阳山花园安置小区,仅华通花园就有近9000户农民。e参见陈统奎《苏州“通安事件”善后》,载《南风窗》2010年17期第62-64页。根据财经网《苏州通安征地引发集群行为》一文的报道,自发参与本次事件的民众达万人以上,持续时间长达一周,主要目标是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f参见财经网 《苏州通安征地引发集群行为 》,http://www.caijing.com.cn/2010-07-19/110481889.html。该事件规模大、群体成员参与程度高、自发性和目的性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的境遇:征地拆迁对人们意味着即将失去现有的房屋和土地,未来的生活将会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这是征地拆迁中的人们普遍面临的问题。(2)共同的诉求:征地拆迁中的集群行为大多是因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补偿过程中出现一些让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现象引起的。由于没有合理的申诉渠道,集群成员参与集群行为多是为了争取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消除不公平的现象。(3)参与成员彼此熟悉: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的参与者多是被征地拆迁者,他们长久生活在一起,有感情基础,彼此熟悉,彼此信赖。因此,他们对群体的认同度普遍较高,这更有利于集群行为的组织和发动。

(三)征地拆迁中集群行为的组织机制分析

1. 谣言——强化成员的负面情绪

由于受到信息来源的限制和心理偏差的影响,人们的判断往往会出现偏差。在集群行为发生初期,个体成员对利害得失的价值判断以及对事态发展进行主观推断的根据来源于自己获取的信息。个体成员获取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个体相关的周围人群或不法分子散布的虚假信息,多为传言或谣言;另一种是政府公布的权威信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人们一般会对公开信息持怀疑或保留态度。因此个体成员普遍存在过分相信私人信息而低估公开信息的心态。[8]在集群行为发生过程中,随着谣言的传播,个体成员的不满情绪不断强化,他们会高估参与带来的收益,而低估损失,结果造成过高的预期收益,使人群中逐渐形成共同的利益目标,原本松散的集群变得更加有力。[9]

在“通安事件”发生前,前任通安镇镇委书记王国良就因存在贪腐问题而被革职查办。王国良落马时,被查获数百万来历不明的现金。在当地,关于现任书记王军的不良事迹亦颇多传言。就在村民为征地补偿款讨要说法没有结果时,关于通安镇副镇长、拆迁办主任张富平贪污巨额拆迁补偿款的消息在坊间不断传播扩散,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而后张富平被其儿媳举报贪腐,张富平随即被有关部门控制,并在张家检获巨额现金。g参见财经网《 苏州“通安事件”引发连锁反应》, http://www.caijing.com.cn/2010-07-22/110483729.html。这些谣言的传播对事态的发展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征地程序的不规范、不透明以及补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以牺牲集体成员的利益来为小团体谋利的败德行为,这些都为谣言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外部环境。在集群行为组织的过程中,任何谣言都会触动集群成员的敏感神经,不断强化其负面情绪。这样,参与成员主观上就会夸大他们所面临事件的严重程度,并且很容易将生活中一些本不相关的不公平事件在谣言的催化作用下都与该事件知觉为相关,从而进一步增强其负面情绪。

2. 速生规范——提高群体效能

Tunner和Killian[10]提出了集群行为的速生规范概念。他们认为在大群体中,当人们不知如何做出恰当的反应时,通常会从周围的人身上寻找信息。混乱的情形中,如果有些个体成员能够率先给出一个清晰的行为模式,那么这将会对群体成员的行为起到引导、规范作用,大多数群体成员便会遵循这种既定的模式采取一致行动。这种适应当前情形的行为模式会让群体成员感受到执行它的压力,从而形成一种行为约束。例如在火灾现场,人们都处于惊慌失措的状态,如果有一个人首先提起水桶去接水救火,那么他的行为无疑在现场建立起了一种速生规范,大家都会仿效他的行为一起去救火。相反,如果一个人率先逃离现场,那么大家也会跟着逃离现场。

集群行为的激化大多都是由于个别参与成员在混乱的环境中建立了某种速生规范,引导了集群成员的行动导向。据财新网记者报道:“在“通安事件”的激化阶段,群众与防暴警察对峙的过程中,少数村民言语过激,行为失控,他们的这种言行迅速激化了人们一直压抑着的不满情绪,人群中开始出现躁动。”h参见财新网 《苏州通安事件还在持续》, http://money.163.com/10/0726/14/6CHA162E00253B0H.html。由此可以看出,征地拆迁引发的集体抗诉事件中,事件恶化升级往往是由集群中的个别“领袖”通过口头提议或自己的粗暴行为使集群成员找到宣泄不满情绪的途径,集群成员相互效仿,相互感染,从而在人群中形成一种行为约束。这种行为约束增强了集群成员行动的一致性,强化了通过一致行动达到群体目标的信念。

