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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政策研究

2014-02-12王学琴李文文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益性服务体系数字化

●王学琴,李文文,陈 雅

(1.南京大学 信息管理学院,南京 210093;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图书馆,南京 211100)

1 引言

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是21世纪以来我国的发展重点,而其中公共文化服务更是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2006年,国家在《“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并首次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我国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1]在网络化、数字化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多样的方式得以呈现,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即是公共文化服务在数字化环境下的重要表现和服务方式。其中,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视台等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及其文化内容产品的数字化,成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框架。与此同时,政府关于《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反映了政府从政策上对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与重视。现有的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包含三个部分,即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阅览室三大惠民工程。21世纪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来推动公共及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促使我国的文化事业真正地为民所用。

2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现有政策

2.1 公共文化服务的现有政策环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大的命题,从范围上包括城市及广大的农村地区;从基础设施上,包括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的公益性开放、广播电视的普及、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农村书屋的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从内容上,包括各种文化资源或数字产品的生产创作和利用,该体系的构建需要国家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起步时间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这与我国对于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公共文化服务正不断地与广大民众的生活相融合。2006年后,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从中央层面来看,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前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文化部在《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需实施的多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2011年文化部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中数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2012年《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纲要》中要求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调文化产品的供给水平以及城乡文化服务的一体化发展。同时,地方政府也根据中央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发展公共文化服务,2011年国家设立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北京、苏州、东莞等示范区相继创建,其中苏州市设立了内容丰富的苏州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包括其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相关政策、方案,文化设施状况,各类文化活动信息等,有效地向民众实现了文化信息推介。

2.2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政策的产生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是“十二五”期间文化发展的一个重点,它是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延伸出来的,是数字化环境下的产物,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2011年,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肯定了构建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旨在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均等、丰富便捷的数字文化服务。[2]关于数字图书馆构建、文化信息共享、数字出版等各项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对于数字文化的重视,其主要目的是要消除数字鸿沟。贫富差距及信息建设水平的地域等因素导致了数字鸿沟的存在,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初衷就在于缩小数字鸿沟,使社会所有民众都能平等地获得公益性信息。其次,在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不能完全满足现有的信息需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实体文化机构接待和服务能力有限,必须借助数字化的方式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传播与推广。数字文化服务方式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分支,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实体模式和虚拟模式的结合才能全面发展。

2.3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相关政策及内涵分析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强调的是公益性和数字化,公益性是指资源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实现所有人均等的文化需求是根本目的,数字化是指文化资源和产品是以数字化形式组织和呈现的。可以说,数字化时代,跟数字相关的文化产品都可以成为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我国现有的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内容较少,主要是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与公共电子阅览室推广计划三大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于2002年4月开始实施,全国超过一半的公共图书馆参与,是国家级文化创新工程,它的宗旨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加工、整合和传播中华优秀的文化信息,为中国广大基层群众服务。[3]2010年,《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对工程的资源、平台等提出了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成立了由文化部领头,联合财政部、教育部等的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在资金管理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国家及地方财政投入的合理有效利用。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2867个县级支中心,22963个乡镇基层服务点,59.7万个村基层服务点,累计为9.6亿人次提供了服务。[4]2012年,国家财政投入1.6亿元用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并发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明确规定各地方的建设任务与指标。

2011年5月27日《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通知》,标志着国家肯定了数字图书馆事业在数字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2012年9月文化部《关于加快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意见》,促使该工程成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是以国家图书馆和各级公共图书馆为数字资源保障体系,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为通道,借助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手机、数字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向公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5]对于推广工程的建设,政府推出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方案》《省级、市级数字图书馆硬件配置标准》等文件,保证了数字图书馆构建的标准化。

公共电子阅览室推广计划开始于2012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建立覆盖城乡范围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绿色、健康、资源丰富的人人都可以参与和使用的公共上网平台,现有的电子阅览室中已经设有供盲人、老人、少年等不同群体使用的各类电脑网络设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试点建设方针,北京、山东、上海等是其中实施较早的几大试点地区。2011年投入专项经费2亿元,用以支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2012年政府发布了《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计算机配置标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等文件,对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技术及管理做了一些政策上的要求。三大惠民工程是互相依托,互相融合的,从内容上可以看出文化共享工程与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都极大的依赖于公共图书馆,不同的是数字图书馆工程涉及的图书馆内容更加细节化、专门化,同时,公共电子阅览室计划依托于文化共享工程,从地域上来说,其构建范围基本是一致的,涵盖城乡各级站点。

3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政策分析

3.1 服务方式的公益性及惠民性

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最终目的就是均等、公正、基本免费的向全社会各阶层民众提供数字文化服务,让广大公众受益。国家各项政策和文件中基本都秉持了公益、公正、惠民这一原则,在政策文件及财政上都极大的支持着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在其构建过程中,各项成果的实现也反映了公益性、惠民性这一特点。首先是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2011年,全国各级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陆续免费开放,绝大部分机构实现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及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开放,同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也借助于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整合其优秀的数字资源,实现国家、省市县、乡镇社区村等六级服务网络。[6]其次,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在全部省级馆和133个市级馆实施,公众可以免费登陆网站获取文化信息及各种服务。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自2009年下半年开展试点以来,服务人次近1700万。

