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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2012-11-05刘邦凡韩兆柱彭建交

关键词:专业学位学位硕士

刘邦凡, 韩兆柱, 彭建交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学位教育诞生于中世纪的欧洲,专业学位教育始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产生于20世纪后期。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有何关系?国外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有哪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产生背景、发展轨迹如何?本文试择其要者而述之。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见图1)。

图1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关系

一、学位中的“专业学位”

学位是“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学位称号作为一种任教资格,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大学,19世纪德国哲学博士的设置,标志着现代学位的诞生。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学位教育始于20世纪30年代。

学位分为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和职业学位 (Professional Degree)。学术学位是按授予学位的学术要求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出的一种学位类型。授予学术学位的学术要求一般侧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职业学位(我国称“专业学位”)是区别于学术学位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

职业学位是国际通行的称谓,为什么我国采用“专业学位”的称谓?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第一,我国专业学位并没有像美国第一职业学位那样和职业紧密衔接。在我国,无论是法律还是医学,目前都还不能够完全和职业对接。第二,我国职业教育一般指初中、高中、高职这几个层次,本科之后就不再提职业教育。从这个约定俗成的限定来讲,大家觉得还是专业学位更好一些。第三,专业学位教育也强调学术性内涵,学生要受到良好的理论熏陶。为与学术性培养标准相区别,还是专业学位更妥当些,在社会上也容易被接受。但专业学位的实质是职业学位,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专业学位中的“专业”

专业与职业都是社会分工的结果。社会分工首先催生了职业,职业进一步分化和演进,形成了专业。专业的出现比职业晚得多。专业是社会职业中的一部分为适应日益精细化的需要,对从业人员在知识和技能方面提出了不同于一般职业的较高要求,成为特殊的社会职业,即专业(profession)。特殊的社会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胜任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这些知识和技术仅靠以往的实践经验是不能满足的,需要通过接受一定的专业教育才能获得。医生、律师、神职人员等成为最早的专业的职业。随着科技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推进,社会职业分化加快,越来越多的职业具有了专业的特征,需要接受专业教育的人群越来越多。

专业是知识和技术含量更高的职业。相对来说,职业是普遍的,专业是特殊的。与普通职业相比,专业的内涵主要体现在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是知识和技术含量更高的职业,是一种“有学问”的职业。在西方,专业被称为有声望的职业。

专业学位的“专业”与高校的“专业”(major或specialty)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高校的“专业”是高校根据社会职业分类,针对部分职业的需要,开设相应的专业教育计划,培养能够胜任有关职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如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过程、车辆工程等。高校专业与社会职业有密切联系,但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如数学、历史、语言文学专业。

专业学位具有自身的内在属性。(1)特定的职业指向性。专业学位的设立主要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能够解决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但并非所有的职业都适合设立专业学位,只有那些对知识水平要求比较高的社会职业才有必要设立专业学位。职业学位最发达的美国现有至少74种硕士专业学位、56种博士专业学位和11种第一专业学位,总计140多种专业学位,而美国 2010年标准职业分类系统(2010SOC)将职业分为23个大类、97个中类、461个小类、840个细类(职业)。我国现有39种专业学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2)职业性与学术性的统一。学术学位强调科研能力和理论水平——学术性,专业学位重实践和应用能力训练——职业性。但专业学位的职业性特征并非摒除学术性,因为专业学位必须以学术为依托。专业学位培养的人才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三、国外专业学位教育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都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但职业学位的设立晚于学术学位。19世纪后期,美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学位制度,设立职业学位,注重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的教学与研究,增强了学位教育的社会适用性。20世纪初美国将职业学位教育引入研究生教育。

国外职业学位教育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即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80年代的时期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时期。第一个时期是美国职业学位教育一枝独秀的时期,美国建立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规模庞大、与学术学位相媲美的职业学位体系。其他国家的职业学位教育只是得到初步发展。据1987年统计,全美硕士学位名称超过660种,其中职业学位占85%,学术学位仅占15%。第二个时期是世界众多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职业学位教育全面发展的时期。许多国家纷纷借鉴美国职业学位教育的经验,不断改革学位制度,大力发展职业学位教育,职业学位教育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法国2006年职业硕士学位授予数量占授予硕士学位总数的69%。

