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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及对策

2015-04-15孙维

焦作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税制营业税

孙维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辽宁大连 116300)

浅谈“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及对策

孙维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辽宁大连 116300)

2011年,国家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能降低企业税负。但是有些企业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对其原因应认真探讨分析。

营改增;税制改革;原因与对策

我国推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企业减少税负,刺激企业投资、扩大内需,引导国民经济结构转型,使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以促进经济振兴和企业发展。

1.“营改增”试点的背景分析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个非常重要的税种,都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非常广泛[1]。虽然这两个税种现在已经非常成熟,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从税收制度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影响了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削弱了增值税的实质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现行税制中狭窄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经济运作中被打断了”。“营改增”恰恰弥补了这个不足之处,能使企业不因沉重的税负而造成资金运转困难甚至企业倒闭。

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国家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影响到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税制改革成为必然。

1.1 税制完善的需要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一,目前的税收制度造成增值税范围狭窄,影响增值税的抵扣。第二,增值税征税的范围缩小,会将大部分的第三产业排除在外,给服务业的发展和完善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2]。第三,增值税的中性作用难以发挥。要将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发挥好,首先要扩宽增值税的税基,即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第四,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必定会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的不便之处。例如:在现代的销售业务中,将服务和商品捆绑[1],实施强制销售的行为非常普遍,给商品和服务各自比例的准确划分带来许多不便。

在税制改革的状况下,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商品和服务领域,增值税逐步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我国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

1.2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从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增值税把我国第三产业的大部分排除在了征收范围之外,带来许多不利之处,特别是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与进步。这种不利主要表现在:“小而全”模式与“大而全”模式。由于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并且无法像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进行抵扣,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例如:企业外购服务。企业应该更愿意选择自行提供所需服务的原因就是所含营业税无法抵扣,并不是外购服务。这就导致了服务生产内部化,对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造成许多的不利影响。出口商品税率为零是国际惯例,但是服务业的营业税却不能退税,所以服务业在出口时是含税的[3]。与其他相类似的国家相比较,我国的贸易服务出口在国际竞争中是处于劣势的。

1.3 税收征管的需要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当今新的经济形式层次不穷,经营方式千变万化,这都给税收征管带来新的问题,影响税收征管工作。例如,商品和服务的捆绑销售比较普遍,准确拆分比较困难,导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划分界限需要更加清晰明了。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是与服务业相关,商品和服务商品的划分也越来越不清晰,二者难以清楚辨别,到底是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变成了常常出现的棘手问题。

2.“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从试点地区的反馈情况来看,“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从成效来看,一是完善了税制,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二是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三是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改善就业状况。有调查显示,上海地区由于营改增的原因,经济增长了0.6%左右,并增加了大约十万人就业。“营改增”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中国政府坚定改革、扩大消费的信号,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从上海的试点企业来看,在总体税负下降的同时,还有部分企业的税负是增加的,如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等。

2.1 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

目前,我国的“营改增”试点范围仅仅是几个省市和几个城市中的部分行业,而不是所有城市和所有行业。这样,试点地区的企业在非试点地区的购进和支出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够完整、不够充分。

以物流企业为例,“营改增”后,虽然在仓储服务上是有利的,但在运输上压力却增加很多。因抵扣不充分而导致税负增加,交通运输30%左右的成本是路桥费,路桥费不能抵扣。虽然加邮费和修理费已纳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从加油站或者修理店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2.2 上下游抵扣链条断裂

税制改革以后,进项税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负担,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企业符合条件的支出并不是都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会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所以企业的税负会增加[2]。

2.3 与企业所处的营业周期有关

固定资产的支出在“营改增”所涉及的范围中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大,如果企业在某月购买了某项固定资产,则该月的进项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周期较长,对于刚刚完成固定资产更新的企业,之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这也是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

2.4 实务操作中难以把握

首先,发票开具。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除了税务机关以外,不允许其他单位代开专用发票[5],并且要求“票”、“货”、“款”一致。其次,销售额的确定。企业有些成本费用相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一般纳税人企业按11%计算销项税额,税负大幅增加,若要确定应税收入,需要明确的政策[4]。再次,增值税的税率复杂。我国为了鼓励出口将出口的税率设置为零税率,增值税率分为17%、13%、11%、6%四个档次,多档税率制度就会产生两种现象即高征低扣或者低征高扣[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小规模纳税人的下游企业也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增值税功能的发挥。

