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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哈代小说《三位不速之客》

2015-04-10薛青

关键词:哈代罪犯司法

摘 要:文学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是一个值得开拓的领域。《三位不速之客》是托马斯·哈代的著名短篇小说,小说以维多利亚时代的司法改革为背景,结合哈代的法律经历,通过分析《三位不速之客》中执法官与偷羊人形象及犯罪与处罚之关系,可揭示哈代的法律思想。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93X (2015) 04-0057-03

收稿日期: 2015-05-05

基金项目: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语境中的哈代小说研究”,项目编号: B14WX04。

作者简介:薛 青(1978-),女,陕西西安人,浙江农林大学助理研究员。

西方文化从一开始就渗透着法律的技术和意象。法律与文学是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古老历史的两个学科,在这两个学科之间有着丰富的交叉地。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源自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法律与文学研究已形成了法律中(in)的文学,作为(as)文学的法律、通过(through)文学的法律和有关(of)文学的法律四个研究领域。本文以法律为切入点,探讨小说的内涵。

19世纪初英国的法律是由“500年来收集无数个议会法令、条例组成的,这些法令和条例彼此矛盾,结果让完全不法的状态代替了‘法制状态’”。当时司法体系混乱,普通法与衡平法、世俗法与教会法同时存在;司法组织混乱,司法程序复杂僵化,司法队伍腐败无能,警察办案效率低下,监狱管理落后,这些严重影响了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英国著名法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n, 1748 ~ 1832年)曾说“1688年以后的英国法律从内容到形式都充斥着封建主义的痕迹,法律原则复杂模糊,司法工作人员因循守旧,已经‘腐败透顶’”。

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著名作家托马斯·哈代(Thomas Hardy, 1840—1928)一生都密切关注英国经济和法律的变化,具有丰富而专业的法律知识。哈代14岁在家乡观看过绞刑执行,此事影响了他的一生; 21岁在伦敦经常从Brandon先生的办公室穿过街到皇家法院去旁听;成名后在伦敦结交许多法律界人士,向他们请教法律问题。法律知识渊博的哈代担任过10年的威塞克斯治安法官。哈代同情社会底层的农民和劳工、婚姻中不幸的女性和社会流浪的儿童,他以小说为武器抨击维多利亚时代法律不平等、不公平、不公正。哈代一生的作品有《绿荫下》《卡斯特桥市长》《还乡》《绿荫下》《德伯家的苔丝》《无名裘德》等13部长篇小说和诗歌《列王》《时光的笑柄》等诗歌集。此外,哈代撰写了《威塞克斯故事集》(Wessex Tales, 1888)《一群贵妇人》(A Group of Noble Dames, 1891)  《生活的讽刺》(life’s Little Ironies, 1894)和《改变的人和其他故事》(A Change Man and Other Tales, 1913) 4部短篇小说集。哈代的小说包含了大量法律元素,有的以法律问题为主题,例如《奈蒂的房产》;有的以法律案件为主要情节,例如《悬石坛公爵夫人》;有的以法律内容为主要背景,例如《婚宴空设》;也有的主人翁的职业就是法官,例如《在西部的巡回裁判》内容涉及刑法、民法、土地法、婚姻法、教育法、警察制度、司法制度等全方位的法律内容,因此哈代小说是一幅名副其实的维多利亚时代社会法律景象风情画。

《威塞克斯故事集》中的《三个陌生人》(the three strangers)是一部典型的涉法小说。该小说讲述了19世纪20年代发生在牧羊人芬内尔家中的一个戏剧性的夜晚。钟表匠因偷了一只羊而被判处绞刑,他在绞刑执行前越狱。一个暴风雨之夜,越狱的偷羊人来到了牧羊人芬内尔家中避雨。随后负责执行绞刑的执法官也来到芬内尔家中避雨。不久又进来了第三位陌生人,他看见前面两位,惊慌失措,夺门而逃。这时荒原上响起了越狱的报警声。执法官也就是第二位陌生人组织群众捕获了逃走的第三位陌生人。当卡斯特桥监狱的法官来审问后,才明白,惊慌失措的第三位陌生人只是罪犯的弟弟,而镇定自若的第一位陌生人才是真正的逃犯。但人们被那位勇敢机智的罪犯征服了,又因不公平的轻罪重判而同情他,所以大家佯装搜索以敷衍政府,实际上让罪犯逃之夭夭。在这个小说中,哈代借助抓捕这一情节展开,给读者展示了维多利亚时代神秘莫测而又紧张刺激的抓捕行动,同时通过罪犯和执法官的对比讽刺了司法队伍的慵懒无能的现状,也揭示出法律不人道不公平的本质。

