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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的信息产业分类演化及启示

2012-03-12廉同辉袁勤俭

统计与决策 2012年16期
关键词:因特网出版者北美

廉同辉,袁勤俭

(1.安徽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安徽芜湖241000;2.南京大学 信息管理系,南京210093)

0 引言

目前,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简称NAICS)是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产业分类体系之一,该产业分类体系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统计机构共同创立的,它为北美三个国家政府政策分析、学术研究、企业及公众使用产业统计资料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产业定义和一个共同的统计框架[1]。1997年,该产业分类体系首次修订成立,也称为“北美97版”。为了保持NAICS的适宜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三国统计机构协商决定每五年对该产业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和修改[2],2002年和2007年分别推出了“北美02版”和“北美07版”,用其作为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产业在NAICS的演变过程,并说明其在NAICS-US的演变情况,以期帮助国内信息产业从业人员及相关研究人员了解北美信息产业活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方法,并与我国的信息分类进行比较,供我国调整产业分类体系时参考。

1 北美97版的信息业分类

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协定保持该代码体系的前5位不变,其中前2位表示部门代码,前3位为子部门代码,前4位为产业组代码,前5位为NAICS产业代码,第6位允许各国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做适当调整,但是三个国家的前5位代码体系是完全相同的。美国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的6位代码体系与加拿大、墨西哥的有所不同。

在北美1997版中,信息业位于顶层,用51代码表示,并进一步细分为511(出版业)、512(电影和录音业)、513(广播和通讯)、514(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共4个子部门;511(出版业)下设5111(报纸、期刊、图书和数据库出版者)、5112(软件出版者)共2个产业组,512(电影和录音业)下设5121(电影和录像业)、5122(录音业)共2个产业组,513(广播和通讯)下设5131(电台广播和电视广播)、5132(有线网络和节目发行)和5133(通讯)共3个产业组,514(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下设5141(信息服务)、5142(数据处理服务)共2个产业组。每个产业组下又包含若干NAICS产业。NAICS-US信息分类前5位与北美产业分类体系一致,第6位美国产业有所不同。详见表1。

2 北美02版的信息业分类

北美02版的代码结构、部门划分和97版一样,仅对23(建筑)、32(制造业)、42(批发贸易)、44-45(零售贸易)和51(信息)五个部门的部分类目进行了调整[5]。其中,23(建筑)和51(信息)是调整最大的两个部门。

北美02版把51(信息)细分为511[出版业(除因特网外)]、512(电影和录音业)、515[广播(除因特网外)]、516(因特网出版和广播)、517(通讯)、518(因特网服务提供商、Web检索门户和数据处理服务)和519(其他的信息服务)共7个子部门。其中,没有对北美97版中的子部门512(电影和录音业)做任何修改,其他子部门都有调整和修改。具体如下:把北美97版的511(出版业)更名为511 [出版业(除因特网外)],并把其中的产业组5111(报纸、期刊、图书和数据库出版者)更名为5111(报纸、期刊、图书和黄页出版者),把51114(数据库和黄页出版者)更名为51114(黄页和邮件列表出版者);把子部门513(广播和通讯)拆分为515[广播(除因特网外)]和517(通讯),并将其中的产业组5132(有线网络和节目发行)改动为5152(有线和其他付费节目),下设一个NAICS产业51521(有线和其他付费节目),将5133(通讯)调整到子部门517(通讯)下,并增加5175(有线和其他节目发行)、51751(有线和其他节目发行);把子部门514(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中的5142(数据处理服务)提取出来,与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web检索门户共同构成子部门518(因特网服务提供商、Web检索门户和数据处理服务),剩余构成子部门519(其他的信息服务),并把518细分为518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Web检索门户)、5181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Web检索门户)、5182(数据处理服务、托管及相关的服务)和51821(数据处理服务、托管及相关的服务)。另外,还新增了516(因特网出版和广播)、5161(因特网出版和广播)和51611(因特网出版和广播)。

