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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域划分的黑龙江省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模式研究

2014-04-28李英禹李丹丹卢宏亮

经济师 2014年9期
关键词:生物质能生物质黑龙江省

●李英禹 李丹丹 卢宏亮

基于区域划分的黑龙江省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模式研究

●李英禹 李丹丹 卢宏亮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目前,黑龙江省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已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仍存在产业发展模式不合理等限制。论文针对黑龙江省各区域生物质能资源量不均衡的现状,将各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并结合三类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提出针对不同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并为模式的实施提出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提高生物质能科研力度、完善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强化行业管理等保障措施。

区域划分 农业生物质能 产业发展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物质能产业逐渐成为一种战略性新兴产业。黑龙江省在农业生产方面拥有丰富的发展经验和资源优势,在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方面拥有良好的资源基础。但是黑龙江省的生物质能开发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发展比较滞后,产业发展模式不够合理。由于各地区生物质能资源分布不平衡,针对不同地区应该采取不同的产业发展模式,才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一、依据生物质能资源量划分区域

生物质能是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通过吸收大气中的水、空气和阳光等自然资源,并通过光合作用和机体自身的吸收利用,而形成的生命有机体。农业生物质能就是农业生产所涉及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活动所产生的可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农作物的秸秆,这里所指的秸秆是农作物去除可以通过直接收取、加工和销售等活动利用的果实之外,剩余的玉米秸、稻草、高粱秸、麦秸、麦糠、果壳、玉米芯等;(2)畜禽的粪便,也就是畜禽的便、尿以及与垫草的混合物①。

黑龙江省的农作物主要有水稻、小麦、玉米、谷子、高粱、豆类(以大豆为主)、薯类、油料作物(包括葵花籽、白瓜籽等)、麻类(以亚麻为主)和甜菜。畜禽主要有肉牛、奶牛、马、驴、骡、猪、羊、家禽②。

本文根据黑龙江省2013年统计年鉴中关于2012年各地区的以上农作物的年末产量和畜禽年末存栏量②的统计资料,结合各类作物秸秆残留比例和单位畜禽的粪便量③,根据公式秸秆残留量=农作物总量*秸秆残留比例和粪便量=单位畜禽粪便量*总头(只)数,计算出各地区主要农作物年末秸秆总量和畜禽总粪便量,见表1。

根据表1中各地区的平均排名,将其划分为三类:一类地区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和农垦总局;二类地区生物质能资源总量一般,包括双鸭山、大庆、佳木斯、黑河和抚远县;三类地区生物质能资源量较少,包括:鸡西、鹤岗、七台河、牡丹江、大兴安岭和绥芬河市。

二、黑龙江省各区域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基础条件

1.一类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这类地区农业覆盖面广,地势平坦,沿江分布,水、光照等资源丰富,土壤肥力较高,使得农作物和畜禽长势较好,为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同时铁路、公路和船运比较发达,交通便利,为该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该地区进行生物质能开发的企业和项目较多,目前已经建成的有大唐五常生物质发电厂、农垦玖阳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电汤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等。

表1 2012年黑龙江省各地区农作物年末秸秆总量和畜禽粪便总量

尽管这类地区生物质能资源基础较好,但是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仍存在一定的限制。首先该地区生物质能产业涉及的农户较多,企业在进行原料收集时大部分是直接与当地的农户签订收购合同④,经过转换成电、沼气等相关产品之后再以低价卖给农户。大部分农户认识不足,使得生物质能并没有得到较好推广和利用。其次由于生物质能资源分布区域很广,许多偏远地区的生物质原料难以收购,而且企业要把电和沼气等传送到农户,特别是偏远地区,需要大量的设施和材料,这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生物质能推广的时间。最后这类地区小型生物质能开发企业较多、大型企业较少,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使得这些地区被开发的生物质能占总量的比重不大,开发程度也不够深入。这三方面的冲击使得在这些地区急需建立以大型企业为核心、小型企业为支撑、企业农户联动的产业发展模式,在企业与农户的中间要有衔接机制。

2.二类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这些地区黑土资源较为丰富,地势地貌比较复杂,不仅有农田,还有沼泽、台地等多种形式,除了平原之外,还存在一些丘陵、盐碱地等无法种植农作物或农作物生长不好的区域,这种复杂的地貌使得这些地区的农业生物质总量与资源丰富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受到限制。所以在这类地区建成的生物质能开发企业和项目不多,目前已经建成双鸭山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益海佳木斯生物质能发电公司、嫩江凯迪生物发电厂等。

