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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1945年在华日资工业企业的扩张及其特点

2015-07-25朱婷

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朱婷

摘 要:1937-1945年,日资在华工业企业大肆扩张,以华中沦陷区为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37年下半年至1938年上半年,战争初期日资工业企业迅速复工,开始对华资企业进行“军管理”“委任经营”;第二阶段:1938年下半年至1940年下半年,日资企业大肆扩张,新设企业成倍增长;第三阶段:1940年下半年至1942年上半年,日资企业运营出现下衰的同时,接管租界英美企业实行“军管理”;第四阶段:1942年下半年至1945年战争结束,日资企业运营继续下衰,逐渐走上最后崩溃。抗战时期日资工业企业的大肆扩张主要是以占领者的淫威为前提条件,在占领军的直接干预下,运用非正常手段获取的,其发展状况与整体战事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

关键词:华中沦陷区;日资工业企业;军管理;委任经营

中图分类号:K265;K313. 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5-0136-14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对中国进行最大限度的经济掠夺,作为中国工商业最发达的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沦陷区自然成为日军实施对华经济掠夺与统制的重点区域。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不仅使沦陷区工业遭到严重破坏,更施展占领者的淫威,对沦陷区资源大肆掠夺、侵吞,前后攫夺了大量华资及其他外资的工业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极度扩张了日资企业在沦陷区的生产规模与能力。八年间,日资在华中沦陷区的工业企业随着战事发展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由战争初期程度性受损与短期恢复,进入相持阶段的急剧扩张,太平洋战事爆发后的继续扩张与萎缩并行,战争失败前走向全面崩溃。这一过程充分反映出日资在华工业企业依靠军事掠夺与经济统制得以扩张的基本事实,以及因受战争影响最终走向萎缩、崩溃的必然结局。

迄今为止,学界对日军在沦陷区经济破坏及资源掠夺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当数量的成果,然而这些成果的视角都集中于中国遭受的破坏及损失,鲜有从日本在华企业战时扩张角度加以研究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关日本在华工业投资的研究亦有不少成果,这些成果对了解日本在华工业发展的投资规模有相当的价值,但研究的时段基本截止到全面抗战爆发前,鲜见全面抗战时期日本扩张在华-业规模、生产能力的研究成果。事实上,全面抗战时期日本在华工业的扩张情况,无论对抗战史、中国近代工业史及企业史的研究而言,都是必须理清、讲透的问题,如日资在华企业在日本占领军的军事庇护下,使用怎样的手段实行扩张,工业规模扩张到怎样的地步,在不同的区域又形成了怎样不同的特点等问题都值得探讨。

战时日军当局对各沦陷区的工业企业都实行了严格的“军管理”。而在华中沦陷区,日军当局首先将经济事业划分为“统制事业”和“自由事业”两大类,前者以直接占领和“同策会社”的方式把军工、船舶、机器及公用事业等与军事相关或控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置于“军管理”下,而对如纺织、面粉、烟草、啤酒、造纸、铁工等民生行业,日军当局则以“委任经营”、“中日合办”、“租赁”、“收买”等方式实行“军管理”,华中沦陷区除了战火损毁和内迁的企业,大部华商工业企业及太平洋战事爆发后全部英美工业企业,相继遭到上述方式的攫夺,而日资在华工业企业则在占领军的庇护和经济统制下,获得了一个非正常的极端扩张机会,不仅日资在华原有工业企业显著地膨胀起来,新工业企业亦成倍增加。本文即对战时华中沦陷区所谓“自由事业”的“军管理”过程,分四大阶段进行梳理、分析,以期对抗战时期日资在华工业企业迅速扩张,这一迄今为止学界研究十分薄弱的问题做一相对深入的探析,通过华中沦陷区的具体事例,了解、考察战时日资在华工业企业大肆扩张的路径及其特点。

一、恢复生产及攫夺华资企业的初步扩张阶段(1937.7-1938.6)