2002 NAICS-US的信息业除按照北美02版做了相应调整外,还有两点变化:第一是把还北美02的5181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Web检索门户)细分为51811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518112(Web检索门户)共2个美国产业;第二是所有NAICS产业下没有进一步细分为两个及以上美国产业的类目,在2002 NAICS-US中都增设了一个美国产业,其代码是在NAICS产业代码后增加一个0,名称仍沿用其对应上级NAICS产业名称。例如:在1997 NAICS-US中,51111(报纸出版)为NAICS产业,其下没有美国产业;在2002 NAICS-US中,在NAICS产业51111(报纸出版)后新增了美国产业511110(报纸出版)。

表1 1997 NAICS-US的信息业分类[3]

3 北美07版的信息业分类

北美07版的代码结构、部门划分仍与02版一样,部分部门分类做了调整。在北美07版中,信息部门涵盖了信息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数据及产品的传播或发行方法提供、通讯以及数据处理。信息仍用51表示,下设511 [出版业(除因特网外)]、512(电影和录音业)、515[广播(除因特网外)]、517(通讯)、518(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服务)和519(信息服务)共6个子部门。详见表3。

51111(报纸出版者)涵盖了主要从事新闻的收集、新闻栏目、专题报道和社论的写作以及广告制作和销售等报纸制作和发行活动的新闻出版机构。报纸以印刷版或电子版形式提供。

51112(期刊出版者)涵盖了从事文章的收集、写作和编辑以及广告的制作和销售等杂志或期刊制作和发行活动的期刊出版机构,杂志和期刊会以印刷版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供。

51113(图书出版者)涵盖了从事图书的设计、编辑和营销等图书制作和发行活动的图书出版机构,图书以印刷版、电子版或者录音版形式提供。

51114(目录和邮件列表出版者)包括主要从事目录和邮件列表出版、事实收集或汇编的机构。通常情况下,目录和邮件列表出版者选择、编排和分销的产品会受到保护,如邮件列表地址、电话目录、企业目录、私人毒品和法律案件结果的收集和汇编、公共记录汇编等。目录和邮件列表会以印刷版或者电子版的形式提供。

51119(其他出版者)包括除报纸、期刊、图书、目录、邮件列表和音乐出版者外的其他出版者。出版物以印刷版或者电子版的形式提供。

51121(软件出版者)包括主要从事例如程序说明书设计和提供、安装支持服务、软件购买支持服务等计算机软件制作和发行活动的计算机软件出版或者出版和复制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从事设计、开发和出版,或者仅仅是出版。

51211(电影和录像制作)涵盖了主要从事电影、录像、电视节目或者电视广告的制作或者制作和发行的机构。

51212(电影和录像的分销)涵盖了主要从事分销权收购、电影院、电视网络和电视台、展览机构中的电影和录像产品的分销。

51213(电影和录像放映)涵盖了主要从事电影院经营或者在电影节进行电影和录像展出等的机构。

51219(后期制作服务和其他电影和录像业)涵盖了主要从事电影后期制作服务和电影业的其他服务,包括专业的电影和录像后期制作服务的机构。例如:编辑、电影和带子传输、标题、字幕、鸣谢、电脑制图、动画和特效,以及影带的开发和加工。

51221(录音制作)涵盖了主要从事录音制作(如磁带、CD制作)的机构。这些机构与艺术家合作,对原始原版录音作品的制作进行组织并提供资金,享有原版录音作品的版权,并从原版录音作品的销售和许可证发放中获得收入。该行业中的机构没有对录音作品进行复制和分销的能力。51222(录音制作和分销综合活动)涵盖了主要从事录音制品的发行、促销和分销活动的机构。这些机构大规模制造或安排录音作品的生产,例如:录像带、压缩光盘,并通过促销和分销将录音产品销售给分销商、零售商或者直接销售给公众。该行业机构可自己制作原版录音产品、或者获得录音制作公司或其他综合性录音公司制作的原版录音产品的复制和分销权。

51223(音乐出版者)涵盖了主要依据法律从事音乐作品版权的收购和注册以及向录音产品、广播、电视、电影、现场表演、印刷品或其他媒体促销和授受音乐作品使用权的机构。该行业机构代理作曲家或音乐作品其他所有者的利益,通过对作品的使用,通常是通过许可协议获取收入。这些企业可以拥有自己的版权或者代表版权所有者行使音乐作品版权的管理职责。音乐书籍和乐谱出版者也包括在该类中。