复杂地形使该区铁路和公路运输周期长,船运的口岸少,向内陆运输不够便利,而且费用较高,使生物质能的原料收集、开发和传送增加了难度,使得在该类地区不适合建立大型的生物质能开发企业,只能建立小型的企业,但小型企业自身能力有限,农户分布的区域也较广,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深度开发当地的生物质能资源,还需要其他组织把企业和农户联结起来。而且,这些地区闲置的土地数量不少,如何把这些土地利用起来,种植一些适合的、含丰富生物质的能源作物,是提高该区生物质能利用率的关键,所以在这些地区需要建立一些技术组织,进行作物的种植。

3.三类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这些地区地势以山地为主,林业生物质能资源较为丰富,但农业生物质能资源较少。这类地区大多处于黑龙江的边陲,与俄罗斯毗邻,与内陆距离较远,山地的阻隔使原材料收集的周期和路径都很长,费用较高。这些限制使得该类地区的生物质能企业很少,已经建成睿恒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漠河北极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鹤岗万源生物质电厂等。

这类地区农户分布比较零散,往往“与林为伴”、被大片的森林隔开,使得尽管村落和农田分布的区域广,但是规模很小,农业生物质能总量小,使得这类地区的农业生物质能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已经建成几家企业的生物质来源也是以林业废弃物为主,很少利用农业废弃物。所以在这些地区不适宜建立大型的农业生物质能企业,只适合建立综合性的生物质能企业,这对企业自身能力的要求较高。与此同时,该类地区的农户在进行生产时,大多是独立进行的,因此在这类地区生物质能利用的最好方式是由农户自行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但是农户信息的收集、理解能力有限,掌握的技术不足,大部分都只能对秸秆进行就地焚烧和掩埋,所以亟需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建立一个机构来指导农户。

三、黑龙江省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模式构建

因为一、二、三类地区的生物质能资源量、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限制都不同,所以在各个地区所应用的产业发展模式也不同。而且要想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就必须把生物质能的产业链延长,不仅包括开发,也包括上游的生物质作物种植和下游的生物质能产品销售和推广⑤。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对这三类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分别进行了构建。

1.一类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结合这类地区的现状和问题,在该类地区可以利用“龙头企业+小型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首先目前的龙头企业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和齐齐哈尔,在绥化和农垦总局的龙头企业很少,而绥化是联结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的关键节点,农垦总局的农业生物质资源很丰富,所以在这两个地区也要建立龙头企业,这样才能更广泛地把这四个地区的生物质有效利用起来。这些龙头企业的主要作用是对生物质能进行深层开发和利用,以及新技术的研发。其次,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和绥化这三个城市所管辖的生物质能资源较丰富的市、县建立小型生物质能开发企业,这些企业的主要职能是对当地的生物质进行收集,并输送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把已经开发出的生物质能以及新的技术输送给小型企业,再由小型企业推广到市场和农户。再次是建立经济型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可以把农户和企业连接起来,通过合作社把分散在农户手中的生物质集中起来,代表农户与企业进行交易,再把这个合作社作为站点和枢纽,将开发出的生物质能输送到农户,同时合作社也要向农户宣传和指导家庭生物质的利用。最后,农户根据了解到的技术自建简易的沼气池、进行秸秆烘干等,再把沼液、沼渣和草木灰等还田,增加土壤肥力,然后把无法自己利用的生物质出售给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生物质能得到循环的深度利用。

2.二类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针对这些地区的情况和发展方向,可以采用“企业+技术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见图1。这种模式是以小型企业的发展需要为核心,把链条延伸到作物种植,承担此职能的是技术基地,这个基地由企业和政府共建,根据当地的条件和企业发展需要,把闲置的土地利用起来,建设种植基地;企业也要把引进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输送到技术基地,由基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对技术进行改进,使技术与实际能够较好融合,并在各合作社进行技术推广和技术人才下乡指导;合作社不仅是企业和农户的连接纽带,也是科技服务站和秸秆储存站,合作社定期地向农户宣传生物质能的开发技术,帮助农户构建简易的生物质能利用设备,提高生物质能的初级利用率;农民根据技术指导,自建初级利用设备,把无法自己利用的和剩余的生物质售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储存和代表农户与企业交易。

3.三类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这类地区生物质能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都不理想,针对这类地区的问题,可以采用“政府或经济组织+技术基地+农户”模式。技术基地主要是由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建立,这样能够保证技术基地有足够的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扶持来开展生物质能开发的工作。技术基地要配备一些初级的秸秆烘干和压缩等设备,进行初级加工,帮助农户提高他们手中生物质的利用率。基地长期派驻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指导;农户根据自家生物质利用的技术要求和基础条件,自建沼气池和进行初级的秸秆焚烧等,不仅可以为自家提供一部分生活能源,也能减少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污染,沼渣等废弃物也可以成为土壤的天然肥料。

