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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为控制与引导策略

2012-01-27郑才城

政法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交通道德

郑才城

(广东警官学院 治安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在交通拥堵日趋严重,醉酒驾驶车、高速飚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屡屡给社会造成严重创伤,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交通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社会各界对改善当前的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有迫切的期待。

一、控制交通行为是交通管理的关键

交通行为是交通系统运行的核心,行为发生改变,整个交通系统也会跟着发生改变,同样,交通系统发生改变,也会导致交通行为的调整。通过对交通行为的有效控制与引导,实现交通参与者自觉选择交通出行方式,交通活动路径,在交通活动中对自我的交通行为的控制,最终达到人的活动与交通环境的有机统一和融合的最佳交通系统状态。

(一)控制交通行为能够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

一般认为交通拥堵是由于供需矛盾造成的,即道路面积和里程无法满足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需求,故解决拥堵的方法唯有扩建道路或减少机动车数量,但事实并非一定如此。如道路交通密度为281辆/公里,香港每平方公里的平均人口密度和车辆承载量均居世界城市前列,但仍然无行人、车辆互相抢道的现象,人车各行其道,经纬分明。红绿灯交通路口,即使没有车经过,人们也会自觉地站在斑马线前,等待通行的信号,没人越雷池半步。

香港人的法制观念强,有高度自觉的守法意识,司机、市民都是交通秩序自觉的维护者。但即使在上午高峰时段,车辆平均行驶速度也可以达到32.2公里/小时,基本保证了道路畅通。而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平均人口密度和车辆承载量均低于香港,按道理交通状况应当比香港好,但实际上在上午高峰时段,车辆拥堵得几乎无法动弹。其原因跟我们的管理设施、管理水平跟香港比有差距之外,还跟广大群众交通素质较低交通随意性大,交通违法行为多有重要关系。因此,交通行为控制是否有效,对于缓解交通拥堵起着重要作用。

(二)控制交通行为是保障安全出行、预防事

故的关键。

交通事故的发生基本上都是与人的失误有关。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对2008年全省交通事故成因分析表明,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10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199934起,死亡60019人,分别占总数的91.08%和92.02%。

以上数据表明,人的因素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能否得到良好控制,是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的关键所在。

(三)对交通行为进行控制与引导,培养公民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对交通行为的控制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交通出行中培养成自觉遵纪守法、谦让和谐、互相帮扶的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有利于形成井然有序的交通出行秩序,而这种良好的秩序进一步会提升广大群众的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二、交通行为控制与引导的基本思路

交通行为控制分为外在控制和个体自我的内在控制两个方面。外在控制是相关管理部门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强制交通参与者遵行,主要措施是以加强路面巡逻执法和完善交通设施、监控设备和改良交通环境等外在的因素,通过物理的强制和执法的威慑力来影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抑制其不良交通行为的如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转弯、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有害的交通行为发生。

内在的自我控制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情况自觉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合理行为。在所有交通控制方式中,自我控制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控制方式。自我控制的程度与效能取决于充分的信息和个体的综合素质。通过提供及时有效的交通信息以及生产、生活、体闲等相关的服务信息,引导交通出行者做出理性决策,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出行路径、停车地点,自觉调整通行过程中具体的交通行为。个体的综合素质包括道德修养、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技能、法制意识与法律知识等。提高个体素质的途径最重要的是个体的自我学习,也有赖于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宣传与教育。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宣传与教育能够全面持续地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综合交通素质,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氛围。

三、建设完善的交通出行信息系统,为出行者自我控制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

完善的交通出行信息系统,能够为交通出行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信息,选择有利的出行方式,化外在的强制管理为内在的自主理性选择,是高效、和谐的交通引导方式。

(一)交通出行信息系统的内容构成

交通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公共交通出行信息系统与社会车辆出行信息系统。公共交通出行信息系统是以公共交通使用者为服务对象的信息系统。社会车辆出行信息系统包括除公共交通之外的私家车、国家机关公务车、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车辆出行所需要的信息系统。

1.公共交通出行信息系统着重公交系统运行信息、出租车运行信息、地铁路线运行信息。公交系统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在公交路线的公布与选择,公共汽车交通之间换乘方案和公共汽车交通与地铁换乘方案,线路公交客车到达时间和运行时间的预告等运行信息。出租车运行信息,主要是定位出租车的运行路线及具体位置,乘客可以通过电召系统随时召唤。地铁运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地铁路线分布、地铁车次运行时刻表、地铁路线之间的换乘、地铁与道路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地铁故障及复通告知等。

