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府和平终止群体性事件的博弈分析

2012-10-23秦继伟

关键词:群体性相关者参与者

秦继伟

政府和平终止群体性事件的博弈分析

秦继伟

运用博弈论原理分析政府的作为对群体事件的影响。分别从政府与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参与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博弈两个层面进行了动态分析。为政府和平终止群体性事件提出了对策建议。

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政府;博弈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的矛盾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

群体性事件是目前我国社会活动中出现的一系列不协调、不和谐现象,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要求全党全社会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尽快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同时要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现借助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研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如何正确预防、处理和终止群体性事件。

一、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博弈局中人

我们将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和必须面对群体事件的政府视为一组博弈的局中人。

将群体性事件看作一场“参与者”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主要基于两点考虑:(1)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与政府作为对局的双方,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并会根据对方的策略来调整自己的策略。双方在经过一系列策略对抗后,最终接受一定的结果。(2)虽然群体性事件在结果上总是带有一定的破坏性,给旁观者的感觉总是有一些非理性的特征,但政府与参与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行为,总体上是符合博弈论关于局中人的“理性假设”的。

(一)局中人之一:政府

我们将政府限定为地方政府,这是从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现实情况出发的。我国的政府架构,由中央、省、地级市、县、乡等五级政府构成。根据统计,群体性事件一般针对地级市、县、乡这三级政府的最多,其中尤以县级政府为重头。可以说,处于政府架构中下级的这三级政府就是直接面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这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政府方当事人。

从理论上讲,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政府不应该有自身利益,它只应该单纯地追求公共利益。但是,我们在对过往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中发现,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存在着自身利益的“小集团”。在目前“国税”与“地税”分家、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财政预决算”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出现一些不良现象也就在所难免,比如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某些地方领导个人的经济、行政或者人际方面的利益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既然地方政府难以处于完全中立的位置,那么地方政府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究竟应该站在何种立场,采取何种策略与具体措施,这便是地方政府做出利益取舍和策略选择的问题。如果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遇挫,轻者将遭到上级的行政问责,重者可能丧失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是合法性。

另外,我们将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从利益的角度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无直接利益相关者”两类。

(二)局中人之二:直接利益相关者

直接利益相关者,就是群体性事件中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在权益受到威胁或损害时,他们一般会首先通过正常渠道去争取得到救济;在正常渠道失效之后,他们就会用某些非正常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益。直接利益相关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发展的“发动机”。从所处的社会阶层来看,群体性事件中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一般处于社会中下层,如城市下岗或失业者、失地农民、农民工、个体户、复转军人、学生等。他们一般受到过不公正待遇,属于被社会正常民意传达渠道所忽视的弱势群体。从大量群体性事件案例中可以看出,政治的或经济的、当前的或将来的利益,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这些直接利益相关者之所以会选择公开甚至非法的方式来向政府表达某个具体的利益诉求,是由于他们的利益长时间被地方政府忽视甚至侵犯,而经过正常的民意传达渠道又得不到有效保障。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群体性事件后所要面对的风险(即博弈分析中的“支付”),通常是事件失败后受到体制内更多的利益剥夺。

(三)局中人之三:无直接利益相关者

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本来与群体性事件没有多大的关系,他们对特定的群体性事件没有直接、现实、紧迫的利益诉求。他们之所以关注和参与群体性事件,一般是因为对直接利益相关者会产生一种利益认同倾向,这种倾向一般又是来自他们在身份、社会地位、地缘关系、未来愿望等方面与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相似性,或者是他们自己曾经遭受过某些不公正的待遇,想借群体性事件的机会宣泄一下长期累积的不满情绪。通过参与群体性事件,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感觉到,参与“闹事”至少可以获得一次精神上发泄的机会,运气不错的话,还可能搭上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便车”,获得一些物质上的好处。于是,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在直接和间接利益的驱动下,与直接利益相关者走得越来越近,甚至发展到喧宾夺主,最终成为推动时间事件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研究显示,越来越多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卷入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一个趋势。从风险上看,一旦群体性诉求行动失败,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所要面对的风险一般也是来自体制内的惩罚,但通常会比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损失更间接、更小。

下面,如无特殊说明,所谓“参与者”一般指参加了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

二、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博弈分析方法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它的局中人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非直接利益相关者,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个体,比如作为地方政府管理者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税收影响巨大的“地方强势集团”(如地方纳税靠前的企业、最重要的房地产开发商等)。上述参与方每增加一个,就增加了博弈分析的对象数量,也放大了博弈分析的复杂程度。所以,这里必须先对分析对象进行界定。

我们以地方政府和直接利益相关者为主要分析对象。由于博弈对象的范围稍做扩大,就会大大加大博弈分析的篇幅和难度,因此需要对于分析对象加以简化,但不是简单化。我们以地方政府和直接利益相关者为主要分析对象,而把“政府”中的非相关行政部门、参政议政机关以及“参与者”中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旁观者、非官方的报道机构、互联网上的“草根意见领袖”等,暂时不作为深度分析的对象。

同时,我们将群体性事件中的博弈对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政府与参与者之间的博弈;二是参与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博弈。

三、政府与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政府和参与者都分别可以采取“合作”和“不合作”两种态度。

模型分析:如果政府和群众都采取合作态度,他们分别都受益a个单位;如果一方不合作,另一方合作,则采取不合作态度的一方将受益(a+b)个单位,采取合作态度的一方只能受益(a-b)个单位;若两方都采取不合作态度,设双方受益为c个单位。这里,c一定大于(a-b);只有这样,双方才都有利可图,双方才愿意都采取不合作态度,但仅是有希望得到(a-b),甚至(a+b)个单位。最终肯定只有一方得到,如表1。