图1 二类地区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模式

四、实施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模式的保障措施

1.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首先,要积极延伸产业链,提高龙头企业对产业链前向和后向产业的整合力度,建设企业与农户的强效利益约束机制,比如股份制和合约制,把农户和企业利益链接起来,对提供生物质资源的农户提供一些优惠,比如价格折扣,从而提高农户生产和提供原料的积极性。促进龙头企业建设生物质能高产作物和新型生物质作物的技术基地,为自身生物质能利用增加原料供给,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同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媒介进行产品特性和对环保贡献方面的宣传,提高民众和企业对产品的认知度和依赖度。其次,完善龙头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改变以往只重生产、不重内涵的观念,在企业内部进行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组织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强对企业的合作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监管,及时获得外部信息,以便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最后,龙头企业要加大与外部合作的力度,特别是与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融资力度,也可以借助这些机构灵活的渠道,提高本企业产品的输送效率。各龙头企业之间也要进行交流和沟通,进行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促进黑龙江省农业物质能产业的发展。

2.提高生物质能科研力度。首先,要改变各企业独立研发的格局,把分散的研发力量集中起来,建设统一的技术研发中心,这个中心要由政府统一管理,在当前所拥有技术和已存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提高利用的深度和精度,降低残留物量、提高技术的可实施性。其次,要与高校和国家科研组织等合作。这些机构和组织科研能力较强,国家给予的建设力度也较大,使得科研环境较好。它们不仅是国家各类人才的集合地,也是国家培养人才的基地,与它们联合科研,不仅能够提高技术先进程度,也可以为该产业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最后,加大技术引进力度,将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引入到该产业中,并进行改良,产生出适合该产业自身和各类地区特点的生物质能开发技术,从而提高开发效率。

3.完善服务机制建设。在黑龙江省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中,各类服务机制,包括合作社、经济组织、技术基地等,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弥补产业基础设施不够、企业与农户沟通不畅等问题。所以,要完善服务机制建设,首先,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为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监督等,搭建交流平台。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企业可以更方便与其他行业和组织进行沟通,从而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其次,加强培训组织建设。这个组织要把研发中心的技术传达到各企业、技术基地和农户,提高技术与产品结合度。仅仅进行技术理论和知识的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深入农户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这样才能使农户可以操作技术,弥补农户对知识理解的不足。最后,加强辅助机制建设,比如设备制造、物流、信息服务,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建设生物质能产业网站、建设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信息港、建设设备租赁组织、扶持设备制造企业和管道建设企业来实现。

4.加强宣传。首先,要提高农民对生物质能产业的认识,增加宣传方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节目、在各村落建设信息站等形式,以合作社为基点,向农民宣传利用生物质能对生产、生活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拍摄纪录片和电视剧,宣传其他利用生物质能技术的地区对农民生活、村容村貌和经济发展的改变,从而唤醒农民的意识。其次,提高企业对生物质能的认识,通过组织信息交流会、产品展销会、开放产业园区和到其他地区参观学习等方式,使企业了解其他企业利用生物质能的先进经验和发展变化,从而促使更多企业参与到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和推广。

5.强化行业管理。首先,要提高进入壁垒,也就是提高企业进入生物质能产业的资金、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条件,从而关、停、并、转发展层次低、产能低、效益低的企业,为有发展能力的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其次,明确产品标准,限定产品价格、工艺标准、原料投入和产品使用规范,避免出现企业盲目生产、产品以次充好、行业垄断、恶意竞争以及危害人体和环境的产品生产等。最后,改善行业环境,限定企业行为,特别是用地、资金、原料使用和产品推广等方面,避免出现滥产滥用、过度使用和对环境的破坏。

注释:

①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生物质能

②黑龙江2013年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③王峰.黑龙江农村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模式研究.东北林业大学博士论文,2010:28

④李英禹.黑龙江省农村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研究.学术交流,2013 (11)

⑤李英禹.政府规制视角下农村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机制研究.学术交流,2012(4)

(责编:若佳)

F301

A

1004-4914(2014)09-191-03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黑龙江省农业生物质能源评价与产业发展模式研究”(DL12CC01);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制的黑龙江省农村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研究”(11C047);3.本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李英禹,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农业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研究;李丹丹,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管理研究;卢宏亮,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从事林业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研究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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