3.应对税负增加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营改增试点企业基础工作建设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额税收抵扣的范围。首先,应将公路管理费等类似的费用按适当比例扩大到企业抵扣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对于一些不方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无法抵扣的情况,拟定过渡性的抵扣率用来计算抵扣税额。其次,对固定资产采取分批分期的抵扣政策。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果可以允许企业按照当月的折旧额进行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可以解决企业税负与企业营业周期之间的矛盾。再次,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比较复杂,在可抵扣进项税额上的要求较为严格,所以操作的难度也升级了。

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应设置更低档的税率,用来弥补人工费不可抵扣所导致的税负增加。尽量解决试点企业的困难问题,完善政策中有争议的条款,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实行“营改增”,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技术上要简化,方便操作人员进行计算,定期进行企业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大家能够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以解决企业在税制改革中的问题。

3.2 加大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

应当适当降低税率。这次税制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的税负,但在试点地区一些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主要原因就是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和进项税率不尽合理。要降低企业的税负,就要降低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因此,应适当降低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作为过渡性措施,对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目前,试点地区对于因“营改增”试点改革导致部分纳税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出台了一些补助政策,对于“营改增”中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财政返还,但操作程序复杂,财政拨款不能及时到位,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受益。所以,要简化流程,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3.3 完善增值税立法工作

推进增值税的立法。目前,增值税的相关法规还只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一个行政法规,缺乏权威性,这与增值税目前的地位不符,不能有效发挥增值税的调节作用[7]。增值税经过多年的实行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完善立法工作也应提到工作日程。完善增值税立法应当把“营改增”的内容与增值税的扩围和税率的调整同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规范增值税的减免制度,避免因减免税而造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税负增加。

尽量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单一税率,避免由于实行多档税率而导致增值税征收抵扣不科学、或者税负征收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下调增值税税率,降低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下调部分与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密切相关商品税率,继续扩大低税率商品的适用范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采取分行业确定增值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尽可能的排出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促进这些规模较小企业的发展。

应该改革征管模式,理清征收和纳税关系,努力创造清晰明朗的征纳双方权利为前提、依法征管为主干、优化服务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专业化管理为特征、加强税源管理为主要目的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源监控,从而减少逃税,使税收处于一个公平合理的氛围中。

3.4 简化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减少企业的税负,还要步骤简便,操作简单。同时,要熟练掌握增值税的政策和规定,避免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综上所述,“营改增”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并且有效地减轻企业税负,不仅促进服务业发展,而且有利经济结构转型。改革虽然意义重大,但是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亟待着力解决,从而促进税制改革红利的释放。

[1]吕昕.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对企业产生的影响[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114-116.

[2]陈永昌.尽快实施“营改增”推动结构性减税[EB/OL].http:// blog.sina.com.cn/s/blog_4cbc8ae40102eaou.html,2012-09-13.

[3]邢永梅.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业税负效应比较[J].商业时代,2014,(22):90-91.

[4]余学斌,柯鑫.”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4,(22):119-121.

[5]李剑文,永红.“营改增”后运输业挂靠经营需注意涉税风险[N].中国税务报,2013-07-29.

[6]王建平.推进“营改增”的四大着力点[J].税务研究,2013,(4):18-20.

[7]方健,廖永红.运输业挂靠经营,切莫忽视涉税风险[N].海峡财经导报,2013-08-21.

(责任编辑 娄扎根)

Discussion on“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to Make Some Pilot Enterprises Increase Their Tax Burden”

SUN Wei

(Applied Technology School of Dalian Ocean University,Dalian,116300,China)

In 2011,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program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to perform as pilot sectors.To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conforms to Chinese national conditions,so it will not on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but also reduce enterprises’tax burden.But the question is,in some enterprises,the tax burden increases instead of reducing.The causes should be earnestly explored and analysed.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T.;tax reform;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F812.42

A

1008-7257(2015)03-0058-03

2015-01-21

孙维(1971-),男,辽宁瓦房店人,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会计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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