1937年8月淞沪战役爆发,11月26日上海沦陷,日军占领上海后又相继占领了南京及苏浙皖三省部分地区,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沦陷区。据调查,1935年上海工厂数约占全国的40%,资本额则占全国的50%,产品总值占全国的60%以上,足见上海工业在全国所占地位之重要,而华中沦陷区的工业更是以上海为中心。由于统计资料的匮乏,关于整个华中沦陷区的战时工业损失数据不详,上海战时损失的统计资料亦不甚完整,从现存资料中可以看到,战火使上海工业受到严重破坏。据上海市政府社会局调查,到1937年上海全市工厂共计5525家,其巾适合“工厂法”之规定的有1000家以上。据工部局统计,被日军完全摧毁的工厂有905家,遭受严重破坏或损失的有1000余家。经济部的统计认为,上海华商工业的损失为3亿元;905家中汁纺织厂136家,化学厂49家,机器厂410家,皮革厂3家,针织厂44家,食物烟草厂40家,印刷文具厂74家,玻璃砖瓦厂8家,五金厂72家,木厂23家,其他64家。但是,若据上海社会局的调查,上海工业的损失还要巨大,计被害工厂约2270余家,损失额在8亿元左右,其中,闸北区的损失比率为100%,虹口及杨树浦的损失比率约占70%。而日人大阪贸易调查所的统计,在南市未陷以前,上海被损害工厂已有1958家,损失总计为56450万元,若将南市被毁者计入,则上海全市损失工厂超过2000家,损失总额也在8亿元以上。除了上海以外,长江下游三角地带的工业损失也相当严重,特别是江南运河沿岸各城市,津浦路南段及京沪沿线一带,都受到损害。如太仓、嘉定、常熟等地,甚或较上海近郊之损失尤大,据满铁调查,这一区域的工业损失,仅设备一项即达战前的50%。

战火使日本在华中地区的工业企业也遭到了一定的破坏。松沪战役结束后,根据日本在上海据居留名团上报的财产损失统计,工商企业共计1267件,直接损失金额2685余万日圆;间接损失金额1521余万日圆;合计金额4207余万日圆。其中属于工业企业损失的有:印刷工厂175余万日圆:纺织业1528万日圆;纺织加工业217余万日圆;窑业35余万日圆;化妆品、药品制造业92余万日圆;电灯、电器具制造业10余万日圆;铁工业233余万日圆;杂工业179余万日圆;酿造业15余万日圆,共2488余万日圆,具体数据排列如下表:

此外,据日本国内估计:日本在上海工商业战争初期的损失:纺织业损失约3000万日圆,其他中小工厂损失约1000万日圆,仓库栈桥损失约1500万日圆,一般商业直接损失约2000万日圆,共计约7500万日圆。这个估计与居留民团上报的统计数相差颇大,但即便如此,与中国方面遭受的损失相比亦只有10%都不到;这个估计与居留民团上报统计数相一致的是纺织业损失最重。日本在上海各业投资中纺织工业为最大,截至1936年纺织业投资约占总投资额的36.5%,以棉纺为例,战火使日本在上海的棉纺织工业所受损失如下表:

1938年开始,日本在华中沦陷区的诸般经济工作渐次恢复,1938年2月21日日本在上海的侨民以“居留民团”之名义,向日本政府(议会)提出发放复兴资金的申请,以扶持因战事死伤和财产损失的上海在留日人恢复生产,1938年3月28日经日本议会讨论决定,为直接受损失者发放复兴资金,政府指定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台湾银行以及东洋拓殖株式会社,充当本次复兴资金发放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日圆2000万,上海被分摊的贷款额为日圆450万。战区向西移动后,在本国政府的扶持下,因战事影响一度停业的各日资企业相继复工,1938年l、2月间,棉纺企业率先开始复工,至3月末,精纺约77万锭已经运转,原设备135余万锭,除去因战事损失的近23万锭,开工率已达69%,进入4月复工更加普遍,各会社的运转率逐渐增加,5月底达到80%,6月达到85%,到8月底已达到90%,9月末达到97%,同该年年底达到98%,不久即达到100%的运转率。再看被破坏工厂的恢复状态,受损失最大的丰田第一、第二工厂,日华浦东、吴淞两工厂的恢复,因需要大量的材料及资金,日军当局给予与青岛相同的限制,禁止100%的恢复,由此丰田第二工厂及日华吴淞工厂的织机1492台的转移到曹家渡工厂允许复工。此外,其他工业企业亦在1938年2月、3月逐渐开始复工。

