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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与房产税

2015-05-30胡志刚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救市纳税政策

胡志刚

一、救市和房产税力戒相克

救市和房产税两者既有相同点,也有很大的差异性。作为相同点,两者都是增加财政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不同点表现在两者的侧重面不同,前者发生在流通环节,是刺激和鼓励消费,是在增量房产上做文章,即通过增加住房消费扩大税收来源,其途径是利用税收、金融等手段,主张通过降息、降准、减税等举措,降低购房人的成本,繁荣房地产市场,增加房屋销售总量,从而增加政府的GDP和税收收入,做大土地财政,为经济做贡献。而后者发生在消费环节,是在存量房产上做文章,其对购房行为是起抑制作用的,尤其在市场高位运行泡沫严重的情况下,要通过房产税抑制房地产过度发展,促使其进入常态化。作为购房人,如果房产税的税收政策严厉,税负重,征税预期临近,纳税压力大,必然要影响其购房的积极性,甚至会引起囤房者恐慌性抛房,造成市场崩盘。可以说两者的相克之处要大于相生之处。

今年以来,楼市持续下行给经济下行带来巨大压力,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占GDP比重高达13%,房地产所带动的相关较大产业有60多个,一旦房地产崩盘,整个经济必将遭受重创。为了阻止经济继续下行,政府出台一系列宽松政策刺激楼市,这就需要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可是去年以来,在后房产税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有些媒体大肆渲染,抛出一些不成熟的方案,故弄玄虚。以下版本是各大媒体反复宣传的:“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这是一枚重磅炸弹,重创了房地产市场,就刺激楼市而言,这个方案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只会让购房者忐忑不安。所以政府要在救市和房产税之间权衡利弊,要妥善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建立“防火墙”,即在政策安排、侧重点、窗口期、宣传口径等方面反复权衡,合理协调,分段实施,平滑过度,自然衔接,相互照应,力戒顾此失彼导致两者相克。

二、救市与房产税力促相生

要避免救市与房产税相克,力促两者相生,要把握两个环节:一是要避免档期冲突,把长远目标压缩在短期内完成是有违常理的,其结果必然是欲速不达。二是房产税的政策要适宜,税率、税基、纳税对象、起征点、征管办法等的确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到科学、合理、接地气,以不引起民怨为前提。要遵循以下原则,对房产税做顶层设计,切记造成“兵临城下”“大军压境”之势。

1.房产税不能“兵临城下”

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此次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并从财政货币政策、投资、房地产等方面开出了诸多稳增长“药方”。为了刺激楼市,政府出台各种利好政策,鼓励住房消费者入市,救市已上升至一项政治任务。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妄谈房产税政策确实不合时宜。笔者认为,目前不宜出台引起市场波动的利器政策,尤其是房产税暂时只能引而不发,延迟出台,给稳定住房消费一个窗口期,同时也给房产税预留一个筹备期、调研期、宣传期、立法期,再给纳税人一个心理适应期、政策普及期、房产处置期等。房产税应着眼长远,宣传要有节奏有分寸,防止“崩盘派”干扰市场,引发“抛房潮”对冲救市政策。要注意近期与远期战略的衔接,由浅入深、分步推进,通过“柔性进入”的方式达到渐入佳境的效果,避免产生恐慌性抛售等市场过激反应。

2.房产税不能闭门立法

现在房产税一是闭门立法,二是不搞试点,笔者不同意这种做法。因为房产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老百姓的纳税意识非常薄弱,再加上房产税本身还存在一些瑕疵,坊间的认识不一甚至严重对立,如果闭门立法,将脱离实际,闭门造出来的“车”很难在实践中行得通,甚至由于政策错位很有可能出现避税、逃税、抗税等现象,尤其是如果形成人头税,将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

故此,在制定房产税的过程中不能仅征求专家学者的建议,要多听取房地产交易部门、税收征管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广大市民乃至纳税对象的意见,深入市场第一线,获得更“接地气”的政策建议。待整个税制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征税力度与征税范围。在刺激楼市的预期效果达到后,可进入房产税收政策出台之前的“预热期”,对房产税进行试点征收,分别选择一、二、三线城市中的典型城市进行模拟运转,获取相关数据,增加可操作性。在税收政策实际出台实施之前,相关部门还应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活动,接受市民面对面的政策咨询,答疑解惑,让购房者对即将实施的房产税有一个全面而客观的理解,从内心慢慢接受房产税。介于目前不是实施房产税的最佳时期,恰逢其时给房产税立法提供了一个开门立法的准备期。

3.房产税不能“变脸过快”

为了防止经济再次下行,政府不断出台新政刺激楼市,在这个时期入市的购房者,为中国经济做贡献,让中国经济发展不至于低迷,因此政府不能不讲情面,应当给予一个宽松期和从购房入市到为房纳税的替换期。一方面稳定投资预期,避免出现大规模“抛房”,避免开发商手中的库存压力加大。另一方面,给予宽松政策,延长房产税征收的期限,笔者认为3-5年为宜。一是去库存压力大,市场需要调整期、消化期;二是企业转型任务艰巨,付出成本和代价巨大;三是购房者对产品的认知需要时间;四是房产税立法从技术层面需要3-5年时间,包括调研、论证、试点等;五是消费者纳税意识的培养,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需要一个过程;六是税收征管需要准备期,制定征管标准、软件开发等。因此,前后政策要有“防火墙”,政府与之前的投资者要相互配合,给一个宽松的期限和宽松的政策,避免“擦枪走火”,在充分稀释市场泡沫、盘活存量房产的基础上再进入开征房产税的档期。

4.房产税不能抬高门槛

目前,一方面生态环境日益恶劣,另一方面旅游地产、老年地产、商业地产、教育地产等细分地产不断发展以及逆城市化现象开始显现的情况下,人们对于二居所甚至三居所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首先,在我国投资环境尚未改观,民众没有其他好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放开征收对象,对可以用于出租房的二套、三套房免征或低点征收,鼓励盘活存量房产,四套房适度加码,而四套房以上的投资乃至投机购房再予以加码,即便对于投机囤房保有大量空置房的业主,也要在房产税上给一个出路,通过减免房产税鼓励他们出租空置房。其次,要建立一个动态的征税机制,房产税要低点进入,开始要实行低门槛,重在给房地产市场植入房产税制度,以后分步骤提高税率。政府不能一步登天,指望短期之内就能让房产税替代之前的土地财政,不能一口吃一个胖子,要让纳税人逐步适应,逐步提高对房产税的承载能力。再次,对在不同城市分别同时拥有住房的切忌叠加征税,要以不同城市为单位,分别征收。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对房产税的认识也颇有偏差,每当涉及房产税,几乎所有普通民众都认为这一税种是一个普遍开征的“人头税”,个个恐慌不已,担心房产税是否会成为自己的一大负担。因而,房产税征收的消息每每抛出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因此,开征房产税必须避开难点,先易后难,步步深入。要在纳税人中宣传讲解房产税,逐步树立税收意识,要让市场适应房产税有一个平稳过渡阶段,以利于稳定民心,稳定社会,避免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众所周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一个时期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抓主要矛盾,择善而从之。稳定住房消费的顶层设计应当集中主力解决当前的主要矛盾。房产税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但又是一个尚未成熟的“果实”,距离最佳“采摘期”尚需时日。眼下应当准确地把握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段实施,由浅入深。开征房产税风险巨大,并不意味着不要改革,而是要权衡利弊,从而最大化地缩减改革成本,规避风险。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成效,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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