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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门槛理论的城镇化水平研究
——基于山西省的经验数据

2015-02-28孔晓莉

学术论坛 2015年9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门槛山西省

孔晓莉

基于门槛理论的城镇化水平研究
——基于山西省的经验数据

孔晓莉

门槛理论提出城市成长过程中某些限制其发展的极限或障碍根据门槛理论,城镇化建设中由于城市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会存在着农民转移门槛。文章对山西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门槛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目前山西城镇化门槛较高等结论,并对如何降低门槛提出建议。

门槛理论;城镇化;经济门槛;结论与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点,其根本途径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最大的潜力在城镇化,最大的内需在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不仅是城镇建设问题,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问题。

我国土地资源虽然总量大,但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使得人均占地较少,尤其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农业人口约占世界农业人口总数的1/3,是美国的50多倍,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60%,也仍然会有五六亿人口在农村。农村底子薄、农业效益低是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面临并且将长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如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并有我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双轮驱动和良性互动将是必然的选择[1]。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提高全民对农业的关注度,提升农业基础地位,是关系我国经济能否健康、均衡、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山西省是个能源基地,农业的比重很小,只占6.3%,但是山西省的农业人口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二,而且山西的农业条件比较差,农业资源比较少,所以山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任务比全国其他地区更为艰巨。

山西省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就是要让主要的经济指标翻一番,再造一个新山西。通过城镇化建设与综改区建设结合,做好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产业聚集区三大区建设,加快城镇旧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从而加快山西的城镇化进程。规划中指出山西城镇化水平要在2015年达到55%,城镇人口达到2000万,建设10万人以上人口规模县城23个,5~10万人口规模县城43个。《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预计山西城镇化水平在2020年达到63%,城镇人口达到2300万。按照这个规划,山西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30多万农村人口要进入城市,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人口规模[2]。

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进城转化为城镇居民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大中城市的城市化战略发展较快,且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土地资源依赖型的道路。理论上由于大中城市的规模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为农村人口转入城市创造了条件,但现实却是由于城市房价的日益攀高,抬高了农民的进城门槛,使得大量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很少能通过落户转为市民。进城的农民只能“望楼兴叹”,难以实现安居乐业,所以土地城市化速度远快于人口城市化速度。

二、山西省城镇化门槛设置

(一)门槛理论简介

波兰规划学家和经济学家马利士于1963年在其著作《城市建设经济》中提出门槛理论(亦称为临界分析理论),该理论对在城市成长过程中某些限制其发展的极限或障碍进行了研究。马利士指出,门槛划分经济门槛和政治门槛,对门槛的分析可以从实体上、结构上、技术上三方面进行[3]。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该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一项门槛之所以存在,其前提条件就是该项资源是稀缺的,当某项资源发生稀缺时,政府又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门槛,此时必然会导致该项资源的低效率使用与不当的竞争,最终会带来公共成本的上升,经济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也就不可能实现。

城镇化建设最主要是实现规模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的转型,在我国人口的城镇化过程就是农民的市民化过程。一个城市的资源是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给城市市民的,提供的方式是以公共成本的形式,当农民城镇化也就是市民化以后,就会某种程度地消耗城市资源。由于城市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且资源的配置遵循的是对价有偿原则,所以城市的管理部门必然要设置进入城市的门槛,通过提高门槛来弥补额外要多支出的公共成本、弥补多配置的公共资源、弥补可能出现的更多被挤用的新的城市资源[4]。比如农民市民化后城市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以及农民在住房、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等要与原有市民实现同一水平所带来的问题等。

从理论上说,一个地区经济门槛的设定应根据以下几个变量:第一是该地区当前的规模;第二是该地区计划的最终建设要达到的规模;第三是建设完成的计划周期。在确定这些变量的基础上,测算在计划周期内有多大规模的农民需要转为市民,再以此规模测算农民的收入水平,最后再以该收入水平为基点设定农民向城镇转移的经济门槛,而这个门槛设定的前提条件是农民愿意并且有能力承受[5]。但现实中并非如此,更多的情况是一个地区并没有在设置经济门槛时考虑城镇化速度与该门槛是否相匹配。由于种种政策及非政策因素使得农民城镇化成本远远大于他们能够并且愿意承受的,最终的结果是导致城镇化速度放缓而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山西城镇化基本情况

山西城镇化率在2000年是35.21%,2010年是48.05%,十年提高了12.8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28个百分点。虽然全省城镇化率稳步增长,但仍然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全国城镇化率为49.68%,高于山西1.63个百分点。从增长速度上看,十年间,山西的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1.2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每年增长1.35个百分点的水平。表1显示的是近五年山西城镇化水平情况。