对日本政府而言,在中国的工业“复兴”问题,除了迅速恢复在华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更重要的便是如何攫夺中国人的企业,为其扩张在华工业服务,为此,日军在占领区对几乎所有华资企业实行了“军管理”。“军管理”的方式因地域或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在华北实行的是直接“军管理”,由于日军不便经营企业,被侵占的企业归属权在军方,业务经营则委托日资企业代管;而在华中,为了更有效地“以上海为据点,确立帝国向华中方面经济发展的基础”,日军当局没有采用华北地区的直接“军管理”,而是以“委任经营”的方式,把攫夺来的企业直接交予日本资企业代为经营,其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权皆由该受委任之企业掌握,“军管理”与“委任经营”的最大不同是,“军管理”受委托企业只有经营权而已,而受“委任经营”的企业,则无论自主权、经营权,均直接操纵于企业会社之手。稍后,日军当局义采取“巾日合办”、“租赁”、“买收”等方式抢夺和控制华资企业,所谓“中日合办”、“租赁”都是有名无实的幌子,“买收”更是直接抢夺的便利手段。

在本阶段,日军当局在华中攫夺华资企业的方式主要是“委任经营”。“委任经营”不同于最直接“军管理”的委托经营的形式,是经日军占领当局指定,由在华日资企业自行经营管理,也就是被“委任经营”之华资企业实际变为日资企业的一部分,华中沦陷区的日资工业由此得到了极大的扩充。华资企业受委任经营开始于1938年1月末,从此被委任经营企业被纳入日资企业的运营轨道,而怎样的华资企业,委任给怎样的企业会社,这在委任之前已先做调查并确定,受委任与各企业会社的资本、利益分摊有关,被委任经营的企业1938年5月得到日军当局的运营许可,10月开始运营。如棉纺织企业全都被日军当局分配给日资在华的10家纺织会社,包括上海9家,汉口l家,其中上海9家会社受委任经营39家华资企业,分别归属如下表:加上汉口的l家企业,截至1938年底,华中沦陷区华资纺织企业被日资纺织会社所夺者共计40家,共有纱锭1310824枚、线锭93066枚、织机13762台,但委任经营企业的复工情况并不如日资企业那般理想,1938年5月华中沦陷区获得日军当局运营许可的纺织企业共37家,到年底真正得以恢复运营的只有12家企业,运转纱锭336000锭,比预计600000锭少了近一半。

二、新旧企业急速扩张阶段(约1938.7-1940.6)

淞沪战役结束后,日军当局抢占了上海华资主要电力公司:闸北水电、上海华商电气、浦东电气及翔华电气,组成日本华中水电会社,控制了上海——杭州——南京三角地带内的华商电力水道设施,成功地复工开业,为日资工业企业的恢复生产提供了条件。日人宣称:“1940年一个月的上海发电量是730万k.w.h,超过1939年的年发电量,比开工第一年的1938年增加200%以上,如此,不再接受上海电力公司的送电,确立了大上海地区工业复兴的基础。”电力恢复对上海沦陷区日资工业企业的生产有很大促进,进入1938年上半年后,日资各工业企业逐渐复工,生产进入稳定上升期。以上海的棉纺织工业为例,1938年5月以后开工率逐月上升,1938年年底至1939年年底基本保持着100%的开工率,这种状况延续到1940年的4、5月份。下面两表显示了上海日资纺织企业1938年与1939年两年的开工情况:从表4可以看到,1939年全设备的开工率纱锭达到100%,线锭达到94%,织机达到98.9%;虽然1938年的设备总数据不明,但从表5可以看到,1938年的开工设备数已非常接近1939年。

