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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哲学的先声

2015-05-30钱立卿

人文杂志 2015年10期
关键词:莱布尼茨先验康德

钱立卿

内容提要康德在前批判时期发表的几十篇文章中,两篇资格论文是对其思想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的重要作品。前者表明了康德如何修正莱布尼茨-沃尔夫哲学的逻辑形而上学原则,为走出一切旧形而上学束缚提供了基础,后者则是实现真正全新形而上学或者说批判性认识论哲学的第一步。对这两篇文章的分析力图以简明的方式反映出这位哲学家的思想轨迹,为理解康德前批判时期与批判时期思想的关联性提供一种说明。

关键词逻辑学形而上学感性知性

〔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5)10-0007-07

如果把康德23岁时发表的《想法》一直到《批判》成型的时代算做他的前批判时期,那么这个时期对康德最终确立批判哲学来讲至关重要。①按照《康德全集》的编排,前批判时期的文章多达两卷,为了尽可能提纲挈领地勾勒出一条从前批判时期到批判哲学的基本线索,笔者把重心放在他的经典论文上:即1775年发表的讲师资格论文《说明》和1770年的教授资格论文《世界》。研究这两篇文章的基本理由是:它们既是康德职业生涯中对作者本人声望的提升最具实际影响的作品,同时也是康德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最好地展现了他的思想变化。从中我们能看到康德是如何逐步脱离近代早期形而上学框架,迈向全新的哲学体系。

一、对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原则的改造

《说明》总体上是关于逻辑和形而上学原理的,它可以看作是上承《想法》下接《物理单子论》的重要作品。我们首先考察传统逻辑学的基础,然后讨论相关的形而上学原则。

1.此文的第一个重要之处在于,它从逻辑学的角度追问了命题成真的条件。和当初的《想法》一样,康德也从莱布尼茨的思想出发。莱布尼茨和沃尔夫都认为,真知识的最高原理是“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Principium Rationis Sufficientis)。然而康德发现,如果要把这两条原理当作基础,就要先考察一下这么做的理由,因为逻辑的真仅仅是表面现象,真理的最终基础奠定在形而上学之中,为了找到知识之真理的根源,只有再次对形而上学基本原理

*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休谟政治哲学与苏格兰启蒙”(13CZX0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价值与反思”(2014G6115036)

① 本文中康德的著作名称在不混淆的情况下采用以下简写方式:《关于活力的正确估算的想法》(1746)简称《想法》;《形而上学认识各首要原则的新说明》(1755)简称《说明》;《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1770)简称《世界》;《纯粹理性批判》(1781/1787)简称《批判》。前批判时期的著作中译参考了李秋零主编的《康德著作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前两卷。

作出彻底的研究。

(1) 康德考察的第一个原理是矛盾律,但他认为,逻辑学最基础的命题并非是矛盾律,而应当是同一律。传统逻辑学的三条总则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但它们的地位和层次有差别。莱布尼茨认为,三条原理中首要的是矛盾律,它是形而上学最终的、唯一的根基。然而康德对此不以为然,因为这个断言既没有充分根据,也不够准确。矛盾律的存在论含义是指同一事物不能对某一个属性同时兼备“是”和“不是”两种关系,但这个含义无论如何表述都需要用到“是”和“不是”,其实莱布尼茨本人的讲法和康德的不同。矛盾律在《神义论》44节里面被定义为:“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一个是真理,另一个是谬误”([德]莱布尼茨:《神义论》,朱雁冰译,三联书店,2007年,第135页);而在《单子论》31节中莱布尼茨又说,“我们根据这个原则宣布自身含有矛盾的东西是虚假的”(同前:487)。康德是在我们今天的意义上讲矛盾律的,但在莱布尼茨的意义上,这仅具有推论的意义。事实上,莱布尼茨在表述矛盾律的时候并未真正将其与同一律、排中律明确区分开来,很多时候他所谓的矛盾律同时包括这三者,但到康德这里就明确将这三条原则分了开来。参见汪堂家、孙向晨、丁耘:《十七世纪形而上学》,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61页。这两个词分别是肯定与否定表达中最简单的词,也是表述的基础。毫无疑问,我们必须从最简单和最根本的命题形式出发,才能够找到所谓的基本原理,但这样一来答案还会和莱布尼茨一样吗?

