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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减少民警伤亡的思考与对策

2015-01-21纪毓琴

关键词:自我保护对策

纪毓琴, 王 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指挥战术系,北京 102623)

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减少民警伤亡的思考与对策

纪毓琴,王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指挥战术系,北京102623)

摘要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改革的关键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交织,情况错综复杂,既给新时期公安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也使得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从民警自我保护意识、武器使用法律法规、媒体宣传、民警培训、警用装备方面入手,探讨造成民警伤亡数量居高不下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提升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和改善执法环境的建议,旨在对我国公安改革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警伤亡; 自我保护; 原因; 对策

0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运行始终处于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加重之中,旧的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新的社会矛盾亦不断产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情况错综复杂,给新时期公安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中民警伤亡人数不断上升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据公安部统计,2014年全国共有393名民警牺牲,5 624名民警负伤。数据还显示,2014年牺牲民警的年龄段集中在30~5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5.3 岁。其中284名民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占牺牲总人数的72%。从负伤的情况来看,有2 417名民警在与犯罪分子搏斗时受伤,比2013年增加469人,同比上升24%。由此可见,当前人民警察的自身生命安全形势已非常严峻。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民警的伤亡,将是我们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思考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1对长期以来民警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原因的分析

1.1 民警思想松懈,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笔者从基层派出所了解到,在处理各种警情时,鲜有民警主动表现出携带一些基本警械具的习惯。笔者也曾询问过他们为何在出警时不携带警棍之类的警械具,以便于制伏犯罪嫌疑人和自我保护。很多民警回答说,每次出警都携带警械具太麻烦,影响出警速度,而且辖区内很少发生暴力案件,就算带了警械具往往也用不上。久而久之,每次出警也就懒得携带。针对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问题,德国警察学院海尔穆特教授曾做过相关调查,在研究中他发现,当一名警察遇袭殉职后,会有80%的警察选择加强自我防范,但相隔半年后再进行调查回访,结果显示只有不到50%的警察依然保持着较高的自我防范意识。

笔者还发现,在基层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中,老民警由于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常有年青民警向其请教各种工作相关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榜样作用。这就引发出一个问题:如果老民警在指导工作时告诫年青民警应时刻提高安全警惕性,注意自身安全,出警时须佩带齐全警用器械,会起到正面的引导教育作用;反之,若老民警不能从严要求,则会让青年民警在思想上产生懈怠,造成潜在的工作安全隐患。尽管日常工作中暴力袭警案件不常发生,但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偶然性,使得处置现场形势往往瞬息万变,本来一件很普通的治安案件,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也有演化成暴力袭警案件的可能。这就要求民警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因何原因出警都应携带必备的警械具,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并在处置现场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武器使用的部分法规条文可操作性不足,致使民警难以把握用枪尺度,形成不愿用枪的心态

1996年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例》是目前我国对民警进行枪械武器使用规范和约束的一项重要法规。其中《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在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笔者曾对某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了一次小规模访谈,询问他们是如何理解“紧急情形”的。受访的30位民警中有26人表示,要想在实战中准确把握现场情况是否属于“紧急情形”是非常困难的。在大部分袭警案件中,执法对象在蓄意袭警前通常毫无征兆,袭警行为发生时,嫌疑人与民警往往已经距离很近,民警根本没有时间做出反应。

依据现有的武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民警用枪是否合法,主要是看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所触犯的刑法罪名,而这种判断方式明显属于事后判断,即判断一名警察开枪是否合法是根据这名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所触犯的刑法罪名。警察在执行任务遇到突发情况时,没有时间也不可能像法官那样冷静地分析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开枪的法律标准,而是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开枪的决定,不顾这个实际而一味要求普通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准确的开枪与否的判断,这是极为困难的,也会导致民警产生不愿用枪的心态。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民警用枪的案件势必会增多,而现有警察武力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很好的应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致使增加的社会运行的成本压力转嫁到作为执法者的警察身上,这对警察这个社会群体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1.3 当今社会网络媒体发达,人民大众参与度高,对警察使用武力形成了舆论压力

