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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企业实践“政企研校”运行机制构建探讨

2014-02-06亢利平

职教论坛 2014年21期
关键词:教研中职制度

□亢利平

教师下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近几年,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职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重视,从国家到地方启动了一些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强化了此项工作并在经费投入上给予一定保障。完善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机制,对于加强这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统一协调,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这一理想的运行管理机制,目前尚未充分建立,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建立理想的教师企业实践运行管理机制——“政企研校”工作机制。

一、中职教师企业实践运行问题分析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 号)中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运行管理机制。”从政策层面上确定了教师企业实践的运行管理机制应由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企业、学校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和制度。但从教师企业实践实际运行看,管理机制涉及的行政、企业、学校各方还不够协调,存在着权责不够明晰、沟通不够顺畅、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

1.权责不够明晰。当前中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过程中,教育行政、企业、学校三方的权力和责任不够明确,在项目运行的各个环节存在着管理缺失。

从教育行政层面看,除规划统筹外,在对企业实施计划的审核、过程的监管和效果评价上,行政部门应担负相应的责任,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涉及的企业多、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强,对企业实施中的审核监管评价还不够到位;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职学校如何落实计划、组织选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怎样配合企业设计项目组织实施,怎样与企业合作参与管理等,缺乏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

从企业层面看,在计划设计和具体实施时,有的企业对政策文件理解不透或主观重视程度不够,实践项目的目标、内容和形式与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教师的管理方面,管理职责授权不清,无法按企业员工方式统一管理;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够严格规范。

从学校层面看,在参与企业实施方案设计、给教育行政和企业提供学校和教师需求等信息、协助企业组织实施、参与企业实践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参与此项工作的深度不够。

2.沟通不够顺畅。 行政、企业、学校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计划、供给与需求不能有效对接。一是企业对行政部门关于项目实施的要求落实不够到位,项目设计与目标要求不能对接;二是企业对学校和教师的需求了解不够,企业提供的实践岗位、任务、内容等对满足各层次教师的需求有一定难度;三是在工作运行中缺乏通畅的协调,行政要求和教师需求不能及时准确传达到企业并督促其在实施中改进,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期待行政干预或学校配合,沟通不畅导致各方需求难以尽快对话解决,对项目计划、运行、实施和管理产生影响。

3.制度不够健全。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和学校在教师企业实践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过程管理有所缺失,教师在企业期间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不明确,机构职责不够明确,对企业实践的管理三方及下属机构缺乏职责界定,现有职责尚有空白,没有形成对所有工作的覆盖。二是考评制度不完善。行政和学校没有建立针对企业和教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实践的考核评价制度亟待完善。三是制度体系未形成。各项制度缺乏科学有效衔接,没有形成制度体系。

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职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涉及教育行政、企业、学校和教师等多个方面,各方的隶属关系、利益角度、重视程度和措施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别,且不易沟通协调,实施工作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易走形、难操控。 因此,需要通过建立有效运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协调和对话平台,健全相关的政策制度,理顺教师企业实践体系中的各方关系。就具体情况和现实国情而言,一个较为理想的解决策略是建立和运行“政企研校”工作机制。

二、中职教师企业实践“政企研校”工作机制解读

(一)“政企研校”工作机制的内涵

“政企研校”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教研协调、学校参与的教师企业实践“政企研校”工作机制的简称,即以政府为教师企业实践的主导机构,以企业为教师企业实践的主体单位,各级教研沟通协调,中职学校参与其中。具体来说,就是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中,建立政府、企业、教研、学校四方联动的工作平台,成立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组织机构,确定政、企、研、校四方的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的对话机制,制定教师企业实践系列工作制度,确保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实施、管理、评价等有序进行,形成集规划决策、组织协调、过程实施、评价考核和使用管理于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政企研校”工作机制的主要职能特点

1.强调政府主导,明晰政府、企业、学校三方的责任义务。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制订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和整体规划”[1]的要求,政府,在此即指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中实现四项职能:一是统一规划,确定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计划、步骤、实施要点,推动地域内中职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二是统筹建设,在地域内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逐步建设形成体系;三是协调组织,协调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给予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相应支持;四是明确企校职责。明确企校职责,首先是明确企业职责,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教师企业实践方面的政策和办法,积极推动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从而强化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作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实施方,不仅仅具有执行计划的职责,更要充分行使企业主体权力,承担教师下企业实践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条件的创设和保障等责任,真正具有教师企业实践系统运行的核心地位;其次是明确学校职责,学校在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中,除按学校的教师到企业实践年度计划进行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外,作为运行机制中的一环,要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实施、管理、考核等方面工作,发挥使用方在需求分析、目标制定、管理效能和评价结果运用方面的优势。

2.发挥教研机构的协调作用。 “政企研校”工作机制引入了教师企业实践的第四方——教研机构。这一创造性构想, 是从解决以往运行过程中行政、企业、学校三方缺乏有效沟通,政策措施办法难以实施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服务功能和其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独特优势,运用其在职业教育领域与各职能组织的熟悉,在教师企业实践三方中起到中介联络的作用。教研机构的具体职能有三:一是协助行政制订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协调企业和学校组织实施,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信息,协调出台和调整政策规划,避免政府主导作用的淡化或缺失;二是协调企业制订企业实践实施计划、确定企业实践的内容及方式,实施第三方评价;三是协调学校参与全程工作,积极组织选派教师、参与管理,确保企业实践计划落实到位。

