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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侵犯患者隐私权问题的探讨

2015-01-24黄燕红

中国医药指南 2015年19期
关键词:隐私权医护人员医院

黄燕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医院,江苏 句容 212400)

护理工作中侵犯患者隐私权问题的探讨

黄燕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医院,江苏 句容 212400)

本文主要围绕护理工作中患者隐私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隐私权的定义,日常护理工作中患者隐私权侵犯的表现形式,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责任以及护理工作中如何保护患者权的思考。

患者;隐私权;侵害形式;法律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进程的加深,公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趀高,人们在关注自身的义务的同时,也更加关注自己的权利,包括隐私权。目前,公民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医院发生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医院应该更加关注患者隐私权、了解患者隐私权,从而保护患者隐私权。

1 患者隐私权概念、意义

隐私权是指在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中,患者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对其个人的信息、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权,患者个人活动自主权,患者私有空间不受侵犯权,患者对其隐私的秘密权。患者在医院诊疗的活动中,医师需要检查患者的隐秘部位、了解个人的信息、生活习惯等。实际是患者为了自己身体康复,愿意让渡了自己的部分隐私权。但是在医疗活动中,如何限制医护理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所了解的患者的隐私权的范围和使用?

2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形式

2.1随意暴露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有时需要患者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隐私权”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不让自己的姓名、身体、照片、或私人事、物被公开,但是,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承担诊疗、护理工作的医护人员,因为诊疗需要,有权利去检查或处置患者的身体。

2.2床头牌曝光:在医院病房,患者的床头卡详细标明了患者的名字、年龄、诊断以及用药信息,方便了医护人员的诊疗工作。如有利于在查房、值班时,其他医师护士了解患者的情况,万一发生特殊情况,当班医师可以立即应对。对患有传染性或隐私性的疾病的患者,这样做泄露了患者的隐私。对于特殊情况,应该尊重家属和患者的意见,必要时可用不同的方式隐瞒病情。

2.3隐私被其他患者“听到”:“当医师询问我的病情涉的隐私时,发现身边围了不少其他的候诊患者,这令我有些难堪。”不少就医者都有这样的心声。医师在要求患者配合检查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若患者隐私泄露出去之后,对其家庭、工作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2.4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医护人员随意泄露或公开患者的个人疾病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历资料、在公众场合谈论患者病情、用患者真实姓名作医疗宣传、在检查、处置患者身体时,没有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等措施,都构成对患者的隐私权的侵犯。作为医护人员,应多为患者考虑,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否则医患冲突就在所难免。

2.5医学观摩未经患者同意现实生活中,医院往往承担着教学任务,有利于医护人员积累经验,提高医疗操作技能,所以有时把患者当作“教材”。常常承担教学任务的医院,带实习生观摩妇科等敏感部位的手术时,无意中给患者带来心理伤害,这也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在观摩前,医务工作者应先行告知,和患者讲清检查目的、检查的措施,医院观摩实习的义务,把其中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心理、生理的影响先解释清楚。要在得到患者的明确认可后,才能进行检查,假若患者不愿接受,就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不采用这种实习检查,不可以强行施行。

2.6化验单曝光:很多医院都将患者的检验单,放在检验室的窗口处,让患者随意取单。导致患者的检验结果公然曝光,无意间使患者的隐私被泄漏。化验单的领取,可以由患者出示就诊卡号,由医务人员现场打印,避免了化验单任人翻阅泄漏隐私尴尬。

3 《侵权责任法》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中得以确定,这远落后于英美法系国家。2010年之前,我国法律并无对隐私权的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是被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畴。同时在该法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第一次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泄露患者隐私”和“未经患者同意公开患者病历资料”两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满足了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侵权责任的赔偿。这彰显了法律的进步。

4 如何维护诊疗过程中患者隐私权的思考

4.1转变观念: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对于个人隐私权的重视程度也在增强。面对医疗活动的高风险性、医患关系复杂性等诸多因素,这些都强化了医护人员的法律认知。要求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将重视患者的维护患者隐私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诊疗护理的工作,强化医护人员诊疗工作中权利责任认识。

4.2科学诊疗:对于患者的信息资料需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曝光。对于一些较密信息需严格把关,不能在公众场所谈论、传播。医院需要加大投入,改善环境,为患者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采用“一对一”诊疗模式,实现对患者资料信息的保护

4.3优化管理:针对传统诊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实施整改,优化管理内容,满足患者需要。医院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制定培训计划,要求实习生具备较强的素质涵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许可的诊室、手术间等不得随意进入,维持患者的隐私。

4.4规范工作:医务人员要在行为上对自己严格要求。从法律、道德等层面对自己的诊疗工作进行完善调。不断强化伦理法律意识。多从患者的角度着想,认真履行医护人员的义务,认真维护患者的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公开曝光。

[1]陈其珍.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探讨[EB/OL]. http://www.emss. cn/news/news.asp?id<55691,2010-10-18.

[2]刘鑫.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与案例剖析[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96.

[3]蒋晓华,马青华.护理实习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认知调查及管理[J].当代护士,2010(3):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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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8194(2015)19-02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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