2015年第10期

批判哲学的先声

以肯定的方式表达事物内容时,主词首先只有与自身的关系才是基本的,这是先于其他一切关系的一种关系。一切思维和认识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同时正因为它是最初始的思维要素和存在性质,所以也是最基本的。这种关系的逻辑形式就是同一律,故而它既是一切认识论和存在论的必要前提,同时也具有最基本的地位。同理,对于任何一种否定性关系来讲,主词也只和自身有直接的关联,只不过是否定了自身所是。所以完整版本的同一律应表述为:“任一事物都是其所是;任一事物都不是其所不是。”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Band I, Berlin: Druck und Verlag von Georg Reimer, 1910, S.389. 為简便起见,以下把这套康德全集简称为AA(Akademie-Ausgabe),以AA加上卷数和页码表示引文出处。

康德还发现,命题本身不但表征了思维的形式,同时其本身就是一种论证,两者共属一体。论证可以分为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两种类型,基本的逻辑原理亦得符合这种形式,因而也要分成两类。最基础的同一律仅有直接性,但思想仅有同一律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间接的原理,即能够阐明两种以上的关系之间存在的关联。这就意味着矛盾律和排中律。康德认为,矛盾律充当了“不可能者的定义”,即一物不可能同时兼备两种相反的关系;而如果我们要从不可能的东西出发,从单纯的否定性出发,达到肯定的方面,就还得有个排中律。矛盾律单纯否定了事物兼具两种相反关系的可能性,排中律则使得事物关系的全部可能性被划分为两个泾渭分明的领域,并排除了第三种选择,断言事物如果具备某种否定性,那就在它的补集里具有相应的肯定性。矛盾律和排中律缺一不可,也谈不上谁更基础,它们有各自的地盘,互不侵犯、互相补充,前者起到否定作用,后者则是肯定性的。AA 1:391.当然,或许我们可以顺着康德隐而未发的意思进一步说,肯定性是比否定性更为基础的东西,无论是判断形式还是范畴功能,其否定性方面的构造都是以肯定性为前提的。因此真正说来,被莱布尼茨奉为至上的矛盾律恰恰在康德那里位居末席。

换言之,康德用同一律替换了矛盾律的绝对基础地位,同时又考虑到知识建构的特性,把排中律和矛盾律放在次一级的位置上。总的来看,这个思路尽管尚未真正超越莱布尼茨的框架,但仍然作出了一定的修正,尤其是对基本原理之间的差异和相关性作出了更清晰的说明与更合理的安排。

(2)康德分析的第二条原理是“充足理由律”,这条带有形而上学意味的逻辑律是莱布尼茨-沃尔夫逻辑学的另一基石。今天看来充足理由律显然不是什么逻辑定理,充其量只能算一个形而上学信条。但莱布尼茨时代对逻辑的理解和我们不同,况且事物存在的充足理由是哲学传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念,将其作为逻辑基本原理确认下来有非常重大的知识论和存在论意义。按莱布尼茨的表达,充足理由律意味着“只要没有充足理由说明其为此而非彼——尽管这些理由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我们是完完全全未知的——任何事实都不能被认为是真正存在着或者生存着的,任何论断都不能被认为是真实无妄的。”[德]莱布尼茨:《神义论》,朱雁冰译,三联书店,2007年,第487页。这个经典的表达在关键点上有些模棱两可。“充足”是多大程度上的呢?它的内涵是什么呢?这些东西必须进一步加以规定。康德和克鲁修斯意见一致,以“规定的理由”(Ratio Determinantis)代替“充足理由”,因而把充足理由律改作“进行规定的理由律”(Principium Rationis Determinantis)。AA 1:393. 另可参见[美]曼弗雷德·库恩:《康德传》,黄添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3页。

