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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传递慈善之利的条件
——以晋江慈善总会为例

2014-03-11波,朱

阴山学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晋江市晋江善款

冯 波,朱 依 娜

(中国传媒大学 政治与法律学院,北京 100024)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当代社会是组织化的社会。组织是当代社会最普遍、最重要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规范着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发展。社会组织是人类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一种类型。就宏观层面而言,当代社会,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那么,社会组织何谓?

社会组织(或称非政府组织,NGO)是社会成员在国家的法律规定或政策①迄今为止,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8年10月和2004年3月先后颁布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三个行政法规,以及全国人大陆续颁布的有关公益捐赠、民办教育、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如《民法通则》、《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许可的范围内,相对于政党、政府、市场组织、事业单位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自愿建立的、以向社会某个领域提供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的组织。它具有非营利的性质,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在我国,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分为三类: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和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NGO概念在二战后由于联合国的使用而活跃起来。联合国是由各国政府组成的国际组织,为了与此区别,它将二战后所邀请的其他作为会议、活动观察员的机构称为NGO。此后不久,基金会、救济组织和互助协会等远远早于联合国成立的组织也纷纷采用NGO的名称来称呼自己。在不同的语境、角度下,社会组织也可以被称为非营利组织(NPO)、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公益组织是NGO的一种类型。从是否营利的角度看,公益组织也是非营利组织(NPO)的一种类型。“非营利组织为现代社会之产物,同时也代表该社会公民意识之发展程度。通常社会的NPO发展程度越成熟,显示其具备公民社会之程度越高,反之则较缺乏公民社会之特质。”[1](P310)

在我国,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议》首次使用了“社会组织”的这一概念,该决议对社会组织进行了系统的阐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确立了“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明确地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从1990年代末到2012年,全国社会组织从18万多增长至49.2万*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相关统计资料整理http://www.mac.gov.cn。民政部公布的《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社会组织的固定资产总值已经达到1885亿,社会组织增加值为66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32%,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99.3万人。*详见民政部网站:http://cws.mca.gov.cn/article/tjbg/201210/20121000362598.shtml

“社会组织的本来功能是组织社会。组织社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让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普通群体互动、互助,培养一种互助的理念。让大家意识到,其实很多事情不需要别人,只要自己组织好就可以解决;二是在和其他部门谈判的时候代表某个群体的声音。因为很多问题都会涉及利益和机会的分配,政策制定的过程应该是谈判的过程,寻找一些大家接受的政策和发展方向。达成共识的前提之一是,在决定政策的时候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2](P6)就第一个方面的功能而言,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其服务弱势群体等社会服务方面的功能日益凸显,公益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尤其突出。

慈善是公益组织的当然功能。换言之,公益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必然会发挥传递慈善之利的功能。《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2)》中由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慈善捐赠*慈善捐赠主要包括常态捐赠和紧急灾害捐赠两大部分。总值为845亿元。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完成的《2011民间公益发展报告》中的抽样调查显示,“在资金使用方面,善款流向最高的领域仍是教育和扶贫。”[3](P74)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公益组织传递慈善之利功能的发挥条件是不同的,也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探讨公益组织传递慈善之利的条件意义重大,因为它关乎慈善组织功能的最大程度的可持续性的发挥,关乎慈善组织的社会形象,关乎社会建设事业。我国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认为,“所谓社会建设,是指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通过有目的、有规划、有组织的行动,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福祉,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4](P5)社会建设共包括九个方面的任务:着力改善民生事业,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城乡社区自治,加快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社会规范,加快改革社会体制,调整优化社会结构。民生事业主要包括就业、收入分配、住房、社会保障等。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法,加快建设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业有所就、劳有所得、住有所居、老有所养、持续增强社会各阶层成员向上流动的社会适应能力基础。”[4](P23~24)慈善事业从属于社会建设九大任务中的首要任务——着力改善民生事业,在当代中国社会尤其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文献综述、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关于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社会组织的研究,近年来学术界主要关注了社会发展阶段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系、社会组织公信力问题、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问题。