51224(录音工作室)涵盖了主要从事提供工作室录音设备和技术专家的机构。该行业包括提供音频产品制作和原版录音产品生产的后期制作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为电影、电视和录像制品提供录音服务。

51229(其他录音业)涵盖了除录音制作、分销、音乐出版和录音工作室外的、提供录音服务的机构,该行业机构提供诸如会议录音制品的服务。

51511(电台广播)涵盖了主要从事音频信号广播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经营电台广播工作室和机构向公众、分之机构或者定购者提供广播节目。电台节目可以包括娱乐、新闻、脱口秀、经济数据或宗教服务。

51512(电视广播)涵盖了主要从事图象和声音广播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经营电视广播工作室和机构向公众提供和转播节目,还制作和传输视频节目给附属广播电视台,使其按照预定时间向公众广播节目。这些节目可能产生于电视广播企业自己的工作室、来自其附属机构网络或者外部机构。

51521(有线和其他收费节目)涵盖了主要从事收费广播节目运营的工作室和机构。本质而言,这些广播节目投放范围很小(例如:形式有限,诸如新闻、体育、教育或者青少年频道)。这些机构自己制作节目或者从外部机构获取节目。节目内容交给诸如有限系统或直接家庭卫星系统的第三方,由他们传播给观众。

51711(有限通讯运营商)涵盖了主要从事传输设备和基础设施运营或提供的机构,他们拥有或者出租语音、数据、文字、声音和视频传输的有限通讯网络。

51721[无线通讯运营商(卫星除外)]涵盖了从事大气电波通讯运营、交换和传输维护的机构。该行业机构有自己的频谱许可证并提供诸如移动电话、传呼、无线上网和无线视频等服务。

51741(卫星通讯)涵盖了主要从事通过卫星系统或者转售卫星通讯来发送和接受通信信号、为通讯和广播业内的其他企业提供通讯服务的机构。

51791(其他通信)涵盖了主要从事如下活动的机构,(1)从通讯网络业主和运营商处购买接入和网络容量,向企业和家庭转售有线和无线通讯服务;(2)提供诸如卫星跟踪、通讯遥测、雷达站运作等专业化通讯服务;(3)提供与地面发射系统连接的、具有传输信号能力的卫星终端站及相关设备,接收卫星系统信号;(4)通过客户通讯连接,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或因特网语音互联协议服务。

51821(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服务)涵盖了主要从事提供托管和数据处理服务基础设施的机构。他们可以提供专业化托管活动,也可以提供一般的共享主机服务。

51911(新闻辛迪加)涵盖了主要从事向新闻媒体提供诸如新闻报道、评论、图片等信息的机构。

表2 2007 NAICS-US的信息业分类[6]

51912(图书馆和档案馆)涵盖了主要从事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从事文件维护,提供满足用户信息、研究、教育或娱乐需求的便利服务,还包括历史文献、照片、地图、音频资料、视频资料和其他历史档案资料的获取、研究、存贮、保存和对公众开放。这些收藏品可以全部是电子的或者部分是电子的。

51913(因特网出版和广播、Web检索门户)涵盖了主要从事专门因特网出版和广播或者搜索引擎Web站点运营活动的机构。因特网出版和广播只提供完全基于因特网的文本、音频或视频,而Web检索门户除提供检索服务外,还提供诸如E-mail、新闻等服务。