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政府的形象,警察行使执法权也就等同于政府在行使执法权。警察执法作为政府处理与群众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历来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无疑也是一个容易被媒体关注的话题。若处理不当既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乃至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由此制定了严控民警用枪的规章制度,如使用武力的“三个慎用”原则。虽然“三个慎用”本意是要强化民警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的意识,但由于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很多民警干脆把“三个慎用”理解为“三个不用”,这就导致他们在出警时不再携带警械具。

曾经有一位受访民警说,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他宁可选择徒手与歹徒搏斗也不愿意用枪。他认为,如果能徒手制服歹徒,易于得到认可乃至表彰;如果开枪了,即使经调查执法没有问题,由于舆论因素也可能被调岗。虽然这位民警的思想有些欠妥之处,但这种对枪械使用的典型认知却从侧面反映了当前基层民警普遍不敢用枪的尴尬现状。

1.4 管理部门在设置民警训练科目时未能充分贯彻“练为战”的精神

目前的警察培训课程大多是由各级公安机关自己设计制定并负责管理的,通常根据以往的培训经验来决定科目设置和培训内容。这种鉴于经验的培训难以满足实战要求。尤其对处于基层接处警一线的民警来说,如果没有经过贴近实战的严格训练,在执法遇到暴力反抗时,将会难以保障自身安全。现有的培训模式多是安排参训学员在教室里进行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比重占到近80%,而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警务实战技能训练部分则经常被削减。虽然近年来已经对警务培训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现实情况离公安部“警务实战培训比例占总培训80%”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这种缺乏前期调研工作的培训班不仅很难提高一线人员战斗力,还会流于形式。因此,管理部门,应加强民警培训的力度,设置贴近实战需要的培训科目,树立“练为战”的培训意识,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

1.5 现有的警用装备难以满足变化着的治安形势

随着国家对人权的进一步重视和“以人为本”理念愈加深入人心,人民警察在处置违法犯罪案件时不仅要与执法对象作斗争,还要在斗争过程中时刻注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表现为,在暴力犯罪案件中,人民警察不仅要制止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不受到过分伤害。面对当前社会呈现出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上升的趋势,处在打防控一线的人民警察出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职责和确保自身安全的需要,必然要增加对各类警械具和武器的使用。在面对有暴力袭警的执法对象时,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传统的警械已经很难发挥明显的制止效果,而在情况不明的情形下贸然使用枪支则有可能因为处置不当而受到处分。由于这两种原因的交织存在,民警在选择使用何种警用装备时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如果能够配备既能制止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至于对他们造成过分伤害的警械装备,那么人民警察在执法时就不会有对嫌疑人会造成过度伤害的心理负担,就能够及时抓住战机,果断处置。

2如何减少民警伤亡的几点对策

2.1 提高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制度化促进民警自觉提高防范能力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为各行各业所重视。但在当前的公安工作中,“以人为本”更多的是在强调保护被执法人的权利,保护他们免受不公正待遇,而在民警身上却难以得到体现。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注重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固然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但警察权益作为社会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人们往往沉浸在对赤手空拳搏斗歹徒而英勇负伤甚至牺牲的警察的歌颂赞美之中,而对有效保护警察合法权益的重视却远未达到同等程度。大量民警牺牲的案例都在提醒着各级公安机关,相比慰问和歌颂,总结经验教训更为重要和迫切。必须提高民警的自我防范意识,当敌强我弱时要有策略地应对,谨慎冷静,切不能逞一时之快,在制止犯罪的同时,切记保障自身安全。另外,还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比如要求民警在出警时必须携带一些基本的警械具,将携带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的一项内容等,以制度化的形式促进民警自我防范能力的提升。

2.2 完善武力使用法律法规,明确武力使用原则,便于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迅速依法处置