康德对于理由律的重构是从命题四开始的。在先规定的理由是存在理由,关于事物“为什么”或凭哪种先行的存在而存在;在后规定的理由是认识理由,关于事物的“是什么”或通过哪种先行的设定而被设定下来。AA 1:392.只有从规定的理由出发,才能理解“对立面中究竟哪一个应当被赋予主词,哪一个应当被排除”。沿着这条思路,传统的沃尔夫派的讲法就犯了“乞题”之谬,充足理由律需要新的证成。当然,康德这里针对的是沃尔夫派而并不反对莱布尼茨,他的论证实际上按照莱布尼茨的核心思想进行的。

2.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命题十一里反驳了两条传统认为可以从理由律中导出来的结论。一条是所谓的“结果律”(Principium Consequentiae),即一切存在者都有自己的结果。如果它成立的话,那么任何存在者在认识的理由和存在上被规定的理由两方面都将无限丰富了。另一条一般叫做“不可区别律”(Principium Indiscernibilium),即整個大全的事物中没有一个与其他事物在所有方面都类似。如果说前一条是明确反对以鲍姆加登(暗中否认前定和谐)为代表的哲学,那么后一条就是公开对抗莱布尼茨了。显然,这里的问题已经从逻辑学基础转向了形而上学原则。

(1)我们先来看“结果律”的问题。康德的正面论证在《说明》的第三章,在那里他提出了相继律和共存律来作为被规定的理由律的正确推论。如果我们联系康德批判时期所作的形而上学方法与批判方法的区别,那就可以明显看出康德这里的论述思想与批判时期对形而上学的理解是一致的。

在相继律方面,康德表明单纯实体如果不和别的实体共存就不可能发生任何内在变化。单独存在的实体不与外部结合,假如不设定新的理由,实体的变化就无从谈起,也不可能出现无限丰富的结果。对存在上被规定的理由而言,实体不能独存,但是传统的形而上学家都没有重视这一点,也混淆了存在和认识的不同层次。相继律说的是“没有任何的实体变化能够发生,除非与他物结合”,但康德实际上都在讲它的反面,即单独存在的实体没有变化,前后相继和时间都将取消。严格来讲,这个论证是成问题的,不过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康德本人的用意和对实体与时间中的变化的关注,一方面他维护了莱布尼茨的上帝观念的形式,同时反对后者的一些实质性观点,用自己的形而上学原则取而代之。

共存律比相继律要更为复杂和深刻,它说的是“有限实体单凭其存在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相关的联系,而且除了被其存在的共同原则,即神圣理智维持在彼此的关系的结构中之外,也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⑥AA 1:412~413、414.这个表述断言,事物的存在关系仿佛受到一种偶因论的支配,假如只考虑它们的自身存在,就无法在其诸性质之上发现真正的关系。人们只有考虑到它们存在于某种神圣观念之中,是依赖于神圣观念的存在时,才能从其概念中看到普遍的共同性。对康德来讲,没有理由表明实体之间存在着莱布尼茨所谓的前定和谐,因为这种情形依赖于对上帝概念的许多特殊规定,但这样一来就和真正的神圣概念背道而驰。康德的上帝概念只意味着最高的、本原的存在者,神圣观念如果可能的话,也都只能出自这个原则,而这个界限之外的任何判断都是无效的。这个想法一直贯彻到康德的第一批判里,即以悬拟的方式看待纯粹理性对象的设定问题。

(2)然而需要注意,康德并没有完全抛弃莱布尼茨的想法,他只是不赞成其结论。对“不可区别律”的问题,康德认为实体的内在规定性就是空间,“位置、态势和空间是各实体的关系”,⑥实体概念直接蕴含了空间概念,所以当然没有不可区分的实体。进而言之,空间是“众实体总是必然与某种反作用相结合的复杂作用”,牛顿提出的引力概念意味着“凭借众实体规定空间的那种结合产生的……而物质则只有在上帝作为其直接守护者的情况下才永久持存”。④AA 1:415.显然,康德和牛顿时空观不仅在批判哲学时期有明显差异,在前批判时期也不尽一致,1755年的康德对空间的理解还停留在实在论阶段,而且他认为牛顿的物理学时空观背后的形而上学的时空观必须是莱布尼茨的。康德前批判时期总体上和牛顿的想法保持一定距离,似乎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里(1768年前后)他才是真正的牛顿主义者,在此之前他坚信莱布尼茨的物理哲学,而从1770年开始又转向了先验感性论。多年以后,他的想法才有所改变:“谁将为空间的实在性辩护?要么是那些把它设想为可能事物的绝对的、不可测度的容器的人……要么就是主张它是存在的事物的关系自身,取消了事物,这种关系就消失……的人,何况按照莱布尼茨的观点,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坚持这个看法。”AA 2:403~404.此时康德相信最终的实体间和谐“只有凭借自己被编织进无限存在者的观念中的那种结合才可能发生。”④也就是说,和谐只能是在上帝观念支持下的观念性和谐,而非实体本身的那种被设定的一致性。