华资被“委任经营”的企业,多为华资企业中资本较多与日资同类企业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因而受到日资占有企业的重视,进入1939年后,华中沦陷区的“委任经营”企业开工运营状况有了明显提高,首先是复工企业明显增加,其次复工企业的开工率上升,还是以棉纺织业为例,据日本“在华纺织同业会”调查,1939年9月,在华中沦陷区日资纺织会社受委任经营华资纺织企业的开工数,已从1938年底的12家增加到21家(委任经营工厂共35家),杂纤维企业2家(委任经营企业5家)纱锭482764锭,开工率80%,织机3279台,开工率60%,此处线锭数据不明,工人为28418人,生产棉纱28647包,布匹129507疋,加工棉布51000疋,毛巾布9830疋。开工企业数虽未达到获得日军当局开工许可的全部企业数,但已明显高于1938年。各开工企业运转设备及开工率的具体数据详见表6:

在抓紧复工的同时,日资企业也非常注重自身扩大规模。1938年下半年,日本侵华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日军当局并未实现预期的“速战速决”、“速和速结”的目标,为了应付长期战争,改为采取“以战养战”、“现地自活”的方针,对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沦陷区的工业投资也有所加强。日人在沦陷区各地所设立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总公司设立在我国的,另一种是总公司设在日本本土或其占领地朝鲜和台湾的。总公司设在中国的,其资本总额远比设立在本土朝鲜台湾的小,而战时日本在中国设立的总公司大幅度上升。以上海为例,1936年总公司设在上海的有137个,实收资本8305.7万日圆,1942年10月发展到403个,实收资本达36073.3万日圆,403个企业中,工业企业有173个,实收资本19443.1万日圆,3490.2万银元和523万规银两。另据东亚研究所统计,日本在沦陷区的投资包括实业借款和投资业,从1936年末的111053.2万日圆增加到1938年末的183557.3万日圆,其中作为重点行业的纺织业占到22%。在纺织业中,1938年与1936年相比,日本在华中沦陷区的纺织工业投资中,棉纺织业增加了6.9%,杂纤维工业则增加了57%之多,具体数据如表7:

日本在华中沦陷区纺织工业的扩张,主要是靠日资企业自身再扩大,以及对“委任经营”企业的资本投入,而不是靠新建企业,但在纺织业之外,此阶段日本在华中沦陷区大肆扩张工业资本的重要手段是靠新建企业。当然这个“新建”并非真正全由日人投资新建,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是以“委任经营”、“日中合办”、“租赁”等方式,变华资企业为日资企业的。有资料显示,在上海,从日军侵占开始到1940年2月,日人在上海纺织企业之外的原有企业仅恢复了34家,还没有超过战前日本华中工业同志会42家会员的数目,新设企业为65家,共99家;而“委任经营”的中国企业却有90家,所谓“中日合办”,“租赁”及收买的企业113家,共掠夺华资企业203家,是其自设企业的两倍多。在华中沦陷区,自淞沪战役结束至1940年2月,经兴亚院华中联络部许可的各种形式日资企业的统计如表8。这一统计足以看出整个华中沦陷区华资企业被强占的情形。