国外职业学位教育除发展迅速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职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学位教育保持相对独立但互有交叉;(2)职业学位教育发展受人才市场影响明显;(3)职业学位教育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环节;(4)职业学位教育重视质量保障。

国外职业学位教育对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具有以下启示:(1)加强专业学位教育政策法规制度建设,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2)适应人才市场变化要求,构建完善的专业学位体系;(3)加强与企业和行业部门的合作,探索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新模式;(4)改革学位评价标准,建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学位评价体系。

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

(一)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历程

1.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试点阶段(1981—1989年)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奠定了我国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基础。1981年原国家教委主任蒋南翔指出:“我们实行学位制度,培养博士和硕士,这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 并以临床医学为例,提出可以采取不同培养方式。1984年研究生司印发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的通知,提出改革研究生培养方式和管理办法,培养工程硕士。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卫生部下达《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医学门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分为两类。1988年研究生司、学位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教育司下达《“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两专业硕士生(应用类)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提出培养金融部门中级业务经营和管理人才。1988年研究生司、学位办、两院一部教育司下达《“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三专业硕士生(应用类)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提出培养政法部门中高级专门人才。1989年原国家教委高教司下达《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面向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试点阶段尽管对职业学位尚未形成统一的称谓和完整的学位体系,但打破了学位教育的单一模式,初步积累了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制度和经验,为专业学位的正式设置和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专业学位教育初步发展阶段(1990—1996年)

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专门讨论《关于设置专业学位调研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关于设置医学、工商管理、建筑学专业学位的意见。将“职业学位”提法改为“专业学位”。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决定试办专业学位教育。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黄达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同意按专业学位本身而不是学科门类授予学位。1993年重点做好工商管理、建筑学、临床医学的试点工作。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这一时期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制度,探索了新的培养模式,为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专业学位教育的加快发展阶段(1997—2009年)

1997年开始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招生类别有法硕、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会后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批准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2009年底专业学位类别达到19个,授权点1481个,招生规模由1997年9395人增加到2008年151869人,年均增长29%左右。在职攻读学生数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学历教育学生人数。截至2008/2009学年,我国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近50万人,授予博士专业学位7千余人。 2009年3月,教育部陈希副部长在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上明确提出“大力加强应用人才培养,逐步压缩学术型人才培养的比例”的要求。随后,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1号)文件,决定从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这对于调整和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专业学位教育的全面发展阶段(2010年—)

201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将硕士专业学位种类由19个增加至38个,博士专业学位还是4个。2011年3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将设置和试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至此我国硕士层次专业学位已经增加到39个种类。从招生人数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教育部2009年11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应以 2009年为基数按 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这一项招生政策的调整引起了专家和公众的关注。在2009年扩招5万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础上,国家2010年又一次性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增招3.8万名专业硕士,实行全日制培养。并把专业硕士提到了与学术硕士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求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比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2011年继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和规模,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均可安排招生,各招生单位除将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主要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外,还应将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数按原则上不少于5%的比例调至专业学位。 2009年在全国招收的40多万研究生中,专业学位研究生仅占到大约10%,而到2012年考研,这一数字呈现了显著的变化,全国报考人数为165万,报考专业硕士人数达43.7万人,占报考人数的26.4%。2012年专业硕士报考人数占全部考生的四分之一。根据教育部规划,2015年专业硕士将在整个招生名额中占50%。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存量部分要将学术型的计划按不少于 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 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有望达到35%,2013年将达到40%,2014年达到45%。可见,2010年之后,我国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呈明显加快趋势,我国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数量也将大幅度增加,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将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接近或持平(见图2、图3)。

图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规模(单位/万人)

图3 专业硕士与学术型硕士比例(单位/百分比)

(二)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成就

1.基本上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

从1990年设立工商管理硕士至今,我国已先后设立了39种专业学位,建成了覆盖我国主要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结构体系,形成了以硕士层次为主,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并存的培养结构。

第一,初步形成了结构较为合理的专业学位体系

从结构类别看,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涵盖了法律、教育、医学等传统职业领域,以及工程、工商管理、会计、艺术、体育等近现代职业领域,同时还发展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结构体系。