刘丽娟、汪明生在《社会发展阶段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系——以台湾为例》一文中,以台湾为例,分析了社会发展阶段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系。他们运用汪明生经过长期观察、构思与分析所构建的“公共事务管理架构”说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面向*条件面,本质面,现象面。之关键所在。该架构包括两个社会主体——由经济、社会与政治等层面之发展所决定的社会大众与政府*含政府的延伸——政策与管理。此项研究的结论是:“传统的计划经济逐渐朝向自由市场竞争的供需均衡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的逐步发展;经济的逐步发展可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使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转型为以工商业为主的工业社会,并吸引白领中产阶级的进驻;当产业结构转型后,白领中产阶级逐渐成为社会中的多数时,社会及人口的结构与素质亦会随之提升;当社会及人口结构与素质、教育普及大幅提升之后,原本由少数精英所领导的政治参与方式便逐渐转型为多数公众参与的方式,而此时也才能出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意即真正的‘公民社会’与‘现代性’,此时NPO才有生存与发展之空间。”[1] (P326)具体而言,台湾南北的NPO还具有不同的特质。与上述研究主题相关,王小波在《试论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一文中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不只是慈善组织本身的事,仅在慈善领域内讨论慈善事业的发展,意义不大。因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在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脱离了社会发展与变革,单纯希望民众更新慈善观念、具备现代慈善理念,要求慈善组织透明、公开、公信是无法做到的。”[5](P124)该文从建立权利与责任平等的公民社会、充分发育民间社会组织、进一步将社会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等方面探讨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此外,郭戈英、郑珏凡在《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运行基础》一文中从观念、政策和组织三个维度对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运行基础做了深入剖析。该研究发现:“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然而,不难看到其尚处于起步阶段,观念、政策和组织都存在明显缺陷。”[6](P92)陶飞亚、陈铃的《合作的慈善:香港地区政府与宗教慈善公益组织的关系及启示》一文从历史发展的维度探讨了香港政府与宗教慈善公益组织的关系及其启示,认为:香港特区政府与宗教慈善公益组织的关系模式及其经验可以为大陆推进宗教慈善活动提供借鉴。

姚锐敏在《困境与出路: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实践证明,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影响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公信力不足是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姚锐敏2012年8月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收回的1421份有效问卷中,回答对社会组织总体上持‘非常信任’和‘比较信任’态度的共占37.4%,回答‘比较不信任’的占22.4%,回答‘非常不信任’的占7.2%,另有32.6%的人表示‘说不清楚’。”[7](P63)姚锐敏将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归纳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大方面。客观原因方面: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公众对政府产生普遍的依赖心理,习惯于通过政府来满足自己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社会组织的存续时间是影响其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变量;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生存发展需要一个充满信任的社会氛围,但现阶段的社会状况显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主观原因方面: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缺乏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的支撑、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根基定位存在偏差,公信力建设模式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社会组织缺乏公信力建设的内在动力,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力。针对上述原因,姚锐敏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对策。蔡勤禹在《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一文中专门探讨了如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问题。该文开篇指出:“近几年,慈善组织因各种问题被媒体曝光之事屡见报端,特别是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将多年来人们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推向高潮。郭美美事件是一个引爆点,大范围地触发了公众积郁多时的对整个慈善组织的不信任,使慈善组织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8](P89)该文给出了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方面的几个建议: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提升从业者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推行信用评估制度。相关主题的研究还体现在徐莺撰写的《慈善组织信任危机的表现、成因与应对》一文中。该文把慈善组织信任危机的表现归纳为公众对慈善组织认知度低、对其公益性存在诸多质疑、与慈善组织合作意愿低等几个方面。该文认为,“慈善组织面临信任危机的成因在于‘控制型’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应转‘控制型’管理为‘引导型’管理。”[9](P114)

上述文献对于公益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公益组织发展与公信力的关系等作了深度探讨。本文将王小波所提出的不能脱离社会发展与变革探讨公益组织的发展这一观点作为本研究的起点。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说明公益组织发挥作用的条件,其中包括了公信力的提升等因素。本文的研究是对既有研究的验证和经验材料支撑、补充,在案例基础上对于公益组织发展条件的系统概括有一定创新性。