上表充分显示了日资企业的扩张主要是靠抢掠华资企业而来,因此使日资工业的“新建”企业在1938年、1939年达到了惊人的膨胀。据1941年,日人所编《上海商工录》统计当时既存的上海工业企业,建立年代从1885年至1941年,跨56年共计248个企业,248个企业中8个建立年代不明,123个建于1885年至1937年的52年中,117个建于1938年至1941年4年中,其中1938年43个,1939年57个,1940年12个,1941年5个。需要说明的是,这个统计是以公司为基数的,所以1个企业可能是1个工厂,也可能是拥有若干工厂的l家公司,例如所有纺织会衬:都是以1个企业计入统计,但实际上日资每个在华纺织会社都拥有若干个企业,并且除了自属企业还有若干“委任经营”企业,所以实际既存企业数远远超过248个;其次,这些企业建立的年份都是以在上海开业时间为准,很多战时在上海开业的企业,总公司在日本国内已有相当的实力,资本雄厚,可惜此处难以反映出来,而更多的企业则是以前文所述的种种手段攫夺华资企业;再次,日本在华中沦陷区扩张工业的手段是多样的,如火柴行业,中日商火柴企业本有联营组织存在,所以战时日军当局并没有把华资企业设为“委任经营”或“合办”、“租赁”,而是利用同业组织控制所有火柴企业的产、供、销。

此阶段上海日侨人数的迅速膨胀,与华中沦陷区日资企业的急剧扩张呈一致性。1880年之前,上海居留日人仅有百人左右。日俄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急剧增加,1915年达到11704人。1935年4月,包括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台湾人,上海居留日人共有29003人。淞沪战役爆发后,日人大部分返回了日本,上海仅剩6000余人。战事西移后,日人又纷纷返回,一时间,只要有渡船来上海,就有新增的日本人跟船前来,人口增长速度惊人。据上海日本总领事馆1939年1月1日的调查显示,日本在上海的居留人口达到37871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27460人。1939年6月1日调查的日本居留人口已达到44851人,而在此之前的5月份,上海日人居留民还只有40916人,一个月中竟然增加了3935人。由日本前往上海的日本人,许多抱着以上海为据点向华中广大地区移动的企图,上海日人居留民的迅速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日人向华中沦陷区的扩张。

二、运营状况下滑同时侵占英美企业的继续扩张阶段(约1940.7-1942.6)

1940午初,日军当局为防止上海物资流入内地,开始限制棉纱布、棉织品之运入内地。此后,华中沦陷区纺织企业陆续进入部分停工,上海日资纺织会社,1939年以来基本上保持100%的运转率,这种状况延续到1940年的4、5月份。1940年6月里,日本在华纺织同业公会决定停工30%,但允许自由选择,有会社可能达到停工30%以上,有的停工不足30%。据在华纺同业会调查,整体上看,6月停工仅为10%,7月则停工达30%,10月再次被迫停工至50%。到1941年上海沦陷区电力供给大减,由于电力限制以及英美冻结资金使原棉输入困难,上海日资纺织企业遭受进一步打击,但是相比华中沦陷区的华资企业,日资企业受损程度还是较轻的,因分配统制之故,华中沦陷区所产原棉,基本为日资企业占有,华资企业与其他外资企业获取原棉更坤难,1941年后整个华中沦陷区棉纺织企业的开工状况普遍减工约45%至50%,至1941年末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华中沦陷区各地日资及被夺占委任经营、合办华资企业,与退还企业及外人企业开工情况如表9;日、华、外资三方纺织企业各占比例如表10:

从表10可以看出,虽然从1940年下半年开始,日资企业的开工率逐步下降,但比起华资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日资企业的开工率还是保持着相当水平。