当前我国社会关于警察使用武力的一系列问题,追根溯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原则不够明晰,条文不够清晰所导致的。由于缺失明确合理的武力使用原则,使得现有的警械武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难以满足现实需求。要进行改革,首先应该从确立原则方面入手。在完善使用武力原则时,应当发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精神,博采众长,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规范为我所用。从保护警察安全和提高枪支使用实际可操作性出发,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开枪所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如“必要合理原则”和“生命威胁原则”。其中“必要合理原则”要求警察只有在合理的确信当事人将会对执法人员或其他人造成紧迫的威胁时才能使用武力。合理的确信是基于对执法环境的理性判断,依据标准应是拥有基本训练基础和正常理性思维的警察在面临相同情形时所做出的判断。“生命威胁原则”则要求只有当警察或第三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即时威胁时才可以使用武力。以确定原则的方式来规范警察使用武力的行为,既符合警察根据现场形势变化进行快速处置的要求,又体现了规范警察用枪权力、保障执法对象权利的精神。

2.3 透明案件处置流程,加强法律普及,加强与媒体沟通,营造健康的公安工作舆论氛围

随着网络媒体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体宣传已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一个案例中,原本是警察对一辆可疑车辆进行盘查,却遭到驾车男子阻挠并被其抢走警官证,而后又被该男子驾车强行拖行数米后不得已被迫开枪并造成该男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在网上却被媒体报道为“广州副教授被枪杀”,使得很长一段时间社会舆论对民警使用枪支的讨论异常激烈,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是由于在案发后未能及时在第一时间与媒体沟通,从而通过媒体给予正面宣传报道所致。由此凸显各级公安机关普遍缺乏危机公关和针对突发事件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吸取教训,遇到涉枪案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里牢牢掌握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由公安机关新闻发布机构主动出击,向媒体及时通报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另外,宣传部门还可主动邀请新闻工作人员适度参与到案件后续处置的第一线中,从另一个角度对警察用枪合法性进行正面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对涉枪案件有一个公正清晰客观的判断,从而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民警依法使用武器的信心。

2.4 做好培训前的调研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公安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练什么;干什么,钻什么。这就要求在民警培训之前必须做好培训需求的调研工作,提高训练的针对性。为了使培训课程的设置做到有的放矢,首先要有完善的岗位职责描述,为各警种、各岗位的具体职责设置一个适当的标准,确定完成各类任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在培训前的调研中应着重考察民警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与工作标准之间存在的差距,把这种差距和警察队伍建设的战略发展相结合,从而制定相应的培训解决方案。要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民警的实际情况明确在培训后所要达到的目标,根据需要和目标选择适合的培训内容、形式及培训教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此外,培训科目和教学计划的制定,还要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色,不能抱着原有的内容不放,要善于应对和解决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针对解决如何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宣传方向,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问题,在警察培训中,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和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开设“警察与媒体”课程,使我们在应对网络媒体时能够做到始终占据主导地位,防止恶意损害警察形象的事件发生。

2.5 加大对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力度,研制出能满足我国国情和特殊执法环境需要的警用装备

现如今我国公安机关装备最多的警用装备是警棍、警用盾牌等冷兵器,以及手枪、冲锋枪等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武器,而相对温和的,作用效果介于两者之间的警用装备长期以来一直都极为缺乏。当然,我国对非致命性武器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尤其是他们已经研制成熟并列装的泰瑟枪,为我国在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向。从97式18.4毫米防暴枪的研制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融入到了警用武器装备的设计理念中,使用者在对目标进行打击的时候既保证了不对使用对象造成过分的伤害,又可以有效制止执法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3结语

综上所述,公安工作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与否,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牢固与否,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提出的新的治国理政方略给我们公安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服务好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必须要正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回避问题,不掩盖问题,坚定不移地将公安改革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下去。如何有效加强对一线民警的保护工作是公安战线长期以来的一个重大课题,由于受到现有教育、训练、管理体制、机制上的一些制约,这一课题尚未取得明显进展。当前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精神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全面推进公安改革,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时推进改善民警训练和工作环境的改革工作,增强公安队伍战斗力,减少民警伤亡率,更好地为服务社会新常态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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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立足实战,全面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J]. 公安教育,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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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小明)

作者简介纪毓琴(1958—), 女, 山东青岛人, 教授。 研究方向为警用射击与警务战术教学训练。

中图分类号D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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