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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经济法教学探讨

2014-09-11潘卫军

甘肃教育 2014年17期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中职

潘卫军

〔关键词〕 中职学校;经济法;教

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4)

17—0112—01

目前,很多财经类中职学校出现对经济法课程定位不准、教学要求偏低的现象。大多数学校把该课程定位为考查科目,导致师生不够重视该课程,教学深度不够,学生学得不精。由于条件所限,中职学校的教师教学观念很少更新,且忙于繁重的教学任务,无暇查找有助于教学的案例为教学内容服务;对学生的评价也局限于期中和期末两次闭卷考试;再加上由于经济法没有实训课,所以学生对经济法缺乏实际运用能力。鉴于此,笔者对如何做好经济法课程教学工作作出以下探究。

一、教学内容要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区别对待

受师资条件限制,很多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师往往同时担任多个专业的授课任务,如,担任会计、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课程的教学。根据笔者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区别对待,这样不仅能减轻备课压力,又能确保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意识到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再根据这种差异性熟悉不同专业领域的业务特点,然后区分出各个具体专业的教学侧重点从而有选择、有重点地给学生讲解知识。如,在全面讲解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教师可以重点讲解《会计法》《税法》《票据法》等与该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则可以重点介绍《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与市场运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合理安排课程,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在教学中,教师经常会遇到学生对相关知识衔接不上的问题。笔者认为突破这一“瓶颈”需要学校合理安排课程,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如,会计专业应该把中职阶段学生要学的三门与法律有关的课程这样安排:第一学期先开设《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第三学期紧接着开设《财经法规》课程。这样安排一方面合乎了法律知识从基础到专业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也使得该课程与其他的会计专业课进度相匹配,对教学很有帮助,对学生理解和消化这些课程大有益处。

三、精选教材,适应新形势

尽管稳定性是法律的显著特征,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也是每年都在修改的,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学习水平每年都在变。精选教材,要求以教材内容实用性和教材编写具有时代感为基本原则,所选用的教材要尽可能地反映本专业经济法、国内外立法研究和教研趋势的新知识和新成果,教材还应该深度适宜,文字描述要生动活泼,尽量避免长篇大论或者全部是凝重的法律条文,案例说法应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样的教材才符合当代中职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目前图书市场经济法类的教材版本很多,各有特色。笔者认为,要精选到适用的教材,主要要依靠任课教师的专业知识判断,因此各中职学校在选购教材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师资力量雄厚的中职学校,不妨结合本校专业和学生特点,组织骨干教师集中力量研发校本教材。

四、利用案例题材,创新教学手段

法律条文显著的一个特征是能够高度浓缩、概括。对于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并且厌学情绪比较普遍的中职学生而言,如果授课教师不创新教学手段,一味地照本宣科,势必会让学生感觉到抽象和枯燥无味。那么,如何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的确是个不小的挑战。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是采用案例教学法,在生动案例的指引下,学生可以不用去记忆那些生硬的法律条文,只要他们能够通过案例辨别得出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也就基本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了。在搜集教学案例方案,需要任课教师广开思路,既可以通过网络搜索,也可以通过查找报纸、杂志获得。但是,教师要想获得生动的案例资料,还应该经常与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联系,那里有大量的一手案件资料可以引入课堂。此外,教师还可以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的有机结合。当然,要真正驾驭经济法教学,除了上述所谈的几个方面,还需要任课教师自觉强化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通过这些方法使学生有效掌握经济及法律方面的知识。

编辑:王金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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