上文表9中出现的“退还企业”,是指1940年后日军当局为了支持汪伪政权,笼络沦陷区的民心,更为了稳定战时经济局面,对抗战爆发以来所夺占的沦陷区华资企业,逐步返还华商原经营者的举措。1940年3月18日汪精卫政权伪实业部发布布告,称:“查苏浙皖三省各地,原有工厂因事变停顿职工星散曾由日本军方面代管经营迄合两载,现以市面恢复安集劳徕,并为维护个工厂原业主权益起见,爰订解除管理工厂办法是则,……一俟政府与日本军当局接洽妥协自可依限解除管理,……”同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即在当月18日发表声明称:“我军拟以从来代管之华方财产,尽速移交与中国政府,由中国政府交还于合法之所有者。其属敌产或业主不在者,则移归政府管理,以图其发展,而举中日提携合作之实绩。”6月6日伪工商部又发布布告,称:“查事变以还各地工厂日本陆军为维持地方产业起见暂时管理,现已声明发还本部(工商部),兹经拟定发还军管理工厂申请规则提请,行政院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凡合于本规定之合法权利人仰按照规定各条问呈请合办,……”伪工商部同时发布了“发还军管理工厂规则”12条,其条件极其苛刻,如第四、五、六条规定:“军管理工厂,合法权利人,应资本规则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主管官署办理申请;军管理工厂合法权利人,如经过申请期限,未照,申请手续向主管官署申请发还或申请不实未经核准者,由政府接受管理之;军管理工厂自申请发还之日起一个月内,拟管复业,其尚须修理者,应即速修理准备复业,其逾限未经接受复业者,准用前条规定”,这样一来,企业是否得以归还解释权完全在于伪政府。第十一条则更是直接为庇护日人利益的规定:“军管理工厂之受委托人,在受委托期中所指出修理及扩充等,凡使工厂资产增加之费用,应由各项合法权利人或其受托人按照公平价值偿还之。”

1940年7月日军当局与汪逆精卫伪政权开始议定所谓“中日两国基本关系条约”,并于11月30日在南京“正式”签字,宣布“现在日本国军管理中之公营工厂矿山及商店,除有敌性者及有关军事上必要等不得已之特殊理由者外,根据合理之方法,速行讲求必要之措置,以移归华方管理”。淞沪战役爆发之后,不久华中大部沦陷于敌手,沦陷区华资企业除遭战火毁损不能运营者外,悉数为日军所霸占,总数约140家,其中纺织相关企业67家,其他相关企业73家,设于上海区域内大企业76家,上海区域内纺织相关企业33家。正如上文所述,被委任经营的军管理企业,其复工情况并不如占领者所期待,真正恢复运营的企业有限,日伪达成“返还”协议后,先后举行了7次解除军管理的签字式:第一次1940年10月31日;第二次1940年11月20日;第三次1941年2月28日;第四次1941年5月31日;第五次1941年7月31日;第六次1941年10月31日;第七次1942年5月9日。只有第七次是在太平洋战事爆发后。140家军管理企业中,至1942年5月底解除军管理的只有66家,74家并未作处理,而在66家解除军管理的企业中,真正单纯解除军管理返还华商原业主的只有21家,还有45家以合办、买收、租赁等形式,依然为日资企业所占有,具体情况见表11:

从上表数据中足以看出,日军当局所谓“返还”军管理华资企业,不过是一场掩人耳目的骗局。“返还”过程不仅十分缓慢,实际返还的企业只是一小部分,大多数企业在返还过程中遭到强制性的“合办”、“租赁”或“买收”,这些“处置”过的华资企业只不过是名义上解除了“军管理”。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事爆发,日军侵入公共租界,进行了新一轮的工业掠夺。1942年3月30日,上海陆海军当局发布有关军管理布告,宣称:“华中(除武汉地区)敌产企业之中有为完成大东亚战争目的而认为不宜听任敌国侨民经营者,自昭和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即1941年12月8日)以后都归军部管理,根据左项规定,各由上海方面大日本帝国陆海军最高指挥官管理之。一、军管理的企业按军事上需要的程度由陆海军部队直接管理,或由陆海军最高指挥官指定之机构而委以经营之责,或设置管理人管理官等使其担负管理责任。二、军管理企业中属于陆海军部队直接管理以外之管理事务,由兴亚院华中联络部长官担任之。三、军管理企业之原所有权者或原经营权者,在军管理期间,凡有关该企业之一切法律行为,除经陆海军最高指挥官承认者外,概不承认其效力……八、截止昭和十六年十二月八日(1941年12月8日)为止,凡属敌国籍之企业,或由敌国或敌国人投资之企业,或就人的关系言之凡受敌国人支配之企业,除已被宣告军事管理者外,一律须在昭和十七年四月二十日(1942年4月20日)以前呈报兴亚院华中联络部。”根据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军队管理企业监督章程》规定:“对军需采取优先政策并加以履行合同时,其价格必须按照军队指示”,以此为前提,受委托管理商社可以“根据自己的考虑,对军队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第一批军管理企业主要有:纺织工厂18个,羊毛工厂3个,机械工厂7个,火柴工厂1个,制纸工厂2个,酒精工厂1个,玻璃工厂1个,皮革工厂1个,制材工厂2个,印刷工厂2个,卷烟工厂1个。日人非常清楚接管外资企业对日本在华中沦陷区工业扩张的意义,声称:“大东亚战争的爆发,使上海的工业急速改变面貌,究其原因,主要是敌性国企业的接收及军管理;以及物资的管理……”