本文根据笔者2013年7月在晋江的实地调查资料*2013年7月16日上午,笔者通过晋江市委吴明哲副秘书长的安排在晋江市委所在地和晋江市委宣传部、晋江市民政局等部门的干部进行了座谈,下午实地参观了磁灶镇东山村、大埔村。并参考一些文献资料,立足于社会建设理论和组织社会学的视角,以晋江慈善总会为例探究慈善组织传递慈善之利的条件,以对慈善组织的运作起到一定的实际借鉴作用,并将在社会建设、组织社会学领域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晋江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2年12月18日,这是中国首家县级慈善总会。该组织实行理事会制度,目前共有453个单位和个人,其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理事,占理事会总人数的14.5%;海外侨亲占理事会总人数的14%。上述比例体现了晋江慈善总会成立之初即开始的使该机构“淡化政府色彩的努力方向。慈善总会内设监事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监事长,监察局长为副监事长,晋江市委、市政府宣传、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的领导和退休老同志、民营企业家为监事,以加强对善款运作的监管。慈善总会的社会参与性很强,民营企业家占理事会总人数的85.5%,400多位永远荣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全都是民营企业家。慈善总会还在晋江市13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慈善联络组,组长也是民营企业家。目前,慈善总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未占用政府编制*其工资及总会日常经费每年30多万元则全部由政府承担,与善款完全分离,以保证善款100%用于慈善事业。,民政局一位副局长兼任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常驻慈善总会主持日常工作。慈善总会每年的工作计划、上年工作总结、善款收入支出状况、人事增补,均在每半年一次的会长办公会议上决策,整个总会管理全部由理事会承担,业务上仅接受民政部门指导。

三、晋江慈善总会充分发挥传递慈善之利的条件

晋江慈善总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在解困、助学、助行、助听、复明、慈善安居、荧屏文化、扶助被征地低保人员养老保险、扶助低保人员新农合、关爱贫困母亲、助孤等慈善工程以及定向投入卫生、教育、老人等慈善公益事业项目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受助困难群众达13万多。基本建立起包括日常募捐、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留本捐息及“慈善一元捐”、重大突发性灾难紧急募捐等项目和方式在内的慈善募捐制度,对晋江市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有益的补充作用。

近年来,晋江市慈善总会通过完善日常募捐、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留本捐息以及“慈善一元捐”、重大突发性灾难紧急募捐等形式,继续拓展筹募渠道。2013年上半年共募得善款12105万元,包括冠名基金、定向捐赠、日常捐赠收入及利息收入。自2002年成立起至2013年6月30日,累计收入善款18.6亿元。在支出方面,晋江市慈善总会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定向使用、均衡使用”原则,2013年上半年投入慈善资金7660万元,包括日常慈善资金支出525万元、定向及冠名基金支出7135万元。历年累计投入8.34亿元,惠及15万人次。

晋江慈善总会发挥传递慈善之利作用的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感恩和回馈社会之精神动力的支持

“晋江素有慈善传统,积德行善成为一种风尚。在新时期,这种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特别是,在慈善捐赠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家群体,都有倾力奉献慈善事业的意愿。而且,他们普遍认为慈善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社会环境下,晋江的企业家对社会责任感、个人获得财富与奉献社会的关系有深刻的认识,对感恩和回馈社会有强烈的意识。正是这种精神动力的驱动,才使晋江慈善总会有可持续的善款支撑着它一路走来,越走越好。在晋江慈善总会的慈善捐款中,当地捐款额百万元以上的民营老板多达数十人。下面这篇报道充分说明了晋江企业家的慈善、大爱情怀。

《晋江许连捷个人捐款超两亿两子结婚时捐出上亿》*详见http://mn.sina.com.cn/news/m/2013-03-07/081030880.html

台海网2013年3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冰德 宋军营)在泉州晋江,晋江市慈善总会会长许连捷是“慈善家族”的“排头兵”。许连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社会责任大过天”。至今,恒安集团的累计捐款超过6亿元,许连捷的个人捐款也超过了2亿元。

1997年,恒安集团出资1000万元设立“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暨恒安自强奖学金”,使众多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1998年,国内长江、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灾害,许连捷亲自从出差地郑州赶赴北京代表恒安员工捐款400多万元,其中个人捐款100万元。2002年,晋江市成立慈善总会,恒安集团捐资460多万元,其中许连捷个人捐款200万元。

