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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变迁——从学校走向企业

2014-08-15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职教师资

季 敏

(江苏理工学院 党委组织部,江苏 常州 213001)

一、引言

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相关提案在沸沸扬扬的讨论声中聚集了大众关注的热点。其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也已成为当下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到底该如何办才好,职业教育的方向到底在哪儿?全国人大代表徐小平建议,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教育费附加等措施,使企业有更多积极性参与校企合作;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向大会提交提案,希望尽快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规,以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和推进校企合作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然而,当前职业教育师资现状不容乐观,缺乏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尤其是合格的“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高层次师资严重短缺。这已经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剖析职教教师教育体系发现,培养主体学校化,企业参与度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度不足。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校企合作深度发展,非常有必要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变迁历程。笔者试以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演变的典型特征作为阶段划分标准,可把变迁历程划分为体系建立期(1979—1995年)、地位确立期(1996—2006年)、反思调整期(2006—2009年)、内涵提升期(2010—2020年)四个阶段。它不仅有助于总结、提炼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的特点、经验和教训,探究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动力机制,而且有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建设,乃至最终构建体现职业教育规律的“跨界”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制度。

二、体系建立期(1979—1995年)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上来,各行各业亟需技术力量,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能教育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然而,职业技术教育恰恰是当时整个教育事业最薄弱的环节,远不能满足我国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对技术人才的需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的建立,恰是这滚滚大潮相伴而行的一股激流。

(一)恢复兴办职业院校,职教师资凸显严重不足,创立专门为职业教育服务的高等师范学院

1980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强调,“改革中等教育的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有计划地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积极筹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各地师范院校和各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应开办专业课教师培训班。今后分配大专院校、中专毕业生时,要照顾到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需要。[1]随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1982年,我国有了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高等师范院校,在吉林省成立了吉林职业师范学院,主要为当地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养师资;在天津成立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为全国技工学校培养师资。至此,我国已经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成功建立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严重不足,是当前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突出矛盾。各单位和部门办的学校,要首先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专业技术师资问题,同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教师、科学技术人员兼任教师,还可以请专业技师、能工巧匠来传授技艺。要建立若干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有关大专院校、研究机构都要担负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任务,使专业师资有一个稳定的来源。”[2]1986年,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中指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的来源,应多渠道解决。有关大专院校要有计划地设置职业技术师范班、专业或系,纳入高校招生计划,为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师资。高等师范院校,应根据学校师资、设备等条件增设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职业技术师范系、科、班,担负起培养部分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师资的任务。各类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或师资培养中心担负培养空白、短线专业及需要量大的通用专业师资。要重视兼职教师的作用,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兼课,以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兼职教师要占一定比例,作到专兼结合,以专为主。要提倡校际之间的教师互相兼课。注意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四级以上技工、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教师。”[3]这些制度的出台,说明随着职业学校的大量发展,职业教育对专业课教师的需求十分迫切。为此,教育部认可学校可以吸纳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还要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仍需有关院校协助,有计划地培养职教专业课师资。之后,我国相继建立常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到1989年全国共有14所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和普通高校设置的首批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这是我国创立的专门为职业教育服务的高等师范教育类型,也是改革开放后职教师资系统化培养的开端。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成为国家战略,职教师资培训系统初见端倪,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开始推进

90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之10年,当时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无论规模和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了未来10年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目标,“从国家的全局和民族的未来出发,采取有力政策措施,齐心协力地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本着培养和培训、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多聚道地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特别是技能教师来源问题。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干部轮训进修制度。企业应该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到厂实习。”[4]至此,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成为一项国家战略,这是国务院为职业技术教育发布的第一个专门文件,第一次从政策层面提出要建立职教师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企业接纳教师到厂实习。从实践层面,1989年至1997年间,国家教委在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等8所高校相继建立了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988年,全国首批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正式成立,其主要承担山东省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干部培训以及职教理论研究。其后,辽宁、广东等省也相继成立,有的地区依托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或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建立职教师资培训机构。各基地建立后,重点开展了职业中学校长及管理干部培训班。职业教育师资职后学历补偿教育主要依托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其他普通高校和师资培训中心来承担,使绝大多数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更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1979年至1995年间,属于职业院校恢复兴起的阶段,职业教育在我国的恢复兴起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国家战略调整的结果,是经济建设的需要,是四化建设的需要,是提升劳动者素质的需要。在此期间,初步建立职教师资职前职后培养培训制度系统,主要依托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其他普通高校和师资培训中心来承担,基本上是沿用普通教育师资培育的学科模式,注重学科的完整性,旨在弥补师资数量不足和提升学历,不注重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师培养培训主要表现为创造了新制度,从政策层面提出要建立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企业接纳教师到企业实习,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并没有很好地去实践落实。