那么,康德对逻辑和形而上学原则的批判性说明对知识学建构的积极影响是什么呢?总的来讲,那时的康德还只是个持“修正主义”的莱布尼茨学徒,他对莱布尼茨总体的形而上学构架没有否定过,但对他的基本原则做了相当的改动,尤其在理由律的问题上可以看到他对17世纪唯理主义知识论的一个总结性认知。传统的充足理由律由于缺乏对充足理由的真正规定,导致了世界内事物的内涵(无限丰富)与外延(不可区别)的混乱,但在被规定的理由律中,事情反而倒了过来,混乱和任意关联的问题实际上是由于对“关系性”(也就是后来《批判》里的那组范畴)缺乏规定。就算关系(理由)得到了规定,在现象之中也找不到普遍共同关联的最终根据。换言之,莱布尼茨的哲学如果得到正确重构,就只能以纯粹抽象的上帝观念为起点,如果没有这个观念,就不可能有世界形而上学。康德的结论暗示着:按这个思路,莱布尼茨体系是最终也是唯一可能的形而上学了。在莱布尼茨那里,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还搅在一起,他对基本逻辑原理的考察始终不够清晰,而且往往直接与神学与形而上学因素联系在一起。而康德的批判始终从逻辑学本身出发,力图阐明其基本原理,让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分开。这种区分的意识一直贯穿在康德的全部思想中,也是批判哲学的灵魂所在,它指引着康德日后的整个哲学思想。

二、批判哲学的形而上学奠基

如果说在《说明》中康德还完全没有走出旧形而上学的体系的话,那么在1770年发表的《世界》就跨出了一大步。此文虽然是为了晋升教授而写就的文章,但首次展现了批判哲学的重要面向:在某种意义上,前批判时期最重要的作品就是《世界》了。康德本人在1797年出版自己的短篇论文集的时候,也表示他拒绝收录任何1770年以前的作品,他认为值得收进去的代表性文章,首先就是《世界》。参见[美]曼弗雷德·库恩:《康德传》,黄添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26~227页。康德在此提出的许多概念和思想都和他后来的批判哲学有莫大关系。作为近代形而上学的重要论题,“可感的”(Sensibilis)和“理知的”(Intelligibilis)世界二分法这种划分涉及到许多重要概念,康德的任务是凭借原创性的视角对传统概念的错误用法进行纠正和重整。康德在《说明》从逻辑学角度对旧形而上学作了原则性的批判,拆解了逻辑与形而上学的整体,但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基本疑难尚未得到深入考量,因此《世界》一文的主要任务是处理这个问题。我们以下先研究感性与理智的关系,然后探讨时间与空间的新观念。

1.自笛卡尔以来,主体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而其下属问题之一,即感性与知性的关系,是德国近代哲学传统中的核心论题。對康德来讲,合法的认识论研究不能建立在断言之上,谈论事物的存在性质和存在方式必须以认识能力的批判考察为基础,而这就意味着首先得探究感官能力与理智能力的本性。他指出,“感性是主体的接受性”,它是受到刺激产生表象的能力;而“知性是主体的一种能力”,主体可以凭借它表象“按其性质不能进入感官的东西”。此外,“感性对象是可感的,不包含任何东西,而通过认知的知性才能加以把握的东西,是理知的。”②③④⑤⑥⑦⑧⑨AA 2:392、392、393、393、397、398、394、398、399.