在被征地拆迁群体中,有部分人(特别是老年人)由于对长期拥有的土地和房屋怀有较深的情感,因此对这些财产往往会给予很高的评价,由此形成过高的主观价值。如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其主观价值标准产生过大差距,他们就会采取过激行为保护现有的财产。也有少部分人将征地拆迁视为自己发财的机会,不切实际地漫天要价,甚至以自己的生命作为赌注。如部分“钉子户”采取自杀和自焚等极端的方式向政府和用地企业示威,这些过激行为的出现在引导人们的行为导向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使得冲突进一步激化升级。

3. 去个体化的氛围

“去个体化”是由美国的社会心理学家Festinger[11]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个体在群体中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自己的注意力会高度集中于周围其他人的反应以及正在发生的事件上,使个体的自我意识开始丧失。同时,由于匿名性的存在,隐匿在群体中的个体成员的自我约束力和责任感开始不断降低。这些因素导致群体中个体成员的行为往往倾向于依从整个群体的状态,这就是“去个体化”的现象。在去个体化的氛围中,参与集群行为的个体成员在匿名的情况下,往往会有过激的情绪反应,行为异常冲动和大胆,这些都会使群体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促使集群行为不断向恶化方向发展。

财新网记者报道:“2010年7月17日、18日‘通安事件’激化阶段,通安镇、东渚镇等周边乡镇的村民涌上街头,最多时聚集的民众超过万人。由于有所谓的警察抓人、打人的传闻在先,警民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对立情绪,部分参与集群行为的成员隐匿在激动的人群中开始有过激的行为反应,他们拾起地上的砖头、石块,并燃放鞭炮扔向维持秩序的防暴警察。”参与群众在匿名的情况下受到这些人的感染和鼓舞,其自我约束力开始降低,行为表现的异常冲动和极端,整个现场的气氛和人们的“去个体化”的心理氛围都推动着集群行为向更高层级发展。

四、 总结及建议

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已成为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化解此类集群行为除了要深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还要对其发生的过程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只有充分了解征地拆迁中集群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和实际所处的发展阶段,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阻断某些主要作用机制,防止集群行为向更高的层级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对防范和应急处理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集群行为提出几点政策建议:首先,征地拆迁引发集群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补偿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补偿中容易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因此,预防集群行为发生的最根本途径是要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减少补偿款发放的中间环节,杜绝层层克扣,消除不公平的现象;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一位村民的切身利益,参与听证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对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应保证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其次,除了完善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渠道,建议建立体制外非政府性质的维权组织,有利于农民群体性维权朝向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征地前期的思想情感沟通显得尤为重要;特别对有特殊利益诉求的个体成员,加强其心理干预与引导,降低“去个体化”现象。谣言在集群行为中起到放大和催化群体情绪的作用,沟通渠道的畅通能够阻断谣言的传播;因此应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发挥舆论导向对群体成员的心理疏导作用,加强政府对舆论媒体的监督和引导,降低不良信息对群体成员的群体情绪影响;最后,基层政府领导干部面对集群行为时,要以平等的态度回应群众的询问,直面事态发展,积极主动地对群众的问题作出权威性答复,依法照章解决群众问题,而不应欺少怕众,导致人们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

[1] 范亚峰.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宪政新思维[J].凤凰周刊,2005(29):1.

[2] [美]Popenoe,D.社会学(第十版)[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724.

[3] 张书维,周洁,王二平.群体相对剥夺前因及对集群行为的影响——基于汶川地震灾区民众调查的实证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9(04):73.

[4] 张书维.全面揭示集群行为的动力学特征[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07-23.

[5] 张书维.王二平.群体性事件集群行为的动员与组织机制[J].心理科学进展,2011(12):1730-1740.

[6] 孙静.群体性事件的情感社会学分析[D].华东理工大学,2013:177.

[7] 张书维,王二平,周洁.相对剥夺与相对满意:群体性事件的动因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09(4):73.

[8] 杨继君,徐辰华,韩传峰.基于信息流的非常规群体性事件中主体决策模型及对策研究[J].情报杂志,2013(4):60.

[9] DiFonzo,Bordia.Rumors and Stable-Cause Attribution in Prediction and Behavior[J].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2002,88:791.

[10] Turner.R.H., Killian.L.M. Collective Behavior (2nd ed.)[J].Prentice Hall,1972:67.

[11] Festinger.L,Pepitone.A,Newcomb.T.Some Consequences of De-Individuation in a Group[J].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1952,47(2):385.

(责任编辑林曼峰)

Analysis on Occurrence Mechanism of Collective Behaviors Caused by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Psychology

LIU Yu1,NAN Guang-yao2
(Tourism Management College,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1,China)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process,the dem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is increasing dramatically and massive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ctivities started at the same time.Due to the deficiency in the current land system and the incomplete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the number of collective behaviors caused by this is on the rise,threatening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stability.Current research is mainly carried out from the social system,policy and law aspects,but the research of its mechanism from the social psychological aspects is rare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psycholog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occurrence mechanism of collective behavior in the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This can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prevent and emergency response to related cluster events.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collective behavior;occurrence mechanism;social psychology

D630.8

A

2095-2082(2015)01-0082-07

2014-11-0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CSH049);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0YJC630160)

1.刘昱(1977—),女,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2.南光耀(1987—),男,河南周口人,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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