三、“政企研校”工作机制的构建

教师企业实践“政企研校”工作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健全企业实践的组织机构,明晰政、企、研、校四方权责,建立四方沟通对话平台,强化教研协调作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才能建立“政企研校”工作机制,并发挥其优势,提高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质量。

(一)搭建教师企业实践的组织机构和对话平台

1.健全组织机构。组建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中职学校、教研机构参加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机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本区域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机构。主要担负以下职责:一是确定政、企、研、校四方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制定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制度、规划、方案等;二是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指导建立在企业层面上的组织机构,负责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人员管理和日常考核;三是建立经四方选拔的专家工作组,负责中职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和方案的审核、企业实践基地的评估和企业实践效果的评价。

2.建立对话平台。在区域教研机构建立日常事务沟通机制,构建行政、企业、学校、教研四方常规性的对话平台,其主要职责有三:一是保持信息畅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精神、计划要求及时下传,企业的实施方案、供给及保障条件等向学校和教师公开,学校的参与方式、教师的实践需求信息传达给企业,反馈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的各类意见等。 二是及时解决问题,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具有学校多、企业多、教师多,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在道德素质、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上水平不一,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建立对话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明晰职责权限,教师企业实践难在管理,光靠企业不行,必须由企业、学校、教研共管,因此要明确三方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既不能因交叉管理造成混乱和矛盾,又不能产生管理的空白点,应通过日常对话沟通,逐步理清管理边界,形成三方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发挥教师企业实践的第四方(教研)协调

“政企研校”运行机制的一大特点,就是在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之外,强调教研协调,其中政府主导是基础,企业主体是核心,教研协调是保障,这也是这一工作机制的亮点和创新所在。构建协调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强调企业的核心地位,强调其参与宏观决策的必要性;强化教研机构对行政的辅助作用,构建內通外联的沟通渠道。

1.协调决策。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对区域内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规划等,不能还是教育内部自说自唱,应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听取企业人员的意见,在设计层面上形成政企研校四方参与。二是协调基地建设,选择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责任意识强、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作为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基地,协调政府增加对企业实践基地的投入和其它政策支持,根据地域内专业和教师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基地布局,建立对企业实践基地的遴选、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协调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教师企业实践容易流于形式,主要的客观原因是企业不能提供教师需要实践的岗位,解决这一问题,要充分认识企业的主体地位, 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明确要求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发布每年在什么时间段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岗位可供教师生产实践,协调区域内中职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的需求,对接企业供给与教师需求制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四是协调政策与制度保障,虽然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现有一些制度,但从此项工作的实践运行需要和创新机制的要求看,在制度建设方面仍有缺失,在政策层面尤其是对企业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处于空白,要通过“政企研校”运行机制的四方共同完善内部制度,协调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出台相关政策,尤其是对企业的优惠和激励政策,甚至在有条件时争取地方性或行业性法规的出台。

2.协作实施。一是共同设计,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以企业为主并通过教研机构协调学校共同制订实施方案,研究确立个性化的实践目标、可操作的实施步骤、企业化的实践内容。二是协同管理,确立企业对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主体管理地位,赋予企业管理权限;学校承担协助企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联系企业实施过程管理;教研机构协调行政明确总体要求,协调企业和学校实施管理,对教师企业实践过程进行全程督导。三是多方评价,在对教师个体评价方面,由企业进行过程考核评价,由第三方专家考核组实施终极性评价,由学校进行跟踪性评价;在对企业实践基地评价方面,组织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实施网上匿名评价,由行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价。

(三)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保障

1.组织制度。 建立分层次的教师企业实践组织结构和与其配套的组织制度,一方面是在计划决策层面上,构建“政企研校”机制运行的组织形态,通过成立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机构,确定行政、企业、学校、教研的工作职责,制定协调各方的工作制度;另一方面是在实施层面上,企业要在内部建立实施此项工作的专门机构,如在企业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公室等,形成从“政企研校” 机制辐射到企业管理机构的两级组织结构,建立企业组织管理、指导团队建设、后勤服务、基地建设等制度。

2.管理制度。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针对在企业实践教师的双重身份,制定考勤管理、身份管理、岗位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让教师以准员工的身份约束行为、确立师徒关系、参与生产过程、感受企业文化。学校也要制定辅助性管理制度,将教师在企业的过程纳入日常管理,建立与企业联系制度,将教师企业实践表现与结果纳入今后的评优升职晋级等。

3.评价制度。建立分别以教师和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企业实践评价制度:以教师为考核对象的企业实践评价制度,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极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为教师考核评价主体、第三方评价为辅,全面考核教师在企业期间的实践成果;以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企业实践评价制度,依据制订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考核指标体系,以参加实践的教师现场测评和网上盲评、组织专家组考评等方式,评价企业工作成效。

4.激励制度。分别建立针对企业、学校和教师的激励制度:以承担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为激励对象,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加强基地建设;建立以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奖惩制度,对组织工作严密、管理到位的学校给予奖励,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在企业实践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师,特别是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取得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其专业成长给予政策支持。

[1]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 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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