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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悲探美:解读《红楼梦评论》中的悲剧思想

2012-04-02高淑红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叔本华壮美王国维

高淑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常州 213164)

1904年6月到8月,《教育世界》杂志以连载的形式,刊登了国学大师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这在红学史乃至整个学术发展史上颇具开创意义。《红楼梦评论》是《红楼梦》研究中第一个运用西方哲学、美学理论以及比较视野的系统之作,是中国文学批评从古典走向近代的重要标志①。最为可贵的是,王国维最早发现了《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在于它是悲剧,在中国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悲剧”这一美学概念,对其后中国古典悲剧研究的影响非常深远②。

一、王国维悲剧思想的渊源

“悲剧”起源于古希腊,悲剧的希腊语是由“山羊”和“歌”两个词组合起来的,意思是“山羊之歌”③。在向酒神献祭的时候,表演者披着羊皮,唱“山羊之歌”(又称“酒神颂”),表演羊人剧,以山羊作为贡品献给酒神,可以说,悲剧的萌芽来源于酒神崇拜。在西方美学史上,悲剧一向非常受重视,向来被认为是“最高的文学形式”。第一个关于“悲剧”的完整的定义,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媒介是语言,模仿方式是行动,通过引起怜悯与恐惧来净化情志④。黑格尔从矛盾冲突出发来研究悲剧,认为悲剧的根源和基础是两种带有合理性的实体性伦理力量的冲突。叔本华、尼采的悲剧理论,促使悲剧理论由客体向主体、由理性向非理性转变。叔本华立足于悲观主义的人生哲学,认为最好的诗的艺术是悲剧,是世界可怕一面的再现。尼采以叔本华的理论为出发点,但他与叔本华逃避痛苦、舍弃生命不同,他认为生命意志是世界的本质,它就应当是永恒的。尼采探知生命的本源和生命的力量本身,体现出了价值悲剧的意味⑤。

西方美学赋予悲剧鲜明的审美特征,悲剧作为一种美学形式,有着非常崇高的地位。悲剧的美学价值来自于灵魂的涤荡,来自于对真、善、美的探寻。美好的东西受到侵害、摧残,甚至毁灭,会引起人们巨大的悲痛,同时作品中所褒扬的人物的坚强不屈的高贵品质和精神会深深地打动人。正是这种剧烈的情感体验,从痛感到快感,在获得美的享受的过程中,陶冶了情操,完成了灵魂的升华。这种感染力和影响力是其他形式的作品无法企及的⑥。

《红楼梦评论》甄别《红楼梦》的艺术价值,主要立足于悲剧理论,而王国维悲剧理论的基础来源于叔本华的哲学美学观。王国维与叔本华的哲学观甚有共鸣,“其人生哲学观,观察之精锐与议论之犀利,亦未尝不心怡神释也”⑦。叔本华哲学思想的核心是把“意志”作为一切客体和现象存在的根据,而意志的表现形式是非理性的、永无止境的欲求,那么对于“意志”承载者的人,必然是痛苦的,欲求和挣扎成为人生的本质,于是叔本华提出了“原罪说”,“一个人最大的罪过就是:他诞生了”。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解脱”。叔本华认为,只有完全抛却生存意志,达到“无欲”的境界,才能实现“解脱”。

叔本华的美学思想也蕴含在其哲学体系中。叔本华认为,意志、生活、苦痛三者合一,人生就是苦海,永远摆脱不了苦痛。悲剧正是通过展示人生中的痛苦和不幸,使人们认识到生存本身之罪。这样,人们才能从苦海中解脱出来。而这正是悲剧的意义所在。在审美的过程中,主体不受生命意志的影响,成为纯粹的“认识主体”,完全沉浸在对眼前对象的亲切的“观审”中,“超然于该对象和任何其他对象的关系之外”,获得了暂时的休息和片刻的宁静,忘记痛苦而得到解脱,与此同时美感也就由此而生⑧。