51919(所有其他信息服务)涵盖了主要从事提供除新闻辛迪加、图书馆、档案馆、因特网出版和广播以及Web检索门户外的其他信息服务的机构。

北美07版保持北美02版中511[出版业(除因特网外)]、512(电影和录音业)、515[广播(除因特网外)]这3个子部门不变,仅仅对517(通讯)、518(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服务)和519(信息服务)这3个子部门做了调整。具体业调整如下:将北美02版中的516(因特网出版和广播)与518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Web检索门户)合并为5193(因特网出版和广播、Web检索门户),并置于519(其他信息服务)下;删除517(通讯)中的5173(通讯经销商)、51731(通讯经销商)和5175(有线和其他节目发行)、51751(有线和其他节目发行);将5182(数据处理服务、托管及相关的服务)产业组上升为518(数据处理服务、托管及相关的服务)子部门。2007 NAICS-US信业除按照北美07版做了相应调整外,还将2002 NAICS-US中的517211(传呼)和517212(蜂窝和其他无线通讯)合并为517210[无线通讯运营商(卫星除外)]。

4 启示

北美产业分类体系、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欧盟产业分类体系是国际上三大产业分类体系。对北美产业分类体系中信息业分类演化的详细描述对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中的相关产业业分类的调整和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4.1 定期修改产业分类体系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统计机构根据经济活动的变化,每五年对北美产业分类体系进行修改和调整,增加一些新兴产业、删除一些淘汰产业、对某些产业进行更名或进一步细分等,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也应参照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和我国具体情况定期进行修改,使其保持适用性与科学性。

4.2 保持产业分类体系的可比性

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由代表了7个分支委员会和19个联邦机构的美国经济分类政策委员会,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统计机构共同创立的。它不仅要能反映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新兴产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还要能根据各国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为此北美产业分类体系被制定为一个柔性体系。这种柔性体系不仅仅满足了上述的需要,而且使各国的数据在NAICS层上具有可比性。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2002)》是派生与ISIC3.0版的,故在根据最新的ISIC4.0版修改相关产业分类时,应始终坚持“可比性”原则。

4.3 产业代码要编制到代码结构的最低层

1997 NAICS-US中,如果没有对NAICS产业进行细分的,该NAICS产业下就没有设置美国产业代码。2002年修改时,凡是NAICS产业下没有进一步细分为两个及以上美国产业的类目,在2002 NAICS-US中都增设了一个美国产业,其代码是在NAICS产业代码后增加一个0,名称仍沿用其对应上级NAICS产业名称。这样做使得美国北美产业分类体系更加完善,使美国自身的所有类目数据都可以在美国产业这个层次上进行比较。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信息业在这方面做的很好,每个分类都编制到了最低层,即“小类”。

4.4 新增信息与通讯大类

NAICS从最早的97版就把信息业作为部门,并且一直保留且不断对其进行更新。2006年的ISIC4.0版(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第四版)也新增了信息与通讯大类,将ISIC3.0版中的Q921(电影和视频的制作和分销)、O9212(电影放映)、O9213(广播和电视活动)和O9220(新闻机构的活动)归入该大类。为了与ISIC4.0版保持一致,充分反映出信息与通讯在现代生产和生活的中重要性,建议我国产业分类体系将R88(新闻出版业)和R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归入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大类,并更名为信息与通讯大类。

4.5 将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门类归入“信息和通信”门类

在GB/T4757—2002中,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门类所含的G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G61(计算机服务业)和G62(软件业)大类所提供的产品都属于信息产品,将它们类归入“信息和通信”门类,既合理又可以与AICS07版保持一致。

[1]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troduction[EB/OL]. http://www.census.gov/eos/www/naics/.2010-03-27.

[2]NAICS Update Process Fact Sheet[EB/OL].http://www.census.gov/eos/ www/naics/reference_files_tools/NAICS_Update_Process_Fact_Sheet. pdf.2010-04-01.

[3]2009年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公报[EB/OL].http://www.miit.gov.cn/ n11293472/n11293832/n11294132/n12858462/13009463.html.2010 -04-02.

[4]1997 U.S.NAICS Codes and Titles July[EB/OL].1998.http://www.cen⁃sus.gov/epcd/naics/naicscod.txt.2010-04-05.

[5]2002 NAICS Matched to 1997 NAICS[EB/OL].http://www.census.gov/ epcd/naics02/N02TON97.HTM.2010-04-08.

[6]2007 NAICS Definition[EB/OL].http://www.census.gov/cgi-bin/sssd/ naics/naicsrch?chart_code=51&search=2007%20NAICS%20Search.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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