我们知道,古代哲学家所谓的现象(Phenomenon)是指世界中可直接感知到的对象,本体(Noumenon)则是指世界中只能通过理智方式把握的对象。康德继承了这个传统,认为主体以“如其所显现”(Uti Apparent)的方式表象了现象,以“如其所是”(Sicuti Sunt)的方式思维着本体。②毫无疑问,这个看法已经非常接近《批判》中的相关论述,相比沃尔夫等传统形而上家把感性和理性看作模糊认识和清晰认识而言,康德的视角转换颇具创见和深刻性。他在这里第一次指明感性与知性的绝对差异,也强调了时空概念只有主观意义:时间和空间不是对象自在的性质,它们在表象方式上也只属于感性,因此时空中呈现的事物绝不是自在之物;我们能把握的仅仅是作为现象的事物,一切自然科学也只针对现象,超越现象之外的东西无法被有效地谈论。这个框架的划定不仅影响了后世两百年的哲学,也使得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合法领域第一次与传统的形而上学完全区分开来了,可感事物作为科学认识的主题并不需要涉及任何超越性的解释,科学自身有其封闭自足的领域,它们当然需要哲学辩护,但这种哲学是现象界的认识论,而不再是任何超验的本体论。

康德通过考查两种类型的对象,继续分析人类的高级认识能力。可感和可知的对象属于存在性区分,相应的认识论区分只能发生在人的认识能力上。感性直观着事物的表象,它是单纯的,而理性(包括知性)则需要进一步分成“实际的运用”与“逻辑的运用”。③前者表明只有理性才能呈现出事物的概念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后者则刻划了诸概念之间的从属关系,并按矛盾律进行比较和整理。康德认为理性的逻辑运用为所有科学共有,而其实际运用则不属于现象界。我们只能认识现象,也“必须总是把认识看作是感性的,而不管对它们来说理性的逻辑应用达到什么样的程度”。④这里所谓的“感性”是指认识的最初起源,认识只能完全限制在现象上,因此这也是一切科学的界限,即便是像数学、力学这样的纯粹科学亦无法越界。正如康德所言,纯粹数学“在几何学中考察空间,在纯粹力学中考察时间……在算术中处理数的概念”。⑤总之,“阐明我们一切感性认识的形式的纯粹数学……它的对象本身是一切直观,不仅仅是形式原则,而且是原初的直观本身。”⑥说到底,数学或纯粹科学的清晰和确定性并不是因为逻辑的理性活动,而是因为它始于感性直观,是对其形式的把握。

当然,科学的产生光有感性显然不行,还需要有理性。但理性只能作逻辑运用来产生概念,“这样的概念——无论对象的概念还是关系的概念——是通过理性的本性自身被给予的,它们既没有被抽象掉任何一种感官应用,也同样不包含感性认识自身的任何形式”。⑦

毫无疑问,1770年的这篇教授资格论文还没有真正达到批判哲学的高度,也没有完全否认一切旧形而上学的建构意义或是理性超经验运用的可能性。他在《世界》一文中阐述了理性认识的双重目的,只有第一个与《批判》的立场一致:理性的运用首先是否定性的,它要表明感性认识永远无法达到本体或理知的对象,而是只能限定在现象界。理性并非推进科学研究,而是保证科学知识不受错误的影响。其次,理性的功能还可以是“独断论的”,也就是说为存在论或者理性心理学的纯粹理性原则提供某种支持,目的是得到事物共同尺度的原型,即本体的某种完善。这在理论意义上就意味着最高存在者,实践意义上则是道德完善——这个思路也和他批判哲学相似,不过不是在独断论形而上学意义上,而是必须在经过批判的理性意义上。