二、《红楼梦评论》中的悲剧思想

王国维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⑨王国维认为国人充满了乐天精神和团圆意识,不管是代表其精神的戏曲还是小说,都带着乐天的色彩,即使故事的开头或悲惨,或离散,或困顿,但结局一定都是圆满的、幸福的、快乐的。他从民族气质出发,揭示了中国传统戏剧极少有真正悲剧的根源。他认为唯有《桃花扇》和《红楼梦》才是真正的悲剧,相比较而言,《桃花扇》中主人公的心灵没有经过自我历练的过程,是在他人的启发下醒悟的,而且有明显的政治历史的功利目的,比起《红楼梦》来,悲剧的价值逊色很多,只有《红楼梦》是“彻头彻尾的悲剧”,是悲剧中之悲剧。

(一)关于“解脱说”

王国维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中提出,“然世界之根本,以存于生活之欲故,故以苦痛与罪恶充之”,生活之欲是罪恶之源,只有“灭绝自己的生活之欲,且使一切生物皆灭绝此语,而同入于涅槃之境”,才能得到人生的解脱。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提出“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出世者,拒绝一切生活之欲者也”⑩。他认为,真正的“解脱之道”不是自杀,而是拒绝一切生活之欲的出世。由此,金钏、司棋、尤三姐、潘又安等人虽然选择自杀,放弃了生命,但他们仍然被欲望所束缚,并没有得到解脱。柳湘莲、芳官也是由于尚存“生活之欲”,虽入道,仍不能解脱。纵观《红楼梦》,只有宝玉、惜春和紫鹃,完全超脱于生活之欲之上,他们的出世,才是真正得到了解脱。对于解脱的方式,王国维认为有两种之别,“一存于观他人之苦痛,一存于觉自己之苦痛。”惜春和紫鹃是“观他人之痛苦”后的解脱,而宝玉是切身经历过痛苦,其欲望因不能满足而越来越强烈,这种不满足感也会越来越强烈,这样,就会陷入恶性循环,最后直至绝望,拒绝生活之欲,获得解脱。宝玉的挣扎解脱的过程,正是“觉自己苦痛”式的解脱过程。

王国维还通过“解脱说”,进一步阐述了《红楼梦》悲剧的本质和价值。“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王国维认为,“美术”的要务是通过描写人生的痛苦及其人类解脱的道路,让我们超然于充满欲望的世界,远离纷纷扰扰的生活之欲,这样可以使我们忘却烦恼和痛苦,灵魂得到短暂的慰藉,这才是艺术的力量所在。接着他又与《浮士德》比较,“夫欧洲近世之文学中,所以推格代之《浮士德》为第一者”,认为歌德的《浮士德》描写了人生苦痛和解脱的历程,在欧洲近世文学中堪称第一,和《红楼梦》一样,都是文学作品中描写解脱的经典之作。他认为《红楼梦》与《浮士德》对主人公的解脱之道的描写,颇为相像。但是,《红楼梦》中对宝玉解脱过程的描写更加细腻动人,“至黛玉死而其志渐决,然尚屡失于宝钗,几败于五儿,屡蹶屡振,而终获最后之胜利”。解脱的过程循序渐进,更加符合现实,更为真实可信,所以,他认为《红楼梦》更胜《浮士德》一筹。同时,王国维认为,浮士德的苦痛,是高高在上的天才的苦痛,是普通人所不能感受的,而《红楼梦》中贾宝玉的苦痛,却是普通人的苦痛,每一个都能感同身受,沉浸其中而深受感染,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红楼梦》的悲剧价值远高于《浮士德》。

(二)关于“优美、壮美说”

王国维将艺术的美分为“优美”和“壮美”,“而美之为物有二种:一曰优美,一曰壮美。”“夫优美与壮美,皆使吾人离生活之欲,而入纯粹之知识者。”在他看来,观时“此时吾心宁静之状态”,个人所观之物,与我无丝毫的利害关系,我们超脱于尘世之外,得到宁静的审美感受,这样的对象就是“优美”。“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循去,而知之得为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所观之物,与我们有很深厚的利害关系,我们必须否定意志,仅仅依靠知力的作用,静观对象,此时的对象则为“壮美”。王国维对“优美”“壮美”的界定,是叔本华“意志论”和其美学思想的体现。