表1 政府和参与者的两种态度

在双方都采取强硬态度,即群体性事件爆发后,双方持续斗争期间,斗争过程中双方都有成本发生。所以,斗争期间的受益为0,甚至是负的。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政府和参与者的受益情况

在某一段时间后,假设以概率P有一方获胜,则概率1-P双方持平,即问题仍在持续,或是问题没有解决而不了了之。具体的动态分析过程如图1所示:

获胜方多受益b1单位,则失败方损失b1单位。

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主动以概率X1采取妥协态度,以1-X1采取强硬态度,群众被动地以概率Y采取妥协态度,以1-Y采取强硬态度时,一方获胜;政府以概率X2采取妥协态度,以1-X2采取强硬态度,群众以概率Y采取妥协态度,以1-Y采取强硬态度时,两方持平。

图1 动态分析过程

图1 左边表格的政府受益函数为:=X1Y(c-a)+Y(a+b-c)+X1(a-b-c)+c+b1

图1右边表格的政府受益函数为:

由假设可知,a,b,c,b1均为常数, 且 a>b>0;b1>0;c>a-b。 所以,当 X1=0,Y=1 时,f(p)取得最大值;当 X2=0,Y=1 时,f(1-p)取得最大值。

政府的总的受益函数F=f(p)+f(1-p),当X1=0,X2=0,Y=1时,函数值达到最大。即事先知道概率P获胜,该概率1-P持平的,采取强硬态度,事先不知道信息,只是以概率Y应付的,采取妥协态度,此时受益函数最大。

因此,结论就是:政府要主动和耐心地与参与者沟通和协调,目的是尽快、充分地掌握参与者的相关信息,但不要急于付诸行动,在稳住参与者情绪和不扩大事态的前提下,静观其变,甚至制造信息,始终掌握主动权。

四、参与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之一就是参与者具有群体性。本层面博弈分析的目的,是要说明政府如何通过把群体性事件转化为个体性事件,最终做到终止群体性事件的。

假设每个参与者都是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能在不同的情形下迅速比较、判断出自己的利益得失,并做出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反应。同时,我们把参与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分成两类:一类“继续”参与群体性事件,一类由于某种原因中途“退出”。根据这两类人的行动,群体性事件就可分成三类情况:

第一类,所有的人都一直参与,表示为(继续,继续);

第二类,一部分人继续参与,另一部分人中途退出,表示为(退出,继续)或(继续,退出);

第三类,中途所有人都退出,表示为 (退出,退出)。

对于第一类情况,群体性事件持续发生,可以采取第一部分分析得出的结论,政府充分掌握信息,采取强硬态度解决。对于第三类情况,群体性事件已经自动结束。政府要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善后。这两种情况,要么是同进(都继续),要么是同退(都退出),都属于“合作博弈”。

而第二类情况相对复杂,属于“非合作博弈”。假设甲和乙参与群体性事件,如果成功,各得到100单位的收益;如果不成功,则都损失掉20单位;如果其中有人主动放弃,则损失0单位,被迫放弃的损失50单位。群体性事件成功的概率假设为1/2。

若两人均继续,则期望受益为(40,40),即 100×0.5+(-20)×0.5=40。

若两人均主动放弃,则期望受益为(0,0)。

若甲被迫放弃,而乙继续。则,甲期望受益为100×0+(-50)×1=-50

甲放弃后,无形中乙的成本增加,群体性事件获胜的概率减小。假设成功的概率减小到1/4,则,乙期望受益为 100×0.25+(-50)×0.75×=-25, 其结果就是(-50,-25),形成表3的支付矩阵。

表3 支付矩阵

由此可以看出,甲、乙都继续参加群体性事件的收益均为40;甲、乙都放弃后的收益为0;一方放弃,一方继续的受益均为负数。可见,对于参与者来说,要继续都继续、要放弃都放弃的收益,要远远大于一方放弃、一方继续的收益。

因此,政府在坚定立场,维护好自身形象和公信力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小范围地瓦解部分参与者的意志,让他们选择“退出”,逐步使群体性事件逐渐演变为个体性事件。这可以说是对“囚徒困境”模型的成功运用。

五、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和谐终止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可以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利用参与者之间的博弈,一步步分化瓦解。但是,这只是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的“战术性安排”,是治标之法。

第二个环节,是做好政府与参与群众之间的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创造一套崭新的、富有成效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这才是中央最需要重庆市作为最大改革试验区提供的经验与模式。国务院要求重庆市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借鉴”[8]。总之,重庆市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全面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对中国未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杨伟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作用[EB/OL].http://finance.sina.com.cn/economist/jingjixueren/20070609/18063677233.shtml

[2]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的决议[S].2007-11-15.

[3]王维博.武汉城市圈获批试验区[N].长江商报,2007-12-08.

[4]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统计年鉴2010[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5]成都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成都统计年鉴2009[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6]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重庆统计年鉴2010[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7]王崇举.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及其面临的挑战[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8(4).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复函[Z].2009-04-28.

D630.8

A

1673-1999(2012)11-0045-03

秦继伟(1976-),男,四川广安人,硕士,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永川402160)建筑学院讲师,经济师。

2012-03-23

猜你喜欢

群体性相关者参与者
休闲跑步参与者心理和行为相关性的研究进展
台胞陈浩翔:大陆繁荣发展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本科教学中教师调课现象审视
浅析打破刚性兑付对债市参与者的影响
密切党群关系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作用及途径
全生命周期视角下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动态分析
建构利益相关者管理的三层次结构分析
海外侨领愿做“金丝带”“参与者”和“连心桥”
XBRL的传播对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的影响研究
谈涉警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