2.康德在就职论文中提出的一个更为关键的思想是对时间与空间的全新理解。康德谈论时间的第一句话即是:“时间的观念不是从感觉中产生的,而是奠基了感觉”。⑧进入感觉中的东西只要被谈论及前后相继的问题,就首先要涉足時间概念,时间概念总在被谈论之前就已经先天确立自身,并成为谈论的前提。时间是个别观念,不可能谈论一个或几个时间,而是必须把“一切现实的东西都理解为设定在时间中”。⑨就像先验感性论中的形而上学阐明那样,康德在此也按照形而上学的解释,肯定时间的纯粹性,同时,时间概念的先验特性也已经露出端倪。康德认为时间观念是直观,但不是感性直观,而是“纯直观”(Intuitus Purus),因为“它在所有的感觉之前被理解,即是在可感事物中出现的关系的条件”。②③④⑤⑥AA 2:399、402、404、404、403、404.此时的康德非常注重传统形而上学思考的静止、运动、变化等概念,并且从形而上学角度解答这些问题。不过他一方面也在为时间概念的先天与先验特性寻求说明,甚至认为“时间是可感世界绝对的第一形式原则”;②另一方面又强调时间的非实在性,认为时间不能和知性概念相提并论。需要注意的是,康德在反对经验主义的时间实在性论点时,强调了时间和现象的逻辑层次,前者是严格地先于后者并且是后者的条件,时间并不需要现象中的前后相继也能够想象。显然他没有也无法在这里详细论述离开经验中的变化我们该如何设想时间(这个问题只有在《批判》中范畴的图型法里才得到解答),但先验的时间观已经构成了康德可感世界的第一原则。这个想法同样体现在了《批判》A版的先验感性论部分,只不过对先验性质本身的说明,即时空的“先验阐明”,一直没有得到专题论述,直到《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出版以及由《批判》A版引起的各种反馈之后,康德才在《批判》的B版里给出了正面结论。

与先验感性论相同,《世界》里空间概念的论述结构也和时间概念部分完全对称,康德同样坚持空间概念不是从外部经验事物当中抽象出来的,空间是单一的概念,也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空间同样不是客观与实在的,而且正因为其非实在性才确保了几何学的先天必然性。但是康德立即补充到,空间与时间一样,在可感世界中的时空经验的确是客观实在的。在这个意义上的“空间概念虽然是想象的,但在与所有可感事物的关系中,却不仅是极为真实的,而且是外部感觉中一切真理的基础”。③换言之,“即使它们的原则只是主观的,这些东西也必然与它们一致,因为这样也是与它们自己一致,既然自然能够落入感官,那么感性的法则就是自然的法则”。④对比十年之后的先验感性论,可以明显看到,康德此时的观念论时空观已经非常成熟,他在这里已经明确把时空的主观观念性与客观实在性分置在两个层次上,并且以观念性为绝对的根基,客观性与实在性只能从主体的先天观念中得到奠基。尽管康德此时还没有提出“先验观念论”与“经验实在论”的概念,但在感性论方面的基本想法已经和批判时期相差无几了。

和批判时期一样,康德在此也把几何学作为理所当然甚至唯一的科学对象。几何学中的命题表面上是形式逻辑的论证,但其客观有效性却并不因此得到保证。前批判时期的康德当然还没有在这里追问知识的可能性条件,但他意识到将几何学与必然性联系在一起的并不是具体的图式,而是人的“精神直观”;况且,所有这些证明为什么是无可辩驳的,也只有依赖“明见性”(Evidentia)作出先天能力的探索。此时的康德不仅认为几何学拥有所有科学中最高的明见性,而且还是“唯一的明见性”,因为“几何学考察空间的关系,它的概念在自身中包含一切感性直观的形式自身,没有任何借助外部感官感知的东西是清晰和透彻的,除非以这种科学致力于考察的直观为中介。”⑤