由此,所有英美等协约国及悬挂其牌子的华资企业,全部被日军作为新敌产加以“军管理”。除了日本军方直接接管企业,其余“敌国工厂之管理概经委托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兴亚院华中联络部遂于1942年3月28日发表第一次委任军管理工厂营业所处理分类表,共有64家企业,或委任日资会社经营或令其设置管理人,64家企业中委任经营企业27家,设置管理人31家,其中5个经调查属华资企业,“不过籍英美籍名义经营而已,故我军方面考虑到民生而将此等英美籍之华人工厂发还”,故实际设置管理人的企业为26家,另有6家归为“另定”。此次军管理企业中,如上海电力公司、上海电话、上海自来水、上海煤气、上海电车等租界之公用事业,概委托“中支那振兴关系会社”经营,而英美籍之纺织企业则由在华日本纺织同业会派遣管理人。5月28日,兴亚院中联部发表第二次委任军管理企业,与第一次不同,此次处理的企业包括工厂、营业所、贸易公司、海运、地产、影院等工商企业100家,其中只有三家是委任经营,97家都是设置管理人。另有资料显示,太平洋战事爆发后,依据上海方面陆海军最高指挥官的名义发布军管理宣言:上海地区的帝国企业之中,由军当局兴亚院担任管理事务的工厂、事业单位共160家。此与上述两次处理企业数相一致,9月4日作为第三次追加37家,与兴亚院委托军管理工厂的第一、第二次处理的160家相加,共为197家,而在3月末兴亚院两次处理之前,作为直接军管理工厂转而成为民间委托经营的曾有15家,所以租界被军管理的外资企事业单位总数共达到212家。

四、运营状况恶化逐步走向全面崩溃的阶段(约1942.7-1945.7)

经过对租界英美等协约国工业企业的攫夺,日本在上海的工业得到进一步扩张。1942年七八月间,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科对上海的工业实态进行了一次调查,以便为战时日本在华中沦陷区工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这次调查除电气、煤气之外,几乎涉及所有工业行业的2087家企业,其中日资企业为367家。调查主要针对使用30人以上职工的工厂,实际有相当一部分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也被收入,与前文所述1941年底《上海商工录》统计的既存日资企业248家相比,多出119家,企业数在半年中增加了约48%,此次调查明确日资企业包括“军管理”及“敌产”(英美荷等协约国)企业,再次说明战时日资工业企业的迅速扩张与其大肆攫夺华资、外资企业密不可分。