2.社会车辆出行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天气情况;道路状况 (收费情况、自然灾害、损毁情况);交通情况 (包括交通拥堵状况及其原因、拥堵疏散的时间预告);替代路线的提供;机动车途经道路安全状况特征提示 (如过往事故等级伤亡情况告知,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提醒等);交通限制措施内容 (如限速、限停、限行方向等情况的告知,包括电子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告知)。

(二)交通出行信息的发布

交通出行信息应当便于出行者获取,方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信息的发布应当是免费的。交通出行信息系统的提供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政府有义务为广大交通出行者提供这一公共服务。交通环境的改善会吸引更多外来的旅游与投资,从而反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其次,交通出行信息应当便于查询,以发挥其效用的最大化。出行者可以通过发手机短信,把出发地和目的地输入,即可获取相关出行信息的回信。互联网上提供免费查询与搜索。电视与无线电台也应当实时发布相关的交通信息。最后,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暗示,也能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四、加强交通道德建设,提高交通参与人对交通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如何和睦共处的基本规范,是社会成员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2]同样良好的交通秩序也是以良好的交通道德为基础的。交通道德是社会道德普遍原则在交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3]

(一)建立健全交通道德体系,提高交通参与者控制自我控制的能力与自觉性

汽车化和城镇化是我国社会现代进程中的两个重要特征,传统的道德内容与这一进程不相匹配,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社会特点的道德文化体系显得尤为迫切。交通道德的内容体系应包括礼让、守法自律、不实施危险交通行为、互相帮扶、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1.文明礼让。礼让体现一个城市的交通文明,也反映了整个城市的精神风貌,交通秩序需要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的互尊、互让与协调。驾车应和人际交往一样,彬彬有礼,文明驾车。文明礼让体现在具体的交通行为中包括如下方面:(1)行车时应保持车距,不紧跟前面车辆以防形成塞车。(2)夜间行驶合理使用灯光。前方无车,路面采光不好,可用远光灯照明,但会车时应及时调到近光灯,避免强光晃眼给对面车辆造成驾驶障碍。(3)要保护和尊重行人的“路权”,行人走斑马线时,汽车应该减速让人而不是抓紧时间与行人争道抢行,即使遇违章的行人,也要采取紧急措施而不能得理不让人,熟视无睹酿成车祸。(4)遇到小摩擦或小事故时,尽量态度温和,依法自行协商,妥善解决。(5)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交通参与者应本着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礼让原则通行。

2.守法自律。守法是道德的底线,如果连交通法规都不能自觉遵守,那么公民的交通道德便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公民守法自律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有:因种种不正常的行车心态挑战交通规则;车辆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社区环境和行人出行;有的出租车司机行车时东张西望寻找顾客,或横穿马路夺路抢客,或在危险地段招客或下车。此外,肇事车辆丢弃伤亡者、逃避事故责任的恶劣现象也并不少见。某些交通营运单位,为了收费赢利而疏于管理,将超载车辆放行于高速公路而酿成恶性事故。

一个国家的交通文明程度与其法律制度和公民道德意识息息相关,只有守法自律,才能有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每个出行者自觉接受法律与伦理的双重约束。每个公民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开车、文明走路、文明生活的良好习惯,并影响、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公民成为和谐交通的积极推动者,营造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个个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3.不实施危险交通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应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驾驶机动车出行时注意力集中在驾驶活动上,不冒险去实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如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开车不打手机、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出行时戴头盔。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随意追逐,不逆行、不突然猛拐。行人不随意穿越机动车道、不翻越隔离设施。

4.互相帮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行人在路边一拥而上,抢乘出租车;坐车乘船排队时拥挤、插队,公交车上抢座占座,见老弱妇孺站在身旁熟视无睹,拒不相让;出行遇小偷、歹徒作恶时见义不勇为,事故受害人躲倒在道路上无人施救等现象并不鲜见。见微知著,这些行为折射出了一个公民、一个群体、一座城市,甚至整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互相帮扶的本质在于奉献爱心,在面对交通风险时,众人齐心协力,共同化解危难,取得共赢。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交通道德上的爱护公约首先就是要爱护交通安全设施,爱护交通管理设施,共同维护公共财产安全。而爱护环境主要体现在交通出行上要提倡绿色出行,尽可能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共同呵护美好环境。

6.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道德文化唯有建立在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有利于社会、有益于人民。只有掌握了系统的交通安全常识,交通道德的理论与实践才能真正为“安全、畅通、和谐”的目标服务。