3.2 政策制度的集中与分散式相结合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全局的概念,其中包含很多细节,从发布的相关政策来看具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特点。其一,从政策的发布主体上,一般由国家发布总的政策或指导意见,例如三大惠民工程都是由国家来领导的,其形式是自上而下层层管理的,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进行承建,扩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覆盖面和服务面。其二,从内容上看,国家以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主题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作为构建数字服务平台的指向标,政府针对这三大工程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政策,阐释了其概念、构建目标及具体措施。在这三大工程以外,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包含更多的内容,未来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移动服务等方面都应该成为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需相继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3.3 大众文化的引导性与创新性

构建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是从全国范围内对我国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服务范围之大,资源之丰富前所未有,是推动我国文化发展与服务的创新性尝试。该体系的构建内容非常丰富,包含各类文化资源与信息的数字化,这类文化资源涵盖了公众所需文化的方方面面,且在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其文化资源是经过有效的筛选和组织的,因此,其资源的丰富性、多样性以及组织性在满足公众所需的文化需求的同时,可以引导和推动大众文化的发展。各级政府针对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发布的构建政策、方针等影响着各地的服务体系构建方式、程度和效果,引导了公众对于文化服务的认识及需求。文化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而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理念及实践都是对大众文化服务的创新,文化服务从单一向整合化、由实体向数字化多样化方式发展都是我国文化服务构建与发展中的创新体现。

4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新政策构架中的策略

4.1 以用户的实际文化需求为构建前提,扩大政策影响力

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民众的文化满足度也是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发布的有关政策中,需要认清广大社会公众现实的文化需求。就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来说,其地理服务范围包括城乡居民,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因此就存在具有不同文化需求的民众。在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水平、教育水平较高,文化需求深入化、专业化、多样化,城市文化服务需深入到社区、街道等角角落落。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民众对于文化需求集中在文化欣赏阶段,需要明确的是,文化服务不仅仅是歌唱、舞蹈等形式的文艺活动,对于知识的传播、普及、获取等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地区,其文化服务相对狭隘,需要突破农村地区对于文化需求的传统模式,将广义的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在广大的农村中。

从上述可见,不同的人群具有不同的文化需求,因此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结合各自的需求,实事求是地实施,尤其是体系的内容方面,包括文化产品和内容,需要因人因地而异;同时,在文化服务的方式上,也需要有所不同,以通用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当前,三大惠民工程作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部分,是否真正能为民众服务,公共电子阅览室是否能真正创造健康的上网环境而不是变相变成网吧,这就需要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反馈机制,这也是政府在后期的政策制定时需要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文化服务政策的制定需要以用户需求和发展为前提,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政策,加大政府的投入和实施力度,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政策平台。

4.2 注重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内容的充实,与数字内容产品相融合

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是数字化环境下的产物,明显的,其包含的内容应该是非常广泛的,三大工程只是当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各项数字内容和数字产品都可以成为该体系的组成部分。21世纪以来,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迅速,并极大的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将数字内容产业中的相关产品融入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中,可以充实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和服务范围。数字内容产业是指将图像、字符、影像、语音等资料加以数字化并整合运用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包含数字游戏、电脑动画、数字学习、数位影音应用、行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体及数位出版典藏等八大领域。[7]数字内容产业包含的几大领域都可以成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来源和供应源,其包含的数字内容或产品具有前沿性、丰富性的特点,可以满足更为广泛的数字文化需求。

4.3 增强对数字化环境的认识,重视数字版权问题

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依靠网络和新媒体的数字内容大量生产,数字出版、数字音视频、数字报刊等各种数字产品从生产供应、传播推广和终端使用形成了一条较为全面的产业链,与此同时,数字版权问题涌现。数字版权可以理解为知识产权或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产物,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纸质的各类作品,而数字版权则以数字化产品为对象。数字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在数字化复制、传播方面依法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性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总称。[8]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数字版权强调数字化以及传播过程,只要存在数字化形式的传播就可能涉及数字版权问题。

我国在构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数字版权,什么样的数字内容可以成为该服务体系的内容,什么样的内容可以通过该体系进行广泛传播,数字版权问题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首先,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法律,包括传统和数字版权,同时,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根本性质是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数字内容传播是否可以适当减少数字版权的限制,如何协调版权保护和公益性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各界不断思考的问题;其次,汇集各方力量,着力发展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数字版权保护的实现依赖于技术,数字加解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身份识别技术、安全通信技术等都是数字版权保护的重要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并不仅限于此,其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未来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仍需要不断的去探索。

[1] 公共文化服务 [EB/OL].[2012-11-01].http://baike.baidu.com/view/1171186.htm.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EB/OL].[2012-09-20].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12/t20111209_6143 50.htm.

[3]富平.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与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3(4):3-6.

[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介绍[EB/OL].[2012-11-01].http://www.ndcnc.gov.cn/libpage/gxgc/index.htm.

[5]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稳步实施[EB/OL].[2012-10-18].http://www.ccnt.gov.cn/sjzz/shwhs/gzdt/2011 09/t20110913_130814.html.

[6]文化部关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B/OL].[2012-11-01].http://www.gov.cn/gzdt/2012-10/16/content_2244537.htm.

[7]王斌,蔡宏波.数字内容产业的内涵、界定及其国际比较[J].财贸经济,2010(2):110-116.

[8]施勇勤,张凤杰.数字版权概念探析[J].中国出版,2012(5):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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