表1 山西城镇化水平

2010年全国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六个省份(除直辖市外)见表2

表2 2010年全国城镇化水平最高省份

山西与广东、辽宁、浙江、江苏、福建、黑龙江省相比分别低18.13个百分点、14.05个百分点、13.57个百分点、12.17个百分点、9.04个百分点和7.51个百分点。根据数据可以看出,山西的城镇化水平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十一五”期间山西城镇化率年均增速为1.0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预计年均增速为1.5个百分点。2011年山西城镇化率49.63%,比2010年的48.05%提高了1.6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4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十一五”时期的年均增长速度0.62个百分点,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年均增长速度0.1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山西“十二五”加速城镇化发展的起步较为顺利。

2011年从具体城市分析,山西城镇化水平最高的三个城市分别为:太原市城镇化率83.35%、阳泉市城镇化率61.61%、大同市城镇化率56.49%。山西城镇化率最后三位的是吕梁市城镇化率39.84%、忻州市城镇化率39.80%、运城市城镇化率39.51%。从增长的势头看,运城市、吕梁市和忻州市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0.31、0.29和0.31个百分点。从城镇化率排名最高和最低的极差看,2006年相差48.55个百分点,2011年缩小为43.84个百分点,表明山西地区间城镇化两极水平的差距在缩小,山西城镇化发展速度在逐步加快。

2012年山西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26%。2012年全国的城镇化率为52.57%,比上年提高了1.30个百分点,山西增长幅度高于全国0.28个百分点。山西城镇化率2011年全国排名17位,2012年上升到16位。由此看出,山西开始了从乡村型社会为主体转变为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也表明山西社会结构进入了新的时期,城镇化支撑下的经济跨越发展空间巨大。

借鉴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的历史经验,城镇化进程会呈现一定的规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镇化进程呈现出“S”型的变动规律。根据城市化水平高低,其变动轨迹分为三个阶段:城镇化水平低于30%时为低速增长阶段;城镇化水平在30%-60%之间为高速增长阶段;当城镇化水平高于60%时为成熟的城镇化社会阶段[6]。据此分析,目前山西的城镇化水平和进程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从一些发达国家城镇化的历史来看,德国从1871年到1910年的四十年间,城市化水平从36.1%提高到60%;在1890到1900年的十年间,城市化水平由42.5%提高到54.4%,增加了11.9%,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日本城市化率由1950年的37.5%提高到1955年的56.33%,城市化水平五年提高了18.33%,年均提高3.8个百分点;1980年达到76.2%,从1950年到1980年的三十年间,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山西“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增长1.01个百分点,低于日本和德国在增长期增长的百分点。由此看出,虽然山西近几年的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加快,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相比,山西城镇化的水平还有待提高,速度还有待加快。

(三)山西城镇化门槛的设定

根据《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山西的重要城市发展成为全省和经济区强大的集聚和幅射中心,建立起城镇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分布合理、设施高效完善、城乡互动发展的城镇体系,力争将大运城镇密集带和太原都市圈建成中西部地区有较大竞争力的区域城镇群。到2020年,城市总数达42-45个,建制镇650个左右。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900~2000万左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3%,城镇人口达到2300万左右。

实践证明,城镇化率的提高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提高城镇化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而农民收入又影响着城镇化水平。图1、图2分别是山西近五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变化及增长情况。

图1 2008-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图2 2008-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根据调查,2012年山西城镇住房建筑面积55848.72万平方米,人均32.13平方米;农村住房建筑面积60371.33万平方米,人均32.44平方米。根据山西“十二五”规划,2015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根据2012年山西十个城市(太原、大同、榆次、阳泉、长治、临汾、河津、忻州、朔州、运城)房价,得出山西2012年平均房价3534.3元/平方米,近几年房价增长率平均为3%。根据《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63%,城市人口2300万。以2012年城市人口1851.08万为基数,八年增加城市总人口449万,年均增加56.16万。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布情况如表2。

表2 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布单位:元

我们假设农民中具有最高收入的人群转化为市民,即人均14136.7元。按照2012年城镇居民平均居住面积32.13平方米,农民转化为市民(三口之家两个大人共同承担)需要购买96.39平方米的房子,按2012年平均房价3534.3元/平方米,则意味着家庭门槛高度为34万元,那么农民转化化市民的门槛需要12年时间。目前,国际上的标准是3-5倍,我国的标准是4-6倍,显然这个门槛(农民的房价收入比)远远超过了国际上的标准,也超过了我国的标准。由此看出,山西城镇化的门槛过高,这将极大地降低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可能。

同样,我们可以预测2015年的门槛:

Y:农民户均收入(高收入人群)

N:年份

P:年均收入增长率(此处为2008-2012年平均增长率11.76%)

X:房价

N:年份

O:年均房价收入增长率(此处为年平均增长率3.%)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出2015年农民高收入人群户均为39255.32元,房价3890.98元/平方米,2015年计划城镇居民人均住房33平方米,得出家庭门槛高度为38.5万元,房价收入比为9.8,也仍然远远超过了国际上3-5倍的标准、我国4-6倍的标准。