(二)细化交通道德的内容,提高交通道德的可认知性和执行性

交通道德的精神要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和支持,首先要将其内容细化为通俗易懂的,明确具体的指引或准则。如将交通道德以交通文明公约、市民交通守则及中小学生交通行为规范的形式公布于众。公安部交管局于2010年推出了“文明出行自律八大公约”。广东省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提出了“夜间行车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的内容包括“第一灯光不全不许上路;第二无精打采不许驾车;第三控制车速。”八项注意包括:“第一密切注意路面变化;第二注意经常变换远近灯光;第三礼貌会车注意右侧距离;第四谨慎超车注意直线距离;第五细心观察注意路标;第六适时休息注意调节情绪;第七控制车速随时注意仪表;第八带全必备用品注意停车安全。”这些公约或守则使人们熟知交通道德的具体要求,增加交通道德规范可操作性。

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社会有关组织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知识技能归纳与总结,根据交通的特点,区分具体的对象与情况,建立系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体系。当前着重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库、外来工交通安全知识库的建设。此外,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库包括各种特殊气象条件下如何安全行车、节假日安全行车、不同类型道路安全驾驶常识等。

(三)加强交通道德宣传教育与实践,倡导人们树立交通道德观念

培育公民交通道德的关键在于提高交通个体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自觉性。公民这一交通参与者作为“在整体中的个体”,由于自身伦理属性的内在矛盾,与这个“整体”的关系总是不断地陷于冲突之中。这一冲突形态是个人作为“自然我”、“家庭我”存在而产生的利益义务诉求,与作为“社会我”、“国家公民”存在而产生的利益义务诉求之间的冲突。交通道德的基本要求在于排除“自然我”和“家庭我”的利益诉求,对具有社会整体性的交通伦理的认识和接受,这种接受存在两种不同的形态:一是对交通环境先在性的被迫适应,即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必须在已有的交通环境中,按照已有的交通规则展开自己的活动,否则将被排除在外;二是对交通伦理规范的内化,即交通伦理规范已经转化为个体自身内在的道德自觉,即自我安排自身交通行为时的自觉的意志活动。只有使每个公民在自觉、理智的交通道德认知基础上,把交通道德的要求内化为稳固的良心与义务,确立为自己的伦理信念并付诸于交通守法的实践,才能真正成为文明的交通出行者。[4]

当前,培育公民交通道德应遵循“认知-内化-外化”的道德形成规律,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内在交通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养成正确的交通道德责任感和判断力。一是对全体公民深入进行交通道德教育。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益广告、主题实践活动等,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遵守交通道德和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二是以“五进”活动为载体,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学生、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等重点交通群体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不断拓展交通道德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宣传交通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新典型,讴歌交通参与者良好的交通行为和道德风范,批评交通陋习,努力营造交通道德教育的浓厚氛围。

交通道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靠全体社会群众共同建设。通过开展社会交通实践活动,把交通道德转化为交通参与者的信念,从而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交通道德要求。同时要建立交通道德实践长效机制和交通道德实践激励机制,对实践活动中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和激励,不断提高人们践行交通道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完善交通设施,强化管理与执法,抑制无效、危险交通行为

对出行过程中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行控制,是实现交通管理目的,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的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

(一)完善交通设施,控制通行者行为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营造交通道德环境提供硬件支撑。为使公民履行好交通道德规范,政府必须进一步为公民出行创设良好、便利的道路系统和交通设施,如切实贯彻“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完善道路、车站、码头的各类硬件设施以确保畅通,合理设置行人过斑马线的时间,排除人行道的障碍物。

2.通过完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和交通隔离设施的建设,规范道路的使用权和通行秩序,对道路使用者不但形成了物理上的强制作用,杜绝交通行为的随意性,也在其心理上培育了秩序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交通行为的出现。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现代交通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对交通的监管力度。当前重点加强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设施的建设,形成系统完善的监控网。对于震慑和有效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起着极大的作用。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启用“区间测速”,有效地防止了那些对电子监控设备设置点熟悉,在有监控的地方降速行驶,过了监控地点马上又飚升车速的行为。

对危害性大的道路交通违法加大打击力度是控制有害交通行为的有效方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八)》,将机动车追逐竞驶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犯罪行为,应判处拘役或罚金。从《刑法修正案 (八)》施行后的情况来看,对于道路飙车和醉驾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抑制效果。今后对于使用假机动车牌证和肇事逃逸等这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也应当加大,如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大幅提高对使用假机动车牌证的行政处罚力度。

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应严格执法,对于有害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方能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这既是交通有序化的根本出路,也是交通法治的核心。惩戒也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另一种形式的教育,可以促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养成守法习惯,同时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道德警告。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和严格执法,强化交通参与者交通道德养成,从而促进社会交通道德化、文明化。

[1]裴玉龙,王炜.交通事故成因及预防对策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吴碧英.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居民社会公德行为分析 [J].福州党校学报,2010,(3).

[3]吴良波.浅谈如何加强交通道德建设 [N].交通安全周刊,2005-04-09(03).

[4]陆礼,姜维.公民交通道德与奥运人文环境的营造[J].交通企业管理,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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