由于康德把几何学的先验基础(也就是先验的空间性)与某种纯粹几何学的先天必然性联系到一起,因此他坚决否认“几何学的公理只有一种相对的普遍性”,也不认为真的有可能发现一个具有“其他原初性质的空间”。⑥相比之下,早年的康德更遵循莱布尼茨的时空观和可能世界理论,比如在《想法》中他暗示“存在着具有不同度量的广延是可能的”,对形而上学式的知性思辨来讲,也“可能有多个世界一起存在”。AA 1:25.显然,自从非欧几何出现以后,康德的几何学连带着他的时空观都被套上了“经典”的帽子,康德没有自觉地在《批判》中加以明确区分先验的与纯粹的几何学,后世许多哲学家也同样忽略了这个区分,这是令人遗憾的。康德在1768年的短文《论空间中方位区分的最初根据》里断言存在一个物理实体位于其中的绝对空间,立体形象也是由此绝对空间而给予的。参见AA 2:378。但康德在整个前批判时期的空间哲学相当复杂,不能仅凭他对物理学的看法就认定他在哲学上是牛顿主义者。参见Gary Hatfield, “Kant on the Perception of Space and Time”, In:Kant and Modern Philosophy, ed. by Paul Guyer.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pp.61~93.

三、结论:新形而上学的先声

综上所述,康德从《说明》直到《世界》都没有明确要求彻底拒绝旧形而上学,莱布尼茨主义的巨大影响仍随处可见。不过他已经逐渐意识到,分析与划界的工作不仅针对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中开展,更要针对认识能力本身,尤其是涉及感性与理性关系的时候。康德提醒我们,“形而上学有关感性和理性的一切方法都首先涉及这一规定:必须审慎地提防,不要让感性认识的内部(Domestica)原则越过自己的界限,影响到理性。”②AA 2:411、412.这指的是防止“欺诈错误”(Vitium Subreptionis),亦即“通过把一个感性概念伪装成理性标志”,②在形而上学领域内擅自打通感性和理性,或者说将可感世界的形式原则嫁接到理知世界上去——不论这仅仅是修辞还是实在的论断,都是一种欺诈。这个思路可以说直接奠定了后来的先验幻相理论基础,但不同的是,他在这里做的仅仅是考察形而上学本身的地位及意义,而没有彻底深究理性形而上学本身的可能性问题。

在《世界》一文中,康德首先瞄准的是知性——或者说后来讲的“理智能力”(Intellekt)——与感性的划分,他的着眼点在于认识论,不过整个规划必然要涉及知识的方法论与对象的存在方式,也会扩展到唯理论和经验论在混淆两个世界时所遭遇的相同问题。尽管康德没有在《世界》里明确讲到这些,更没有被休谟“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但他显然看到了,知识的根据必须经受批判性考察。对康德来讲,在破除了逻辑与旧形而上学的混合体之后,就需要對新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作充分研究,并且要在这种形而上学的基础上重新论证自然科学的可能性,但这样一来就再也不能从以前的哲学中得到方法上的支持或正当性辩护,而必须另辟蹊径。换言之,如果康德没有在做独断论美梦时已经想到形而上学与科学分治两个世界的问题,没有考虑到感性知识是独立于理知世界的理性思辨的,即便再多几个休谟和卢梭也无法把他惊醒,他也不可能最终将批判的认识论定位在确定理性及各种认识能力自身的限度上,不可能把天上的形而上学变为地上的批判哲学,更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将目的论、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综合入一个完整的体系中。

由于《世界》在结构性分析与划界的意义上探究认识能力,断定了我们在涉及任何具体知识之前就先行给出某种划分与定位,因此完全有理由认为《世界》充当了《批判》最直接的先行者:它确保了我们在先验地考察主体的认识能力与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时,始终还有一个先天的、形而上学的层次。

另外必须看到,在1781年的《批判》第一版中,感性和知性的关系要契合得多,它们共同服务于经验性知识的构造,对理论知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来讲,更关键的划界在知性和理性之间。而《世界》一文中的知性和理性仍然并驾齐驱,它们共同反映了对超感性事物的把握。尽管有如此重大的差异,康德晚年仍然赞同这篇文章中的观点,或许是因为其中的核心论述根本上并不违背《批判》的精神和意图。尤其在涉及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上,《世界》几乎可以看作除先验分析论部分以外整本《批判》的先声,只是由于侧重点的不同,知性和理性仅对非感性对象负责,而在可感世界中的地位和对先天知识的关键作用全然不见于此文。总而言之,尽管1770年的康德专注于划界而对统一性关注较少,但这是批判的认识论与知识学必要的、关键的先导因素,也是关于知性和理性的先验逻辑学得以诞生的前提。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责任编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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