三、地位确立期(1996—2006年)

1996年至2006年间,是真正确立起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地位的阶段。它以职业教育教育改革为契机,较为全面地总结了40余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认识更为深刻和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政策的出台,不仅首次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职业教育发展从此走上依法治教、规范发展的道路,而且高校、企业、职业学校作为职教教师教育的培养主体,形成多元共生的职教教师培养新模式。

(一)赋予职业教育法律地位,教师培养培训法制化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这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5]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职业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该法律的颁布不仅标志着职业教育法律地位的确立,而且从此以后职业教育的发展就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并把教师队伍建设写入其中。从法律文本中透视职业教育与实业具有紧密相连之属性,为职教师资来源拓展了门路。职业教育这片土壤里不仅需要受过系统培养的职教类师范生,还需要有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们,对潜在劳动力传递技能及操作能力。

(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系统更健全,教师企业实践呼声更高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关键点,国家重视之,提出要统筹规划,加大力气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多渠道解决职教教师的来源。

1997年,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依托现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加速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师资;要选择并确定若干所能够满足职教师资培养要求的理、工、农、医、师等类高等学校作为职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基地,可在这些基地建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或设立职业教育师范系,或者举办职业教育师范班;加强对现有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建设;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中,聘用专职或兼职教师。”[6]

1998年,国家教委颁布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指出,“要采取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和锻炼等措施,使文化课教师了解专业知识,使专业课教师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要注意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聘请他们做兼职教师。要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7]

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也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为此,中央财政拨出2 000万专款,用于重点建设50个基地。同年12月,教育部公布了天津大学、同济大学等20家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随后教育部陆续增补调整了一批培训基地。直到2007年,共建立清华大学等62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依托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海尔集团、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汽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2000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每年招收约1 00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标志着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制度的建立,拓展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空间和层次。

2002年,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会上强调,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要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提出,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考察,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参加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资格。

2004年,全国职教会提出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教育部部长周济提出,要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要建立一支能够适应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要扩大职业院校的用人自主权,打破学历限制、身份限制,坚持能者为师。

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发布。《决定》还要求,“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8]

200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特别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9]

以上这些政策制度的确立,可以说,是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中用力最深、影响最广的一系列工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健全、特质更加明显,需要高等院校、企业、职业院校共同合作构建。尤其是对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提出了不同的企业实践要求,这是对不同于普通教育的职教教师教育所构建的新型企业培养模式。此后,有关职教师资培养的政策制度很少专门提及,更多地强调师资培训问题。

四、反思调整期(2006—2009年)

此时,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形成了以普通本科院校为主体,基本上采用普通师范教育的培养培训模式。这种强调系统传授学科知识的体系导致这类毕业生的实践与动手能力、现场教学与指导实训能力和分析与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普遍都很差,而且无助于提升在职培训学员的专业素养和动手能力。尽管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不可忽略系统知识的传授与掌握,但是要在系统知识传授与专业素养提升之间要取得平衡,尤其要以提升动手能力为主。而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参与企业实践,则是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弥补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严重不足。这同样是西方一些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经验,比如澳大利亚特别强调企业培训在促进职业教育教师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澳大利亚政府要求职业教育教师除参加各种新知识讲座和新技术培训外,还必须经常或定期参加企业培训,到企业进行技术实践,每周可以在相关企业兼职工作10小时,便于教师跟上企业技术发展的步伐,适应课程教学发展要求。[10]基于此,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一)国家尤为重视职教师资培训,专门出台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这是一份专门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文件,涵盖重要性、要求与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和相关工作要求等。

《意见》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与主要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教师到企业实践,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11]看来,到企业实践是每位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不仅仅是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事。