此后,许连捷慈善捐款越捐越多,2007年,许连捷个人为泉州慈善总会捐款3000万元,并在其父亲许书典80岁大寿当天,将9999.9999万元捐给晋江市慈善总会,成立许书典家族慈善基金;2011年,恒安集团及许连捷个人为泉州市见义勇为基金捐款1000万元;许连捷在其侄女结婚时,向晋江市慈善总会捐款1000万元,在其二子和三子结婚时,分别捐款6666.66万元……

在“排头兵”的带领下,现在晋江企业家向慈善总会捐赠已蔚然成风,无论婚丧喜庆、节日、做寿、厂庆店庆,都会主动找慈善总会捐一两百万元甚至更多。

(二)慈善文化的塑造

2003年11月5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18日定为“晋江慈善日”。 首个慈善日即募集了2808万元善款。每年“慈善日”的万人踩街募捐活动每年都吸引数万人参加。晋江慈善日及其相关活动广泛发动了社会各界募捐,大大推动了晋江慈善文化的建设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弘扬了慈善新风尚。目前,晋江的慈善氛围蔚然成风,慈善工作深入人心。慈善事业在晋江已成为全社会的集体共识并转化为实际行动。

过去,闽南人婚丧喜庆常常大操大办。近年来晋江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活动,用节约下来的礼金捐赠慈善事业。以2011年为例,这一年,晋江慈善总会慈善资金收入逾1.6亿元,其中1.3亿元就来自于慈善总会21名理事会成员的“移风易俗”捐赠。以下是近三年来晋江的某些企业家在婚丧嫁娶、祝寿、庆贺结婚纪念日等仪式中的捐款实例。

2010年5月8日,晋江市中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元池在其孙子结婚的喜宴上向晋江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善款。2010年6月11日,永和企业家留自愿为其父母简办钻石婚庆,把节约下来的100万元捐赠给晋江慈善总会。2010年7月4日,为庆贺父亲施天文的80大寿,施纯锡向晋江慈善总会捐赠500万元善款。

2011年3月16日,晋江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福建优兰发集团董事长柯文托在女儿返亲宴上向晋江慈善总会捐赠300万元善款。2011年5月15日,合德集团董事长刘基增在其80大寿暨刘基增、张秀菊伉俪钻石婚庆仪式上,刘董事长向晋江慈善总会捐赠500万元善款,成立刘基增家族慈善基金会。2011年9月10日,凤竹集团董事长李春兴在儿子结婚的喜宴上,向晋江慈善总会捐赠500万元善款,成立李春兴慈善基金会,其中,定向捐赠晋江市党员互助协会200万元。

2012年1月5日,在孙子结婚的喜宴上,陈桂枝捐出500万元善款给晋江慈善总会。2012年4月26日,晋江市龙湖镇溪前村洪文伟在爱子结婚的喜宴上向晋江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善款。

2013年1月31日,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晋江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王文默先生在爱女返亲宴上,再向晋江慈善总会捐善款500万元,用于教育事业和扶贫济困。2月22日,吴华侨先生也在爱女返亲宴上,再向晋江慈善总会捐善款350万元,设立吴庆雕先生慈善基金。2013年6月5日,福建大发集团总裁张道辉遵母遗愿,为母简办丧事,捐出258万元善款。这笔善款将通过晋江慈善总会定向用于金井山头村双山幼儿园和山头敬老院的建设。2013年6月25日,在晋江市殡仪馆举行的恒安国际副总裁吴世界先生及其爱妻谢秀前,爱女吴淑芬、吴冬红遗体告别暨慈善基金捐赠仪式上,吴世界先生的亲属向晋江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元设立吴世界家族慈善基金*1999年8月9日上午十时许,吴鸿科携凶器窜至恒安集团副总裁吴世界家欲施行抢劫,因惧怕被认出身份罪行败露,竟先后杀害了在家的吴世界之妻谢秀前及先后回家的吴世界的两个女儿吴淑芬吴冬红、吴世界本人,并卷走了吴世界家的钱财。2003年9月3日早晨七时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凶犯吴鸿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中第一笔资金500万元将投建灵水中学“吴世界家族基金大礼堂”,这是目前晋江丧事捐赠最大的单笔善款。