英国司法源远流长,到19世纪初,司法制度顽疾已深,司法队伍慵懒无能,警察破案率极低,大量案件积压警察局,这些弊病引起了社会普遍的不满和底层群众的反抗。在《三个陌生人》中,哈代正是通过执法官形象的塑造,反映出19世纪英国司法队伍的昏庸贪婪的丑态。小说中执法官“头发灰白,眉毛竖立,腮帮胡一直延伸到耳根,脸膛丰满,有些虚松,周边有着酒糟鼻的样子”。在注重风度礼仪的英国,这样邋遢的形象难以代表正义的法律。执法官获得这个职位只是因为在家乡“没有多少活可干,而这个郡的执法官恰好死了,有个空缺”。他心目中,这个工作只是“把顾客困得牢牢的,高高地扯起往上吊,送他们上云霄,我的家伙也很普通,小小麻绳和拴绳的柱子就足够让我干营生了”。他只是把自己职业当成谋生的手段,工作只是为了得到国家的俸禄。同时,他身上又有着司法人员傲慢无礼的恶习,小说中他进了羊倌的屋后“脱掉了大衣,未经过主人允许,把帽子挂在了横梁上的钉子上,好像那就是为他准备的;他坐下后,毫不客气地把珍贵的蜂蜜酒坛子拿来,喝了又喝”,直到“羊倌的妻子脸色都发青了”,他还在继续喝。这时,搜刮民脂民膏鱼肉百姓的酒鬼形象跃然而出。越狱的报警声响起后,执法官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让那些老实巴交的牧羊人去追捕,让他们用棍子打——“以法律的名义”,怕“扭断了自己的腿”,偷偷地溜了回来,趁着没人继续走向那“甘醇诱人的酒坛子”,他还为自己开脱说“那些老实的牧羊人会把逃犯抓回来的,自己只要等着就行”。通过外形和行动的描写,慵懒无能、贪婪无知、道貌岸然、胆小如鼠的警察的形象就已经勾勒了出来。

与此相反,小说中,罪犯勇敢机智,正直坦荡,神采奕奕。罪犯“体格柔韧,步履敏捷,身材高大,步伐匀称,不像一个走泥巴路的农民”;他的“眼睛大而坦诚,坚决果断,不是匆匆一瞥,而是炯炯一闪略过整个屋子”。他走进羊倌屋子以后,无拘无束大模大样地把四肢完全展开,一个勇猛睿智、胸襟坦荡的形象就出现在读者面前。面对珍贵的蜂蜜酒和羊倌的盛情,他的反应与执法官截然不同,他绅士地说“我不愿喝你们的第二杯,以免破坏了你们第一杯的盛情”。当执法官吐露出自己的身份时,周围群众已经吓呆了,可他却依然从容淡定继续用自己低沉而富有磁性的男低音唱歌。

代表国家法律的监狱执法官形象邋遢而行为举止粗鲁,而偷羊的罪犯却勇敢睿智、行为坦荡。哈代通过两个形象的对比,表现了司法队伍的昏庸、腐败、无能。

英国奉行自由主义,法律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自由,借用残酷刑罚的威慑力,镇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当时,偷窃一个普通的饰品都可以被判处绞刑。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所言:“刑罚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残酷的刑法对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民是不公平的。针对这种情况,边沁提出了“罪刑相称原则”,他认为刑罚给犯法人带来一定的痛苦,本身是一种恶。因此刑罚的适用必须考察罪行之恶与刑罚之恶。当刑罚滥用或无效,或太过分时,惩罚才是真正的恶。哈代认为,小说中偷羊人是自食其力的劳动人民,他行为坦荡,勇敢果敢,他的内心没有触犯刑法的故意和恶意,但是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下,他竭尽全力也难以生存。当全家人濒临死亡边缘时,他无奈在白天当众牵走了一只羊,因此触犯了刑法,而要被处以绞刑。仅仅因为偷窃了一只羊,而需要罪犯以生命为代价。这样的法律是不仁道的,不公平的。哈代认为当罪行与刑法不相称的时,惩罚也变成了一种恶。所以偷羊人并没有罪,社会法律才有罪。这种思想也在哈代同年创作的小说《德伯家的苔丝》也有所体现。苔丝在农场日夜不停劳作,但都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存。父亲死后,她和弟弟妹妹们也处于饥寒交迫的生死线上,这时她不得不回到了迫害她的亚雷身边。当苔丝杀死亚雷时,哈代也替苔丝辩护道:“她只是想杀死那个环境。”哈代认为,掌控国家立法权的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经济和财产自由,不顾底层人民的死活,制定不人道的法律,迫使原本可以自食其力的底层劳动人民为了生存走向犯罪。小说中哈代借一个警察的口说出法律真面目。那个治安警察在接到追捕的命令后,立即寻找警棍,因为“警棍上漆有皇家颜色的王冠和狮子独角兽,这样他打人的时候,就是打得合法”。由此可见,哈代认为法律与“土匪的行为”无异,都是一种暴力,只不过法律因属于皇权和国家的行为,才是所谓的合法。

哈代认为19世纪初英国的法律是暴力,不具有正义性,无法给人民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只会让人民处于恐惧之中,因而不会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小说中,荒原上的人们认为法官判处的刑罚和偷羊人的罪行极不相称,纷纷同情偷羊人。他们不配合政府的抓捕行动“装着忙忙碌碌地搜查,可在私下盘查自己的阁楼和外屋的时候,是不是彻底,也大可怀疑”。就这样,政府并没有搜查到那个逃犯,而那个逃犯从来就没有被抓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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