《意见》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是,“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可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统一确定对口企业、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自主组织实施,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运行管理机制,具体管理职责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制订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和整体规划;研究确定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时间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标准;全面负责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地(市)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意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具体实施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教师的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11]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这个专门文件的出台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注重提升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内涵,教师企业实践成为师资培训重中之重

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0年,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含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技工类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3万名,省级培训12万名,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等有关机构,开发80个重点专业、紧缺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完善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体系,满足新师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需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主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时间为两个月。参培教师先在国家公布的培训机构进行1个月的专业理论和教育教法培训,然后到对口企业进行1个月的企业实践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上岗操作等方式,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各省(区、市)要针对教师实际培训需要,通过“基地培训”、“企业实践”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12万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该《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15万名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和培训模式等,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模式。这是国家为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改革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的有力尝试,标志着我国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已迈上新台阶。此外,各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开发了一些特色性的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如江苏省充分发挥部、省两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四新”年培训规模达3 000人,教师到大中型企业生产管理一线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锻炼等。

五、内涵提升期(2010—2020年)

(一)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未来10年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发展战略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纲要提出了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了实现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保障任务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样强调,“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12]纲要的出现,体现了依法治教,体现了职业教育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进入校企合作的深水区。随后,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这方面的制度相继出台。

(二)企业是未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应然去向

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提出,“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机制为突破口,以校企合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教师队伍数量补充和能力提高为重点,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继续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开发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改善专业实习实训条件,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遴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与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加快教师补充步伐,推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补充项目,遴选一大批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到企业进行一年实践,并在接受专门培训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上岗任教;每年招收3 000名应届本科生,通过免试推荐方式攻读硕士学位,定向培养高层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每年从社会和企事业单位聘请4万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每年培训5万人;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和德育课教师国家级培训,每年培训 1 000 人。”[13]

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企合作开展教师培养培训的模式全面建立。把企业实践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

2013年9月,教育部又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标准》提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14]该标准针对教师生产实践经验不足以及实践能力与产业技术进步脱节的问题,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通过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和实施教学。这个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不管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还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出台等,都是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改革,对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提出新的要求,明确了企业是教师培养培训的应然走向。

六、结语

我国职业教育历经30年多年改革,不管是在院校数量、在校生规模还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职业教育发展都已经取得了让人震惊的辉煌成就。梳理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变迁历程,不仅在于单纯描述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事实,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总结教师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发现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及特质,明确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的模式,

通过回望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变迁,构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已是不争事实,不管是对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还是对促进企业发展来说,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传统的学校教育是定界于学校的一种思考,而如今的职业教育已跨越了传统学校的界域,是一种“跨界”的教育,这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本质区别。“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正是体现职业教育跨界本质的表述。如果没有广大教师的跨界参与,没有教师积极的跨界投入,没有教师亲历的企业实践,没有教师整合的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是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跨界。“跨界”是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是“双师型”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由路径,是提升职业教育内涵的应然走向。

[1]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EB/OL].[1980 - 10 - 07].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 no=217.

[2]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EB/OL].[1985- 05 - 27].http://baike.baidu.com/view/1824843.htm fr=aladdin.

[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EB/OL].[1986-06-26].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1111/19/11503926_328450485.shtml.

[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EB/OL].[1991 - 10 - 17].http://learning.sohu.com/2004/04/13/11/article219821184.shtml.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EB/OL].[1996 -09 -01].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28.htm.

[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J].职业技术教育,1997(11):6-7.

[7]国家教育委员会.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EB/OL].[1998-02-16].http://baike.baidu.com/view/3719811.htm.

[8]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2005 -10 -28].http://www.gov.cn/zwgk/2005 -11/09/content_94296.htm.

[9]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EB/OL].[2006 -11 -16].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464/201001/xxgk_79649.html.

[10]吴全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问题研究——基于跨界视域的诠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80.

[11]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EB/OL].[2006 -09 -28].http://www.edu.cn/zheng_ce_wen_jian_770/20061026/t20061026_201989.shtml.

[12]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EB/OL].[2010-07-29].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201008/93785.html.

[13]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EB/OL].[2010-11-27].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36364.htm.

[14]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EB/OL].[2013 - 09 - 20].http://www.gov.cn/gzdt/2013-09/27/content_24962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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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师资介绍
中英越洋握手 职教领跑未来
第二节 2015年法学专任教师师资情况
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师资职前培养体系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