1942年6月中途岛战役后,日本开始陷入战时困境,为了进一步拉拢汪伪政权,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华资工业企业,日军当局不得不改变经济统制的手法,更加注重促进华资企业生产运营,因而加快了对所谓“军管理”华资企业的返还。此阶段“军管理”工厂可分为两类:一为淞沪战争爆发后被置于军管理之下的华资企业,一为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置于军管理之下的英美荷等国企业,前者称为“旧敌产”,后者称为“新敌产”,所谓“返还”主要限于“旧敌产”。然而如前文所述,截止1942年5月底,日军当局曾分7次对140家“旧敌产”中的66家解除了“军管理”,还有74家未经处理。1942年6月到1943年7月,日军当局又先后7次将剩余74家此前未处理的“军管理”企业全数“返还”,加上前文所述的“新敌产”中5家挂英美牌子的华资纺织企业,也在1942年5月中返还原业主,由此一共“返还”新旧“敌产”145家。但在返还过程中,日军当局依然采取种种刁难、阻挠的手段,提出“租赁”、“收买”等要求企图继续霸占,所以此阶段解除“军管理”的华资企业,实际上大部分还是以各种名目为日军所占。如1942年6-9月经交涉发还的22家企业,实际返还的只有6家,具体情形如表13: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当局虽然强占了租界英美等国的企业,并控制了租界所有重要物资,但中途岛战役之后战局转变,整个上海的工业原料越来越缺乏,销路亦越来越不畅,日资企业的扩张也越来越受到限制。事实上,租界英美等国的企业,在被接管之时就按其性质之不同,分别予以限制其营业或停止其生产,如英美国18家纺织企业在接管时即宣布封闭停产。“另方面日商纱厂亦因原棉存量之减少及电力使用限制之增强,自1941年10月先停工45%至50%,嗣后至1942年2月再停20%。10月再停,其开工率仅为年初之25%,与太平洋战争前夕之开工情形相较,则其开工率不过为10%,华人纱厂因原料全为敌人所夺,开工状况更为恶劣……”到1943年底,上海日资纺织企业(自属工厂而非委任经营工厂)的纺锭运转率不超过15.2%,开工率仅有6.5%及10%。1944年,棉花购人更困难,销路也几乎全部断绝,上海日资纺织企业基本不能开工。1944年3月初,在华日资纺织企业被日本政府以设备过剩为由,要求供出纺织机充当“废铁”。根据军需省、大东亚省的协议,由北京、上海两大领馆事务所发出指示,决定各地日资纺织企业供出纺织机的具体分配比率为:华北40万锭,华中60万锭,合计100万锭,约合铁3万吨,此决定1944年正式实施,上海日资纺织企业的自属工厂供出45万锭的纺机设备。纺织业素来是日本在上海最重要的工业行业,战争后期几近崩溃,其他工业自不待言,电力不足和原料缺乏如雪上加霜,使得工业企业普遍开工率日减,产量日趋衰落,日本在华中沦陷区的工业扩张也走到了尽头。

结语

抗战时期华中沦陷区日资工业企业发展的路径、方法及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抗战时期华中沦陷区日资工业企业曾经出现过极度扩张之势,与战前日资企业的发展情形相比,战前日资在华中地区的工业除纺织业有相当规模,其余大都是所谓“杂工业”的小型企业,战时日资企业无论在企业数量还是行业经营范畴上,都远远超过了战前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速度,不仅企业数量成倍增长,企业经营范围也大大扩展。(二)抗战时期华中沦陷区日资工业企业的大肆扩张,主要是以占领者的淫威为前提条件,在占领军的直接干预下,运用非正常手段获取的。利用所谓“委任经营”、“合办”、“租赁”、“买收”等手段,日资企业在“军管理”旗号下,侵占了大批华资企业和租界外资企业,据为已有,大大扩张了日资工业的规模。(三)抗战时期华中沦陷区日资工业企业的发展状况与整体战事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战争爆发初期,日资工厂同华商工厂都遭到一定程度破坏,1938年以后日资企业逐步恢复,并开始兼并华商工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义进一步兼并其他外资工厂,但随着日本在战场上的节节败退,日资企业的运营情况也逐步陷入困境,生产萎缩不断加深直至全面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