从结构层次看,我国的专业学位以硕士层次为主,学士和博士层次为辅。目前,在学士层次设有建筑学学士,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教育主要面向教育、医学和工程三个行业开展,分别设立了教育博士、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兽医博士、工程博士等专业博士学位。

第二,构建了比较合理的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首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结构:以中央、地方、学位授予单位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

其次,建立了系统的授权审核制度:政府领导、高校申请、专家评审的授权审核机制。

再次,成立了17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最后,形成了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过程监控机制:试办、评估;录取结果排序;指导性培养方案、示范教材、师资培训;论文抽查、评优等。

2.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输送大量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从1995—2009年各学年全国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曲线图可见,2000年之前我国专业学位授予数量属于缓慢增长时期,2000年至2003年处于较快增长时期,2003年至2009年处于快速增长时期(见图4)。

图4 1995—2009年各学年度全国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

目前,我国具有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50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7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6个,累计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100万人。

3.逐步探索出一套面向职业领域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

我国开展专业学位教育20多年,不断探索面向职业领域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在管理体制方面,初步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培养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各培养单位在实践基地建设、案例教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的学位标准、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探索,积累了经验,为未来专业学位教育奠定了基础。

(三)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1.规模小、种类少,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专业学位体系,并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迅速增长的需求相比,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规模仍然偏小,学位种类仍然偏少,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职业学位教育发展较早和较晚的英国和日本为例,2006年英国授予职业学位人数占研究生总数的75%,2009年日本职业学位种类达到44个。而2009年我国授予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占研究生学位总数的12%。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制造业大国,经济增长方式正在转变,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无论是种类,还是培养人才的数量,都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沿袭学术学位教育模式,专业学位教育缺少创新

专业学位教育既不同于学术学位教育,也有别于一般职业教育,其教育模式应具有自身特点和风格,既不能沿袭学术学位教育的模式,也不能照搬一般职业教育的做法。但是,由于我国学术学位教育发展大大早于专业学位教育,而且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再加上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教育存在认识误区,在专业学位教育的初始阶段大多沿袭了学术学位教育模式,甚至在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论文标准等方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雷同或完全一致,严重影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培养目标的实现。

3.办学条件不足,不利于专业学位教育水平提高

良好的办学条件是办好专业学位教育的前提。但目前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办学条件在办学经费和师资力量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在经费方面,一是政府投入相对不足;二是缺乏制度保障。多数培养单位采取“自我设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培养单位靠专业学位教育增加经济收入,弥补他用。因此,专业学位教育缺乏稳定的持续的经费投入保证。在师资力量方面,基本缺乏一支独立的、专门化的师资队伍,主要靠校内外教师兼职完成,难以保障教学效果和培养质量。

4.管理体制和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障不力

管理体制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在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针对全日制和在职攻读的两套专业学位管理体系,即双证和单证研究生分别由教育部学生司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管理,在招生管理和教学管理方面缺乏有效协调和沟通。保障机制方面的问题是:包括严格的准入机制、质量评估机制等外部保障机制还需要完善,培养单位的内部保障机制有待强化。

5.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不利于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

在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专业学位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确。其次,专业学位学科目录还需要优化和完善。第三,专业学位制度与组织人事制度之间的矛盾突出。第四,专业学位与职业任职资格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四)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机遇

1.工业化、信息化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有效推动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发展

工业化、信息化使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第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不断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具备高知识、高技能的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2.高等教育大众化为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

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过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转变。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超过2700万,年平均录取率呈不断提高趋势,2012年、2011年和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总数分别为915万、933万、957万,全国平均录取率分别为为75%、72.3%、68.7%。高等教育大众化客观上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也为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和空间。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有利于专业学位教育发展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教育部连续4年调减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相应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不低于5%,到2015年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持平。二是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2009年国家决定增招5万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拉开了新世纪我国专业学位发展和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序幕。培养单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呈明显增加态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为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4.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提供思想指导和政策支持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人才重大政策中明确提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10年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的适应对外开放的人才。这些重点人才工作领域正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肩负的重要培养任务。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关于高等教育发展任务部分,提出“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同时列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层面人才和教育的重大政策,成为人才和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201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政策到实施构想,全面细致地制定了我国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战略、具体规划,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有力方案和切实要求。2010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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