“如今,在晋江,每逢知名企业家家里办婚丧喜庆、知名企业的庆典等,如果不捐赠奉献善款爱心,不仅自己觉得过意不去,也会被别人议论。”

(三)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晋江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引导、支持、培育、推进,做到“到位不越位”。“2002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慈善总会事宜。当年8月2日,晋江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慈善总会筹备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善款募捐等各项工作。2002年9月29日,晋江市专门颁布对慈善捐赠的奖励办法,以表彰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并对慈善行为特别是典型人物的慈善行为进行宣传。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进行命名表彰,由市委、市政府按不同标准分别授予慈善大使、慈善家、慈善世家等荣誉称号。这对进一步激发社会成员投身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和文化,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10](P305)

近年来,晋江市政府先后制定《晋江市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晋江市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规范,做到常规性项目定期公开,阶段性项目逐步公开,临时性项目及时公开,形成简易、可行、系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工作督查机制,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民政、业务主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慈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慈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慈善组织年检及等级评估管理,建立慈善机构诚信记录,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监督、责任追究。

晋江市政府还制定了《晋江市慈善机构慈善信息公开目录》,统一规范慈善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各慈善协会应及时对其内部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包括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有关捐款捐物的募集、接受、使用和审计等信息向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公开。按照“公众有所呼、机构有所应”的要求,明确凡是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只要不危机国家安全,不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都进行公开,有效提高了公开内容的 “含金量”。

依托《中国晋江-晋江公开网》,晋江市政府建立了规范的慈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设立慈善机构工作动态、日常性募捐活动信息、重大事件专项募捐活动信息、捐赠接收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慈善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子栏目,将全市16家慈善组织捐助收入和项目支出以列表形式公示,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全市善款的去向,有效解决了中小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人员、技术不足的难题。设立《晋江慈善》专刊,定期公布善款使用情况,并印发给慈善总会会员、企业、政府单位等,让每一笔善款的去向透明,让每一位捐赠者心中有数。同时,要求慈善机构设立专门的公开栏或者依托村(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运转情况。

除上述引导、推动举措外,晋江市政府也给予晋江市慈善总会极大的资金支持。“这包括:总会成立,市财政拨付1000万元启动资金;总会成立后,市财政负责总会人员工资和办公、宣传等费用,每年约30万元;政策倾斜支持,将市殡仪馆5年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慈善总会,总会每年可以获得510万元的经营收入,同时还划拨土地给慈善总会拟建市里的公墓园区,上述两个经营项目基本上属于无风险的项目。”[10](P310)

(四)慈善组织自身公信力的营造及监督机制的作用

公信力是维系含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要素,是社会组织的生命力之所在。无信不立——公信力是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的基础,体现了社会组织的理念、诚信和具体服务的水平、发展能力与空间,同时也是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评价,反映着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因此,社会组织一定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以透明度赢得公众的信任。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是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民政部下属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 《2010 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我国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信息的社会组织高达 75%。全国有 42%的社会组织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办法,37%的社会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为确保社会各界捐赠的钱、物真正送到最困难、最需要的受困群众,晋江市慈善总会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审批和监督慈善资金运作的程序,并通过每月一期的《晋江慈善》简报通报慈善活动开展情况、善款收支情况等,接受公众监督。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晋江慈善总会监事会每年请市纪委、市审计局专门负责对善款进行监督或专项审计*2008年以来,每年专门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审计结果。

四、结论和讨论

晋江市慈善总会自2002年成立以来,做强了慈善品牌,提升了慈善工作的影响力,发挥了慈善的积极作用;做大了慈善基金,提高了慈善项目的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配合了晋江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救助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上述综合条件的作用。而且,各条件之间也是相互配合的,少了哪个条件的支撑及其相互的支撑,都不会有现在的成就。

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是:晋江的慈善模式有无推广的可能性?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下,晋江市慈善总会发挥慈善之利的条件是否都能具备?晋江慈善总会的性质、机制和功能与非营利组织的性质、追求是否是根本上吻合的,离后者的理想型有无差距?应该如何判断这些差距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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