如果以6倍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2015年农民转化为市民对应的99平方米的房子单价应为2379元。因此,要达到规划的目标,一个途径是降低房价;另一个途径是降低规定的购房面积下限,按2015年房价收入,以6倍的标准计算,农民住房面积最高上限为60平方米。最后一种途径是提高收入,按2015年情况(以6倍标准)计算得出农民户均收入要达到6.417万元,与2012年户均收入2.8734万元比,年均增长42%,远远大于近五年平均增长11.76%,显然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结论与建议

一是城镇化门槛设置过高。从2012年和2015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山西省城镇化门槛设置过高。如果要达到所设想的2020年城镇化水平,那么城镇化的时间就要推迟几十年。以这样的速度测算,山西省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山西省相关部门应就目前的门槛进行调控,设置科学合理的门槛标准,来保证山西省城镇化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在城镇化过程中,某些特别现象与门槛设置本身没有关系。如城郊结合部或城中村农民因原有住房拆迁而获得补偿,使得其在城市能够购置房产,顺利跨越门槛。

三是出于成本收益考量,部分农民不轻易将户籍转入城镇。虽然农民要市民化必须先要跨越经济门槛,但现实中农民即使跨越了门槛也不一定意味着市民化,因为很多农民出于成本收益比较,即便在城市购置了房产,却仍然没有将户籍迁移至该城市。

四是真实的门槛比测算的门槛实际值低。上述门槛计算中,采用的是乐观估计,可现实是在农民转化市民过程中,除了高收入人群外,还有部分较高收入人群或其他收入层次人群,因此真实的门槛比测算的门槛实际值要低。

五是如何降低门槛。上述中提出三条建议途径,第二条途径是降低住房面积,个人认为不符合我们城镇化建设的初衷,违背了农民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均衡发展。第三条途径也就是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最为关键的是第一条途径,那就是有效控制房价同时增加保障性住房。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住房供求问题和房价过快上涨问题仍然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

如何让山西省进城农民跨越门槛、顺利推进山西省的城镇化建设,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调控房价。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近几年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调控的效应正逐步显现,这也为山西省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提供了契机。首先,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实施差别性信贷政策。2013年我国城镇住宅市场的整体空置率达22.4%,山西省的空置率近几年也保持在20%左右。高空置率一方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导致房价虚高。对于购买高档住宅或二套以上住宅的家庭尤其是投资性购房,可以通过提高首付比例、缩短贷款期限、提高贷款利率等手段来抑制其需求,有效控制住房的炒作与囤积。其次,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制度。防止非专业性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取得土地并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哄抬土地价格;防止一些挂名房地产公司将开发权转手其他公司,牟取利益,导致房价上涨。最后,建议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地方政府要加强地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购房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强持续监督和监查制度,有效遏制人为惜售现象和虚假销售现象,形成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环境,形成相对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二,调整房源供应结构。根据国家规定,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因此,建议地方政府要避免一味地追求土地收益,加大保障房和普通房的用地供应。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包括外来进城务工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开发比例,合理调整普通商品房建设中大中小户型的比例,同时加大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开发比例,有针对性地拉动中低收入群体包括外来务工农民的住房需求并刺激他们的消费,尤其是对于那些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民工群体,可以探索性地实施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政策。

第三,政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政府通过改革和创新相关政策可以有效减轻购房者负担。一方面,政府可以让利,如减轻农民购房税赋,包括免除契税、免除印花税、免除土地增值税等,也可以通过采取贴息贷款的方式来帮助农民工提高支付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帮助开发商增加现金流而不是鼓励开发商涨价,从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采取低于市场的价格让农民工享受优惠。

第四,提供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外来进城的农民工职业流动性较大、收入不稳定,信用难以保证,贷款风险较大,因而难以享受住房的信贷政策。基于此,建议地方金融部门制订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地方保障、商业保险与信贷可以形成联动机制,地方政府部门为农民工提供资产担保,保险公司为农民工提供信用保险业务,金融部门可以放宽政策,如降低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等。

第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刺激农民工购房意愿。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城市生活成本大于农村,农民工难以抵御市场经济下的各种风险,因此大多农民工只是想通过在城市务工来获取高于在农村务农的收益,最后再回到农村,以较低的生活成本在农村居住生活,所以这部分人主观购房意愿不强。鉴于此,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对农民工的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使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市的归属感增强,市民化的意愿也会随之增强。

[1]陈晓春,蒋道国.新型城镇化低碳发展的内涵与实现路径[J].学术论坛,2013,(4).

[2]白华兵.山西新型城镇化立足于“人”3年内城市化率达55%[N].中国县域经济报,2013-07-30.

[3]白明华.“门槛理论”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应用问题[J].国外城市规划,1981,(1).

[4]唐根年,徐维祥,等.中国农民市民化经济门槛与城市化关系研究[J].经济地理,2006,(1).

[5]陈广桂,朱恩涛.门槛理论下的农民向城市迁移控制技术[J].商场现代化,2012,(4).

[6]陈广桂.农民城镇转移行为经济学分析[D].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9.

[责任编辑:刘烜显]

孔晓莉,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副教授,山西阳泉045000

F291.1

A

1004-4434(2015)09-00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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