“至美术中之与二者相反者,名之曰眩惑”,“若美术中而有眩惑之原质乎,则又使吾人自纯粹之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故眩惑之于美,如甘之于辛,火之于水,不相并立者也。”王国维把“眩惑”作为“优美”“壮美”的对立面,不仅不能解脱欲望,反而火上加油,增加了人生的痛苦,由于无法起到解脱人生欲望的苦痛的作用,被王国维彻底否定。

王国维认为《红楼梦》中,壮美多于优美,没有一点眩惑。“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他还引用《红楼梦》中“黛玉与宝玉最后之相见一节”,以为“最壮美者之一例”,称之为“其动吾人之感情何如!”悲剧的美学价值,在王国维看来,就是揭示人生的苦痛,震撼人的心灵,而悲剧之美,当是壮美居多,《红楼梦》也是如此。

(三)关于“三种悲剧说”

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依据叔本华的哲学、美学思想,对三种悲剧类型进行了划分。第一种悲剧是人为的,是由极恶之人造成的;第二种悲剧是盲目的,是偶然或命运所造成的;第三种悲剧,跟恶人作恶无关,也不是由意外造成的,是主人翁所处的处境、关系不得已而构成的悲剧。王国维认为,前两种悲剧,虽然也是令人害怕的,但因为是偶然的,罕见的,并不是人人都能碰到的,并不带有悲剧的必然性和普遍性。而第三种悲剧,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关系而造成的,防不胜防,随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或加诸他人。第三种悲剧,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是人生遭遇的最大不幸,是“天下之至惨”。正是因为这样,王国维把《红楼梦》看作第三种悲剧,“彻头彻尾的悲剧”。

“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

王国维认为《红楼梦》中不仅每个人都可能参与制造悲剧,也可能遭遇悲剧,这就是第三种悲剧。同时,《红楼梦》对第三种悲剧的处理非常到位,于平淡中见真实。对于宝黛的爱情,就贾母而言,对于黛玉,是疼爱的,但不喜欢黛玉孤傲的性格,金玉之说和宝钗温柔贤淑的气质让贾母的天平偏向了宝钗;王夫人与薛姨娘本是姐妹,自然更亲近宝钗;持家的凤姐,畏惧黛玉的才华和敏感多疑的性格,害怕于己不利,颇识大体又温婉可人的宝钗在凤姐的心中无疑占了上风;袭人听闻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话语,由尤二姐、香菱的遭遇想到自己,自然就不会喜欢黛玉了;宝玉对黛玉,虽一片痴情,在当时的环境下,他无法向最疼爱自己的贾母启齿。所以,贾母、王夫人、凤姐等人,并非存心想害黛玉,只是出于自己的某种偏爱之心或私心,在自己奉行的道德准则的驱使下,造成了黛玉以及宝黛的悲剧。而宝黛本人,在当时的道德秩序下,对自己命运也无能为力,无法为自己争取幸福。这种普通生活中普通人的悲惨遭遇,在平凡中造就了惊世骇俗的悲剧,这才是最震撼人心的,最感动人心的。王国维用第三种悲剧观来分析《红楼梦》悲剧的本质,阐释《红楼梦》的悲剧价值,引导我们探索悲剧的真正价值所在,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看来,都是非常精辟,非常经典的。

综上所述,王国维作为汲取西方哲学、美学理论来评论《红楼梦》的第一人,最早发现了《红楼梦》的悲剧美学价值,尽管他在论述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生搬硬套的痕迹,但是对《红楼梦》的研究乃至中国的文学批评史的发展,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和极其深刻的意义。

注释:

①钟明奇:《“固别有大本大原在”——从〈红楼梦评论〉看王国维的学术胸襟》,《文艺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第73页。

②陈维昭:《解读大观园透视红学与20世纪文化思潮》,《汕头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7页。

③尹鸿:《悲剧意识与悲剧艺术》,安徽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4页。

④吴琼:《西方美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3-94页。

⑤汪献平:《从理性到非理性——试论黑格尔、叔本华、尼采的悲剧理论》,《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第29页。

⑥邹玉义:《红楼梦——悲剧中之悲剧》,《红楼梦学刊》,2004年第4期,第80-84页。

⑦佛雏:《王国维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第38页。

⑧(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8-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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